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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制度

        時間:2025-11-30 22:07:58 好文

        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制度(優選)

          在生活中,需要使用制度的場合越來越多,制度是各種行政法規、章程、制度、公約的總稱。擬起制度來就毫無頭緒?以下是小編精心整理的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制度,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制度(優選)

        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制度1

          為了積極應對課堂化學品可能對師生傷害事件的發生,有序地組織開展搶救工作,最大限度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及時控制事故擴大。特制定“危險化學品應急預案”。

          科學實驗經常接觸到各種化學試劑,在操作過程中常伴有各種氣體、蒸氣、煙霧和粉塵等生成。這些化學試劑和反應生成物有不少是可燃的、有毒的、有腐蝕性的或是易爆炸的。實驗儀器很多是玻璃制成的,實驗過程中又經常使用燈火或其它熱源加熱,容易發生如失火、爆炸、觸電、割傷、燒傷和中毒等事故。為確保科學實驗室的安全,現將它們發生的主要原因、預防措施和處理方法分述如下:

          第一條幾種傷害發生的原因、預防措施及處理方法。

          (一)防火

          發生原因:

          1、點燃的酒精燈碰翻或酒精噴燈使用不當。

          2、可燃物質如汽油、酒精、乙醚、苯、丙酮、氫氣、乙炔等因接觸火焰或處在較高溫度下著火燃燒。

          3、能自燃的物質如白磷等由于接觸空氣或長時間氧化作用而燃燒。

          4、化學反應引起的燃燒或爆炸。

          5、電路故障

          預防措施:

          1、易燃物和強氧化劑分開放置。

          2、進行加熱或燃燒實驗時,要求嚴格遵守操作規程。

          3、使用易揮發的可燃物質,實驗裝置要嚴密不漏氣,嚴禁在燃燒的火焰附近轉移或添加易燃溶劑。

          4、使用酒精噴燈前應先檢查盛酒精的筒有無酒精外漏,酒精蒸氣出口處有無局部阻塞。

          5、易揮發的可燃性廢液只能傾入水槽,并立刻用水沖去。可燃廢物如浸過可燃性液體的濾紙、棉花等,不得倒入廢物箱內,及時在露天燒去。不得把燃著的或帶有火星的火柴梗投入廢物箱內。

          6、實驗室內嚴禁吸煙。

          7、實驗室內經常備有砂桶、滅火器等防火器材。

          9、實驗結束離開實驗室前,仔細檢查酒精燈是否熄滅,電源是否關閉。

          處理方法:

          1、迅速移走一切可燃物,切斷電源,關閉通風器,防止火勢蔓延。

          2、如果是酒精等有機溶劑潑灑在桌面上著火燃燒,用濕抹布、砂子蓋滅,或用滅火器撲滅。如果衣服著火,立即用濕布蒙蓋,使之與空氣隔絕而熄滅。衣服的燃燒面積較大,可躺在地上打滾,使火焰不致向上燒著頭部,同時也可使火熄滅。

          3、撲滅化學藥品、試劑造成的失火要注意以下事項:

          (1)比水輕的有機溶劑(如苯、石油烴類、醚等)著火,切勿用水撲救,對于這些物質的燃燒用細砂覆蓋或用泡沫滅火器撲滅。

          (2)比水重且不溶于水的有機溶劑(如二硫化碳)著火,可用二氧化碳滅火器滅火。

          (3)與水發生劇烈作用的化學藥品著火,如金屬鉀、鈉、鎂、鋁粉、電石、三氯化磷、五氯化磷、過氧化氫、過氧化鈉、過氧化鋇等切勿用水撲救。這些物質小范圍的燃燒可用細砂覆蓋,使之與空氣隔絕而熄滅。若燃燒范圍較大時,應用干粉滅火機撲救。

          (4)如果在燒杯、蒸發皿或其它容器中著火時,可用玻璃板、磁板、金屬板甚至木板覆蓋,通常即可使火熄滅。

          (二)防爆炸

          發生原因:

          1、點燃未經檢驗純度的氫氣、乙烯、乙炔等氣體,或在檢驗純度時疏忽而引起爆炸。

          2、儀器裝置錯誤,在加熱過程中形成密閉系統,或操作大意,冷水流入灼熱的容器。

          3、某些固體試劑混和后研磨發生劇烈化學反應,如誤把紅磷和氯酸鉀混和后進行研磨。

          4、氣體通路發生堵塞故障。

          5、在密閉容器里加熱易揮發的有機試劑,如乙醚。

          6、減壓試驗時使用薄壁玻璃容器,或造成壓力突變。

          預防措施:

          1、在點燃氫氣、乙烯或乙炔等可燃性氣體前,必須檢驗它的純度。這些氣體的發生器應遠離燈火。

          2、固體試劑應分別研磨。

          3、蒸餾時,儀器系統不可完全密閉。使用氣體時,應嚴防氣體發生器或導氣管堵塞。

          4、在減壓蒸餾時,不可用平底或薄壁燒瓶,所用橡皮塞也不宜太小,否則易被抽入瓶內或冷凝器內,造成壓力的突然變化而引起爆炸。操作完畢后,應待瓶內液體冷到室溫,小心放入空氣后,再拆除儀器。

          5、對在反應過程中估計會有爆炸危險的,則使用防護屏和護目鏡。

          6、長期靜置或加熱的銀氨絡鹽溶液是一種強爆炸性物質(存在AgN3疊氮化銀),因此不長期放置銀氨溶液。加熱或混和這種溶液時,必須十分小心。萬一發生爆炸,如伴有失火,則按照(一)所述方法處理。如有人身傷害應送醫院治療。遇到大量出血,應先止血。

          (三)防中毒

          發生原因:

          1、接觸了有毒物質或吸入有毒氣體。

          2、對有些試劑的性質不夠了解,處理不當。如黃血鹽本身無毒性,但若與酸作用,就會分解出劇毒的氰化氫氣體。

          3、制備有毒氣體的裝置不合理或操作不熟練。

          預防措施:

          1、一切能產生有毒氣體的實驗,必須在通風櫥內進行。必要時戴上防毒口罩或防毒面具。

          2、有毒藥品應嚴格按操作規程和規定的限量使用。

          3、使用氣體吸收劑來防止有毒氣體污染空氣,如氯氣可以通過氫氧化鈉溶液或活性炭吸收。

          4、有毒的廢物、廢液要倒在專設的廢液桶里,由實驗員經過消毒處理后再酌情處理。

          5、禁止在實驗室內飲食或利用實驗器具貯存食品,餐具不能帶進實驗室。

          6、手上如沾到藥品,應用肥皂和冷水洗除,不宜用熱水洗,也不可用有機溶劑洗手。

          7、皮膚上有破傷,不能接觸有毒物質。

          8、處理液溴、氯化氫、氯氣、氰化物、甲醇、氯仿、四氯化碳、苯、硝基化合物、苯胺、酚類等藥品時,要嚴格遵守操作規程,必要時,可戴防護目鏡和橡皮手套。

          9、實驗室經常注意通風,即使在冬季,也適時通風。

          萬一發生中毒,一般的急救方法如下:

          1、吸入氯氣、溴蒸氣、硫化氫、一氧化碳等有毒氣體時,會引起頭暈、乏力、呼吸弛緩等感覺,應該立即離開實驗室,轉移到空氣新鮮的地方。對吸入氯氣、溴蒸氣的,可嗅聞由等體積酒精和10%氨水的混和液的蒸氣來解毒。

          2、誤吞毒物,常用的急救方法是給中毒者先服催吐劑,如肥皂水、芥末和水或給以面粉和水、雞蛋白、牛奶和食用油等緩和刺激,然后用手指伸入喉部引起嘔吐。對磷中毒的人不能喝牛奶,可用5~10毫升1%的硫酸銅溶液加入一杯溫水內服,以促使嘔吐,然后送醫院治療。

          3、有毒物質落在皮膚上,要立即用棉花或紗布擦掉,除白磷燒傷外,其余的均可以用大量水沖洗。如果皮膚已有破傷或毒物落入眼睛內,經水沖洗后,要立即送醫院治療。

          (四)防觸電

          實驗室內觸電的發生可能由于儀器外殼漏電、操作不當或對某些電器裝置沒有事先采取安全措施。為了預防觸電,必須注意以下幾點:

          1、實驗室內一切電氣裝置都裝著三相插頭、插座、開關,電線全部是暗線。

          2、電器設備的外殼如有破損都及時修復。

          3、不用潮濕的手接觸電器設備。

          萬一發生觸電事故,采取下列措施:

          1、迅速切斷電源。如果不能切斷電源時,要用木棍挑開電線或戴上絕緣橡皮手套等,使觸電者脫離電源。

          2、把觸電者迅速轉移到適當的地方,解開衣服,使其全身舒展。必要時,采用人工呼吸等急救措施。

          (五)防燒傷和割傷

          燒傷是由灼熱的液體、固體、氣體、化學物質或電熱等引起的損傷。為了預防燒傷,實驗時嚴防過熱的物體與身體任何部分接觸。

          燒傷的傷勢一般是按燒傷深度不同分為三度,燒傷的急救辦法應根據各度傷勢分別處理。

          一度燒傷:只損傷表皮,皮膚呈紅斑,微痛,微腫,無水泡,感覺過敏。如被化學藥品燒傷,應立即用大量水沖洗,除去殘留在創面上的化學物質,并用冷水浸沐傷處,以減輕疼痛,最后用1∶1000“新潔而滅”消毒,保護創面不受感染。

          二度燒傷:損傷表皮及真皮層,皮膚起水泡,疼痛,水腫明顯。創面如污染嚴重,先用清水或生理鹽水沖洗,再以1∶1000“新潔而滅”消毒,不要挑破水泡,用消毒紗布輕輕包扎好,請醫生治療。

