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氣管理管理制度(經典)
在發展不斷提速的社會中,很多地方都會使用到制度,制度是維護公平、公正的有效手段,是我們做事的底線要求。那么制度的格式,你掌握了嗎?以下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電氣管理管理制度,歡迎閱讀與收藏。

電氣管理管理制度1
本電氣設施管理制度旨在規范公司內部的電氣設備管理,確保電氣設施的安全運行,預防電氣事故的發生,提高生產效率,保障員工的生命安全和企業的財產安全。
內容概述:
1. 設施維護:涵蓋定期檢查、保養、維修及故障處理流程。
2. 安全操作:規定電氣設備的操作規程,強調安全操作的重要性。
3. 人員培訓:強調電氣設施相關工作人員的`培訓和資格認證。
4. 應急預案:制定電氣火災或其他緊急情況下的應對措施。
5. 能源管理:優化電氣設施的能源消耗,降低運營成本。
6. 設備采購與報廢:規范設備的選購、安裝、使用期限及報廢流程。
電氣管理管理制度2
1、明確燃氣和電氣設備安全管理的責任部門和責任人,確定設施登記、職業資格、檢查部位和內容、檢查工具、發現問題處置程序、情況記錄等要點。
2、燃氣、電氣設備的管理應符合下列要求:
(1)采購燃氣、電氣、電熱設備,應選用合格產品,并應符合有關安全標準的要求;
(2)燃氣和電氣線路敷設、設備安裝和維修應由具備職業資格的人員操作,嚴格執行安全操作規程;
(3)應安裝防雷、防靜電系統;
(4)不得隨意亂接燃氣線路、亂接電線,擅自增加燃氣和電氣設備;
(5)電器設備周圍應與可燃物保持0.5m以上的.間距;(6)對燃氣、電氣線路、設備應定期檢查、檢測,嚴禁長時間超負荷運行;
3、防雷、防靜電系統的自檢自測應每半年不少于一次,并填寫《防雷、防靜電檢測登記表》。
4、防雷、防靜電系統的檢查和管理應符合下列要求:(1)每年雨季之前,應對防雷、防靜電設備和接地裝置進行檢查、維護;
(2)檢測中發現的問題限期維修,保證防雷、防靜電系統的完好有效;
(3)對符合報廢標準的設備,應及時報廢和更新。
(4)自檢結果應及時上報單位主管安全部門存檔備查。
電氣管理管理制度3
1、設備缺陷分為一般缺陷,重大缺陷和危急缺陷。
(1)一般缺陷,指對安全經濟運行影響不大的設備缺陷。
(2)重大缺陷,指已威脅安全經濟運行或將發展為影響安全經濟運行但不會立即造成事故和設備損壞的缺陷。
(3)危急缺陷:指隨時可能發生設備事故或人身事故的缺陷。
2、設備缺陷的發現:
(1)及時發現設備缺陷是供電營業所員工極其重要的工作內容。通常通過以下方法尋找和發現設備的缺陷。
①工作人員巡視檢查設備,學習規程,通報及上報批示對照設備檢查。
②結合安全檢查,分析設備的`檢修、試驗、校驗和技術資料。
③上級部門檢查中指出的缺陷和修試中發現的缺陷。
3、各供電營業所都要建立缺陷記錄本,內容包括發現的時間、缺陷內容,處理意見和處理結果,并注明一般缺陷,重大缺陷和危急缺陷。
4、處理缺陷應由所長統一安排,明確負責人員,對全體工作人員進行安全交底和技術交底。
電氣管理管理制度4
為加強我礦供電網絡和電氣設備的管理,改善設備狀態,防止觸電、電氣火災和電火花引起的瓦斯、煤塵爆炸事故,搞好煤礦電氣安全工作,杜絕電氣重大事故的發生,結合我礦實際情況制訂管理規定如下,望認真貫徹執行。
一、加強領導,健全組織,實行專業化管理
機電科在機電礦長的領導下對全礦的電氣設備管理負管理責任,機電科下設防爆檢查組、電纜管理組、電氣管理組、小型電器組等專業管理組織。各區隊要配備兼職管理網員,全礦要形成專管和群管相結合的電氣管理網。
二、煤礦井下所有在用設備必須符合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發布的《禁止井工煤礦使用的設備及工藝目錄》
三、加強電纜管理
1、井下選用電纜:必須符合《煤礦安全規程》第467條規定。
2、入井電纜出庫前一定要做好外觀檢查、各種預防性試驗。
3、低壓電纜不應采用鋁芯,采區低壓電纜嚴禁采用鋁芯。
4、要堅持按規程要求做好礦井在用動力電纜,特別是通風機、絞車的動力電纜、下井主回路電纜的檢查和定期試驗,及時安排更換不合格電纜,確保礦井的供電安全。
四、進一步完善井下電氣設備的繼電保護裝置,搞好檢查、整定、試驗工作
1、地面、井下6kv變電所必須按規定使用高壓選漏保護裝置,嚴禁甩掉不用。發現一次一處不用高壓選漏保護裝置的,罰有關單位1000元。
2、新型真空開關在井下作為總饋電開關使用時,必須堅持正確使用漏電保護功能,包括輔助接地的正確使用,做好漏電保護試驗及遠距離跳閘試驗等。漏電保護功能不使用或者沒打輔助接地的,每發現一次罰有關單位1000元。
3、必須按照規程要求,做好高低、壓開關的繼電保護的調整、試驗,達到動作靈敏,可靠,杜絕越級跳閘現象。未按規程要求時間對高低、壓開關的繼電保護進行調整、試驗,導致開關越級跳閘,影響我礦安全生產的,每出現一次此類現象,罰有關單位20xx元∕次
4、堅持使用漏電繼電器、煤電鉆綜保、局扇風電閉鎖,未堅持和甩掉不用的,禁止供電。另罰有關單位1000元∕次。
五、防爆設備的管理使用
