藥店管理制度[精品]
在學習、工作、生活中,很多地方都會使用到制度,制度對社會經濟、科學技術、文化教育事業的發展,對社會公共秩序的維護,有著十分重要的作用。想必許多人都在為如何制定制度而煩惱吧,下面是小編精心整理的藥店管理制度,歡迎閱讀與收藏。
![藥店管理制度[精品]](/uploads/00/d2a9b5ea01_5fbf7f0b95522.jpg)
藥店管理制度1
(1)為保證藥品質量,創造一個有利藥品管理的.、優良的工作環境,同時塑造一支高素質的員工隊伍,依據《藥品管理法》及《藥品經營質量管理規范》等法律法規,特制定本制度。
(2)營業時間內所有營業員要統一著裝,掛牌上崗,站立服務。
(3)營業員上崗時不濃裝打扮,舉止端莊,精力集中,接待顧客熱情,解答問題耐心。
(4)營業員上崗時講普通話,使用“請、謝謝、您好、對不起、再見”等文明禮貌用語,不準同顧客吵架,頂嘴,不準談笑嘲弄顧客。
(5)店堂內設顧客咨詢臺、顧客意見薄、缺藥登記簿,公布監督電話,接待顧客投訴,并認真處理。
(6)備好顧客用藥開水,清潔衛生水杯。
(7)做到小病當醫生,大病當參謀。正確介紹藥品的性能、用途、用法用量、禁忌及注意事項,不得虛假夸大和誤導用戶。
(8)出售藥品時,注意觀察顧客神情,如有疑意,應詳細問病賣藥,以免發生意外。
(9)銷售藥品時,不親疏有別,衣貌取人,假公濟私。
(10)如有違上述規定,將在季度考核予以處罰。
藥店管理制度2
hse是近幾年出現的國際石油天然氣工業通行的健康(h)、安全(s)與環境(e)管理體系。它集各國同行管理經驗之大成,體現當今石油天然氣企業在大市場環境下的規范動作,是突出預防為主、領導承諾、全員參與、持續改進的管理標準體系,也是石油化工企業實現現代化管理,走向國際大市場的準行證。建立和實施hse管理體系標準,可為企業帶來多方面好處。
一、建立和實施hse管理體系必須是貫徹國家可持續發展戰略
1972年6月5日,是世界環境史上光輝的一天。聯合國在瑞典首都斯德哥爾摩召開了人類環境的會議。這次會議提出了響遍世界的環境保護口號:我們只有一個地球。會議通過了著名的《人類環境宣言》。為了紀念6月5日這個重要的日子,聯合國大會作出決議,把安定為世界環境日。人們都知道,地球是人類生存的基礎,環境和資源是人類生存的條件。為了保護人類生存和發展的空間,我國政府在《國民經濟發展“九五”計劃和20xx年遠景規劃綱要》中提出了國家的可持續發展戰略,將保護環境,保障人們健康作為基本國策和重要政策。專家認為,對社會經濟發展實現環境和生態過程控制,是實現可持續發展的重要措施,為此頒布了《環境保護法》等系列法律、法規,發布了gb/t24000系列環境管理體系標準等。石油化工行業風險性較大,對環境影響較廣,為了貫徹實施國家和可持續發展戰略,促進石油工業的發展,做到了有章可循,就必須建立和實施符合我國法律、法規和有關安全、勞動衛生、環保標準要求的hse管理體系,有效地規范組織的活動、產品和服務,從原料加工、設計、施工、運輸、使用到最終廢棄物的處理進行全過程的健康、安全與環境控制,滿足安全生產、人員健康和環境保護的需要,實現國民經濟的可持續發展。
二、可提高企業管理水平
推行健康、安全與環境管理體系標準,可以幫助企業規范管理體系,將領導意識、責任變成了廣大員工的監督對象,更進一步促進了領導的責任意識,也激發了員工的責任意識。這就使企業員工參與安全管理的意識得到了加強;并且在hse管理體系運行中,各部門管理有責任,實施有內容,改善了原來靠安全部門管理的單一局面,成為企業文化的一部分,使得健康、安全與環境和各項工作得到全面落實。同時,健康、安全與環境管理體系標準引進了新的監測、規劃、評價等管理技術,加強審核和評審,使企業在滿足環境法規要求、健全管理機制、改進管理質量、提高運營效益等方面,建立全新的經營戰略和一體化管理體系,達到國際先進水平。
三、可減少各類事故的發生
在此我們將hse管理體系比喻為一張捕魚的網,將各類事故比喻為水中的魚,如果你的魚網不但網眼小而且魚網張得又大,這樣就可以把水中的魚捕得一干二凈,也就是說你的hse管理體系編制得全面具體,在實際操作中貫徹實施得又好,這樣就可以把大小事故消滅在萌芽狀態。歷年來,石油化工企業的各類安全事故、污染事故時有發生,例如火災、爆炸、油罐冒頂、農田污染、蝦池污染等。大多數事故是由于管理不嚴,操作人員疏忽引起的,這些事實都使我們認識到增強安全意識和環境意識是至關重要的。hse管理體系突出了預防為主的確良指導思想,系統性強,針對性強,避免了傳統安全管理上的一些弱點,扭轉了消防隊式的管理方法。管理體系中的工作計劃書和崗位作業指導書鮮明地突出了這一點,將事故危害辨識出來,并采取有效的、有針對性的對策加以避免。通過健康、安全與環境管理體系標準的貫徹執行,將提高我國石油化工行業健康、安全與環境管理水平,幫助石化企業增強安全事故和污染事故預防意識,明確事故責任。一方面盡最大努力避免事故的發生,另一方面在事故發生時,通過有組織、有系統地控制和處理,使影響和損失降低到最低限度。
四、可吸引投資者
當今社會謀求合作和共同發展已成為潮流,但在尋求合作伙伴及投資對象時,越來越多的公司看重對方的健康、安全與環境管理狀況。只有合理開發利用資源,保護自然生態環境,樹立一流的企業健康、安全與環境形象,為創造人與自然協調統一的、可持續發展的環境做出不懈努力,只有把關心職工健康、保障員工安全、創造一流環境作為自己的責任,才能贏得這些投資,這就要求必須有完善的健康、安全與環境管理體系和良好的運作。
五、可改善企業形象,改善企業與當地政府和居民的關系
隨著人民生產水平的`不斷提高,健康、安全與環境意識也得到增強,對清潔生產、優美環境、人身及財產安全的要求日益增高。一個對自身職工、社會及環境愛護的企業會形成良好的社會形象,如果企業接連發生事故,既造成環境污染,又會給社會造成技術落后生產水平低劣的印象,更會惡化與當地居民、社區之間的關系,給企業的各種活動造成許多困難。hse管理體系標準是一種規范的、系統的、文件化的科學管理方法,對提高企業及生產現場的hse管理水平起到了促進作用,并且真正做到企業發展有目標、工作有程序、落實有責任,為防止各類事故發生奠定了基礎。
六、可使企業將經濟效益、社會效益和環境效益有效地結合
企業實施健康、安全與環境管理體系標準,一方面通過提高健康、安全與環境管理質量,可以改善企業形象;另一方面,通過減少和預防事故的發生,可以大大減少用于處理事故的開支,提高經濟效益,促進貿易,從而滿足員工、社會對健康、安全與環境的要求,又能取得商業利益和增強市場競爭優勢。這樣使企業的經濟效益、社會效益和環境效益得以有機地結合在一起。
七、可幫助企業滿足有關法規的要求
我國政府頒布了許多環境保護、安全和工業衛生的法規和標準,均屬于強制貫徹執行的標準,違反它們必須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受到嚴厲的處罰。實施健康、安全與環境管理體系標準,可以通過不斷的制度化手段來改善自己的行為,首先從企業最高領導者承諾開始,接下來是為保證承諾的實現而制定的方針和戰略目標,然后通過方針和戰略目標的分解,將hse管理體系責任分解到各部門,以推動各部門的體系運行,同時按體系文件要求,各部門對企業應做出相應承諾,以確保企業的承諾、方針、目標的總體實現,從而可避免因違反標準或法規而導致的處罰、關閉或投拆曝光。
八、可促進我國石化企業進入國際市場
自從國際上一些大的石油公司采用hse標準以來,國際石油、天然氣的勘探、開發以及各種工程建設的市場也對石化企業提出了hse管理方面的要求,它要求進入市場的各國企業采用這一標準,將未制定和執行該標準的企業限制在國際市場之外。我國的石油天然氣工業制定和執行了hse管理體系標準,就能促進石油企業的健康、安全與環境管理與國際接軌,樹立了我國石油企業的良好形象,并使作業隊伍能順利進入國際市場,創造可觀的經濟效益。
總之,hse管理體系是一種規范的、系統的、文件化的科學管理方法。通過建立和實施hse管理體系標準,可提高企業綜合管理水平,可增強企業在國際市場上的競爭力,并為企業貫徹實施國家的可持續發展戰略奠定堅定的基礎。
藥店管理制度3
一、為保證藥品的有效和安全性,效期藥品必須嚴格遵守其特定的儲藏條件,并保證在規定的期限內使用。在有效期內因質量問題,或超過有效期的藥品,均應停止使用。
二、編制效期藥品計劃,應依據臨床需要而定,宜分次購人,防止積壓,用量較少或效期特短者,儲存量不得超過三個月。
三、效期藥品入庫驗收時,其內外包裝應有效期標記。驗收后應逐批將失效日期注明在入庫單上,并在有效期藥品示意牌中記錄。
四、有效期藥品盡量按“逐批購人、第延效期”(即每批入庫藥品的有效期原則應同或延后于上批人庫藥品有效期)和“勤進快銷,防止積壓”的原則。藥品有效期為一年的,購進時藥品生產日期不超過三個月;有效期為二年的,購進時藥品生產日期不超過六個月;有效期為三年(含)以上的,購進時藥品生產日期不超過一年。超過以上有效期規定的藥品不得驗收入庫。
五、效期藥品驗收入庫后,應按效期先后在賬目上登記。庫房內應設“效期藥品一覽表”。
六、藥房、庫房人員要嚴格按照規定的貯存條件保管效期藥品,定期檢查。發放及使用應掌握“近效先出、近效先用”的原則。
七、效期藥品改變原外包裝置于其他容器內時,應將其失效期醒目標記在新的.容器上。
八、效期藥品不得脫離原包裝配發,即嚴禁將其倒入砂塞玻璃瓶或藥斗中儲存使用,以方多次補充藥品時混淆,出現過期失效。