          三度燒傷:損傷皮膚全層、皮下組織、肌肉、骨骼,創面呈灰白色或焦黃色,無水泡,不痛,感覺消失。在送醫院前,主要防止感染和休克,可用消毒紗布輕輕包扎好,給傷者保暖,必要時注射*以止痛。

          割傷是由于使用玻璃儀器、銳器等不當造成的。預防割傷要求注意以下幾點:

          1、折斷較粗的玻璃管時必須用布包好后再用力。玻璃管或棒的兩端都燒熔或磨鈍使之圓滑。

          2、玻璃管插入橡皮管或橡皮塞內時,要握住距橡皮管或橡皮塞的近端,邊旋轉邊插入,為了易于插入,玻璃管用水潤濕一下。

          3、裝置或拆卸儀器時,要防止儀器損壞而引起割傷。使用玻璃儀器前要檢查,防止有暗損的儀器割傷手指。使用銳器如小刀、等工具都要求小心操作。

          一般傷害的救護措施是:

          1、割傷:如有玻璃碎屑混入傷口的',能自行取出的,必須立即取出,無碎玻屑的,可在傷口上搽紅藥水或龍膽紫藥水,再用紗布包扎。

          2、燙傷:傷口上搽燙傷藥膏,注意不要把燙傷引起的水泡弄破,也不要用凡士林或油脂涂傷口。

          3、被強酸腐蝕:立即用大量水沖洗,再用碳酸鈉或碳酸氫鈉溶液沖洗。

          4、被濃堿腐蝕:立即用大量水沖洗,再用醋酸溶液或硼酸溶液沖洗。

          5、被液溴腐蝕:立即用苯或甘油洗滌傷處,再用水沖洗。

          6、被磷灼傷:用硝酸銀溶液或硫酸銅溶液或高錳酸鉀溶液洗傷處,再行包扎。切勿用水沖洗。

          7、被石炭酸腐蝕:用大量水沖洗,再用4體積酒精(10%)和1體積三氯化鐵(1N)的混和液沖洗。

          實驗室里備有救護藥箱,在實驗室的固定處放置。箱內貯放下列用品:

          1、消毒紗布、消毒繃帶、消毒藥棉、膠布、剪刀、量杯、洗眼杯等。

          2、碘酒(5~10%的碘片加入少量碘化鉀的酒精溶液)、紅汞水(2%)或龍膽紫藥水(供外傷用)。注意:紅汞與碘酒不能合用。

          3、治燙傷的軟膏、消炎粉、甘油、醫用酒精、凡士林等。

          4、硼酸(2%的水溶液)。

          5、醋酸(2%的水溶液)。

          6、碳酸鈉或碳酸氫鈉(3%的水溶液)。

          7、過氧化氫(雙氧水,3%的水溶液)

          8、硫酸銅(5%)溶液或硝酸銀(1%)溶液。

          9、高錳酸鉀晶體,用時溶于水制成溶液。

          第二條成立龍頭小學應急救援領導小組。

          組長:校長z

          副組長:副校長zz

          組員:z

          第三條領導小組職責:

          1、組織學校各部門制定突發事件應急救援預案,一旦發生突發事件,按照應急預案迅速進行處置,突發事件發生后,及時準確報告市教育局有關部門。學校應急救援領導小組為最高指揮機構。

          2、根據突發事件的情況,學校統一組織應急救援預案的實施工作。

          3、在本學校內緊急調用各類物資、設備、人員等,事故后應及時歸還或給予補償。

          4、有危及學校和人員險情時,及時溝通情況并組織人員和物資疏散工作。

          5、配合市有關部門進行事故調查處理工作。

          6、做好穩定學校教育教學秩序和傷亡人員的善后及安撫工作。

          7、向上級領導部門報告突發事件的原因、責任、結果及處理意見。

          第四條學校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由學校行政辦公室和教導處處組成,其主要職責是:

          1、負責突發事件的信息情況收集和報告工作、承辦具體處置事宜。

          2、負責檢查和監督應急救援物資、設備人員準備情況,指導、監督應急救援預案的編制工作。

          3、牽頭負責事件調查處理工作。

          4、協助市有關部門對突發事件進行勘察、取證工作。

          第五條突發事件報告應急救援程序

          1、一旦發生突發事件,目擊者或當事人立即向單位突發事件應急救援工作組報告情況,工作組立即向市教育局應急救援領導小組報告,不得遲報、漏報和瞞報。

          2、突發事件應急救援工作按突發事件報告應急救援流程圖示進行處置。

          3、突發事件報告應急救援流程圖

          突發事件(目擊者、當事者)

          120 ←本單位應急救援

          人員工作小組→教育局應急救援

          領導小組

          控制事態

          保護現場組織搶救疏導人員

          傷員送往醫院車輛物資保證

          調查了解事件及死傷人員情況

          事故簡況

          事故善后工作←事故發生單位救援工作組→事故調查

          市教育局事故應急救援領導小組

          第六條突發事件現場的保護及具體措施

          1、突發事件發生后,學校領導小組和工作組相關工作人員力爭第一時間到達現場,迅速組織救援。

          2、事件發生單位和有關部門必須嚴格保護現場,搶救傷員、財產、疏散(導)人員。

          3、詳細記錄案情,繪制事件現場圖,進行現場拍照。并妥善保存現場重要痕跡和物證等。

        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制度2

          一、化學實驗是危險性較的實驗,必須強化實驗室的安全管理和檢查,加強安全教育。指導教師在學生實驗前要做好安全教育工作,防范于未然。

          二、要求有關人員嚴格遵守化學實驗的安全操作規程和化學物品的保管使用規則。

          三、學生進入實驗室,必須在教師或實驗技術人員的指導下按操作規程進行實驗,使用有毒物質、有毒氣體及做危險性的實驗,必須有安全防護措施,否則不得進行實驗。

          四、實驗需用劇毒物品時,必須經實驗室負責人同意,主管領導批準,認真辦理領用登記手續,領用人對劇毒物品的安全負責。領用的劇毒物品要及時使用、嚴禁亂丟亂放;實驗后,剩余暫時不用的要及時送交庫房存放。

          五、實驗用易燃易爆化學危險品,應隨用隨領,不得在現場存放。

          六、化學實驗室有易燃易爆、蒸氣和可燃氣體散逸,電氣設備應符合防爆要求,禁止使用沒有絕緣、隔熱底墊的電熱儀器設備。

          七、禁止在存有物品與易燃物品的`工作位置上使用明火及無遮蔽的燈具。

          八、往容器灌裝較數量的易燃、可燃液體時(醇、酸等電解質除外),要有防靜電措施。

          九、日光照射的房間必須備有窗簾,在日光照射到的地方,不應放置見光或遇熱能分解燃燒或易揮發的物品。

          十、對性質不明或未知的物料,應先從最小量開始進行檢驗,同時采取安全措施,做好防火防爆準備。

          十一、在進行汞、酸及其它有害蒸氣產生的操作時,應在通風良好處(通風廚)進行,操作人員必須穿戴好防護用具,以防對人體的危害。

          十二、禁止將汞、酸、堿、硫化物、易燃液體及含有物、有毒的液體、擦布、廢紙等雜物倒入水槽。

          十三、實驗臺面上不應放置任何暫時與實驗無關的化學藥品,尤其是不能放盛有濃酸或易燃、易爆物品的容器。

          十四、實驗室內的用電量不許超過額定負荷,嚴禁使用普通金屬代替保險絲。要配備必要的滅火器材,做好滅火準備。

          十五、實驗室的安全疏散門不應少于兩個,應保持暢通。

          十六、禁止在實驗室抽煙、吃東西和利用實驗器皿作飯食工具。

          十七、學生實驗完畢,必須經指導教師檢查認可方能離開實驗室,不得將實驗室任何材料和藥氣離實驗室,否則將給予嚴肅處理。

          十八、指導教師要督促值日生做好實驗室衛生、安全檢查,切斷電源、水源、氣源等,關閉好門窗。

        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制度3

          安全生產規章制度是國家安全生產法律法規的延伸,也是各單位貫徹執行法律法規的具體體現,是保障職工人身安全、健康以及財產安全的最基本的規定,各生產單位應當在本匯編的基礎上,根據各生產、使用單位的特點,制定出具體且操作性強的規章制度。

          1、安全教育、培訓、考核管理制度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安全生產培訓管理辦法》、《特種作業人員安全技術培訓考核管理辦法》、《特種設備作業人員監督管理辦法》、《化學工業部安全生產禁令》等的規定。

          1.1進入企業安全教育。編寫要點如下:

          1.1.1明確按照《安全生產培訓管理辦法》,培訓后經考核合格,方可上崗。

          1.1.2明確新職工(含新工人、合同工、臨時工、承包商員工和培訓、實習、外單位調入本企業人員等)均須經過本企業、分廠(車間、科)、班組(工段)三級安全教育。

          1.1.2.1一級安全教育(企業)。由勞資人事部門組織,安全技術、職業衛生與防火(保衛)部門負責。內容包括:(1)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規定、標準等;(2)本企業安全生產特點及典型事故案例;(3)安全、衛生、職業病預防知識和要求。

          1.1.2.2二級安全教育(分廠)。由分廠廠長負責。內容包括:(1)分廠生產技術特點、工藝流程、設備性能;(2)主要危險、有害因素及其預防;(3)事故案例及應急處理措施等。

          1.1.2.3三級安全教育(班組、工段)。由班組(工段)長負責。內容包括:(1)崗位特點、任務、設備性能、操作注意事項和崗位事故案例等;(2)工藝規程、安全操作規程、設備檢修規程、崗位操作法等有關制度、應急措施、個人防護用品(器具)和消防器材使用等。