1、嚴把防爆電器設備入井關,嚴格執行'三證一標'管理,不合格設備不許入井。電氣設備入井前,必須經防爆檢察員、設備管理員、區隊管理網員共同檢驗合格,簽發入井許可證后,方可入井。
2、臨時使用的非防爆電器(電焊機、電工儀表等)、照相器材入井必須按照《煤礦安全規程》444條規定執行,制定相應的安全措施。
3、機電科防爆檢查組負責對全礦的電氣設備防爆性能進行監督、檢查和處罰。防爆性能檢查規定每周一次,發現一次一處電氣設備失爆的,罰有關單位3000元,獎罰每月兌現一次。
4、各單位電氣維修管理人員必須按《三大保護細則》及《防爆檢查細則》的'有關規定進行維護工作。堅決杜絕一切失爆現象。
六、變電所的管理
1、變電所應設專職維修電工值班,值班人員需經培訓考試,持證上崗。發現無證上崗的,一次罰責任人100元。
2、變電所內,應有足夠的滅火器材。如 有沙箱、消防锨、滅火器等。
3、嚴格落實兩票制度和停送電制度。堅持專人停送電原則,誰聯系誰送電,杜絕無計劃停電現象(特殊情況除外)。檢修停電時,必須先停電,后驗電,再放電,然后打接地線,檢修完畢,恢復送電時,必須先拆除接地線,然后按有關規定操作。
4、變電所內的供電系統圖必須與實際相符,該圖的繪制必須符合《煤礦安全規程》第450條規定。
七、加強電氣設備的維護管理
1、嚴格執行用電接火審批制度。新安裝的電氣設備或者根據生產需要現場調整供電方案的,必須提前報機電科審批,電管組現場落實后,下接火通知單,并負責驗收工作,驗收合格后方可送電。對私自改線調整負荷的單位要給予1000-20xx元處罰。
2、井下電氣設備維護必須責任到人,實行包機制,要經常保持設備完好。對采掘區的電氣設備、小型電氣以及電纜撤出后要立即升井檢修,在用的應按規定輪換升井檢查、并進行各種性能測試。對回撤的采掘區電氣設備、小型電氣以及電纜按規定時間出井,不能按規定時間出井的,100元∕天.臺(根)。
八、其它方面規定
1、水電隊要加強對礦井通訊的后備電源蓄電池的管理和檢查,確保供電系統故障停電后,蓄電池供電時間保證在8小時以上。每月應對蓄電池進行一次不少于6小時實際帶機供電試驗,并做好記錄。
2、水電隊做好供電高壓架空供電線路的日常巡視檢查,特別要做好汛期前的全線路的防雷電、防霧閃、防滑坡、防塌陷檢查,做好冬季雨雪天的線路防護工作,及時處理,提前預防,確保供電安全。
3、井上、下接地系統必須完整、可靠,接地電阻要定期進行測試,測試結果要符合《煤礦安全規程》有關規定。接地電阻無按規定時間進行測試,罰有關單位500元∕處。
電氣管理管理制度5
1、目的:建立用電安全規定
2、范圍:適用于公司用電管理
3、責任者:電力科、用電單位
4、程序:
4.1 電氣運行安全
4.1.1 電氣作業人員必須經醫生檢查身體,并證實確無妨礙電氣工作的疾病,經過專業培訓,考核合格,持有上級部門頒發的電工作業操作證,才能擔任電氣作業和電氣作業監護人工作。
4.1.2 電氣作業人員必須嚴格執行:《電力生產安全工作規定》。
4.1.3 一切電氣作業人員都必須熟悉觸電急救方法。
4.1.4 在易爆場所的電氣設備和線路的運行,必須按《爆炸性環境防爆電氣設備選用標準》執行。
4.1.5 電氣作業人員作業時,必須穿戴好勞動保護用品。
4.1.6 當電氣工作人員正在工作,尤其是在危險區域進行工作時,監護人員應隨時提醒,注意安全,禁止大聲怪叫,以免引起錯覺而引發事故。
4.1.7 做好經常性的電氣安全檢查工作,發現問題及時消除。
4.1.8 現場要備有安全用具,防護器具和消防器材等,并定期檢查。
4.1.9 電氣設備必須有可靠的接地(接零)裝置,防雷和防靜電設施必須完好,每年應定期檢測。
4.1.10 接地裝置的規定:
4.1.10.1 接地電流大的接地裝置(500A以上)為5歐姆;接地電流小的接地裝置(500A以下)為10歐姆。
4.1.10.2 變電室露天部分的單位獨立避雷針為10歐姆。
4.1.10.3 裝有避雷線線路上的金屬及水泥電桿為10歐姆。
4.1.10.4 裝在架空線路引至變電所進線上管型避雷器為10歐姆。
4.1.10.5 保護配電線路變壓器用的避雷器為4歐姆。
4.1.10.6 易爆場所、庫房及車間避雷針為4歐姆。
4.1.10.7 保護接地裝置的接地電阻不得大于4歐姆。
4.1.11 靜電接地:
4.1.11.1 靜電接地的接地電阻,每處不宜超過10歐姆。
4.1.11.2 露天放設的管道(液體、氣體等)每隔20--25米應設感應雷接地,每處電阻不宜超過10歐姆。
4.1.11.3 貯罐的四周應設閉合環型接地,接地電阻不超過10歐姆,罐體的接地點不應少于2處,接地點間距不于大30米。
4.1.12 防雷接地:
4.1.12.1 為保護建筑物不受雷擊,應針對雷電的危害,分別對直擊雷、感應雷和架空線引進高電壓等采取防雷措施。
4.1.12.2 避雷裝置一般可采用避雷針、避雷器或架空避雷線。
4.1.12.3 為防止感應雷,應把屋內一切導體、金屬管道等可靠接地,減小電阻使感應電荷迅速流入地中。
4.1.12.4 避雷針應由三部分組成:接閃器、引下線、接地裝置。
4.1.12.5 避雷針接地極的多少,應視接地電阻是否滿足要求,每極接地極之間的距離應保持3米,接地極應為帶狀接地。
4.1.12.6 為避免跨步電壓對人體的危害,接地極應埋在人員很少通過的地方,且距被保護物應大于3米。