九、調劑人員發生整瓶(盒)的近效期藥,應保證患者在醫囑使用時間內不過期失效,并提示病人失效日期。效期藥品到期前半個月,應通知領藥護師及臨床,以防臨床儲備藥品失效。
十、近效期藥品應為藥品有效期截止前三個月。對有效期不足三個月的品種,藥庫、藥房應提前報藥劑科,以便采取措施調劑處理。
十一、各藥房對過期藥品,應妥善貯存并標明“不合格”標記,盤點后按有關規定報損處理。
十二、藥庫,調、制劑室、病房均應指定專人管理效期藥品,并定時檢查。因責任心不強,未能按規定保管,造成藥品過期失效、變質、積壓及使用過期藥品而使醫院遭受損失者,按情節輕重予以處理。
十三、醫院制劑的有效期,應當符合有關制劑規范要求。
藥店管理制度4
化學藥品通常都具有易燃性,易爆性和腐蝕性。為管好實驗室化學藥品,預防化學藥品有可能帶來的安全事故發生,我校特制定化學藥品管理制度如下:
一、化學藥品統一放入實驗室內,根據其特長分類存放。
二、化學藥品由實驗室管理員專人負責管理,其他教師如有需要,可由實驗室管理員專人發放并教會其注意事項,作好登記。
三、實驗室內嚴禁煙火,要配備相應的.消防設施。
四、定期對危險化學藥品的包裝、標簽、狀態進行認真檢查。
五、使用危險化學藥品進行實驗前,必須向學生提出遵守安全操作的要求。實驗中和實驗后危險化學藥品的廢液、廢渣要及時收集,妥善處理。
藥店管理制度5
大藥房(店)店堂內安全與衛生管理制度
1、營業大廳內保持整潔,無有害氣體和污水等嚴重污染;
2、墻壁、頂棚、地面光潔平整,堅固。
3、地面無積水、無垃圾、無塵土。每天隨時進行清掃,保持干凈整潔。
4、營業大廳墻壁應平整、光滑、不起尖、不脫落、不對藥品造成污染。
5、營業大廳內門窗應關閉緊密、堅固耐用,并防止雨水浸入,同時要符合防火安全的需要。
6、滅火器材、消防栓等要有專人負責,定期檢查和維修。平時不能挪做它用。
7、營業大廳內不準堆放易燃易爆物品,各種電器要有專人負責,定期檢查、保養,以免出現跑電漏電現象。
8、藥店設兼職安全員負責安全工作。
藥店管理制度6
一、負責本店的質量管理工作,掌握藥品法律、法規等基本知識,并嚴格執行,協助經理組織員工認真學習嚴格執行《藥品管理法》《藥品經營質量管理規范》及實施細則等法律法規和行政規章。
二、負責處方藥與非處方藥的分類管理及銷售的管理,協助經理每季度召開一次質量分析會并記錄。
三、指導和督促各責任區的質量責任人以陳列藥品每月進行定期循環檢查,并做好記錄;對近效期的.藥品、易霉變、易潮解的藥品視情況縮短檢查周期,對檢查中發現的問題及時處理。
四、負責匯總填報有效期藥品催銷表報藥店經理。
五、檢查藥品陳列環境和儲存條件是否符合規定要求,并負責溫濕度管理和調控工作,做好溫濕度記錄。
六、負責對各種養護設備進行檢查。檢查中發現的問題及時向藥店經理匯報并盡快處理。負責養護設備的養護管理,并做好養護及使用記錄。負責計量器具的校準和檢定,并做好記錄和管理臺帳。
七、負責藥品抽送檢驗登記及藥品質量有關資料的收集存檔工作。負責將記錄憑證裝訂成冊。
八、負責質量信息的收集與反饋。
九、對本藥店的質量管理工作負具體責任。
藥店管理制度7
藥品進貨和驗收質量管理制度
一、藥品進貨應嚴格執行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必須從加盟連鎖公司或受公司委托的藥品批發企業購貨。
二、嚴禁從非法渠道采購藥品。
三、在接受配送中心統一配送的藥品時,應對藥品質量進行逐批檢查驗收,按送貨憑證的相關項目對照實物,對品名、規格、批號、生產企業、數量等進行核對,做到票貨相符。
四、驗收時如發現有貨與單不符,包裝破損,質量異常等問題,應及時報告公司銷售和質量管理部門,在接到公司質量管理部門的退貨通知后,再作退貨處理。
五、驗收進口藥品,應有加蓋紅色印章的《進口藥品注冊證》和《進口藥品檢驗報告書》復印件,藥品應有中文標簽和說明書。
六、藥品驗收合格,質管人員應在送貨憑證上簽上“驗收合格”字樣并簽名或蓋章。
七、藥品購進票據應按順序分月加封面裝訂成冊,保存至超過藥品有效期一年,但不得少于兩年。
藥品陳列管理管理制度
一、陳列藥品的貨柜及櫥窗應保持清潔衛生,符合藥品陳列環境和存放條件,防止人為污染藥品。
二、應配備檢測和調節溫濕度的設施設備,如:溫濕度計,空調或風扇等。
三、陳列藥品應遵循藥品分類管理的原則,藥品與非藥品,處方藥與非處方藥,內服藥與外用藥,易串味藥品與一般藥品,中藥材、中藥飲片與其他藥品應分開存放,并按品種、規格、劑型或用途分類擺放。類別標簽應放置準確,字跡清晰。
四、處方藥不得采用開架自選的陳列方式。
五、危險品不應陳列,確需要陳列時,只能陳列空包裝。
六、須設置拆零藥品專柜,拆零藥品應集中存放于拆零藥品專柜。
七、每月應對藥品陳列的環境和條件進行檢查并做好記錄。發現問題要及時整改。
藥品銷售及處方調配管理制度
一、在銷售藥品過程中要嚴格遵守有關法律、法規和公司規定的制度,向顧客正確介紹藥品的功能、用途、使用方法、禁忌等內容,給予合理用藥指導,不得采用虛假和夸大的方式誤導顧客。
二、藥品不得采用有獎銷售、附贈藥品或禮品等方式進行銷售。
三、過期失效、破損、污染、裂片或花斑、泛糖泛油、霉爛變質、風化潮解、蟲蛀鼠咬等不合格藥品嚴禁上柜銷售。
四、處方藥須憑醫師處方調配或銷售。審方員應對處方內容進行審核,處方審核完畢審方員應在處方上簽字。處方調配或銷售完畢,調配或銷售人員應在處方上簽字,并向顧客交代服用方法、用藥禁忌和注意事項等內容。處方調配程序一般分審方、計價、調配、復核和給藥。
五、處方所列藥品不得擅自更改或代用。對有配伍禁忌或超劑量處方審方員應當拒絕調配或銷售。如顧客確需,須經原處方醫師更改或重新簽字后方可調配或銷售。
六、銷售處方藥應收集處方并分月或季裝訂成冊,顧客不愿留存處方,應按要求作好處方藥銷售記錄。收集留存的處方和處方藥銷售記錄保存不得少于兩年。
七、藥品銷售應按規定出具銷售憑證。
拆零藥品管理制度
一、藥品在拆零前,銷售人員應仔細查看藥品的包裝、合格證明和其他標示以及藥品標簽或說明書上必須注明的內容,并檢查藥品質量是否符合規定,嚴禁將不合格藥品拆零出售。拆零藥品保留原包裝和原標簽,嚴禁拆零藥品用其它無標示的容器盛裝。
二、拆零藥品應陳列在拆零藥品專柜,按貯存要求擺放整齊,瓶蓋要隨時旋緊,以防受潮變質。拆零藥品專柜應有明顯的標識。
三、拆零藥品銷售使用的'工具、包裝袋應清潔衛生。分零使用的藥匙(至少兩支)應裝入防塵、防污染的容器中。拆零用具應整齊擺放。
四、藥品拆零裝袋,不得用手直接觸摸藥片或其它劑型藥品,應使用藥匙取藥裝入藥袋,并在服藥袋上標明品名、規格、服法、每日、每次劑量和藥品有效期等,以保證病患者用藥安全。
五、拆零銷售的藥品應做好名稱、規格、生產廠家、批號、效期、拆零日期和最后銷售完日期記錄,經辦人應簽字或蓋章。
藥品養護檢查管理制度
一、每月應定時對店堂陳列藥品進行養護檢查。對陳列的藥品可每季度按“三、三、四”循環的原則進行養護檢查,小型藥店可每月對陳列藥品全部進行養護檢查。如實做好養護檢查記錄。
二、被列為重點品種的藥品和拆零藥品,近效期藥品應按月養護檢查,對藥品品名、規格、數量、批號、效期、廠家、養護結論等情況如實記錄。
三、經營需低溫冷藏的藥品,應配置相應的冷藏設備,將需低溫冷藏的藥品存放其中,并做好溫濕度記錄。
四、對中藥材、中藥飲片應按其特性采取篩選,涼曬,熏蒸等方法進行養護。
五、應每天上、下午各一次對店內的溫濕度情況進行檢測,并按時記錄。溫濕度達臨界點或超標時,應采取通風除濕、降溫等措施,以保證陳列藥品質量和安全。溫濕度監測及調控記錄簿保存時間不得少于兩年。
中藥飲片購銷管理制度
一、中藥材、中藥飲片應按法律規定和公司制度從具有合法經營資質的企業購進,并對質量進行驗收,做好驗收簽字。
二、中藥材、中藥飲片購進票據應按購進時間順序單獨分月(季)加封面裝訂成冊,保存時間不得少于兩年。
三、必須配置調配處方和臨方炮制所需的設備。各類設備應清潔衛生,計量器應秤戥準確。
四、中藥飲片裝斗前應做到質量復核,不得錯斗、串斗,防止混藥事故。裝斗人員應填寫裝斗復核記錄。
五、中藥飲片斗前應張貼統一印制的藥品正名正字標識。
六、中藥飲片應憑醫師處方配方銷售,按照審方、計價、開票、配方、核對、發藥的程序進行操作。
七、中藥配方處方應收集留存并分月裝訂成冊。顧客不愿留存處方,應按要求作好配方銷售記錄。
衛生和人員健康管理制度
一、店堂前的招牌應完好、整潔。店堂內地面、墻壁、頂棚無積塵,無污染物,無蜘蛛網,無碎屑剝落。店堂內的清潔應按時打掃,并隨時保持貨柜、貨架、各類商品和各種用具的清潔和衛生。
二、藥品貨柜上安裝的柜門應完好,取用商品后應及時關好,以防止異物、灰塵、老鼠或其它動物進入造成藥品和其它商品污染。
三、所有人員要注意養成良好的衛生習慣,注意個人衛生,做到勤洗澡、勤理發、勤修指甲、勤洗手,工作服應勤洗勤換,保持整潔。
四、直接接觸藥品的`人員每年必須進行一次健康檢查,健康檢查資料要保管兩年以上,留存備查。
五、凡發現員工患有傳染病、皮膚病、精神病以及其它可能污染藥品的疾病,應及時調離接觸藥品的崗位。
服務質量管理制度
一、工作人員應樹立為顧客服務、對顧客負責的思想,將“顧客至上、信譽第一”作為企業經營的宗旨。
二、每天營業前應整理好店堂衛生,并備齊商品。店堂內應做到貨柜貨架整潔整齊、標志醒目、貨簽到位。
三、員工上崗時應著裝統一,整齊清潔,佩帶胸卡,微笑迎客,站立服務,有舉止端莊、文明的形象和良好的服務環境。
四、營業員接待顧客時應主動、熱情、耐心、周到、態度和藹,使顧客能充分感受到得到優質服務的滿足和愉悅。