          1.1.3明確進入企業參觀人員也應進行安全教育。

          1.1.4明確安全教育時間,按照《企業職工勞動安全衛生教育管理規定》執行。

          1.1.5明確轉崗、內部調動及離崗半年以上的,應按新職工對待。

          1.2日常安全教育管理制度。編寫要點如下:

          1.2.1明確安全教育要經常化,定期研究安全教育中的問題。

          1.2.2明確利用各種形式進行教育(包括授課、學習、會議、布置工作等)。

          1.2.3明確定期進行班組活動,做好記錄。

          1.2.4明確在重點項目、特種作業或大修前,應進行安全教育。

          1.2.5明確發生各類事故時,應按“四不放過”原則,認真分析原因、責任,通過“舉一反三”深刻吸取教訓。

          1.3特殊工種安全教育。編寫要點如下:

          1.3.1明確凡從事:

          (1)電工作業;

          (2)金屬焊接切割作業;

          (3)起重機械(含電梯)作業;

          (4)企業內機動車輛駕駛;

          (5)高處架設作業;

          (6)鍋爐作業(含水質化驗);

          (7)壓力容器操作;

          (8)制冷作業;

          (9)爆破作業;

          (10)礦山通風作業(含瓦斯檢驗);

          (11)礦山排水作業(含尾礦壩作業)等特種作業人員必須按《特種作業人員安全技術培訓考核管理辦法》和《特種設備作業人員監督管理辦法》的要求進行安全培訓考核,取得特種作業操作證后,方可從事特種作業。

          1.3.2明確按照規定要復審合格,方可繼續作業。

          1.3.3明確在新工藝、新技術、新設備、新材料、新產品投產前要按新的安全操作規程,對崗位作業人員和有關人員進行專門教育,考試合格后,方能進行獨立作業。

          1.3.4明確安全無小事,發生未遂事故后,企業要組織有關人員進行現場教育,“舉一反三”,吸取事故的教訓,防止類似事故重復發生。

          1.4安全教育考核。編寫要點如下:

          1.4.1明確法定代表人、經理的法律法規、安全生產知識技術培訓和考核,由有關主管部門組織進行,同時應進行安全考核。

          1.4.2明確特殊工種的安全技術培訓和考核,由有關職能主管部門組織進行,同時單位應進行安全考核。

          1.4.3明確單位內其它領導(含管理人員)的培訓考核由勞資人事和安全技術部門負責,考核內容為:

          (1)國家有關安全生產和勞動保護的法律、法規、規定、標準;

          (2)單位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3)單位生產工藝和特點,所接觸的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質的理化性質,對人體的危害,預防措施和應急救援處理原則;

          (4)所管部門或業務范圍內要害崗位的安全管理制度和注意事項,分廠(車間)各類安全裝置的種類和作用,以及管理方法;

          (5)本單位勞動防護用品(器具)以及消防器材的`正確使用方法。

          1.4.4明確單位內員工的培訓考核,由分廠(車間)負責,考核內容為:

          (1)國家有關安全生產和勞動保護的法律、法規、規定、標準;

          (2)本分廠(車間崗位)的各項安全生產規程和管理制度,本分廠(車間崗位)的生產特點以及所接觸的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質的理化性質,對人體的危害、預防方法和應急救援處理原則;

          (3)本崗位的工藝流程和開停車安全注意事項;

          (4)本車間(崗位)各類安全裝置的類型和作用及其維護保養方法。

        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制度4

          第一條為了加強危險化學品及其它物資倉庫的安全管理,確保加油站職工的安全健康和倉庫各類物品的儲存安全,保證生產經營活動順利進行,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本制度適用于本加油站的倉庫管理。

          第三條職責

          (一)站長是倉庫的安全管理責任人。具體負責本單位倉庫的安全、維護、日常管理等工作。按照國家相關的安全管理規定,編制倉庫人員的安全職責,安全管理制度、標準、作業規程,做好倉儲和物資進出登記工作,并建立臺帳;

          (二)站長負責加油站倉庫的安全、物資管理檢查工作;

          (三)站長負責倉庫區的安全保衛檢查管理工作。

          第四條倉庫基本要求

          (一)物資儲存場所應根據物品性質,配備足夠的、相適應的消防栓、事故水池、消防器材,并應裝設消防通訊和報警設備,化學品倉庫應配備防護器材;

          (二)建立健全崗位防火責任制度、火源、電源管理制度、值班巡回檢查制度和各項操作制度,做好防火、防洪(汛)、防竊等工作;

          (三)在倉庫應設明顯的防火等級標志,通道、出入口和通向消防設施的.道路應保持暢通。

          第五條倉庫安全規定

          (一)必須嚴格執行物品入庫驗收制度,核對、檢驗進庫物品的規格、質量、數量。無產地、名牌、檢驗合格證的物品不得入庫。危險化學品必須掛貼《危險化學品安全標簽》;

          (二)易燃易爆物品的倉庫(堆垛),要采取杜絕火種的安全措施和設立安全警示牌;

          (三)物品的發放,應嚴格履行手續,認真核實。危險化學物品的發放,應嚴格控制,應經常檢查核準。庫存物資要建立明細臺帳,日清日結;

          (四)危險物品的儲存要嚴格執行危險物品的配裝規定,對不可配裝的危險物品必須嚴格隔離。

          (六)儲存易燃和可燃物品的倉庫、堆垛附近,不準進行試驗、分裝、封焊、維修、動火等作業,如因特殊需要,應由站長批準,采取安全措施后才能進行。作業結束后,要徹底清除殘余火種;

          (七)應根據所保管的危險物品的性質,配備必要的防護用品、器具。

          (八)自燃物品、易燃物品堆垛,應當布置在溫度較低、通風良好的場所,并應設通風降溫裝置;

          (九)甲、乙類物品的包裝容器應當牢固、密封,發現破裂、殘缺、變形和物品變質、分解等情況時,應當及時進行處理。

          (十)庫房內不準設辦公室、休息室、住人。每日應進行安全檢查,然后關閉門窗,切斷電源,方可離開;

        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制度5

          為加強對醫院危險化學品的安全管理,防止安全事故發生,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結合醫院實際,特制訂本制度。

          一、危險化學品是指具有毒害、腐蝕、爆炸、燃燒、助燃等性質,對人體、設施、環境具有危害的劇毒化學品和其他化學品。

          二、危險化學品的采購原則上由使用單位提出計劃,采購部負責實施采購。

          三、危險化學品的供應商應當具備危化品生產或銷售資質,其提供的產品符合國家有關技術標準和規范。嚴禁向無生產或銷售資質的單位采購危化品。危化品凡包裝、標志不符合國家標準規范(或有破損、殘缺、滲漏、變質、分解等現象)的,嚴禁入庫存放。

          四、嚴格控制采購和存放數量。危險化學品采購數量在滿足生產的前提下,原則上不得超過臨時存放點的核定數量。危化品的存放數量由醫院辦公室負責核定,嚴禁超量存放。

          五、建立危險化學品管理檔案。采購部應當建立危化品的管理檔案,建立管理制度,加強對供應商以及危化品的日常安全管理,認真做好物資的檢驗和交付記錄。

          六、危險化學品的存放應嚴格遵循分類、分項、專庫、專儲的原則。

          七、危險化學品存放點應有醒目的職業健康安全警示標志,建立完善的安全管理制度,做到帳物相符,發現問題及時處置和上報。

          九、醫院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執行分級責任制管理,部門和科室負責人為安全管理責任人。使用部門和科室對危化品安全管理具體負責;危化品的使用科室根據生產需要制定需求計劃,說明危化品的存放時間、地點、用量,經主管領導批準后領取。完善醫院、人保科、業務管理部門、使用科室四種安全檢查工作制度。人保科、醫教科、藥械科對相應使用危化品科室進行督導、監管工作,對于存在的不安全隱患,應立即下發整改通知書,對檢查情況并作出分析評價(質量控制),上報醫院,分析醫院危化品安全管理情況。

          十、危險化學品必須建立嚴格的“收支庫存賬目”。保管人員每周應將危險品的`購、用、存的數量清理一次,實行雙人收發、雙人記賬、雙人雙鎖,必須隨用隨領,領取的數量不得超過當班用量,當次沒用完的及時退回庫房保管的辦法,確保安全使用。

          十一、危險化學品及其用后的包裝箱、紙袋、瓶桶等,必須嚴加管理,統一回收。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隨意傾倒危化品及其包裝物。

          十二、凡違反本制度相關規定的責任人員,醫院將視情節在績效工資分配中給予處罰。

        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制度6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進一步規范公司危險化學品的安全管理,加強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的安全監督管理,預防和減少危險化學品事故,保障職工及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保護環境,確保公司安全生產局面的穩定,根據《安全生產法》、《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監督管理暫行規定》、《廣西壯族自治區實施〈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辦法》、《化工(危險化學品)企業保障生產安全十條規定》、《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辨識》(GB)等有關法律法規標準,結合公司實際,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公司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強化和落實企業的主體責任。