4.1.12.7 電氣設備的接地裝置禁止與防雷接地合用。
4.1.12.8 避雷針的保護范圍,應根據建筑物的大小和高度來決定安裝避雷針的高度和數目。
4.1.12.9 獨立避雷針,避雷線的接地電阻不宜超過10歐姆。
4.1.13 當氣候條件惡劣時,應停止戶外電氣作業,不得已而緊急搶修的應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在雷雨天氣需巡視室外高壓設備時,巡視人員應穿絕緣靴,并不得靠近避雷裝置。
4.1.14 變電所必須制訂現場運行規程,值班人員的職責應在其中明確規定。
4.1.15 高壓設備無論帶電與否,值班人員不得單人移開或超過遮欄進行工作,若必須移開遮欄時,必須有監護人員在場,并符合設備不停電的距離。
4.1.16 運行人員必須嚴格執行操作票、工作票制度、工作許可證制度,工作監護制度、工作間斷轉移和終結制度。
4.1.17 在高壓設備和大容量低壓總盤上倒閘操作及帶電設備附近工作時,必須由兩人執行,并由技術熟練的人員擔任監護。
4.1.18 凡電氣設備和線路無電應作有電看,嚴禁以手隨便觸摸。
4.1.19 未經試驗合格的一切電氣安全用具禁止使用。
4.1.20 在墜落高度2米以上工作時,須辦好登高作業證并有相應的安全措施。
4.1.21 在帶電設備附近動火,火焰距帶電部位10KV及以下為15米、10KV以上為3米。
4.1.22 架設臨時電氣線路規定:
4.1.22.1 各部門需要架設臨時電氣線路,必須先填寫"臨時線申請單"。
4.1.22.2 "臨時線申請單"由部門安全員負責填寫,安裝人和使用保管人一定要本人親自簽字。
4.1.22.3 "臨時線申請單"由安全部門批準,使用期限為一星期,超過一星期的,要辦理延期手續。
4.1.22.4 使用期限超過兩個月的固定臨時線,要經過安全部門批準。
4.1.22.5 使用臨時線路一定要在"臨時線申請單"規定的時間內使用,不得超時。
4.1.22.6 經審批同意架設的臨時電氣線路,應執行本廠"電器安全管理規定"中的有關規定。
4.1.22.7 臨時電氣線路應由持證電工架設安裝,電工憑"臨時線申請單"施工,否則有權拒絕架設。
4.1.22.8 臨時電氣線路安裝完后,要經使用保管人驗收合格才能使用,在使用期限內,由使用保管人負責保管,使用保管人應經常檢查,發現問題請電工解決,他人不得亂動。安裝電工在使用期內每星期至少檢查一次。
4.1.22.9 電焊機、砂輪機等產生明火的電具接線,應具有相應等級的動火證后,電工方可接線。
4.1.22.10 經審批同意架設的臨時線路不應架設在可燃、易燃物的上方,與水管、蒸汽管、門窗等應有0.3米以上水平垂直距離,與道路交叉處離地高度不低于6米。架設在戶內離地高度不低于2.5米,戶外不低于3.5米。
4.1.22.11 臨時電氣線路到期后,由原安裝人拆除,嚴禁使用保管人私自拆除。
4.1.23移動電具安全管理規定:
4.1.23.1 移動電具包括:電風扇、排風扇、手電鉆、手提砂輪機、移動水泵、震搗器、電焊機等,以及其它類似的單相、三相流動使用的電器用具。
4.1.23.2 移動電具要求專人負責保管、維修及檢查,檢查內容有:電具本身有無損傷,絕緣電阻是否符合要求,電源引線有無破損、老化、絕緣不良現象,導線規格是否合適,插頭、插座是否齊全,有無破損,相線和保護接地的接法是否統一,金屬外殼或金屬支架接地是否可靠。
4.1.23.3 移動電具的引線及插頭都必須完整無損。220V和380V電壓的移動電具引線分別使用三芯或四芯絕緣良好的'橡套或塑套銅芯軟導線,中間不得有接頭,要保證電具金屬外殼接地。
4.1.23.4 使用220V或380V電壓的手電鉆等手提式電動工具,必須配用1∶1隔離變壓器或漏電保護開關。
4.1.23.5 工作行燈的電壓不允許超過36V,在特別潮濕的地方和金屬容器內部等危險場所使用的行燈,應用12V電壓,其電源由雙圈變壓器供給,并將變壓器金屬外殼、鐵芯及二次線圈一端可靠接地。220V電源線長度不超過5米,禁止使用自耦變壓器代替行燈變壓器。
4.1.23.6 在易燃易爆場所使用的移動電具必須采用防爆型。
4.1.23.7 移動電具電源線必須架設在牢固的物件上,其線穿過道路時高度不低于6米。
4.1.23.8 搬運移動電具時,一定要先切斷電源。
4.2電氣檢修安全
4.2.1 電氣檢修必須按照電氣檢修工作票制度,工作票由指定簽發人簽發,經工作許可人許可,并辦理許可手續后方可作業。
4.2.2 一般情況不準帶電作業(無論高壓與低壓),停電后應在電源開關處上鎖后,拆下熔斷器,并掛標示牌。工作未結束或未得到許可,不準任何人隨意拿掉標示牌或送電。
4.2.3 必須帶電檢修時,(限500V以下設備),必須遵守下列規定:
4.2.3.1 必須經電力科負責人批準。
4.2.3.2利用絕緣物可靠地將鄰近各相分離開,并穿戴好絕緣鞋、手套、帽子,不準穿汗背心及卷起袖子工作。
4.2.3.3 在主管領導或電氣技術人員直接監護下進行工作。
4.2.3.4工作點附近各相與地相連的金屬物必須隔開,以免觸到。
4.2.3.5 應由一定經驗的電工擔任,并遵守有關安全規程,監護人認真監護,但監護與操作人要有一定的距離,最近不得小于2-3米。