五、計價、收款應準確,找補的零錢要禮貌地交給顧客,并叮囑顧客當面點清。
六、應設咨詢臺,指導顧客安全,合理用藥。
七、應將服務公約上墻,公布監督電話,設有“顧客意見簿”,認真對待顧客投訴并及時處理。
藥品不良反應報告制度
一、藥品不良反應監測報告制度是國家加強藥品管理,指導合理用藥的依據,公司各部門及連鎖門店有責任和義務主動做好該項工作。
二、藥品不良反應主要是指藥品在正常用法、用量情況下出現的與用藥目的無關或意外的有害反應。藥品不良反應實行逐級報告制度。
三、當有顧客反映在本店購用藥品后出現不良反應的情況時,當班接待的工作人員應認真聆聽顧客的敘述,詳細詢問顧客相關情況,如屬藥品未標明的不良反應現象,應將收集的信息填寫《不良反應記錄表》,并及時報告質管部門,由質管部門核實情況后報告當地藥監局。
四、一般不良反應可在24小時內以填報《藥品不良反應事件報告表》的形式報質量管理部門,如收到較為嚴重和嚴重的不良反應必須立即電話報告質量管理部門,待事情處理后,補填報《藥品不良反應記錄表》
五、遇到顧客反映的不良反應事件時,工作人員應勸告顧客立即停藥,視情況對顧客進行合理的解釋,比較嚴重的不良反應應規勸顧客或患者立即到醫院處理。
不合格藥品和近效期藥品管理制度
一、對藥監局質量管理部門通知的不合格藥品,在接到通知后,應立即下柜,存放于不合格藥品存放處,并按通知的要求由藥監局質量管理部門處理。
二、在銷售和養護檢查過程中如發現不合格藥品,應立即下柜,存放于不合格藥品存放處,并查找不合格原因,防止不合格藥品擴散化。
三、對于顧客退回的不合格品,由質管員確認后放入不合格藥品存放處。
四、對有效期在6個月(可自定時限)以內的近效期藥品應及時銷售。臨效期時限應下架停售,并按不合格藥品處理。
六、近效期藥品為重點養護檢查藥品,應每月養護檢查并有記錄。
七、因各種原因產生的不合格藥品,均應作好不合格藥品登記和處理記錄。不合格藥品處理應藥監局質管部門按規定進行處理。
質量管理工作檢查考核制度
一、為保證質量管理體系正常運行,保證各項質量管理制度的有效貫徹執行,
二、應認真學習掌握制定的質量管理制度和質量管理程序規范操作要求,強化質量管理各項日常記錄。確保藥品質量安全。
三、每半年全面開展一次質量管理制度執行情況檢查考核工作。檢查考核主要內容即:
1、硬件建設狀況;
2、以制度為標準,檢查考核執行各項制度的記錄資料簿。
四、在質量管理工作檢查考核中,針對發現的問題提出可行和有效的改進措施,應認真落實,改進落實情況應做好記錄。
負責人崗位職責
一、熟悉《藥品管理法》及有關法律法規,牢固樹立質量意識和法制觀念,對本藥房經營藥品的質量負領導責任。
二、全面負責本店的日常經營和管理,創造必要的物質、技術條件,使之與經營質量要求和經營規模相適應,努力營造安全、舒適的購物環境,提升藥品經營企業形象。
三、為質管員作好本店質量管理工作創造必要條件和提供強有力支持,保證質管人員獨立、客觀地行使職權,支持其合理意見和要求。
四、組織員工學習和執行好藥品經營的有關法律法規和門店質量管理制度,努力提高員工的專業服務水平。
五、檢查督促質量管理制度,崗位履責,工作操作程序的執行落實情況。
六、重視顧客對藥品或其它商品質量的投訴,對顧客的意見或建議給予及時答復。
藥店管理制度8
藥店經營管理技巧
隨著經濟的發展,藥店行業也迅速發展。國內的醫藥行業如果想與國際接軌的話,應該在哪方面有所變動呢在經營管理的技巧上應該有哪些呢
技巧一:創新經營
進入21世紀,科學管理,創新經營是加強店管理的新要求,也是提高藥店管理水平的標準。
經營管理者要提高自身綜合素質,努力學習不實踐,在實踐中使科學思維得到提煉和升華。創新推動藥店經營管理進步取之不竭的動力和源泉。如今,藥店經營管理處處存在著創新機遇,藥店經營管理不能墨守成規,若如此,管理就會走入死胡同。
技巧二:管理細化
體制、管理藝術性和社會支持等都是提高經營管理的重要方面。從事經營管理的人員應引起重視,全面把握,不能放松:
首先,獲得gsp認證是實現經營管理升級的保證。
gsp是醫藥經營企業質量管理規范,是國家規定醫藥經營企業必須達到的相關要求和標準。藥店從進貨、質檢、柜臺展示、藥品擺放、價格管理、財務核算、顧客服務、藥品銷售等具備進、銷、存等一套經營管理程序,這一套經營管理程序須有完善的管理制度。只有完善的管理體制才能確保藥店管理上水平、上檔次。
其次,管理的藝術性是提高管理水平的重要手段。
經營管理是講究藝術性的,不是盲目和照本宣科。21世紀充滿競爭和挑戰,加強藥店管理更注重藝術性,藥店不再是靠降價獲利,而是靠過硬的管理。管理又是依靠管理者的管理藝術,按照管理的法則,充分調動全體員工的積極性和創造性,促進經營。
再次,爭取社會支持是藥店發展的必要保障。
藥店雖小但與社會聯系密切,藥監、工商、城管、衛生等多方面都與之有關系。加強與外界的溝通與合作是藥店發展的重要條件,否則難以存在下去。因此積極爭取社會各方面的支持,創造良好的.外部環境,對藥店發展有著極為重要的意義。
技巧三:質量為上
衡量一個藥店管理水平的高低,藥品質量的好與壞是重要標準。加強藥品質量管理要嚴格按照gsp管理要求進行。健全的管理制度是從進貨到銷售一條龍管理。對存在的質量問題,要引起足夠重視,發現問題立即整改,杜絕有質量問題的商品銷售。
技巧四:高新技術
本世紀是知識、技術的時代。醫藥零售經營正向規范化、現代化、連鎖化發展,高新技術的應用,使管理方式和手段日新月異,對推動藥店管理進步有重要作用。醫藥管理軟件的開發對加強連鎖經營網絡化管理、現代化管理發揮著積極作用。現代技術成為連鎖經營遠程管理、網上購物不可或缺的管理手段。藥店管理必須與現代技術相結合,否則將會落后于時代。
藥店管理制度9
藥房工作細則及獎懲制度
藥房工作是醫院工作的前沿,直接面對患者,而且經藥劑人員發出的藥品又關系到患者的生命安全。所以要求藥劑人員的工作細節做以說明并列出相應獎懲制度。
1、入庫驗收,此為合格藥品進入藥房的'第一步,所以要求藥劑人員一定要認真,細心核對。雙人驗收,一人對藥品,一人對隨貨通行。核對藥品名稱、劑量、數量、批號、效期。如遇近效期或更換廠家的藥品,要與主任溝通后決定去留。如發現因責任心不強,不認真核對而出現嚴重差錯的,每人扣50元。
2、驗收登記,要求與隨貨通行相符,認真抄寫,避免人為筆誤而造成損失。如在外院檢查中因個人不認真登記被查處的,扣罰責任人50元。
3、藥房調劑工作,此為藥品流通中的重要環節,關系重大,要求藥劑人員必須嚴格執行“四查十對”,核對準確無誤后再發給患者。如對處方,用藥有疑問,一定要與處方醫生溝通后再發出藥品。藥品發出后,在發藥處扣上自己的印章。如在此環節中,因發錯藥品產生不良影響的,扣責任人50元。如因發錯藥品產生嚴重影響,驚動院里解決的,罰款100元。
4、結算處結算要認真核對,如產生嚴重影響的,扣責任人50元。如遇劃醫保,有不明白的地方要與專業人員聯系,確認后再收款。
5、藥品價格,如有調整要及時通知,了解情況后再商議。本細則即日起實行。
藥店管理制度10
一、為加強藥品銷售環節的質量管理,嚴禁銷售假藥劣藥和質量不合格藥品,依據《藥品管理法》、《藥品經營質量管理規范》以及有關法律法規制定本制度。
二、凡從事藥品零售工作營業員,上崗前必須經過業務培訓,考核合格,同時取得健康證明后方能上崗工作。
三、認真執行國家的價格政策,做到藥品標價簽,標示齊全,填寫準確、規范。
四、藥品陳列應清潔美觀,擺放做到藥品與非藥品分開,處方藥與非處方藥分開,內服藥與外用藥分開。藥品要按用途或劑型陳列。
五、營業員根據顧客所購藥品的名稱、規格、數量、價格核對無誤后,將藥品交與顧客。必要時,能為消費者提供藥咨詢和指導
六、銷售藥品必須以藥品的使用說明書為依據,正確介紹藥品的適應癥或功能主治、用法用量、不良反應、禁忌及注意事項等,指導顧客合理用藥,不得虛假夸大藥品的療效和治療范圍,誤導顧客;
七、處方藥必須由藥師依據醫生開具的處方調配、銷售,不得采用開架自選的方式銷售;在營業時間內,應有藥師在崗,并佩戴標明姓名、藥師等內容的胸卡。非處方藥可不憑處方出售,但如顧客要求,藥師應負責對藥品的.購買和使用進行指導;
八、不得采用有獎銷售、附贈藥品或禮品銷售等方式銷售藥品;
九、嚴格執行對處方的審核、調配、復核和保存的管理規定,確保銷售的正確性和準確性;
藥店管理制度11
崗位職責
目錄
1、企業負責人職責
2、質量負責人崗位職責
3、采購員崗位職責
4、收貨員崗位職責
5、驗收員崗位職責
6、營業員崗位職責
7、處方審核人員崗位職責
8、處方調配人員崗位職責
9、養護員崗位職責
制度1:
企業負責人職責
1、貫徹、執行《藥品管理法》和《藥品經營質量管理規范》等有關法律、法規,確保企業依法經營,保證消費者用藥的安全、有效、及時、方便。
2、堅持“質量第一”的觀念,組織本企業員工學習法律法規,執行藥店的質量管理制度,加強質量管理工作,對藥店的質量管理工作負領導責任。
3、組織、監促相關人員建立和完善各項規章制度,并負責簽發質量管理制度。
4、督促質量管理工作的落實,保證質量管理人員有效行使職權。
5、主持質量管理制度的檢查與考核工作,督促、檢查各崗位履行質量職責,監督質量管理制度的落實、執行。
6、對藥店的藥品質量全面負責,嚴格把好藥品質量關,保證藥店銷售質量合格的藥品,絕不銷售假冒偽劣藥品及質量不合格藥品,有效行使質量否決權。
7、執行藥店規范化管理,抓好藥店的服務質量管理,負責處理顧客的服務投訴。
8、負責藥店的環境衛生管理,為顧客提供優美舒適、清潔衛生的購物環境。