          第三條定義、縮略語

          (一)危險化學品:是指具有毒害、腐蝕、爆炸、燃燒、助燃等性質,對人體、設施、環境具有危害的劇毒化學品和其他化學品。

          風、通訊、報警、防曬、調溫、防火、滅火、防爆、泄壓、防毒、消毒、中和、標志、防潮、防霉、防靜電、防腐、防滲漏、防圍堤或者隔離操作等安全設施的維護、保養工作。

          (二)負責本部門危險化學品、易制毒化學品的生產量、貯存量、使用量、發放量如實記錄及生產、貯存、使用的設備、裝臵的日常檢查工作,并做好檢查記錄。

          (三)負責危險化學品、易制毒化學品設施安全運行的管理及工藝操作控制的監督管理。

          (四)負責編制《化學品安全技術說明書》并發放到客戶或相關單位、部門;確保銷售和采購的危險貨物包裝標志齊全且符合國家標準。

          (五)負責危險化學品、易制毒化學品的包裝、貯存、分類管理和危險化學品、易制毒化學品的養護工作。

          (六)負責危險化學品、易制毒化學品的裝卸、容器在使用前的檢查及安全注意事項告知工作。

          (七)負責危險化學品、易制毒化學品在裝卸、儲存、使用、廢棄過程中的安全管理。

          第九條物資部的職責

          (一)公司授權物資部對公司使用的危險化學品、易制毒化學品具體組織采購并進行采購管理。根據公司實際情況,制定部門危險化學品、易制毒化學品采購制度。

          (二)負責組織部門內部采購危險化學品、易制毒化學品的人員對采購的危險化學品、易制毒化學品的基本知識、生產安全操作規程及儲存、保管知識培訓,經考核合格方可進行采購工作。

          (三)在簽訂危險化學品、易制毒化學品采購合同時,必須審查生產方相關資質:相關資質證件在有效期內;對直接生產企業必須提供有效“危險化學品安全生產許可證”證明資料。

          (四)負責部門職責范圍購進的危險化學品、易制毒化學品運輸綜合管理,負責運輸單位的資質,運輸車輛(包括自運車輛)、人員(包括押運人員)資質、檔案材料的收集、文字記錄、建擋、存檔、審核工作。

          (五)嚴格執行公司《危險化學品及易制毒化學品采購管理制度》。

          第十條市場部的職責

          (一)公司授權市場部對公司生產的危險化學品具體組織銷售并進行銷售管理及采購危險化學品。根據公司實際情況,制定部門危險化學品運輸、采購制度。

          (二)負責組織部門內部銷售危險化學品的人員對公司危化品的基本知識、生產安全操作規程及危化品儲存、保管知識培訓,經考試合格方可進行銷售工作。

          (三)負責對前來我公司提貨運輸車輛情況進行詳細登記;要求劇毒化學品購買和公路運輸的用戶提貨運輸車輛提供“六證”有效資料,并將提供資料保存一年以上。

          (四)對提貨運輸車輛外視檢查;無明顯泄漏點;外視完好;

          4.卸車完畢后,精制一部值班人員應通知當班調度,調度人員及時通知市場部采購人員攜過磅申請單隨車過空磅,過磅完畢后,過磅員保存我方計量衡單據。

          5.對于檢驗不合格的粗苯,由市場部采購人員根據所訂立的合同相關約定,聯系供貨單位協商處理或做退貨處理。

          (十)嚴格執行公司《危險化學品及易制毒化學品采購管理制度》。

          第十一條公司嚴格遵守以下保障安全的規定:

          (一)必須依法設立、證照齊全有效。

          (二)必須建立健全并嚴格落實全員安全生產責任制,嚴格執行領導帶班值班制度。

          (三)按國家相關要求設臵安全生產管理機構并配備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企業應當有注冊安全工程師從事安全生產管理工作。企業的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應當由主管部門考核合格后方可任職。企業的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的任免,應當告知主管的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

          (四)企業的主要負責人對本企業的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工作全面負責,并定期向負有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報告安全生產情況,強化和落實企業的主體責任。

          (五)企業應當具備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和國家標準、行業標準要求的安全條件。

          (六)必須按照《危險化學品企業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實施導則》要求排查治理隱患。

          (七)嚴禁設備設施帶病運行和未經審批停用報警聯鎖系統。

          (八)嚴禁可燃和有毒氣體泄漏等報警系統處于非正常狀態。

          (九)嚴禁違章指揮和強令他人冒險作業。

          (十)嚴禁違章作業、脫崗和在崗做與工作無關的事。

          第十二條

          公司新建、改建、擴建生產、儲存危險化學品的建設項目,由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進行安全條件審查。

          第十三條公司在進行生產前,依照《安全生產許可證條例》的規定,取得危險化學品安全生產許可證。

          公司產品列入國家實行生產許可證制度的工業產品目錄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管理條例》的規定,取得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

          第十四條涉及重點監管危險化工工藝、重點監管危險化學品和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的生產、儲存崗位,確定專人操作。

          第十五條嚴禁未經審批進行動火、進入有限空間、高處、吊裝、臨時用電、動土、檢維修、盲板抽堵等危險性較大的作業。

          第十六條公司對鋪設的危險化學品管道設臵明顯標志,并

          第二十六條公司生產、儲存的劇毒化學品或者國務院公安部門規定的'可用于制造爆炸物品的危險化學品(以下簡稱易制爆危險化學品),如實記錄生產、儲存的劇毒化學品、易制爆危險化學品的數量、流向,并采取必要的安全防范措施,防止劇毒化學品、易制爆危險化學品丟失或者被盜;發現劇毒化學品、易制爆危險化學品丟失或者被盜的,應當立即向當地公安機關報告。

          第二十七條公司應當設臵治安保衛機構,配備專職治安保衛人員。

          第二十八條

          公司危險化學品應當儲存在專用倉庫、專用場地或者專用儲存室(以下統稱專用倉庫)內,分類、分區儲存,并由專人負責管理;劇毒化學品以及儲存數量構成重大危險源的其他危險化學品,應當在專用倉庫內單獨存放,并實行雙人收發、雙人保管制度。管理人員必須配備可靠的個人安全防護用品。

          危險化學品的儲存方式、方法以及儲存數量應當符合國家標準或者國家有關規定。

          第二十九條公司建立危險化學品出入庫核查、登記制度。對劇毒化學品以及儲存數量構成重大危險源的其他危險化學品,儲存企業應當將其儲存數量、儲存地點以及管理人員的情況,報所在地縣級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在港區內儲存的,報港口行政管理部門)和公安機關備案。

          第三十條危險化學品專用倉庫應當符合國家標準、行業標準的要求,并設臵明顯的標志。儲存劇毒化學品、易制爆危險化學品的專用倉庫,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設臵相應的技術防范設施。儲存危險化學品的企業應當對其危險化學品專用倉庫的安全設施、設備定期進行檢測、檢驗。

          第三十一條

          儲存的危險化學品應有明顯的標志,標志應符合《危險貨物包裝標志》(GB190)的規定。同一區域貯存兩種以上不同級別的危險品時,應按最高等級危險物品的性能標志。

          第三十二條儲存危險化學品的建筑物、區域內嚴禁吸煙和使用明火。儲存場所應留有消防安全通道、緊急出口。

          第三十三條

          每3年對專用倉庫安全設施設備進行檢測檢驗。屬于自動消防設施的,至少每年由具有資質的單位和人員進行一次全面檢測、維護。

          第三十四條將隱患排查治理納入單位日常安全管理,每個月組織一次危險有害因素辨識和安全生產風險分析。

          第三十五條

          公司轉產、停產、停業或者解散的,應當采取有效措施,及時、妥善處臵其危險化學品生產裝臵、儲存設施以及庫存的危險化學品,不得丟棄危險化學品;處臵方案應當報所在地縣級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和公安機關備案。

          第二章危險化學品使用、運輸安全管理

          第三十六條公司使用的危險化學品,其使用條件(包括工35km/h,未裝阻火器和未將罐車接地的車輛嚴禁入廠裝車。車輛運載介質必須與車輛懸掛的危險化學品標識相符,禁止裝卸與車輛懸掛的危險化學品標識不相符的危險化學品。

          第四十七條公司外委運輸危險化學品的,必須委托有相應危險化學品運輸資格的企業承運,雙方簽訂安全協議。對危險化學品的運輸應指派有相應資格的人員和特種車輛負責。運輸前應按有關規定辦理危險化學品運輸的手續。

          第四十八條對超過臨界量的危險化學品的運輸,應制定相應的安全措施,并經審批后報送有關部門備案。

          第四十九條運輸危險化學品,應當根據危險化學品的危險特性采取相應的安全防護措施,并配備必要的防護用品和應急救援器材。

          運輸危險化學品的駕駛人員、裝卸管理人員、押運人員、申報人員,應當了解所運輸的危險化學品的危險特性及其包裝物、容器的使用要求和出現危險情況時的應急處臵方法。

          通過道路運輸危險化學品的,應當配備押運人員。運輸危險化學品途中發生影響正常運輸的情況,需要較長時間停車的,駕駛人員、押運人員應當采取相應的安全防范措施;運輸劇毒化學品或者易制爆危險化學品的,還應當向當地公安機關報告。

          第五十條劇毒化學品、易制爆危險化學品在道路運輸途中丟失、被盜、被搶或者出現流散、泄漏等情況的,駕駛人員、押運人員應當立即采取相應的警示措施和安全措施,并向當地公安機關報告。

          通過道路運輸劇毒化學品的,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向公安機關申請劇毒化學品道路運輸通行證,并根據運輸通行證載明的車輛、駕駛員、押運人員、裝載數量、品種和指定的路線、時間、速度運輸。

          第五十一條托運危險化學品,托運人應當委托具有相應危險化學品運輸資質的運輸單位承運。托運危險化學品的,托運人應當向承運人說明所托運的危險化學品的種類、數量、危險特性以及發生危險情況的應急處臵措施,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對所托運的危險化學品妥善包裝,在外包裝上設臵相應的標志。

          運輸危險化學品需要添加抑制劑或者穩定劑的,托運人應當添加,并將有關情況告知承運人。

          第五十二條托運人不得在托運的普通貨物中夾帶危險化學品,不得將危險化學品匿報或者謊報為普通貨物托運。

          第五章危險化學品登記與事故應急救援

          第五十三條公司向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負責危險化學品登記的機構(以下簡稱危險化學品登記機構)辦理危險化學品登記。