4.2.4 在停電設備和線路上裝設地線前,必須放電、驗電、確認無電后,在工作地段兩端掛接地線,凡有可能送電到停電設備和線路工作地段的分支線,也要掛接地線。
4.2.5 停電、測電、驗電的檢修作業,必須由負責人指派有實踐經驗的人員擔任監護,否則不準進行作業。
4.2.6 對有兩個以上供電電源的線路檢修時,應采取切實可靠的措施,防止誤送電。
4.2.7 對地下直埋電纜檢修時,應切實避免傷及臨近電纜。五級以上大風時,嚴禁在桿、塔等多回路線中進行部分線路停電檢修作業。
4.2.8 變電室運行及檢修現場規定:
4.2.8.1 凡參加變電檢修的一切人員,均應遵守本規定。
4.2.8.2 當接受檢修任務時,檢修人員應對工作內容、安全措施、施工要求了解清楚。
4.2.8.3 在檢修工作進行前,應作好充分準備,查看現場,了解設備情況。
4.2.8.4 檢修中嚴格執行有關安全規程,適當安排好檢修人員,掌握進度,保質保量完成任務。
4.2.8.5 檢修后應認真做好記錄,負責向運行人員辦理交付驗收工作。
4.2.8.6 工作結束后,參加檢修人員應清查工具及清理施工現場。
4.2.8.7 檢修負責人應對設備的檢修質量和施工安全負全面的責任。
4.2.8.8 檢修人員應對所做工作直接負責。
4.2.8.9 凡檢修后的設備,不允許帶缺陷情況投入運行。
4.2.8.10 變電設備的檢修為三種類別:1、大修。2、小修。3、事故檢修。
4.2.9動力及照明檢修作業規程:
4.2.9.1 在檢修500V以下線路的各種電動機時,應采取下列措施:
拉開開關與斷路器將電動機從線路電網中斷開。
待電動機完全停止后,在配電盤對應的開關操作柄上掛"有人工作,禁止合閘"的標示牌。經測驗確證無電后,摘除輔助線路上的保險絲。
4.2.9.2在靠近6KV及以上設備作業時,須注意下列各項規定:
4.2.9.2.1帶電體只允許在工作人員的任何一面,如兩面都有帶電體,禁止作業。
4.2.9.2.2帶電體與工作人員的距離,無論伸手或揮動工具都不可小于0.7米。
4.2.9.3在轉動的設備旁工作時,應注意下列規定:
4.2.9.3.1 轉動設備與工作人員距離無論伸手及揮動工具都有不可小于0.7米。4.2.9.3.2禁止任何人觸摸正在轉動的各類設備。但若必須靠近時需采取防護措施。
4.2.10電氣安全用具有關規定。
4.2.10.1 絕緣手套每6個月試驗一次。
4.2.10.2 (1)高壓絕緣手套的試驗電壓為8KV,持續時間為1分鐘。(2)低壓絕緣手套的試驗電壓為25KV,持續時間為1分鐘。
4.2.10.3 絕緣靴每6個月試驗一次。
4.2.10.4 絕緣靴定期試驗電壓為15KV,持續時間為10分鐘。
4.2.10.5 高壓驗電筆每6個月試驗一次。
6-10KV試驗電壓為40KV;20-35KV試驗電壓為105KV,時間為5分鐘。
4.2.11行車檢修規定:
4.2.11.1 檢修行車時,一定要由指定的梯口上車。嚴禁走軌道、鋼梁等,如必須走鋼梁時,須有人作警戒,由被修理行車的司機作監護,并應同時辦理許可證手續,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
4.2.11.2 攜帶的檢修工具,必須放在工具袋內,大型工具須用繩子作上下傳遞。
4.2.11.3 傳遞工具物體時,防止碰撞在行車磨電道上。
4.2.11.4 在行車上工作時,必須遵守下列各項規定:
4.2.11.4.1 要用絕緣物把地面鋪好。
4.2.11.4.2 不準由一臺行車向另一臺行車跨躍(指有兩臺行車的地方)。
4.2.11.4.3 在行車上打磨整流子、集電環時,要站在絕緣墊上,戴好手套進行。
4.2.11.4.4 打磨整流子及滑環時,非電工不準帶電作業。
4.2.11.4.5 試運行時,人站在走臺板上(行車行走時碰觸不到的地方),手必須扶住欄桿,并離開轉動部分。
4.2.11.4.6 工具使用完畢后,須檢點清楚,放入工具袋內隨人帶走。
電氣管理管理制度6
電氣設備及運行管理制度(中石化)之相關制度和職責,第一章總則第一條為加強公司電氣設備及運行管理工作,提高管理水平,保障電力系統安全經濟運行,為生產裝置創造良好的供電環境,依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總部設備管理制度,制定本制度。第二條本制度適...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為加強公司電氣設備及運行管理工作,提高管理水平,保障電力系統安全經濟運行,為生產裝置創造良好的供電環境,依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總部設備管理制度,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本制度適用于公司所屬各單位。
第三條本制度所稱電氣設備是指發電、供電及用電設備。
第四條在國家有關政策指導下,按照建立現代企業制度的要求,從技術、經濟、組織等方面采取措施,對電氣設備從規劃、設計、制造、選型、購置、安裝、使用、維護、修理、改造、更新直至報廢的全過程進行科學的綜合管理,做到產權清晰,權責明確,優化資產配置,經濟有效地使用固定資產,保證資產的保值,為公司生產經營奠定堅實的物質基礎。