9、對藥店經營管理工作負責,對因人為引起藥品質量損失按藥店有關規定處理。
制度2:
質量負責人崗位職責
1、組織本單位所有員工認真學習和執行有關《藥品管理法》、《藥品經營質量管理規范》和《藥品流通監督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在“質量第一”的思想指導下,進行經營管理;
2、組織有關崗位人員建立規章制度和完善質量體系,定期召開質量管理工作會議,研究、解決質量工作方面的問題;
3、負責對供貨單位和購貨單位的合法性、購進藥品的合法性以及供貨單位銷售人員、購貨單位采購人員的合法資格進行審核,并根據審核內容的變化進行動態管理;
4、負責藥品質量管理工作,指導和監督員工嚴格按gsp 來規范藥品經營行為;
5、負責質量信息的收集和管理,并建立藥品質量檔案;
6、定期和不定期進行藥品質量檢查,做到經營藥品帳物相符,嚴禁霉變、過期失效等不合格藥品出售的現象發生,及時發現并制止質量管理方面的違規行為;
7、負責不合格藥品的確認,對不合格藥品的處理過程實施監督;
8、負責藥品質量投訴和質量事故的調查、處理及報告;
9、負責假劣藥品的報告;
10、負責藥品質量查詢;
11、負責指導設定計算機系統質量控制功能;
12、負責計算機系統操作權限的審核和質量管理基礎數據的建立及更新;
13、組織驗證、校準相關設施設備;
14、負責藥品召回的管理;
15、負責藥品不良反應的報告;
16、組織質量管理體系的內審和風險評估;
17、組織對藥品供貨單位及購貨單位質量管理體系和服務質量的考察和評價;
18、組織對被委托運輸的承運方運輸條件和質量保障能力的審查;
19、開展質量管理教育和培訓。
制度3:
采購員崗位職責
1、認真學習和執行《藥品管理法》、《藥品經營質量管理規范》和《藥品流通監督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規范藥品采購行為;
2、認真審查供貨單位的合法性,索取供貨單位的證照等;
3、了解供貨單位質量保證能力,必要時與質量管理管理人員一同到供貨單位實地考察其質量保證能力;
4、所采購藥品必須合法,索取藥品的生產批文、藥品質量標準、說明書、藥品檢驗報告書、包裝樣品等;
5、簽訂購貨合同,除有關經濟指標外,還應該增加質量條款;
6、不斷收集同類產品的質量情況,執行“按需進貨,擇優選購”;
7、協助質量管理管理人員處理不合格藥品和質量有疑問的藥品;
8、建立供貨單位檔案。
制度4:
收貨員崗位職責
1、嚴格執行藥品收貨管理制度及收貨程序,負責藥品的收貨工作。
2、收貨員根據供貨單位的隨貨同行單(票)和公司采購記錄逐批核對藥品,做到票、帳、貨相符。
3、負責核實藥品運輸工具、在途時限、運輸方式、運輸溫度。
4、負責檢查藥品實物與隨貨同行單是否相符。
5、負責把藥品按品種特性要求放于相應待驗區域。
6、負責與驗收員辦理交接手續。
7、負責銷后退回藥品的收貨工作。
8、負責所有收貨原始單據的簽收、傳遞,做好收貨記錄。
制度5:
驗收員崗位職責
1、認真學習和執行《藥品管理法》、《藥品經營質量管理規范》和《藥品流通監督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
2、嚴格按照藥品質量驗收制度開展工作,審查書面憑證,如合同、訂單、發票、產品合格證等,進行外觀目檢,如品名、批號、生產廠家、批準文號、商標、包裝、破損、污染等情況,有些產品要借助儀器設備進行,如大輸液、小水針產品的可見異物必須在可見異物檢測儀下進行觀察;
3、要按照有關規定填寫驗收記錄,把驗收情況如實記錄下來,并填寫驗收后的結論;
4、對驗收中發現的有質量問題的藥品,應及時報告質量管理人員,經質量管理人員復驗后憑復驗結果確定是否合格。
制度6:
營業員崗位職責
1、認真執行《藥品管理法》及《藥品經營質量管理規范》等的規定,按藥品性能或劑型分類陳列,做到藥品與非藥品分開,內服藥與外用藥分開,一般藥品與特殊藥品分開;
2、正確介紹藥品的性能、用途、用法、劑量、禁忌和注意事項,不得夸大宣傳,嚴禁經銷偽劣藥品,積極推銷質量合格的近期產品和陳列較長的產品,確保售出藥品的質量;
3、問病售藥,防止事故發生,處方藥必須憑處方銷售;
4、對特殊管理藥品必須按規定的要求銷售;
5、陳列藥品的存放,按藥品的性能注意避光、防潮,發現有質量問題和用戶有反映的'藥品要停止銷售,并立即報告質量管理人員復驗;
6、拆零銷售藥品,出售時必須使用藥匙將其裝入衛生藥袋,并寫明品名、規格、用法、用量等內容;
7、對陳列藥品進行養護檢查,并做好養護記錄;
8、定期或不定期咨詢客戶對藥品質量及服務工作質量的意見,以改進自己的工作,確保藥品的質量和提高服務工作質量,如發現重大問題要及時上報。
制度7:
處方審核人員崗位職責
1、處方審核員指執業藥師或具有藥師(含藥師和中藥師)以上專業技術職稱人員。
2、對藥品銷售的正確、合理、安全、有效承擔主責任。
3、負責處方內容的審查及所調配藥品的審核并簽字。
4、負責執行藥品分類管理制度,嚴格憑處方銷售處方藥。
5、對有配無禁忌或超劑量的處方,應當拒絕調配、銷售。
6、指導營業員正確、合理擺放及陳列藥品,防止出現錯藥、混藥及其他問題。
7、負責中藥飲片的裝斗復核工作,并做好記錄。
8、指導、監督營業員做好藥品拆零銷售的工作。
9、營業時間必須在崗,并佩戴標明姓名、執業藥師或其他技術職稱等內容的胸卡,不得擅離職守。
10、為顧客提供用藥咨詢服務,指導用藥安全。
11、對銷售過程中發現的質量問題,應及時上報質量管理部。
12、對顧客反映的藥品質量問題,應認真對待、詳細記錄、及時處理。
制度8:
處方調配人員崗位職責
1、負責處方審核、配方、核對、發藥以及用藥指導等調配工作;
2、按藥品性能或劑型分類陳列,做到藥品與醫療器械分開,內服藥與外用藥分開,一般藥品與特殊藥品分開;陳列藥品的存放,按藥品的性能注意避光、防潮,發現有質量問題和用戶有反映的藥品要停止向患者提供,并立即報藥劑科主任復驗;
3、負責憑醫師處方調配藥品,無醫師處方不得調配藥品;
4、審核處方,逐項檢查處方前記、正文和后記書寫是否清晰、完整。對處方所列藥品不得擅自更改或者代用,對有配伍禁忌或者超劑量的處方,應當拒絕調配,必要時,經處方醫師更正或者重新簽字,方可調配。正確書寫藥袋或粘貼標簽,注明患者姓名和藥品名稱、用法、用量,包裝;向患者發藥時,按照藥品說明書或者處方用法,進行用藥交待與指導,包括每種藥品的用法、用量、注意事項等;。
5、對處方用藥適宜性進行審核,審核內容包括: (1)規定必須做皮試的藥品,處方醫師是否注明過敏試驗及結果的判定; (2)處方用藥與臨床診斷的相符性; (3)劑量、用法的正確性;
(4)選用劑型與給藥途徑的合理性; (5)是否有重復給藥現象;
(6)是否有潛在臨床意義的藥物相互作用和配伍禁忌、妊娠禁忌、用藥禁忌;
(7)其它用藥不適宜情況;
6、調配處方時必須做到“四查十對”:查處方,對科別、姓名、年齡;查藥品,對藥名、劑型、規格、數量;查配伍禁忌,對藥品性狀、用法用量;查用藥合理性,對臨床診斷;
7、對特殊管理藥品必須按規定的要求向患者提供;
8、對調配過程中發現的質量問題,應及時上報藥劑科主任處理。
9、完成處方調配后,應當在處方上簽名或者加蓋專用簽章;
10、對陳列藥品進行養護檢查,并做好養護記錄;
11、對患者反映的藥品質量問題,應認真對待,詳細記錄,及時報藥劑科主任處理。
12、定期或不定期咨詢患者對藥品質量及服務質量的意見,以改進自己的工作,確保藥品的質量和不斷提高服務質量,如發現重大問題要及時上報。
制度9:
養護員崗位職責
1、認真學習和執行《藥品管理法》、《藥品經營質量管理規范》和《藥品流通監督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
2、認真執行藥品養護制度,對陳列藥品的養護工作負具體責任;
3、做好店堂溫濕度記錄,保證店堂的溫濕度達到藥品陳列的要求;
4、對陳列藥品的質量進行循環檢查,對物理外觀有變化及陳列已久的品種應抽樣送藥檢部門檢測,并做好藥品養護記錄;
5、負責各種養護設備的維護保養工作;
6、負責建立藥品養護檔案,內容包括:養護記錄臺帳、檢驗報告書、查詢函件、質量報表等資料,資料歸檔保存,統一管理。
藥店管理制度12
(一)總則
為了確保公司安全生產標準化的適宜性、充分性和有效性,按照安全生產標準化體系的要求進行評審,保證體系持續有效的正常運行。
(二)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對威寧西南水泥責任有限公司開展安全標準化的持續改進控制。
(三)細則
1.職責
1.1總經理負責營造一個激勵員工安全標準化管理持續改進的良好環境,提供改進資源。
1.2生產技術處負責安全標準化管理持續改進的歸口管理和總體策劃。
1.3各有關部門負責完成安全標準化管理持續改措施計劃中的相關項目。
1.4公司全體員工提供安全標準化管理持續改進信息和改進建議。
2.工作程序
2.1建立公司安全標準化管理持續改進的思想體系
2.1.1總經理承諾堅持不懈地開展安全標準化管理改進活動,使員工認識到:公司的生存與發展依存于安全。通過持續改進,努力使各項安全標準化管理工作不斷完善。