          第五十四條按照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預案,定期組織應急救援演練,并告知從業人員和相關人員在緊急情況下應當采取的7第六十二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應當對重大危險源重新進行辨識、安全評估及分級:

          (一)重大危險源安全評估已滿三年的。

          (二)構成重大危險源的裝臵、設施或者場所進行新建、改建、擴建的。

          (三)危險化學品種類、數量、生產、使用工藝或者儲存方式及重要設備、設施等發生變化,影響重大危險源級別或者風險程度的。

          (四)外界生產安全環境因素發生變化,影響重大危險源級別和風險程度的。

          (五)發生危險化學品事故造成人員死亡,或者10人以上受傷,或者影響到公共安全的。

          (六)有關重大危險源辨識和安全評估的國家標準、行業標準發生變化的。

          第六十三條公司對辨識確認的重大危險源及時、逐項進行登記建檔。重大危險源檔案應當包括下列文件、資料:

          (一)辨識、分級記錄。

          (二)重大危險源基本特征表。

          (三)化學品安全技術說明書。

          (四)區域位臵圖、平面布臵圖、工藝流程圖和主要設備一覽表。

          (五)重大危險源安全管理責任制、安全管理規章制度及安全操作規程。

          (六)安全監測監控系統、措施說明、檢測、檢驗結果。

          (七)重大危險源事故應急預案、評審意見、演練計劃和評估報告。

          (八)安全評估報告或者安全評價報告。

          (九)重大危險源關鍵裝臵、重點部位的責任人、責任機構名稱。

          (十)重大危險源場所安全警示標志的設臵情況。

          (十一)其他文件、資料。

          第三章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監測監控與安全管理

          第六十四條公司嚴格完善并執行建立的重大危險源安全管理規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

          第六十五條公司應當根據構成重大危險源的危險化學品種類、數量、生產、使用工藝(方式)或相關設備、設施等實際情況,按照以下要求建立健全安全監測監控系統,完善控制措施:

          (一)重大危險源配備溫度、壓力、液位、流量、組份等信息的不間斷采集和監測系統以及可燃氣體和有毒有害氣體泄漏檢測報警裝臵,并具備信息遠傳、連續記錄、事故預警、信息存

          1估,撰寫應急預案演練評估報告,分析存在的問題,對應急預案提出修訂意見,并及時修訂完善。

          第七十四條公司對存在吸入性有毒、有害氣體的重大危險源,配備便攜式濃度檢測設備、空氣呼吸器、化學防護服、堵漏器材等應急器材和設備,涉及劇毒氣體的重大危險源,應配備兩套以上(含本數)氣密型化學防護服;涉及易燃易爆氣體或者易燃液體蒸氣的重大危險源,還應當配備一定數量的便攜式可燃氣體檢測設備。

          第四章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備案

          第七十五條公司在完成重大危險源安全評價報告或者安全評價報告后15日內,填寫重大危險源備案申請表,連同重大危險源檔案材料,報送所在地縣級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備案。重大危險源出現變化時,危險化學品企業應當及時更新檔案,并重新備案。

          第七十六條公司新建、改建和擴建危險化學品建設項目,在建設項目竣工驗收前完成重大危險源的辨識、安全評估和分級、登記建檔工作,并向所在地縣級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備案。

          第七十七條

          公司重大危險源經過安全評價或者安全評估不再構成重大危險源的,向所在地縣級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申請核銷。

          第七十八條

          在與重大危險源相關的生產過程、材料、工藝、設備、防護措施和環境等因素發生重大變化,或者國家有關法律、法規、標準發生變化時,公司對重大危險源重新進行安全評估,并按規定及時報送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備案。

          第七十九條公司向政府有關部門進行備案的重大危險源相關材料,同時報送至總公司。

          第五章附則

          第八十條公司各部門應根據本制度制定本部門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管理工作的實施細則。

          第八十一條本制度由公司安全環保部負責解釋。第八十二條本制度自印發之日起實施,原《貴州黔桂天能焦化有限責任公司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制度》同時作廢。

        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制度7

          根據《關于中小學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使用的通知》,結合我校的實際情況,為確保危險化學品的安全存放、安全使用,學校經研究制定以下管理辦法:

          1、 學校的危險化學品由化學實驗室管理,化學實驗室設危險化學品專柜進行保管。

          2、 危險化學品的保管實行專人專庫雙鎖管理,保管員應忠于職責,認真細致,嚴格按照危險化學品的儲存,使用操作規程,嚴防偷盜、水災、火災等事故發生。

          3、 危險化學品的使用不得離開實驗室且僅限于教學實驗使用,一律不準外私人借用,堅決制止危險化學品向外借和流向社會。

          4、 危險化學品的采購必須經學校領導批準,入庫,管理和使用前后都必須有準確詳細的記錄,使用后剩余部分應及時歸還。做到帳物相符。

          5、 學校將定期或不定期檢查實驗室的'安全生產危險化學品的管理情況,發現問題,及時整理,要求管理人員每月清點危險化學品一次,每次清點要有詳細記錄。

          6、危險化學品的范圍見國家化學藥品及化學試劑目錄。

        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制度8

          本公司所涉及的危險化學品為易燃液體(有機溶劑、樹脂、溶劑型涂料成品、溶劑型涂料半成品等)、易燃固體(硝化棉)、有機過氧化物(白水)。

          1、倉庫必須配備具有專業知識的管理人員,管理人員經過培訓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崗。

          2、倉庫管理人員必須配備可靠的安全防護用品。

          3、進入倉庫人員穿戴必須符合公司相關要求。

          4、禁止攜帶火種進入倉庫,嚴禁在倉庫內吸煙和使用明火。

          5、每日上班,應先開啟排氣扇對倉庫強制通風不低于30分鐘。

          6、人員進入倉庫前,應先通過倉庫門口的靜電釋放裝置釋放人體靜電。

          7、除叉車外,禁止其他機動車輛進入倉庫,進入倉庫的叉車,應采取防火措施。

          8、貨品入庫應嚴格按公司的相關管理制度執行,并進行檢查驗收,當貨品性質未確定時,不得入庫。

          9、裝卸搬運貨品時應按有關規定進行,做到輕裝、輕卸,嚴禁摔、碰、撞擊、拖拉、傾動和滾動。

          10、修補、換裝、清掃、裝卸易燃易爆物料時,應使用不產生火花的工具。

          11、泄漏或滲漏的包裝容器應迅速轉移至安全區域進行處理。

          12、貨品不得直接落地存放,應存放于托盤上。

          13、庫房周圍無雜草和易燃物,庫房內應經常打掃,無漏撒物料,保持清潔衛生。

          14、倉庫內應設溫濕度計,并每日進行檢查和記錄,當溫濕度不符合要求時,應采取必要措施進行糾正。各類貨品適宜存放溫度和相對濕度按附表一執行。

          15、貨物堆垛高度不得超過3米,若存放貨品本身有具體要求的`,按要求執行。

          16、堆垛貨品存放距離按附表二執行。

          17、庫管員每日應對貨品進行安全檢查,檢查內容主要包括:貨品堆垛牢固程度、通道是否暢通、有無泄漏或滲漏現象等,發現問題,及時處理和匯報。

          18、庫房內禁止分、改裝,開桶、驗收和質量檢查等需在庫房外進行。

          19、各貨品的儲存應據其性能分區、分類、分庫儲存,不得混存。禁忌物品不得同庫存放。

          20、各貨品的儲存管理,除需遵守本制度外,還應遵守相應的其他規章制度。

          21、本制度自發布之日起執行。

        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制度9

          第一條:本實驗室所有化學品的購買、使用、貯存、處置等操作規程是參照國家《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制定的。

          第二條:本實驗室危險化學品管理安全責任人,使用者為第一責任人,實驗室主任為第二責任人。

          第三條:購買危險化學品,先報告實驗室主任,然后通過主管院領導同意,獲得購買許可證明書。

          第四條:持許可證明書,在相應的公安局認可網點購買(易制毒網)。

          第五條:購買實驗所用麻醉劑,程序同上,購買網點為食藥臨局認可公司。

          第六條:危險化學品應當儲存在專用通風試驗柜內,上鎖,并由專人負責管理。

          第七條:建立危險化學品出入庫核查、登記記錄,每天定時通風排毒,保證實驗室周圍安全。

          第八條:使用危險化學品者,其使用條件(包括工藝)應當符合國家行業標準的要求,危險化學品的使用均在生物安全柜內進行。

          第九條:危險化學品用完后,如有剩余,需退還貯存處;如一個包裝單位用完,以空包裝計數并登記記錄。

          第十條:發生危險化學品事故,實驗室主任應立即組織救援,營救和救治受害者,疏散、撤離危害區域內的.其他人員。迅速控制危害源,并向當地安監部門和環保、公安、衛生部門報告,防止事故蔓延、擴大。

          第十一條:違反本條例規定者,處1000元以上的罰款,并保證以后不再違犯。

          第十二條:本條例自制定日期開始執行,解釋權由實驗室負責。

        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制度10

          一、目的

          本標準規定了危險化學品采購、運輸裝卸、儲存、使用、報廢處理等過程中的安全要求。

          二、范圍

          本標準適用于危險化學品的采購、運輸、裝卸、儲存、使用、報廢處理過程的安全管理。

          三、術語和定義

          危險化學品是指國家20xx版《危險化學品目錄》所規定的化學品。

          四、程序

          1、危險化學品及原料的采購,應指派責任心強,熟知危險化學品一般性質及其安全防護知識的人員承擔采購。憑許可證件按公安部門有關規定統一辦理。

          2、使用車間和部門每月月底前將下月所需物質名稱、數量、規格上報生產部,生產部根據庫存情況,報采購部進行采購。

          3、物質采購進廠后倉庫人員根據物資進廠清檢單,并要求中心化驗員化驗,經化驗分析合格后方可入庫。

          危險化學品的運輸

          1、危險化學品運輸必須符合國家有關交通法規,辦理相關的運輸手續,運輸單位應指派專人押運,運輸人和押運人必須責任心強,熟悉危險化學品的性質和安全防護知識以及異常情況下的危急處理方法。