第五條電氣設備管理應當貫徹以下原則:
(一)堅持安全第一的方針,把確保電氣設備安全可靠運行作為設備管理的首要任務。
(二)堅持設計、制造與使用相結合,維護與檢修相結合,修理、改造與更新相結合,專業管理與群眾管理相結合,技術管理與經濟管理相結合。
(三)堅持可持續發展,努力保護環境和節能降耗。
(四)堅持依靠技術進步、科學創新作為發展動力,推廣應用現代電氣設備管理理念和自然科學技術成果,實現電氣設備及運行管理的科學、規范、高效、經濟。
第六條電氣設備是生產力的重要組成要素,是企業生產的物質技術基礎,電氣設備及運行的管理是企業管理的重要組成部分。各單位要將電氣設備及運行管理的主要經濟指標納入單位的經濟責任制指標體系,列入經理(廠長)任期責任目標,制訂年度電氣設備及運行管理工作計劃,納入單位的經濟責任制體系,定期檢查和考核。
第七條電氣管理,必須以安全發、供、用電為中心,經濟運行為重點,建立健全電氣設備及運行管理網絡,統一調度,分級管理,嚴格執行“三三二五制”,不斷改善和提高企業電氣設備的.技術、裝備水平,滿足電力系統安全、可靠、經濟運行。
第二章 管理機構與職責范圍
第八條公司設備管理部及有關部門按照集團公司及公司的設備管理制度和規定,依據其職責,指導、監督和綜合協調各單位的電氣設備及運行管理工作,不斷提高公司電氣設備及運行技術水平和管理水平。職責如下:
(一)負責貫徹上級部門有關電氣管理的有關規定、制度,制定公司電氣管理的規章、制度和細則,并監督貫徹執行。
(二)組織或參加制定公司電力系統中長期發展規劃。
(三)審查公司電氣設備的更新、報廢計劃。負責審核公司主要電氣設備選型。
(四)推廣應用新技術、新材料、新設備,做好電力系統綜合自動化建設、電氣設備信息化建設、狀態監測及故障診斷,并結合生產中技術難題,開展技術攻關。
(五)組織開展公司電氣設備創完好檢查,并在此基礎上抓好系統及主要設備的技術分析及技術鑒定工作。
(六)組織公司電氣事故的調查、分析和處理。
(七)會同有關部門,做好企業電氣人員的培訓工作。
第九條各單位應建立健全電氣設備及運行管理體系,明確各部門、各單位的職責。各單位分管設備管理工作副經理(副廠長)在經理(廠長)的領導下,依據公司《電氣設備及運行管理制度》的管理要求和職責,全面負責本單位電氣設備及運行管理工作。
第十條各單位電氣設備主管部門的職責
(一)負責貫徹上級部門電氣設備管理的有關規定、制度、細則,制定本單位電氣管理的規章、制度和細則,組織編制本單位電氣設備運行、維護、檢修等技術規程和標準,并檢查執行情況。
(二)對本單位電氣設備管理工作負責,確保主要電氣設備處于良好狀態。協調生產與檢維修、電氣設備主管部門與有關部門的關系。
(三)組織編制本單位電氣設備的“三定”計劃,審核檢修及技術改造方案,并組織實施。
(四)負責組織對本單位電氣設備事故的調查、分析和處理,組織編制電氣設備故障應急預案,不斷提高事故處理能力。
(五)編制電氣設備的更新、報廢計劃。
(六)推廣應用四新技術(新技術、新工藝、新材料、新設備),做好電氣設備的狀態監測及故障診斷,并結合生產中技術難題,開展技術攻關。
(七)組織開展電氣設備定期檢查和評比,并抓好電力系統及主要電氣設備的技術分析及技術鑒定工作。
(八)會同有關部門,做好本單位電氣人員的培訓工作。
第三章 設備的前期管理
第十一條設備的前期管理是設備全過程管理中規劃、設計、制造、選型、購置、安裝、投運階段的全部管理工作,是設備綜合管理的重要內容,為使壽命周期費用最經濟,綜合效率最高,必須重視設備的前期管理。
第十二條 電廠(變電所)的廠(所)址選擇總平面及系統設計,應經過技術經濟論證,嚴格按照國家現行標準、規范執行。
第十三條電氣設備主管部門要參與新建、改擴建、更新等重大項目的設計審查,負責組織主要電氣設備的選型,參與簽訂技術協議及設備購置、主要設備進廠驗收等。
第十四條 電氣設備購置要堅持
電氣管理管理制度7
為了進一步加強電氣設備的安全管理,安全用電,避免用電事故的發生,根據公司的實際情況,特制訂本制度。
一、電氣安裝、維修等作業人員必須經專業技術培訓,并持有供電部門頒發的《進網作業許可證》和市安監局頒發的`《特種作業操作證》。非電氣工作人員嚴禁擅自安裝、拆除和修理電氣設備和線路。
二、電工持電氣主管簽發的《電氣安裝檢修作業票》對電氣設備進行安裝、檢修工作。作業前須經作業點主管部門的許可,作業時必須嚴格遵守“電氣檢修安全操作規程”和各項安全管理制度,做到裝置安全,拆除徹底,檢查經常,維修及時,不留后患,保證安全。
三、任何人不得直接或間接觸及電氣設備上的帶電部分(已采取絕緣措施的電工除外),一切電氣設備在未經測試證明無電前,應一律視作有電。
四、電氣設備、線路進行安裝、檢修時,必須首先切斷電源,并掛上“有人工作,禁止合閘”的警示牌,不得帶電作業。特殊情況,必須帶電作業的,必須安排有帶電作業經驗的人員擔任監護。
五、電氣設備必須裝有熔斷器和相應的開關裝置,并應有安全接地裝置。電氣線路必須絕緣良好,裸露的線路必須有安全遮攔和護套,并定期檢查。任何電氣設備的危險標志,不得隨便移動。
六、因工作需要安裝臨時線路時,應辦理有關手續,填寫“臨時電線審批表”。
七、在拆裝機械設備時,應注意安全,切勿碰擊電氣設備和損壞電氣接地保護裝置。發現電氣設備發生故障時,應立即切斷電源,通知電工修理。