2.1.2總經理應貫徹安全標準化管理持續改進的理念,營造一個良好的安全標準化管理持續改進的氛圍和環境,倡導、鼓勵和支持員工積極參與安全標準化管理持續改進活動,并為安全標準化管理持續改進活動的實施提供必要的資源、培訓和技術支持。使員工自覺遵循安全標準化管理持續改進的原則,積極參與安全標準化管理體系、現場安全作業特性、改進工藝技術、改善作業環境、降低能耗及污染物等各方面的持續改進活動。
2.1.3公司各部門在制定安全標準化管理持續改進措施應堅持以下原則:
1)安全技術措施等級順序:
a.直接安全技術措施;
b.間接安全技術措施;
c.指示性安全技術措施:
d.若間接指示性安全技術措施仍然不能避免事故危害發生,則應采用安全操作規程、安全教育、培訓和個體防護等措施來預防、減弱系統的危險、危害程度。
2)根據安全技術措施等級順序的要求應遵循的具體原則:
a.消除;
b.預防;
c.減弱:
d.隔離;
e.連鎖;
f.警告。
3)安全對策措施應具有針對性、可操作性和經濟合理性。
3.持續改進關注重點
3.1公司確定以《水泥生產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評定標準實施指南》為標準做好持續改進過程。
3.2公司推行行持續改進時應重點關注下列方面發生變化時:
3.2.1工藝技術發生變化時;
3.2.2設備設施發生變化時;
3.2.3法律、法規和標準發生變化時;
3.2.4人員發生變化時;
3.2.5管理機構發生變化時;
3.2.6管理職責發生變化時。
3.3持續改進項目實施的'步驟
公司以《水泥生產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評定標準實施指南》為參考指南,規定持續改進項目實施的步驟。這些步驟包括:
3.3.1改進的原因:識別過程中存在的問題,選擇改進的區域,并記錄改進的原因;
3.3.2目前的狀識:收集數據進行分析,選擇特定的問題并確立改進的目標;
3.3.3尋找問題的主要原因:通過運用適宜的統計技術識別并確定產生問題的根本原因;
3.3.4確定可能解決問題的辦法和措施:制定措施計劃,明確責任者和實施進度;
3.3.5實施計劃:在部門領導的帶領下,實施制定的措施計劃;
3.3.6評價效果:針對已完成的改進措施,對其有效性和效率進行評價;
3.3.7成果標準化:將改進措施良好的成果規范化,防止問題及其根本原因的再次發生;
3.3.8進一步改進:尋找遺留的問題,開始新的pdca循環。
3.4對持續改進過程的控制
3.4.1生產技術處應維護實施計劃的嚴肅性。當需要修改計劃時,應討論并認可修改方案。對突破性項目計劃的修改,應報請公司主管領導批準;對漸進性項目計劃的修改,應到設備保全處及辦公室備案。
3.4.2改進項目實施結束后,應由公司安全生產管理委員會對所有改進項目的效果進行評價。
3.4.4對改進項目的效果評價應形成書面的評價報告,經評價認為需做進一步改進的方面應將其定為新一輪的改進項目。
3.4.5有效的改進結果應納入文件,并通過培訓使員工掌握新的要求、方法和操作。
(四)附則
1.本制度自下發之日起執行。
2.本制度歸生產技術處負責解釋并歸口管理。
藥店管理制度13
一、門店應樹立為顧務、對顧客負責的思想,將“顧客至上、信譽”作為經營的宗旨。
二、門店每天營業前應整理好店堂,并備齊商品。店堂內應做到貨柜貨架整潔整齊、標志醒目、貨簽到位。
三、門店上崗時應著裝統一,整齊清潔,佩帶胸卡,微笑迎客,站立,有舉止端莊、的形象和良好的服務。
四、營業員接待顧客時應主動、熱情、耐、周到、態度和藹,使顧客能充分感受到得到服務的'滿足和愉悅。
五、計價、收款應準確,找補的零錢要禮貌地交給顧客,并叮囑顧客當面點清。
六、門店應設咨詢臺,指導顧客,合理用藥。
七、門店應將服務公約上墻,公布監督電話,設有“顧客意見簿”,認真對待顧客投訴并及時處理。
藥店管理制度14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加強和規范零售藥店醫療保障定點管理,提高醫療保障基金使用效率,更好地保障廣大參保人員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基本醫療衛生與健康促進法》及《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等法律法規,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零售藥店醫療保障定點管理應堅持以人民健康為中心,遵循保障基本、公平公正、權責明晰、動態平衡的原則,加強醫療保障精細化管理,發揮零售藥店市場活力,為參保人員提供適宜的藥品服務。
第三條醫療保障行政部門負責制定零售藥店定點管理政策,在定點申請、專業評估、協商談判、協議訂立、協議履行、協議解除等環節對醫療保障經辦機構(以下簡稱“經辦機構”)、定點零售藥店進行監督。經辦機構負責確定定點零售藥店,并與定點零售藥店簽訂醫療保障服務協議(以下簡稱“醫保協議”),提供經辦服務,開展醫保協議管理、考核等。定點零售藥店應當遵守醫療保障法律、法規、規章及有關政策,按照規定向參保人員提供藥品服務。
第二章定點零售藥店的確定
第四條統籌地區醫療保障行政部門根據公眾健康需求、管理服務需要、醫療保障基金收支、參保人員用藥需求等確定本統籌地區定點零售藥店的資源配置。
第五條取得藥品經營許可證,并同時符合以下條件的零售藥店均可申請醫療保障定點:
(一)在注冊地址正式經營至少3個月;
(二)至少有1名取得執業藥師資格證書或具有藥學、臨床藥學、中藥學專業技術資格證書的藥師,且注冊地在該零售藥店所在地,藥師須簽訂1年以上勞動合同且在合同期內;
(三)至少有2名熟悉醫療保障法律法規和相關制度規定的專(兼)職醫保管理人員負責管理醫保費用,并簽訂1年以上勞動合同且在合同期內;
(四)按藥品經營質量管理規范要求,開展藥品分類分區管理,并對所售藥品設立明確的醫保用藥標識;
(五)具有符合醫保協議管理要求的醫保藥品管理制度、財務管理制度、醫保人員管理制度、統計信息管理制度和醫保費用結算制度;
(六)具備符合醫保協議管理要求的信息系統技術和接口標準,實現與醫保信息系統有效對接,為參保人員提供直接聯網結算,建立醫保藥品等基礎數據庫,按規定使用國家統一醫保編碼;
(七)符合法律法規和省級及以上醫療保障行政部門規定的其他條件。
第六條零售藥店向統籌地區經辦機構提出醫療保障定點申請,至少提供以下材料:
(一)定點零售藥店申請表;
(二)藥品經營許可證、營業執照和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或實際控制人身份證復印件;
(三)執業藥師資格證書或藥學技術人員相關證書及其勞動合同復印件;
(四)醫保專(兼)職管理人員的勞動合同復印件;
(五)與醫療保障政策對應的內部管理制度和財務制度文本;
(六)與醫保有關的信息系統相關材料;
(七)納入定點后使用醫療保障基金的預測性分析報告;
(八)省級醫療保障行政部門按相關規定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第七條零售藥店提出定點申請,統籌地區經辦機構應即時受理。對申請材料內容不全的,經辦機構自收到材料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一次性告知零售藥店補充。
第八條統籌地區經辦機構應組織評估小組或委托符合規定的第三方機構,以書面、現場等形式開展評估。評估小組成員由醫療保障、醫藥衛生、財務管理、信息技術等專業人員構成。自受理申請材料之日起,評估時間不超過3個月,零售藥店補充材料時間不計入評估期限。評估內容包括:
(一)核查藥品經營許可證、營業執照和法定代表人、企業負責人或實際控制人身份證;
(二)核查執業藥師資格證書或藥學技術人員資格證書及勞動合同;
(三)核查醫保專(兼)職管理人員的勞動合同;
(四)核查與醫療保障政策對應的內部管理制度和財務制度;
(五)核查與醫保有關的信息系統是否具備開展直接聯網結算的條件;
(六)核查醫保藥品標識。
評估結果包括合格和不合格。統籌地區經辦機構應將評估結果報同級醫療保障行政部門備案。對于評估合格的,納入擬簽訂醫保協議的零售藥店名單向社會公示。對于評估不合格的應告知其理由,提出整改建議。自結果告知送達之日起,整改3個月后可再次組織評估,評估仍不合格的,1年內不得再次申請。
省級醫療保障行政部門可以在本辦法基礎上,根據實際情況,制定具體評估細則。
第九條統籌地區經辦機構與評估合格的零售藥店協商談判,達成一致的,雙方自愿簽訂醫保協議。原則上由地市級及以上的統籌地區經辦機構與零售藥店簽訂醫保協議并向同級醫療保障行政部門備案。醫保協議應明確雙方的權利、義務和責任。簽訂醫保協議的雙方應當嚴格執行醫保協議約定。醫保協議期限一般為1年。
第十條統籌地區經辦機構向社會公布簽訂醫保協議的定點零售藥店信息,包括名稱、地址等,供參保人員選擇。
第十一條零售藥店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定點申請:
(一)未依法履行行政處罰責任的;
(二)以弄虛作假等不正當手段申請定點,自發現之日起未滿3年的;
(三)因違法違規被解除醫保協議未滿3年或已滿3年但未完全履行行政處罰法律責任的;
(四)因嚴重違反醫保協議約定而被解除醫保協議未滿1年或已滿1年但未完全履行違約責任的;
(五)法定代表人、企業負責人或實際控制人曾因嚴重違法違規導致原定點零售藥店被解除醫保協議,未滿5年的;