          2、運輸單位和個人必須對裝運物品嚴格檢查,對包裝不牢、破損,品名、標簽標志不明顯的危險化學品和不符合安全要求的罐體不得裝運。

          3、危險化學品裝卸、運輸人員在裝卸、運輸時應按要求佩戴相應的防護用品,搬運時必須輕拿輕放,防止碰撞、拋擲及傾倒。對裝卸及搬運的員工應經常進行安全教育、培訓,并且要有一定業務知識的固定人員來擔任。

          4、運輸易燃、易爆危險化學品的'車輛等工具應徹底清掃干凈后,才能繼續裝運其它劇毒化學品,性質相抵觸的物品,不得同時裝運。

          5、禁止用翻斗車、電瓶車運輸易燃、易爆的危險化學品,汽車和容易產生火花的各種車輛進入生產區域時,排氣管應帶上阻火器。

          危險化學品的存放

          1、危險化學品必須及時入庫,不得露天堆放。

          2、危險化學品應貯存在制定地點,不得與其它物質混合存放,庫房要求干燥、無積水、不漏水、防潮物品應加木板墊放,放置整齊。

          3、庫內嚴禁一切明火,禁止吸煙、禁止一切火種和帶火頭、冒火和外部打火的機動車輛進入。

          4、倉庫管理人員要選派責任心強、經過專門訓練、熟知劇毒化學品物化性質及安全管理常識的人員擔任。

          5、危險化學品倉庫管理人員必須做到“四無一保”和嚴格遵守“五雙”制度(“四無一保”及無被盜、無丟失、無違章、無事故、保安全;“五雙”制度即雙人保管、雙人領取、雙人使用、雙把鎖、雙賬本)。堅持規范化管理,嚴禁混存、混運。

          6、危險化學品必須有出入庫發放管理制度,主管部門按要求加強檢查,嚴格執行。

          7、根據不同的危險化學品,在庫房內要有相應的標識和圖形標志,配備相應的消防器材和防護器具。

          8、庫房人員工作結束后,應該進行安全消防檢查,切斷電源。

          危險化學品的使用

          1、危險化學品使用場所和操作人員,必須配有專用防護用品、操作結束后必須更換工作服,否則不得離開作業場所。

          2、嚴禁用手直接接觸危險化學品,并不得在危險化學場所飲食。

          3、危險化學品使用場所應配備一定數量的解毒藥品,以備應急之用。

          4、禁止使用絕緣軟管插入易燃液體槽內進行移液作業。

          5、桶裝或罐裝有毒或揮發性毒品時,必須裝蓋擰緊、密封,防止揮發或濺出傷人,并移到良好通風處,若一時無法處理可與安環部聯系協同解決。

          6、領料時,禁止地面滾桶,防止摩擦、撞擊。領料途中要考慮環境影響是否對領料構成危險,否則要采取安全措施。

          7、在設備發生故障,液體滲漏,改變工藝條件,由自動變手動,操作時必須采取相應的防范措施。

          8、盛裝危險化學品的容器在使用前后必須確保干凈,兩者相遇會引起燃燒的原料,嚴禁前后混用,危險化學品一旦散落在地面上應立即處理回收。

          9、危險化學品使用后廢渣、廢氣等,由使用單位負責處理,要嚴格執行環保規定,不得私自亂倒,污染環境。自行處理不了的,應及時報告,通過安環部按有關規定進行處理。

          危險化學品的報廢處理

          1、危險化學品用后的包裝桶、塑料桶、塑料袋,必須嚴格管理,有能力、資質處理則自行消毒處理,并有專人負責處理,沒有處理能力的,則要交與生產或銷售廠家回收處理。

          2、危險化學品廢棄物的報廢處理,必須預先提出申請,制定周密的安全保障措施,并經有關部門批準,方可處理。

        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制度11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規范我校實驗室危險化學物品管理工作,保證科研、教學順利進行,保障師生生命及學校財產安全,根據國務院《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教育部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加強高等學校實驗室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等法律法規,結合我校實際制定本細則。

          第二條 本細則適用于實驗室在實驗過程中使用的列入《危險化學品目錄》的危險化學品的管理。

          第三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生產、使用國家禁止生產、使用的危險化學品。

          第二章 管理機構及職責

          第四條 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貫徹“誰主管、誰負責”,“誰使用、誰負責”的原則,實行“統一領導,歸口管理,主管負責”,實行學校、相關學院(處、所、中心)、實驗室三級管理體制。

          (一)國有資產管理處在安全工作處的指導下,制訂有關實驗室危險化學品管理的規章制度,監督、檢查相關學院(處、所、中心)落實各項規章制度、做好實驗室危險化學品管理工作。

          (二)相關學院(處、所、中心)負責本單位危險化學品管理工作,并設定專人負責日常管理工作;宣傳、貫徹、執行國家和學校有關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的法規、制度,制定本單位事故應急預案,督促指導操作人員安全操作;全面了解掌握本單位危險化學品的詳細臺賬,做到帳、卡、物一致。

          (三)實驗室根據使用危險化學品的具體情況,做好危險品購買、使用和處置記錄,制定相應的操作規程、安全管理制度、人員崗位職責、事故應急預案等,經學院審核確認后報國有資產管理處備案。

          第三章 危險化學品的申購

          第五條 凡需使用危險化學物品的實驗室,采購危險化學品應提交危險化學品申購表(附件1),經院(處、所、中心)領導批準后,根據實際需要適量采購,減少庫存。

          第六條 實驗室購買爆炸品、劇毒(易制毒)化學品,須遵循以下工作流程:

          (一)提交申請。申購實驗室填報《河北農業大學爆炸品、劇毒(易制毒)化學品申購表》(附件2),使用責任人提交安全責任承諾書,提供有資質供應商資料。

          (二)單位審核。學院(處、所、中心)主管領導核實同意后簽字,加蓋單位公章;先由教務處、科學技術研究院按照分管權限進行審核,再由國有資產管理處、安全工作處審核同意后,向公安機關提交申請。

          (三)公安機關審批。公安機關審核同意后,印制發放劇毒(易制毒)化學品購買備案證明。

          (四)購買供貨。根據“劇毒(易制毒)化學品購買備案證明”,申購實驗室與供應商聯系供貨,由供應商或有資質的運輸公司負責送貨上門,同時將“劇毒(易制毒)化學品購買備案證明”復印件反饋給國有資產管理處存檔。

          第七條 任何實驗室不得私自接收校內外單位轉讓和贈送的爆炸品、劇毒(易制毒)化學品,也不得向校內外單位轉讓和贈送爆炸品、劇毒(易制毒)化學品。

          第四章 危險化學品使用與管理

          第八條 實驗室要建立危險化學品臺賬(附件3),從申請、購買、領用、使用、處置都必須及時、準確做好記錄,做到帳、卡、物一致。

          第九條 危險化學品必須存放在專用的危險化學品儲存柜內,并設專人管理。

          第十條 危險化學品存放地點應當符合有關安全規定,并根據物品的種類、性質,設置相應的通風、防爆、防火、防雷、報警、滅火等安全設施。危險化學品應分類存放,且相互之間保持必要的`安全距離,嚴禁混放。強酸、強堿要上鎖,并專人保管。存有氫氣、氧氣、乙炔等易燃易爆氣體的鋼瓶必須單獨存放,不可放在一起,盡量與實驗場所隔離,存放處保持空氣流通,不得靠近火源。

          第十一條 劇毒化學品必須在配備防盜報警裝置的專用存放設施內單獨存放,嚴格實行雙人收發、雙人記帳、雙人雙鎖、雙人運輸、雙人使用的“五雙”制度;標簽要有鮮明、醒目的標志,要有專用的量器及分裝器材;移交時,凡不是原包裝或是已啟封的,都必須稱量實重。

          第十二條 使用和保管劇毒化學品人員必須經過安全培訓、熟悉所接觸物品的性質、操作規程和防護急救常識。凡學生實驗使用,必須有實驗室專職人員負責領用、保管,分發學生實驗用量一般不得超過當天使用所需量。學生實驗操作時,要有指導教師親臨現場指導,并作好每次使用情況的記錄。

          第十三條 使用危險化學品的實驗室,要配備必要的安全防護用品。管理人員要負責制定使用操作規程,明確安全使用注意事項;要經常對本室使用危險化學品的教職員工、學生進行安全教育。學生使用危險化學品時,指導教師應詳細指導監督,并采取必要的安全防護措施。

          第五章 危險化學品的事故應急救援

          第十四條 相關學院(處、所、中心)應嚴格危險化學品管理,定期對危險化學品管理的各個環節進行檢查,杜絕事故發生。

          第十五條 實驗室應制定本單位的事故應急預案,配備必要的應急救援器材、設備,并定期組織演練。劇毒化學品事故應急處理預案應報國有資產管理處備案。

          第十六條 實驗室發生危險化學品事故,應立即啟動應急預案,采取積極有效的應急措施,做好應急處置工作,防止事態擴大和蔓延。院(處、所、中心)要保護好現場,及時向有關部門報告,調查分析事故原因,處理善后事宜,并向學校提交事故報告。