八、電氣設備如發生跳閘,應查明原因、排除故障后再合閘,未查明原因和修復前不得強行合閘。
九、電氣設備的所有連接頭要緊固,并應經常進行檢查。
十、馬達或其他電氣設備起火時,應立即切斷電源,再用干粉或二氧化碳、1211滅火器撲滅,嚴禁采用泡沫滅火器或水滅火。
十一、易燃易爆場所的電氣設備和線路運行和檢修,必須按《爆炸性環境用防爆電氣設備通用要求》(gb383、1-)和《中華人民共和國爆炸危險場所電氣安全規程》執行。
十二、電氣設備內外不得放置雜物,運轉維修電工應對管轄內的電氣設備加強檢查、維修和保養,做好電箱、電柜內的清潔衛生工作,并認真做好運行、維護、檢修記錄。
十三、遇到節假日停產休息時,各部門必須將電氣設備關閉好,方可離開。
電氣管理管理制度8
1目的
為了加強對電氣設備、設施的管理、維護工作,提高各車間對電氣設備、設施的管理、維護水平,減少電氣設備、設施的故障,特制定本標準。
2適用范圍
全廠各車間、工段及全廠范圍內的其他施工人員。
3引用文件
gbj52《工業與民用供電系統設計規范》
gb50150《電氣裝置安裝工程電氣設備交接試驗標準》
gb50062《電力裝置的繼電保護和自動裝置設計規范》
gb50057《建筑物防雷設計規范20xx版》
gb50053《10kv及以下變電所設計規范》
gb50054《低壓配電設計規范》
gb50052《供配電系統設計規范》
gb50055《通用用電設備配電設計規范》
gb50217《電力工程電纜設計規范》
dl408、409 《電業安全工作規程》
dl596《電力設備預防性試驗規程》
4職責
4.1本規程由工程技術員編寫,經批準后有效。
4.2由各車間及煉鐵廠范圍內相關作業人員負責執行。
4.3本規程需修訂、更改要上報設備科。
5內容及要求
5.1保護接地、保護接零
5.1.1高壓電氣設備必須有可靠的保護接地,高壓系統的接地方式為it系統;低壓供電系統推行tn-s系統即三相五線制和單相三線制,敷設專用的保護零線,保護零線要進行重復接地;目前煉鐵廠現有系統主要為tn-c-s系統即保護零線與工作零線部分合一。
5.1.2建筑群中高于25米的建筑應裝設避雷針或避雷網。計算機、plc、儀表等的接地應采用專用接地裝置。
5.1.3噴煤、煤氣、氧氣設備及建筑物的必要金屬構件均應有可靠的接地,并連接成連續的整體,接地干線至少有兩處同接地體可靠連接。
5.1.4行車軌道必須進行接地,并應注意軌道要形成導電的連續體。
5.1.5接地、接零線路及接地裝置必須符合相應的國家標準中規定的材質、截面、安裝形式、防護方式要求,并不得隨意修改。
5.1.6高壓電氣設備接地電阻不得高于10ω。變壓器中性點接地電阻不得大于4ω,重復接地電阻不得大于10ω。
5.1.7利用永久性連續金屬構架、電纜管線作為保護接零線路時,截面必須符合短路熱穩定的要求并盡可能重復接地。
5.1.8用于接零、接地的金屬構架、電纜管線不得隨意割斷,在施工改造過程中需割斷時要在重新確立接零、接地線路并確認不會危及人身設備安全后進行。
5.1.9不得利用架空水管、蒸汽管及水泥結構上的金屬欄桿等非永久性結構及煤氣、氧氣等有危險介質的管道和構架作為接地、接零線路。
5.1.10同一變配電網中嚴禁有一部分設備保護接零、一部分設備保護接地的現象。
5.1.11接地引線要進行反腐處理并不得使用鋁質材料。
5.1.12接零、接地線路及裝置應在設備點檢過程中一并進行點檢,發現有腐蝕、斷裂、機械損傷達到30%應更換。
5.1.13一般接地裝置的接地電阻每兩年至少測量一次,有危險介質(煤氣、氧氣等)的設備每年至少測量一次。
5.2變配電室
5.2.1變配電室不得有滲水、漏水現象,電纜、電線的進口處必須用阻燃材料密封。
5.2.2變配電室應有通風窗,面積要滿足通風要求(通風量根據具體情況規定),并加防護網,視情況加防雨罩。
5.2.3變配電室內不得存放與維修、維護無關的物品,備品、備件必須擺放整齊,不得妨礙維修、維護作業及事故時人員的順利撤離。
5.2.4變配電室內及周圍不得存放易燃、易爆、腐蝕性物品,不得有導電性灰塵、蒸汽進入。
5.2.5變配電室內應配備采用不導電滅火劑的滅火器,如二氧化碳、1211、干粉滅火器,滅火器材要放置于易于拿取、操作的部位如門口等,并依消防部門的規定定期檢查與更換。
5.2.6變配電室內不得有油污、積灰,應定期清掃,每周至少一次。變電室的沉油坑內不得有其它雜物,不得填埋。
5.2.7變配電室內應有足夠的照明,并不少于兩個完好燈具。
5.2.8配電盤柜前后操作及維護通道應敷設絕緣膠墊,不得用普通膠帶代替,并要保證人員觸及配電盤柜時必須站在膠墊上。有裸露電氣元件的配電盤周圍應設不低于2米的遮欄。
5.2.9配電室應有防止小動物進入的措施,墻壁、地面、電纜溝及門窗都不得有孔洞,門窗應保持密閉,與室外的通風道必須設不大于10mm×10mm金屬網。
5.2.10配電室門應設置防鼠板,防鼠板要能防止被鼠咬壞,高度不小于600mm,為方便點檢維修,可設置成抽插式或可移開式。
5.2.11配電室內不準放置任何食物,不得有食物殘渣。
5.2.12發現鼠害時,可放置藥物驅鼠,并查找鼠害來源,采取防止措施,封閉型柜體不得隨意在柜體上開孔。