(六)法定代表人、企業負責人或實際控制人被列入失信人名單的;
(七)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不予受理的情形。
第三章定點零售藥店運行管理
第十二條定點零售藥店具有為參保人員提供藥品服務后獲得醫保結算費用,對經辦機構履約情況進行監督,對完善醫療保障政策提出意見建議等權利。
第十三條定點零售藥店應當為參保人員提供藥品咨詢、用藥安全、醫保藥品銷售、醫保費用結算等服務。符合規定條件的定點零售藥店可以申請納入門診慢性病、特殊病購藥定點機構,相關規定由統籌地區醫療保障部門另行制定。
經辦機構不予支付的費用、定點零售藥店按醫保協議約定被扣除的質量保證金及其支付的違約金等,定點零售藥店不得作為醫保欠費處理。
第十四條定點零售藥店應當嚴格執行醫保支付政策。鼓勵在醫療保障行政部門規定的平臺上采購藥品,并真實記錄“進、銷、存”情況。
第十五條定點零售藥店要按照公平、合理、誠實信用和質價相符的原則制定價格,遵守醫療保障行政部門制定的藥品價格政策。
第十六條定點零售藥店應當憑處方銷售醫保目錄內處方藥,藥師應當對處方進行審核、簽字后調劑配發藥品。外配處方必須由定點醫療機構醫師開具,有醫師簽章。定點零售藥店可憑定點醫療機構開具的電子外配處方銷售藥品。
第十七條定點零售藥店應當組織醫保管理人員參加由醫療保障行政部門或經辦機構組織的宣傳和培訓。
定點零售藥店應當組織開展醫療保障基金相關制度、政策的培訓,定期檢查本單位醫療保障基金使用情況,及時糾正醫療保障基金使用不規范的行為。
第十八條定點零售藥店在顯著位置懸掛統一格式的定點零售藥店標識。
第十九條定點零售藥店應按要求及時如實向統籌地區經辦機構上傳參保人員購買藥品的品種、規格、價格及費用信息,定期向經辦機構上報醫保目錄內藥品的“進、銷、存”數據,并對其真實性負責。
第二十條定點零售藥店應當配合經辦機構開展醫保費用審核、稽核檢查、績效考核等工作,接受醫療保障行政部門的監督檢查,并按規定提供相關材料。
第二十一條定點零售藥店提供藥品服務時應核對參保人員有效身份憑證,做到人證相符。特殊情況下為他人代購藥品的應出示本人和被代購人身份證。為參保人員提供醫保藥品費用直接結算單據和相關資料,參保人員或購藥人應在購藥清單上簽字確認。憑外配處方購藥的,應核驗處方使用人與參保人員身份是否一致。
第二十二條定點零售藥店應將參保人員醫保目錄內藥品外配處方、購藥清單等保存2年,以備醫療保障部門核查。
第二十三條定點零售藥店應做好與醫保有關的信息系統安全保障工作,遵守數據安全有關制度,保護參保人員隱私。定點零售藥店重新安裝信息系統時,應當保持信息系統技術接口標準與醫保信息系統有效對接,并按規定及時全面準確向醫保信息系統傳送醫保結算和審核所需的有關數據。
第四章經辦管理服務
第二十四條經辦機構有權掌握定點零售藥店的運行管理情況,從定點零售藥店獲得醫保費用稽查審核、績效考核和財務記賬等所需要的信息數據等資料。
第二十五條經辦機構應當完善定點申請、組織評估、協議簽訂、協議履行、協議變更和解除等流程管理,制定經辦規程,為定點零售藥店和參保人員提供優質高效的經辦服務。
第二十六條經辦機構應做好對定點零售藥店醫療保障政策、管理制度、支付政策、操作流程的宣傳培訓,提供醫療保障咨詢、查詢服務。
第二十七條經辦機構應當落實醫保支付政策,加強醫療保障基金管理。
第二十八條經辦機構應當建立完善的內部控制制度,明確對定點零售藥店醫保費用的審核、結算、撥付、稽核等崗位責任及風險防控機制。完善重大醫保藥品費用支出集體決策制度。
第二十九條經辦機構應當加強醫療保障基金支出管理,通過智能審核、實時監控、現場檢查等方式及時審核醫保藥品費用。對定點零售藥店進行定期和不定期稽查審核,按醫保協議約定及時足額向定點零售藥店撥付醫保費用。原則上,應當在定點零售藥店申報后30個工作日內撥付符合規定的醫保費用。
第三十條定點零售藥店經審查核實的違規醫保費用,經辦機構不予支付。
第三十一條經辦機構應當依法依規支付參保人員在定點零售藥店發生的藥品費用。
參保人員應憑本人參保有效身份憑證在定點零售藥店購藥。不得出租(借)本人有效身份憑證給他人,不得套取醫療保障基金。在非定點零售藥店發生的藥品費用,醫療保障基金不予支付。
第三十二條經辦機構向社會公開醫保信息系統數據集和接口標準。定點零售藥店自主選擇與醫保對接的有關信息系統的運行和維護供應商。經辦機構不得以任何名義收取任何費用及指定供應商。
第三十三條經辦機構應遵守數據安全有關制度,保護參保人員隱私,確保醫療保障基金安全。
第三十四條經辦機構或其委托的第三方機構,對定點零售藥店開展績效考核,建立動態管理機制。考核結果與年終清算、質量保證金退還、醫保協議續簽等掛鉤。績效考核辦法由國家醫療保障部門制定,省級醫療保障部門可制定具體考核細則,經辦機構負責組織實施。
第三十五條經辦機構發現定點零售藥店存在違反醫保協議約定情形的,可按醫保協議約定相應采取以下處理方式:
(一)約談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或實際控制人;
(二)暫停結算、不予支付或追回已支付的醫保費用;
(三)要求定點零售藥店按照醫保協議約定支付違約金;
(四)中止或解除醫保協議。
第三十六條經辦機構違反醫保協議的,定點零售藥店有權要求糾正或者提請醫療保障行政部門協調處理、督促整改,也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
醫療保障行政部門發現經辦機構存在違反醫保協議約定的,可視情節相應采取以下處理方式:約談主要負責人、限期整改、通報批評,對相關責任人員依法依規給予處分。
醫療保障行政部門發現經辦機構違反相關法律法規和規章的,依法依規進行處理。
第五章定點零售藥店的動態管理
第三十七條定點零售藥店的`名稱、法定代表人、企業負責人、實際控制人、注冊地址和藥品經營范圍等重要信息發生變更的,應自有關部門批準之日起30個工作日內向統籌地區經辦機構提出變更申請,其他一般信息變更應及時書面告知。
第三十八條續簽應由定點零售藥店于醫保協議期滿前3個月向經辦機構提出申請或由經辦機構統一組織。統籌地區經辦機構和定點零售藥店就醫保協議續簽事宜進行協商談判,雙方根據醫保協議履行情況和績效考核情況等決定是否續簽。協商一致的,可續簽醫保協議;未達成一致的,醫保協議解除。
第三十九條醫保協議中止是指經辦機構與定點零售藥店暫停履行醫保協議約定,中止期間發生的醫保費用不予結算。中止期結束,未超過醫保協議有效期的,醫保協議可繼續履行;超過醫保協議有效期的,醫保協議終止。
定點零售藥店可提出中止醫保協議申請,經經辦機構同意,可以中止醫保協議但中止時間原則上不得超過180日,定點零售藥店在醫保協議中止超過180日仍未提出繼續履行醫保協議申請的,原則上醫保協議自動終止。定點零售藥店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經辦機構應中止醫保協議:
(一)根據日常檢查和績效考核,發現對醫療保障基金安全和參保人員權益可能造成重大風險的;
(二)未按規定向醫療保障行政部門及經辦機構提供有關數據或提供數據不真實的;
(三)根據醫保協議約定應當中止醫保協議的;
(四)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的應當中止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條醫保協議解除是指經辦機構與定點零售藥店之間的醫保協議解除,協議關系不再存續,醫保協議解除后產生的醫藥費用,醫療保障基金不再結算。定點零售藥店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經辦機構應解除醫保協議,并向社會公布解除醫保協議的零售藥店名單:
(一)醫保協議有效期內累計2次及以上被中止醫保協議或中止醫保協議期間未按要求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
(二)發生重大藥品質量安全事件的;
(三)以弄虛作假等不正當手段申請取得定點的;
(四)以偽造、變造醫保藥品“進、銷、存”票據和賬目、偽造處方或參保人員費用清單等方式,騙取醫療保障基金的;
(五)將非醫保藥品或其他商品串換成醫保藥品,倒賣醫保藥品或套取醫療保障基金的;
(六)為非定點零售藥店、中止醫保協議期間的定點零售藥店或其他機構進行醫保費用結算的;
(七)將醫保結算設備轉借或贈與他人,改變使用場地的;
(八)拒絕、阻撓或不配合經辦機構開展智能審核、績效考核等,情節惡劣的;
(九)被發現重大信息發生變更但未辦理變更的;
(十)醫療保障行政部門或有關執法機構在行政執法中,發現定點零售藥店存在重大違法違規行為且可能造成醫療保障基金重大損失的;
(十一)被吊銷、注銷藥品經營許可證或營業執照的;
(十二)未依法履行醫療保障行政部門作出的行政處罰決定的;
(十三)法定代表人、企業負責人或實際控制人不能履行醫保協議約定,或有違法失信行為的;
(十四)因定點零售藥店連鎖經營企業總部法定代表人、企業負責人或實際控制人違法違規導致連鎖零售藥店其中一家分支零售藥店被解除醫保協議的,相同法定代表人、企業負責人或實際控制人的其他分支零售藥店同時解除醫保協議;
(十五)定點零售藥店主動提出解除醫保協議且經經辦機構同意的;
(十六)根據醫保協議約定應當解除協議的;