          第十七條 事故處理與責任追究參照《學校安全穩定事故責任認定辦法》規定進行。

          第六章 危險化學品廢棄物的處置

          第十八條 危險化學品廢棄物的收集、暫存和處置依照《河北農業大學實驗室有毒、有害廢棄物管理實施細則》規定進行。

          第七章 附 則

          第十九條 相關學院(處、所、中心)要根據本細則,結合各自的具體情況,制定相應的管理制度,并醒目張貼,嚴格監督執行。

          第二十條 本細則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由國有資產管理處負責解釋。

        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制度12

          1.目的

          1.1為加強對公司危險化學品的安全管理,防止安全事故發生,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特制訂本制度。

          1.2本制度規定了公司危險化學品(以下簡稱“危化品”)的種類以及在采購、儲存、使用和運輸過程中的安全要求。

          2.適用范圍

          本規定適用于某某有限公司所有危險化學品管理。

          3.名詞定義

          3.1危險化學品:是指凡具有爆炸、燃燒、毒害、腐蝕、放射性等物質,在運輸、裝卸、儲存和保管過程中,容易造成人身傷亡、財產損害和環境污染而需要特別防護的物品。

          3.2危險化學品管道附屬設施包括:

          1)管道的加壓站、計量站、閥室、放空設施、儲罐、裝卸棧橋、裝卸場、分輸站、減壓站等站場;

          2)管道的水工保護設施、防風設施、防雷設施、抗震設施、通信設施、安全監控設施、電力設施、消防設施、管堤、管橋以及管道專用涵洞、隧道等穿跨越設施;

          3)管道的陰極保護站、陰極保護測試樁、陽極地床、散亂電流排流站等防腐設施;

          4)管道的其他附屬設施。

          4.相關文件

          4.1《危險化學品目錄》

          4.2《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

          作業內容

          5.1職責

          5.1.1從事生產、儲存、保管、運輸和使用危險化學品的人員,必須接受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安全知識、專業技術、職業衛生防護和應急救援知識的培訓,并經考核合格,方可上崗作業。

          5.1.2危險化學品管理規使用單位。

          5.2危化品的采購管理

          5.2.1危化品的采購原則上由使用單位提出計劃,CCJS采購部負責實施采購。

          5.2.2危化品的供應商應當具備危化品生產或銷售資質,其提供的產品符合國家有關技術標準和規范。嚴禁向無生產或銷售資質的單位采購危化品。危化品凡包裝、標志不符合國家標準規范(或有破損、殘缺、滲漏、變質、分解等現象)的,嚴禁入庫存放。

          5.2.3嚴格控制采購和存放數量。危化品采購數量在滿足生產的前提下,原則上不得超過臨時存放點的核定數量。危化品的存放數量由公司生產課負責核定,嚴禁超量存放。

          5.2.4建立危化品管理檔案。各使用單位應當建立危化品的管理檔案,建立管理制度,加強對供應商以及危化品的日常安全管理,認真做好物資的檢驗和交付記錄。

          5.3危化品的存放

          5.3.1各單位修建危化品場所,必須將設計方案及相關資料(平、剖、立、水、電、氣、施工等圖)報消防部門審查,經審核確認后方可施工。

          5.3.2危化品存放點建筑耐火等級必須達到二級以上,防火間距應符合安全性評價要求和消防安全技術標準規范的要求。

          5.3.3危化品的存放應嚴格遵循分類、分項、專庫、專儲的原則。化學性質相抵觸或滅火方法不同的危險品不得同存一庫。

          5.3.4危化品存放點應張貼危化品MSDS單(化學品安全技術說明書),標明存放物品的名稱、危險性質、滅火方法和最大允許存放量等信息。

          5.3.5危化品存放點應有醒目的職業健康安全警示標志,建立完善的安全管理制度,做到帳物相符,發現問題及時處置和上報。

          5.3.6危化品存放點應根據其種類、性質、數量等設置相應的通風、控溫、控濕、泄壓、防火、防爆、防曬、防靜電等消防安全設施,并定時定期進行安全檢查和記錄,發現隱患及時整改。

          5.3.7危化品庫管人員必須經過國家專業機構的培訓,并取得特種作業操作合格證后方可上崗作業。

          5.4危化品的運輸管理

          5.4.1廠內車倆運輸

          1)在廠區內運輸危化品時,前應仔細檢查包裝是否完好,防止運輸過程中危化品出現撒漏,污染環境或引發安全事故。

          2)運輸危化品的各種車輛、設備和工具應當安全可靠,防止運輸過程中因機械故障導致危化品出現劇烈碰撞、摩擦或傾倒。在運輸危化品過程中盡量選擇平整的路面,控制速度,遠離人群。一旦發生事故,要擴大隔離范圍,并立即向安全部門報告。

          3)對不同化學性質,混合后將發生化學變化,形成燃燒、爆炸,產生有毒有害氣體,且滅火方法又不同的化學危險品,必須分別運輸、貯存,嚴禁混合運輸、貯存。

          4)對遇熱、受潮易引起燃燒、爆炸或產生有毒有害氣體的化學危險品,在運輸、貯存時應當按照性質和國家安全標準規范,采取隔熱、防潮等安全措施。

          5)嚴禁無關人員搭乘裝運有危化品的運輸工具。

          6)危化品運輸工具,必須按國家安全標準規范設置標志和配備滅火器材。

          5.4.2廠內管道運輸

          1)危險化學品管道設置永久明顯警示標志,警示標志損毀或不清的,管道所屬單位應及時予以修復或更新。

          2)管道所屬部門管道巡護列入日常巡檢內容之中,巡護人員發現危害危險化學品管道安全的情形或隱患,應及時上報部門主管及安環部門。

          3)管道所屬單位對危險化學品管道存在的安全隱患應及時排除。

          4)管道所屬單位應對安全風險較大區段和場所進行重點監測,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管道事故的發生。

          5)禁止下列危害危險化學品管道安全運行的行為:

          ①擅自開啟、關閉危險化學品管道閥門;

          ②采用移動、切割、打孔、硬撬、拆卸等手段損壞管道及附屬設施;

          ③移動、毀損、涂改管道標識;

          ④在埋地管道上方巡查便道上行駛重型車輛;

          ⑤在地面管道線路、架空管道線路和管橋上行走或放置重物;

          ⑥利用架空管道、管架橋等懸掛其他非相關標牌或搭建構筑物。

          6)禁止在危險化學品管道附屬設施的上方架設電力線路、通信線路。

          7)在埋設危險化學品管道附近5米范圍內,禁止下列危害管道安全的行為:

          ①種植喬木、灌木、藤類、蘆葦、竹子或其它根系深達埋設部位可能損壞管道防腐層的深根植物;

          ②取土、采石、用火、堆放重物、排放腐蝕性物質、使用機械工具進行挖掘施工、工程鉆探;

          5.5危化品的使用管理

          5.5.1用汽油、煤油、柴油等易燃液體清洗物品時,應在具備防火防爆要求的`房間內進行。生產現場臨時清洗場地,應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廢油用有色金屬盛裝,統一回收存放并加蓋封閉,嚴禁倒入地下溝道和亂存亂放。

          5.5.2噴漆場所、調漆間的漆料、稀釋劑不得超過當班的生產用量,暫存間的漆料、稀釋劑周轉儲量不得超過一周的生產用量。調漆間應定專人管理,并在通風良好的配漆室內進行。

          5.5.3危化品的使用單位根據生產需要制定需求計劃,說明危化品的存放時間、地點、用量,經主管領導批準后領取。

          5.5.4易燃、易爆、劇毒品,必須隨用隨領,領取的數量不得超過當班用量,剩余的要及時退回庫房。

          5.5.5使用危化品的場所,應根據化學物品的種類、性能設置相應的通風、防火、防爆、防毒隔離等安全設施。

          5.5.6酸類物品,嚴禁與氰化物相遇。

          5.5.7操作者工作前必須穿戴好專用的防護用品。

          5.5.8新建、改建、擴建生產危險化學品項目時須報請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審查和批準。項目建成后須經有關部門驗收合格方可投產。

          5.5.9凡生產、使用危險化學品的單位,必須編制相應的安全管理制度,并經主管部門批準。

          5.5.10凡從事生產、使用危險化學品的人員,必須熟知物品的危險性質、預防措施、物品保管、使用、安全防護及火災撲救方法等。會報警、會使用消防器材和防護器材、會處理事故。

          5.5.11使用危險化學品的受壓設備(貯罐、塔、各類容器等)和使用危險化學品場所的電氣、儀表、報警、聯鎖等設施,應符合國家有關安全規定,并要定期對其進行維護檢測。

          5.5.12凡生產危險化學品的場所,必須根據物品種類和性質設置相應的防火、防爆、防毒、通風降溫、防腐、防潮、泄壓、監測、報警、避雷及接地等安全設施。

          5.5.13生產危險化學品的場所,必須配備相應的安全消防設施和防護器材。

          5.5.14生產出的危險化學品,應附有與危險化學品完全一致的化學品安全技術說明書(MSDS),并在包裝、桶身上加貼或者拴掛與危險化學品完全一致的化學品安全標簽。如發現有新的危害特性時,應當及時修訂安全技術說明書(MSDS)和安全標簽。

          5.5.15生產危險化學品可能產生靜電的場所,均須有管道靜電跨接及導除靜電的設施。

          5.6危化品出庫入庫管理

          5.6.1危險化學品運輸的駕駛員、押運人員等,必須掌握危險化學品運輸的安全知識,并經市交通部門考核合格,取得上崗資格證,方可上崗作業。運輸危險化學品的駕駛員、押運人員等,必須了解所運載的危險化學品的性質、危害特性、包裝容器的使用特性和發生意外時的應急措施。運輸危險化學品,必須配備必要的應急處理器材和防護用品。