5.2.13無人執守的變配電室門必須上鎖,極重要場所可設兩把鎖由不同人員管理鑰匙,鑰匙按班交接,本區域本班以外的人員進入時要登記。變配電室要有工作日志。
5.3電氣設備
5.3.1電氣設備的使用環境必須符合相應電氣設備的要求。電氣設備使用場所不得有導電性粉塵、腐蝕性氣體、水蒸氣,不得有水滴進入的可能。煤氣、氧氣及可燃性粉塵場所必須使用相應等級的防爆電器。
5.3.2室外電氣設備必須有可靠的防雨設施,電氣設備的安裝平臺嚴禁用水沖洗,平臺必須能順利排水。
5.3.3電氣設備所屬各元器件及元器件上的各部件必須完好有效,且符合其所要求的參數,高壓柜元器件必須定期檢驗合格。
5.3.4各電氣保護系統整定值必須符合其運行特性要求。
5.3.5電氣設備的接線盒必須完好,無接線盒的必須有可靠的絕緣抱扎,或設置遮欄進行防護。
5.3.6電氣設備必須保持清潔,應按檢修規程定期吹掃,設備上及周圍不得有任何廢棄物品。必須為電氣設備留有寬1米以上的維護檢修通道。
5.3.7電氣設備的絕緣必須符合使用環境下的要求,換算至75℃時低壓設備最小為0.5mω,高壓設備為1mω/kv。相應規程中有規定的按規程執行。
5.3.8停用超過一個月或雖不及一個月但有受潮疑慮的電氣設備,起用前必須測量絕緣電阻及吸收比,必要時進行耐壓試驗。新裝高壓設備必須進行耐壓試驗。
5.3.9停用超過一個月的電氣設備,在起用前必須檢查緊固接線,檢查元件有無缺損,接線有無改變,是否滿足使用條件。
5.3.10電氣設備更改功能、更改線路和操作方法,均必須以滿足生產工藝和安全要求為前提,更改后要對圖紙、操作維護和檢修規程進行相應的更改并存檔。
5.3.11電氣設備的母線及架空裸線溫度不得超過70℃,室外電氣設備銅-鋁聯接必須使用銅-鋁過渡材料。
5.3.12電氣設備的運行溫度不得超過相應絕緣等級的`規定:電機的運行溫度采用溫度計法測量繞組溫度時e級絕緣為105℃,b級絕緣為110℃,f級絕緣為125℃。采用電阻法時e級絕緣為115℃,b級絕緣為120℃,f級絕緣為140℃。充油變壓器上層油溫不得超過85℃。干式變壓器按相應的絕緣等級規定執行。
5.3.13電氣設備的電壓、電流應長期運行于額定參數內,電機的運行電壓應處于額定電壓的-5%—+10%范圍內,電流一般不能超過額定電流,三相電流不平衡不得大于10%,變壓器的運行電壓應處于額定電壓的-5%—+5%范圍內,中性線電流不大于線電流的25%。
5.3.14電機的安裝找正必須符合機組的相應規定及相關標準,振動指標原則上不超過以下值:
a.電機允許振動值如下:
3000轉/分 一般電機0.06mm,防爆電機0.05mm;
1500轉/分 一般電機0.10mm,防爆電機0.085mm;
1000轉/分 一般電機0.13mm,防爆電機0.10mm;
≤750轉/分 一般電機0.16mm,防爆電機0.12mm。
振動速度如下表(mm/s)(剛性安裝):
中心高160≤h<350h≥350結果振動速度mm/s≤1.4≤2.3新設備≤2.8≤4.5可以運行≤4.5≤7.1可短期運行,但應采取措施>4.5>7.1不能運行
滑動軸承軸向串動量小于軸徑的2%。
b.軸承座振動限值:
中心高56≤h≤132132<h≤280h>280 位移μm速度mm/s加速度m/ s2位移μm速度mm/s加速度m/ s2位移μm速度mm/s加速度m/ s2a級剛性安裝211.32.0291.82.8372.33.6
c.軸相對振動值(大于1200rpm滑動軸承適用)
振動等級轉速最大軸相對位移μm機械和電磁振動引起的最大徑向跳動μma>18006516≤18009023b>18005012.5≤18006516
另有規定的按相應規定執行。
5.3.15設計為反復短時工作制的電氣設備(如行車等)外,不得連續起動,原則上冷態時連續起動不超過三次,熱態時不超過兩次,有另行規定的設備,按具體規定執行。
5.3.16充油電氣設備不得有漏油現象。絕緣油要定期檢驗更換。
5.3.17弱電設備的外殼不得有電流流過的可能,不得使電焊地線搭接于弱電設備上。
5.3.18行車上使用220v電氣設備時,應通過隔離變壓器,不得采用一線接火線一線搭鐵的方法。
5.3.19行車、電葫蘆、電動卷揚機等特種設備,必須有齊全可靠的限位、安全互鎖開關及按規定裝設的起重量限制機構和超速保護機構,上述設施要作為重要機構經常點檢,保證時刻有效。
5.3.20皮帶機按規定裝設的拉繩開關、跑偏開關、防撕裂裝置、打滑檢測裝置要作為重要機構經常點檢,保證時刻有效。
5.3.21電氣設備必須有清晰的標志牌,各開關、接觸器、按鈕、手柄必須標明其功能和用途。
5.3.22雙面維護的配電柜等電氣設施,前后均必須有正確、明顯、一致的設備編號,編號要符合雙編號要求。
5.3.23有電磁干擾及需要防止電磁干擾的設備必須按設備要求采取相應的屏蔽防干擾措施,具體按相應設備的不同規定進行。
5.3.24備用電氣設備必須隨時可投入使用。
5.3.25冷卻措施必須齊全有效,冷卻風道、水路必須保持暢通,電機風葉、風葉罩必須完整并與電機配套。
5.3.26電氣設備的絕緣件必須清潔完好,不得有破損、臟污。
5.4電氣線路
5.4.1電氣線路應符合相應絕緣強度、使用環境、相應敷設方式的機械強度、電壓損失、載流量的要求,對不符合上述要求的應進行整改。
5.4.2高壓電纜每1-2年進行一次預防性試驗,低壓電纜相應測量絕緣電阻。