(十七)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的其他應當解除的情形。
第四十一條定點零售藥店主動提出中止醫保協議、解除醫保協議或不再續簽的,應提前3個月向經辦機構提出申請。地市級及以上的統籌地區經辦機構與定點零售藥店中止或解除醫保協議,該零售藥店在其他統籌區的醫保協議也同時中止或解除。
第四十二條定點零售藥店與統籌地區經辦機構就醫保協議簽訂、履行、變更和解除發生爭議的,可以自行協商解決或者請求同級醫療保障行政部門協調處理,也可提起行政復議或行政訴訟。
第六章定點零售藥店的監督
第四十三條醫療保障行政部門對定點申請、申請受理、專業評估、協議訂立、協議履行和解除等進行監督,對經辦機構的內部控制制度建設、醫保費用的審核和撥付等進行指導和監督。
醫療保障行政部門依法依規通過實地檢查、抽查、智能監控、大數據分析等方式對定點零售藥店的醫保協議履行情況、醫療保障基金使用情況、藥品服務等進行監督。
第四十四條醫療保障行政部門和經辦機構應拓寬監督途徑、創新監督方式,通過滿意度調查、第三方評價、聘請社會監督員等方式對定點零售藥店進行社會監督,暢通舉報投訴渠道,及時發現問題并進行處理。
第四十五條醫療保障行政部門發現定點零售藥店存在違約情形的,應當及時責令經辦機構按照醫保協議處理。定點零售藥店違反法律法規規定的,依法依規處理。
第四十六條經辦機構發現違約行為,應當及時按照醫保協議處理。
經辦機構作出中止或解除醫保協議處理時,要及時報告同級醫療保障行政部門。
醫療保障行政部門發現定點零售藥店存在違約情形的,應當及時責令經辦機構按照醫保協議處理,經辦機構應當及時按照協議處理。
醫療保障行政部門依法查處違法違規行為時,認為經辦機構移交相關違法線索事實不清的,可組織補充調查或要求經辦機構補充材料。
第七章附則
第四十七條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生育保險、醫療救助、居民大病保險等醫療保障定點管理工作按照本辦法執行。
第四十八條本辦法中的經辦機構是具有法定授權,實施醫療保障管理服務的職能機構,是醫療保障經辦的主體。
零售藥店是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規定,領取藥品經營許可證的藥品零售企業。
定點零售藥店是指自愿與統籌地區經辦機構簽訂醫保協議,為參保人員提供藥品服務的實體零售藥店。
醫保協議是指由經辦機構與零售藥店經協商談判而簽訂的,用于規范雙方權利、義務及責任等內容的協議。
第四十九條國務院醫療保障行政部門制作并定期修訂醫保協議范本,國家醫療保障經辦機構制定經辦規程并指導各地加強和完善協議管理。地市級及以上的醫療保障行政部門及經辦機構在此基礎上,可根據實際情況分別細化制定本地區的協議范本及經辦規程。協議內容應根據法律、法規、規章和醫療保障政策調整變化相一致,醫療保障行政部門予以調整醫保協議內容時,應征求相關定點零售藥店意見。
第五十條本辦法由國務院醫療保障行政部門負責解釋,自20xx年2月1日起施行。
藥店管理制度15
在市委、政府的正確領導下,在市人大、政協的支持和監督下,在上級業務部門的具體指導下,我市醫療保險工作緊緊圍繞構建和諧社會和服務醴陵經濟發展這個大局,通過廣大勞動和社會保障系統工作人員高效務實的工作,保險覆蓋范圍不斷擴大,制度運行基本平穩,基金收支平衡,造就了一支精干的醫保專業隊伍,參保人員基本醫療需求得到保障,醫療服務競爭機制基本形成,得到了上級主管部門的充分認可和社會各界的高度評價。下面我從三個方面向各位領導作個匯報,請予審議,不妥之處,請大家批評指正。
一、基本情況
我市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自200*年7月啟動以來,本著全面實行、穩步推進模式和規范運作原則,嚴格執行國家政策和上級有關文件精神,基金運行比較平穩,保持了收支平衡、略有節余的良好勢頭。醫療保險啟動初期,操作上主要是將機關事業單位,中央、省、市駐醴單位,自收自支單位中的大部分單位納入保險范圍。經過連續三年擴面,除部分鄉鎮衛生院外,已覆蓋到市內所有機關事業單位,目前參保單位為387戶,參保人數達28971人。三年多來,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應征6442萬元,實際征收到位6300萬元,征繳率為98%。啟動基本醫療保險至今,已累計為6036人次住院報銷醫藥費2112萬元,年平均住院率10.5%,個人帳戶支出1500萬元,特殊門診報賬支出225萬元,歷年累計統籌基金滾存結余1191萬元。離休人員及二乙以上革命傷殘軍人(這一項目單列),實行醫療統籌結算辦法,由定點醫院歸口管理(醴勞字[20xx]2號文件)。我市現有離休人員和二乙以上革命傷殘軍人563人。20xx年起調整為按8000元/人收取醫療統籌金,全年應收基金450.4萬元,從上半年運行情況來看,估計全年需支出530萬元左右,因此離休醫療統籌金存在一定資金缺口,但相對去年來說,虧損要少一些,可基本上達到預期目的。
二、主要做法
醫療保險屬于社會保險,因此有別于商業保險。為使這一涉及面廣、政策性強的工作得以順利開展和穩步推進,我市20xx年10月成立專門的工作機構,工作上以強化基金征繳,加強基金管理,提升服務質量為手段,確保了基金的征繳有力、使用得當和安全運行。
(一)強化基金征繳,確保應保盡保、應收盡收。
20xx年7月,市人民政府制訂并了城鎮職工醫療保險試行辦法和實施細則,明確了醫療保險的范圍,按照屬地管理原則,要求駐市所有用人單位參加醫保。從執行以來的總體情況看,基本做到了按文件規定應保盡保。基金征繳主要由參保單位依照《社會保險費征繳暫行條例》的規定,委托參保單位開戶銀行代扣,或直接向醫保經辦機構繳納,通過強有力的監管和及時催繳,征繳率一直處于較高水平。
1、嚴格實行目標考核。近年來,政府每年都將醫保工作列入重要議事日程,從政策上扶持,工作上指導,思想上把“吃藥”放在與“吃飯”同等重要的地位。首先是堅持目標責任管理不動搖。在精心制定具體實施方案和考核辦法、確定工作目標、分解工作任務、簽訂工作責任書的基礎上,建立了“一把手”抓、抓“一把手”的工作機制,將其納入對市直各單位和鄉鎮街道領導班子績效考核的主要內容。多次召開業務培訓、業務工作會議和推進工作會議,分析形勢,研究問題,指出解決的辦法和措施。其次,工商、稅務、勞動保障等部門加大了聯合執法力度,在擴面工作上統一認識,協調一致,形成合力,對不愿參保的企業加大行政干預力度,責令限期參保,同時在評先、創優、稅收優惠等方面進行直接掛鉤。對未完成任務的單位實行一票否決。由于目標責任明確,措施到位,每年都超額完成了上級下達的目標任務。
2、切實加強政策宣傳。醫保工作在我市起步相對較晚,為了營造良好的輿論氛圍,使政策廣泛深入人心,我市從四個方面加強政策宣傳力度。一是在電視臺開辟了宣傳專欄,對醫療保險政策進行了為期兩個月的系列宣傳報道;二是結合勞動保障的維權執法積極開展“宣傳周”、“宣傳月”等活動進行集中宣傳,累計發放各類宣傳資料18000多份;三是充分利用會議、簡報、座談、接待、街頭咨詢等方式,向參保人員進行重點宣傳;四是組織定點醫院、定點藥店人員,上街設立宣傳咨詢臺、宣傳欄、發放資料、免費義診等形式,向市民進行廣泛宣傳。
3、不斷加大征繳力度。“以收定支,略有節余;上月預繳,下月支付”是醫保基金的運作原則,如果基金不能及時足額征繳到位,保支付將成為一句空話。對于醫療保險的征繳,國家實行強制征繳辦法。我市也建立了政府牽頭、人大督辦、部門配合的三級聯動基金征繳機制。對不啟動醫療保險的財政撥款單位,實行會計核算中心不予報銷醫療費用,對不扣繳的單位對單位主要負責人按規定進行處罰,對有錢不繳和欠費嚴重的單位,一經查實,財政部門只發給80%的工資,扣除20%的工資用于補繳保險費。對其他企事業單位,要求工商、稅務、公安等部門辦理有關證照年檢時,必須查驗繳納保險費憑證;審計部門對重點欠繳單位實行專項審計、銀行優先扣繳保險費等。同時,為解決企業參保和基金征繳問題,市醫保經辦機構深入企業,通過與企業負責人對話、宣講政策和法律法規,使企業認識到參保符合企業發展的長遠利益,從而增強了參保的主動性。
(二)強化基金監管,確保實事辦實、好事辦好。
為參保人提供服務的定點醫療服務機構,是聯系參保人員和保險經辦機關的紐帶,也是保險基金的流出通道和保險基金收支平衡的閥門,因此,“兩定”管理也是醫保經辦機構工作的重點和難點。目前,我市已有8家醫院和24家定點藥店獲得定點資質。為確保醫療保險按照政策執行到位,市醫保經辦機構專門配備了兩名醫藥專業技術人員,專門負責對定點醫院、定點藥店進行檢查,并重點抓好了保險經辦機構的管理。
1、嚴把“三關”,加強對定點醫院的管理。在基金使用過程中,支付給定點醫院的資金占基金支付總額的絕大部分,因此,對定點醫院的監管自然是監管工作的重中之重。我市的主要做法是全程監管,把好三關。
一是把好住院病人關,杜絕冒名住院。一方面,在定點醫療機構中推廣試行基本醫療保險診療常規,及時抽查住院病歷、門診處方、發票、購藥明細單等,加強對輕病住院、掛床住院、過度檢查、不合理治療和違規用藥等現象的管理力度。另一方面,對參保人住院,市醫保經辦機構明確要求定點醫院醫保科、護士站工作人員,對病人住院情況進行逐一核查,如發現有冒名頂替住院現象,必須及時報告,否則將對醫院予以重罰,直至取消其定點資格。到目前為止,尚未發現冒名頂替住院情況,也未接到有關投訴。