          5.6.2危險化學品包裝容器要牢固、密封,包裝材料要適應物品的性能,發現破損、殘缺、變形、分解等情況,應立即妥善處理。

          5.6.3回收的危險化學品包裝容器,不準改做他用。

          5.6.4包裝和運輸危險化學品要貼印警示標志,標志應符合《危險貨物包裝標志》的規定。

          5.6.5危險化學品不準超量充裝,充裝時速度不得大于規定值。

          5.6.6裝卸和運輸危險化學品要輕拿輕放,防止撞擊、磨擦、拖拉、重壓和傾倒。

          5.6.7化學性質或滅火方法相互抵觸的危險化學品不準混合裝運。

          5.6.8裝運危險化學品車輛通過市區時,應遵守地方公安部門規定的行車路線和時間,中途不準隨意停車。

          5.6.9運輸危險化學品的車輛,必須配備押運人員。

          5.6.10檢驗合格的危險化學品需入庫,依據相應合格檢驗報告,經倉庫確認,主管部門簽字,危險化學品方可入庫;

          5.6.11倉庫應建立《危險化學品儲存明細表》。

          5.7報廢處理

          5.7.1危化品及其用后的包裝箱、紙袋、瓶桶等,必須嚴加管理,統一回收。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隨意傾倒危化品及其包裝物。

          5.7.2廢棄且能夠回收的危化品及其包裝物由安環課負責聯系有資質廠商回收處理。凡不能回收處理的危化品及包裝物由使用單位報安環課,由安環課聯系具有處理資質的企業進行處理,嚴禁隨一般生活垃圾運出。

          6.附件

          6.1公司內危險化學品一覽表

          6.2廠區危險化學品存放位置圖

        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制度13

          1目的

          為加強危險化學品運輸車輛進入企業的安全管理,減少車輛在行駛、停放和裝卸等環節的安全風險,特制定本規定。

          2適用范圍

          本規定適用于安全部門、保衛部門、成員企業儲運部門、物料管理部門、危險化學品運輸單位對危險化學品運輸車輛的`管理

          3主要內容

          3.1保衛部在王家灣門衛設置記錄本,對所有進入園區的危險化學品車輛進行登記;

          3.2保衛部負責對危險化學品貨場、磅房附近的危險化學品車輛進行調度,引導車輛在危險化學品貨場停放,根據裝卸情況有序放行車輛進入生產區域。

          4危險化學品運輸車輛進入作業流程

          4.1危險化學品運輸車輛到王家灣大門時,門衛保安人員應要求司機對車輛及貨物相關信息進行登記,并向司機告知園區禁煙、禁火的安全管理規定,要求司機將攜帶的打火機交給門衛保管(卸貨完畢出廠時在門衛取走打火機)然后方可放行;司機不配合門衛進行登記、上交火機的,門衛保安人員有權拒絕放行,并將情況向歸口管理單位和安環部通報;

          4.2危險化學品運輸車輛進入王家灣大門后,門衛保安人員安排車輛正確停放在危險化學品貨場的劃定區域(易燃易爆和非易燃易爆危險化學品運輸車輛分開停放),或者在不與裝卸發生沖突的情況下由歸口管理單位派人直接引領過磅進入使用單位;

          4.3所有進入生產區域卸貨的液態、氣態危險化學品車輛必須由歸口管理單位派人引領才能過磅、進入使用單位,無人引領的車輛只能暫時停在危險化學品貨場;

          4.4液態、氣態危險化學品運輸車輛過磅后,進入危險化學品使用單位門衛前,車輛必須安裝阻火器,相關管理人員必須按要求查驗車輛及運輸人員資質、隨車攜帶滅火器等應急器材情況(型號、數量是否符合要求,器材是否在有效期內);

          4.5液態、氣態危險化學品運輸車輛必須有序進行卸裝作業,禁止同一庫區兩輛或兩輛以上(載同一類物質)車輛同時進行裝卸,液氨和環氧乙烷車輛不能同時裝卸;待裝卸的車輛只能在危化品貨場等待前一車輛裝卸完畢離開企業或停在危化品貨場,后一輛車才能開向庫區,卸貨結束前管理人員、車輛司機、押運員不能離開卸貨現場,卸裝作業現場不能打手機;

          4.6危險化學品運輸車輛卸貨完畢,到磅房過磅后,司機須向門衛出示過磅單,經門衛登記后方可駛出廠區。

        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制度14

          1、目的

          為加強危險化學品裝卸環節的安全管理,較少或杜絕危險化學品裝卸環節及運輸過程各類事故的發生,特制定本制度。

          2、適用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廠所屬各單位危險化學品裝卸環節的安全管理。

          3、引用標準及相關文件

          《安全生產法》

          《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制度》

          《山東省安全生產條例》

          《關于加強危險化學品從業單位銷售危險化學品發貨、裝卸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魯安監發〖20xx〗81號文)

          《危險化學品從業單位安全標準化規范》

          4、裝卸現場管理

          4.1裝卸危險化學品前,操作人員負責查驗運輸車輛的安全防護設施及應急器材的配置情況,建立工作臺帳,并做好記錄。

          4.2裝卸管理人員必須掌握危險化學品的理化特性,熟悉危險化學品裝卸過程中存在的危害因素以及可能發生的'泄漏、腐蝕、火災、爆炸等,熟練掌握預防和處理事故發生的措施和方法,并經考核合格,方可上崗作業。

          4.3卸車時操作人員必須根據所卸危險化學品的性質,穿戴不同的勞保用品,按操作規程正確操作,嚴禁違章作業,確保卸車現場安全。

          4.5卸車期間必須熄火,車輛駕駛員不得離開現場,其他車輛不得靠近。

          4.6在卸車前要校對貨物的名稱、數量、規格、生產廠家等是否相符。

          4.7灌裝管理人員要嚴格控制灌裝規定量,做好灌裝記錄,嚴禁超量裝卸作業。

          5、附則 本制度由安全科負責解釋。

        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制度15

          1危險化學品儲存的基本要求

          1.1危化品儲存必須經公安部門批準,未經公安部門批準不得隨意設置化學危險品倉庫。

          1.2危化品露天堆放,應符合防火、防爆的安全要求。爆炸物品一級易燃物品、與濕燃燒物品、劇毒物品不得露天堆放。

          1.3危化品倉庫必須配備有專業知識的,且熟悉各存儲物品的危害性和泄漏緊急處理辦法的專人管理,管理人員必須配備可靠的個人安全防護用品。

          1.4應根據危險品性能分區、分類、分庫儲存,各類危化品不得與禁忌物料混存,儲存的危化品應有明顯的標志,同一區域儲存兩種以上不同級別的危化品時,按最高等級危化品的性能標志。

          1.5危化品儲存的建筑物、區域內嚴禁吸煙和使用明火。

          2危險化學品儲存的要求

          2.1危化品倉庫不得有地下室,其防火等級、安全疏散和防火間距應符合國家有關規定,還應考慮對周圍環境和居民的影響,設置警示標志,規定警戒區,無管人員嚴禁入內。

          2.2倉庫內的配電線路、燈具、火災事故照明和疏散指示標志應符合安全要求,存儲易燃易爆危化品的建筑必須安裝避雷針設備。

          2.3危化品庫必須安裝通風設備,通排風系統應有消除靜電的接地裝置,不得使用蒸汽和機械采暖。

          2.4庫房溫度、濕度應嚴格控制,經常檢查,及時調整。

          2.5易燃液體、遇濕易燃物品、易燃固體不得與氧化劑混合儲存。

          2.6有毒物品應儲存在陰涼、通風、干燥的場所,不得接近酸類物質。

          2.7腐蝕類物品包裝必須嚴密,不允許泄漏,嚴禁與液化氣體和其它物共存。

          2.8危化品在儲存期內,應定期檢查,發現其品質變化、包裝破損、滲漏等應及時處理,并做好記錄。

          3危險化學品出入庫管理

          3.1危化品入庫前應按合同進行檢查驗收,登記核對數量、包裝、危險標志,當商品性質未弄清不得入庫。

          3.2危化品的領取,應經主管領導簽字批準,經手人簽名后方可出庫,生產剩余料應及時退庫。嚴禁存放作業區。

          3.3進入危化品儲存區域的`人員、車輛,必須采取防火措施,裝卸搬運危化品時應按規定進行,做到輕裝輕卸,嚴禁摔、碰、撞擊、拖拉、傾動和滾動。

          3.4裝卸對人體有害及腐蝕性的物品時,操作人員應根據危險性、穿戴相應的防護用品。

          3.5不得用同一車輛裝運互為禁忌的物料。

          3.6換裝、清掃、裝卸易燃、易爆物料時,應使用不產生電火花的銅制、合金制或其他工具。

          4危險化學品的使用

          4.1使用危化品的作業人員,應根據其危險特性,穿戴相應的個體防護用品,作業場所注意通風排毒。

          4.2嚴格執行操作規程,禁止違章作業。

          4.3使用危化品區域應與一般作業區域相對隔離或保持一定的安全距離。工作完畢,未使用完的危險物料應及時清點退庫。

          5廢棄物處理

          5.1禁止在危化品儲存、使用區域內堆積可燃廢棄物。

          5.2泄漏或滲漏危險品的包裝容器應迅速移至安全區域。

          5.3按危化品特性,用化學或物理的方法處理廢棄物品,不得任意拋棄,污染環境。

          6消防措施

          6.1應根據危化品特性和倉庫、作業場所條件,配備相應的消防設備、設施和器具。

          6.2倉庫管理人員和使用人員必須熟悉存放化學品種類、特性、事故處理程序、消防器具的使用方法和所存放物品的撲救辦法。

          6.3儲存、使用危化品區域進行動火作業,應嚴格執行動火作業制度。

          6.4儲存、使用危化品的建筑內應根據條件安裝自動監測和火災報警系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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