二是把好住院病種關,防止基金流失。市醫療保險經辦機構嚴格執行《株洲市基本醫療保險住院病種目錄》,并要求定點醫院把住初審關,確保基金使用得當不流失。通過稽查,到目前為止,共有31例醫保住院病人,不屬醫保經辦機構支付醫療費用范圍,防止了基金不應有的流失。如20xx年2月27日,自來水公司女職工張某,在去公司上零點班時不慎跌倒,當即感到腹部、右胸及右肩疼痛,家人將其抱回家后出現嘔吐,隨即送湘東醫院門診就診,門診以“腹部外傷”收住醫院,入院后次日行上腹部ct檢查,確診為肝挫裂傷、腹部閉合性損傷。這是一起明顯的工傷事故,而該單位也沒有開展工傷保險,醫保經辦機構隨即做出不予報銷醫保費用的處理決定。
三是把好“三大目錄”執行關,嚴防基金浪費。對定點醫院“三大目錄”的執行情況,市醫保經辦機構采取定期或不定期的`形式進行重點稽查,兩名專職醫審人員,每天都要深入醫院檢查一次。稽查內容主要是有無小病大養、掛床住院;是否落實一日清單制度情況;醫生用藥是否遵循安全、經濟、有效原則,病人出院帶藥是否超標;醫生是否把好特檢、特治和轉診轉院初審關。稽查方式除采取直接詢問病人或家屬、實地查看、檢查在架病歷、調閱歸檔病歷外,還充分利用網絡系統對住院病人醫療費用進行適時、動態監控,嚴格審核。三年多來共稽查5000多人次,共拒付不合理費用45萬元。20xx年4月,在對中醫院進行一次突擊稽查時,查出不合理費用(包括藥品使用不合理、診斷、檢查無醫囑記錄等)4萬多元,當即對此予以拒付。此外,今年還組織市醫保局、財政局和衛生局等部門,每月對各定點醫院進行一次集中審核,保障了醫保基金合理、正常支出。
2、堅持“三個到位”,加強對定點藥店的管理。
對醫保定點藥店的管理,我市推出了綠牌準入、黃牌約束、紅牌退出的管理機制,從審批、管理、考核等方面實行全方位審查監督,收到了比較好的效果。
一是堅持審批到位,嚴格實行準入制度。在充分考慮合理布局、服務質量、服務水平等因素和進行總量控制的基礎上,實行嚴格的市場競爭準入制度,由市醫保經辦機構會同財政、工商、衛生、藥監、物價、質監等部門進行綜合審查,確定定點單位。同時放開了定點藥店的競爭門檻,讓民營平價藥店躋身定點范圍,目前,我市24家獲得定點藥店資質的單位有民營藥店22家。民營平價藥店的參與,既降低了藥價,節約了醫保基金,也減輕了參保患者的負擔,還有效打擊了醫藥行業的不正之風。
二是堅持管理到位,嚴格規范售藥行為。醫保經辦機構從加強對醫保定點服務機構的管理入手,對定點藥店提出指標管理要求,要求必須嚴格執行《定點藥店規范管理標準》和《基本醫療保險藥品目錄》兩個規范性文件,24家定點藥店都建立了健全的藥品質量保證制度,基本醫療保險目錄藥品配備率都在80%以上,銷售處方藥品基本上都嚴格按照審方、配方、復核程序配藥,從而很好地控制了參保人員的個人負擔率。通過檢查,到目前為止,定點藥店操作流程規范,服務質量不斷提高,也沒有發現以藥換物、以藥換藥現象。
三是堅持考核到位,嚴格執行目標管理。本著合理性、可操作性原則,我市在醫保啟動初就制訂了《定點藥店目標考核細則》,對管理職責、藥品質量、銷售服務等方面作出了相應的要求。幾年來,通過建立日常檢查和專項考核相結合的考核機制和實行資格年審制度,確保了管理目標的實現。日常檢查主要從檢查藥店的售藥處方入手,注重合理用藥、合理售藥和合理收費,重點查看藥品質量、執業藥師是否在崗、處方是否留有存根和服務態度等;專項考核主要是每季末進行例行檢查,對藥價和經營的合理性進行監管,對服務水平、服務質量等方面進行綜合測評,結果與年末考核掛鉤,作為是否續簽協議的重要依據。
3、突出“三化”,加強對經辦人員的管理。
培養一支政治強、素質高、作風硬的隊伍是加強醫保經辦機構效能建設的必然要求,也是不斷推動醫保事業發展,確保基金管理規范的前提和根本保證。為提高隊伍素質和工作效率,市醫保機構以爭創“三優服務窗口”為載體,以落實“三化”為突破口,在廣大工作人員中開展講政治大局、講集體榮譽、樹整體形象活動,引導他們過好權力關、利益關、榮譽關,不斷提高了工作人員的整體素質和服務水平。
工作制度化,做到有章可循。近年來,醫保經辦機構出臺實施了內控制度。內控制度包括績效考核制度、股室崗位責任制、醫保審核和結算管理制度、責任追究制、醫保審批管理制度以及定點醫院、定點藥店、特殊門診、轉診轉院、異地擇醫、特檢特治的審批管理制度、醫療保險辦事程序等十三項。通過建立健全規章制度,規范業務流程,強化權力制約,確保了各項工作有章可循,穩步推進。
辦事公開化,接受群眾監督。在工作過程中,經辦機構把所有的政策法規和辦事程序公布上墻,極大地方便了廣大參保人員,也有利于廣大群眾和參保人進行監督。還積極推行首問責任制,要求所有工作人員對參保人的咨詢,做到有問必答、有問能答,回答準確、易懂。在工作臺還設立了意見簿和局長信箱,積極采納有益建議,誠懇接受監督,及時改進工作。在去年年終社會滿意度測評時,勞動保障工作群眾滿意率位居全市首位。
服務人性化,提高服務水平。醫保日常工作主要是為參保人服務,經辦機構始終堅持“一切為了參保人”的工作理念,把提供優質服務貫穿于工作的始終,不斷改善服務態度,提倡微笑服務,使用文明用語,做到禮貌待人,開展了創三優文明服務示范窗動和“一個黨員、一面旗幟”活動,做到了以參保人為中心,以高標準的辦事效率和全方位的優質服務為核心,最終達到參保人、參保單位和社會三方面滿意。20xx年,包括醫保在內的保險服務窗口,被評為全省“三優服務示范窗口”。
(三)強化政策到位,確保政策兌現、待遇落實。
為切實減輕參保人員住院醫療個人負擔,提高參保人員待遇,我市多次調整醫療保險政策,提高報銷比例,20xx年下發了《醴勞字[20xx]02號》文件,降低了住院的起付標準費,提高了床位費的支付標準;緊接著又先后下發了《醴勞字[20xx]37號》、《醴勞社字[20xx]12號》、《醴勞社字[20xx]5號》和《醴勞社字[20xx]19號》四個文件,一是對特殊門診的起付線予以了降低;二是推出了單病種實行費用包干的結算,已有160多人受益;三是降低了住院起付標準和市外轉診轉院、異地擇醫先行自付比例;四是提高特殊門診、住院報銷比例。并將基本醫療保險統籌基金最高支付限額由最初的2.5萬元提高到6萬元。1萬元段以上在職、退休報銷比例均為95%。通過這些政策的調整,住院報銷比例總體上達到了73%(費用越高者越受益)。
為體現以人為本,關愛參保者的宗旨,真正使基金發揮應有作用,市醫保經辦機構還認真審核參保住院對象應享受費用的兌付,有效防止了錯漏情況的發生。20xx年2月17日,石亭鎮聯校教師郭某在自家板梯間摔倒,致左股骨骨折,被送湘東醫院住院治療,家屬持相關證件到該院醫保科錄入微機時,該院告之外傷所致骨折一般不屬于醫保報銷范圍,如確屬疾病所致,需醫保經辦機構確認。接到醫保科報告后,經辦機構醫審人員調閱了病人住院病歷和詢問病者,發現既往有眩暈癥、失眠、貧血癥狀,3月30日上午(當時病人已出院),醫審人員與執法大隊人員一同前往聯校、學校調查核實,確定無第三方責任,根據有關文件,作出予以報銷決定,有力維護了參保人的正當權益。
三、存在的問題和今后的打算
醫療保險制度改革已經進入一個新的時期,改革的目標也更加明朗:一是要體現社會公平,使更多的人能夠參保并享受到相應的保障;二是要使制度運行更加穩健和可持續發展;三是要使保險社會化管理服務體系能夠得到不斷完善;四是要讓制度更具開放性、兼容性。我市醫療保險工作在充分肯定成績的同時,也面臨四大突出矛盾。
一是傳統產業不優制約了保險擴面。我市陶瓷花炮兩大傳統產業都屬于勞動密集型產業,科技含量不高,而勞動力成本相對較高,絕大多數企業利潤空間相對較小,假如按照政策全部強制納入保險,勢必給企業造成極大壓力,部分企業可能根本無法承受,將面臨無法正常運轉。如不能有效改變這種局面,保險擴面將很難逾越這道門檻,至少會造成擴面步履放慢。
二是財政資金不足限制了政策落實。根據株洲市政府[20xx]82號文件《株洲市國家公務員醫療補助暫行規定》,我市在實行基本醫療保險的同時,要建立公務員醫療補助資金及實行五年的過渡性醫保個人帳戶的補助,這兩項資金市財政每年需安排預算1760萬元—1990萬元(按人平5%-7%補助,每年鋪一個月的個人帳戶資金1000元/人)。但由于我市財政資金有限,預算沒有作出安排,因此,我市公務員上述兩項補助均未享受。為解決改制企業職工基本醫療保險,我市已制定了改制企業職工醫療統籌辦法(試行)草案,初步估算這一塊財政又要每年注入資金700萬元左右。同時國家勞動和社會保障部早就提出了將城市居民納入醫保范圍,省內不少縣市已經開始執行,我市一旦執行起來,最關鍵的也還是財政資金能否做到足額到位。
三是基礎配置不齊束縛了管理到位。我市醫保經辦機構人員力量單薄,目前只有8個人,在株洲市五個縣市中,人數是最少的。而要承擔繁重的業務工作,其中涉及資金幾千萬、參保人群5萬多的數據,每月應付幾百人的結算,同時還要對醫院結算審核,催收基金,幾乎每一個工作人員都要承擔多項工作。如果城市居民醫療保險開展起來,又是幾萬到上十萬的人員參保,其工作量可想而知的。特別是工傷保險工作,面對全市近千家企業,上十萬參保人員,又缺乏必備的交通等工具,如一旦工傷事故發生就必須及時趕到現場,因此,對工傷保險實行單列,增設專門機構,增加人員編制已勢在必行,刻不容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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