5.4.3電纜的線芯正常工作溫度,聚氯乙烯絕緣不得超過65℃,交聯聚乙烯不得超過90℃,耐高溫電纜遵守相應產品使用要求。
5.4.4無鎧裝電纜在非專用電氣房間內水平明敷時,電纜距地面高度不應低于2.5米,高度不足的應進行機械防護,垂直敷設時高度在1.8米以下時應有機械防護措施。
5.4.5電纜室外架空明敷時,不得影響行人車輛通行及機械作業,跨越道路時高度不宜小于7米,不足時必須采用防護措施,并懸掛醒目的高度標志。在吊車作業區域不應架空敷設。
5.4.6電纜直埋敷設時室外埋深不低于0.7米,上下各鋪0.1米厚松軟沙土層,上部必須有蓋板。電纜敷設沿途必須有明顯標志。
5.4.7電纜穿越道路、建筑物基礎時應穿管保護。電纜從地下或電纜溝引出時,室外電纜及配電室內無鎧裝電纜高度2米以下應進行機械保護,采用金屬管保護時,金屬管應可靠與保護接地接零線連接。
5.4.8電纜溝不得改變功能,不得有損壞現象,蓋板要有足夠的機械強度,不足時應采取措施加強,電纜溝內不得存放其它物品。
5.4.9電纜與熱力管道、熱力設備平行時距離不應小于1米,交叉時不應小于0.5米。距離不足時應采用隔熱措施。
5.4.10室外導線架空明敷時,與建筑物的垂直距離3-10kv不得小于3米,3kv以下不得小于2.5米。水平距離在最大風偏情況下3-10kv不得小于1.5米,3kv以下不得小于1米。導線與樹木的最小距離不得小于3米。明敷架空線路交叉最小距離3-10kv不得小于2米,3kv以下不得小于1米。
5.4.11室外導線架空明敷時,與地面最小距離3-10kv 6.5米,3kv以下6米,人員難以到達區域3-10kv 4.5米,3kv以下4米;與道路最小垂直距離3-10kv 7米,3kv以下6米,與道路最小水平距離0.5米。低壓導線沿墻敷設時對地面不應低于3米。
5.4.12導線在同一截面內導電部分損傷達到17%時應重接,同一檔距內同一根導線接頭不得超過一個,不同金屬、不同規格、不同絞向的導線嚴禁在檔距內連接。
5.4.13導線室內明敷時,水平敷設時高度不應低于2.3米,水平低于2米、垂直低于1.8米線段及穿越墻壁、樓板時應穿管保護。
5.4.14無遮護裸導體至地面的距離不應小于3.5米,采用網狀遮欄時不應小于2.5米,行車上方的裸導體至行車輔板的凈距不應小于2.2米,否則應設防護遮欄。
5.4.15電氣線路與煤氣、氧氣等危險管道垂直3-10kv不應小于3米,3kv以下不應小于1.5米,水平距離不小于最高桿高,不能滿足時應進行相應標準的防護。
5.4.16電氣管線不得隨意進行電、焊作業,也不得將電氣管線作為電焊接地線,土建施工中應注意地下電氣管線的情況。
5.4.17臨時電氣線路必須符合安全使用的要求,一般應在一個工作日內拆除,特殊情況經安全及設備部門批準后亦不應長于15日。
5.4.18施工電氣線路必須符合國家工程施工用電規范要求,并經安全及設備部門批準,與煉鐵廠簽訂施工用電協議,并接受煉鐵廠上述部門及涉及車間的管理,在協議規定期限內拆除。
5.4.19電氣線路的絕緣件必須清潔完好,不得有破損、臟污。
5.4.20電氣線路敷設路徑和方式的更改,必須對圖紙檔案進行相應的更改。
電氣管理管理制度9
1目的與范圍
本制度規定了****有限公司臨時用電審批、登記、銷案管理與考核內容。其目地是為了加強電氣臨時管理,避免因不規范使用電器臨時線而發生觸電、火災等事故,造成人身傷害和財產損失。
本制度適用于****有限公司各單位電氣臨時線的管理。
2管理職責
2.1公司總經理負責電氣臨時線管理的領導工作。
2.2安監部負責對公司各單位的臨時線架設申請進行審批,對各單位的臨時用電審批管理進行監督、檢查、考核凡需架設臨時用電線路的單位和部門必須填報《臨時電氣線路安裝申請審批單》(jhaj029),說明使用臨時線的原因,地點,線路以及預計使用時間,接線人應具備相應資格,保證滿足該作業的能力和技術要求。
2.3機械動力廠負責電氣臨時線數設的技術指導工作。公司各單位需要敷設臨時電源線,應提出申請,由機械動力廠負責敷設拆除。
2.4各使用單位負責電氣臨時線的申報,以及日常管理和檢查工作。
3術語和定義
3.1臨時用電線路
指因生產、工作急需或工程施工等需要臨時架設的380以下,使用期限在一個月以內的電氣線路。
4管理內容
4.1臨時線的范圍、審批、登記和拆除
4.1.1需要架設臨時用電線路,使用單位持臨時安裝方案或者簡圖到安監部領取《臨時電氣線路安裝申請審批單》(jhaj029),經機械動力廠、安監部安全技術專員審核同意后,方可敷設。
4.1.2臨時用電線路的安裝必須由取得電氣安裝資格的電工實施且線路的安裝應符合臨時線安裝標準,安裝后由使用單位負責在醒目位置懸掛警示標志,每天應有專人巡查,發現問題及時反應和解決,臨時用電線路使用期滿后,使用單位必須拆除,需要延期使用必須重新辦理審批手續,不能超期使用。
4.1.3臨時用電線路拆除后,使用單位必須及時到安監部辦理銷案手續,不辦理銷案的,按違規使用處理。
4.1.4外來施工單位需要使用臨時電源線的,由項目的責任單位(牽頭單位)負責督促使用單位按本規定辦理審批手續。項目的責任單位(牽頭單位)和使用單位對臨時線安裝與拆除的規范性及安全性負責。施工單位臨時用電工程,用電設備在5臺及以上或者設備容量在50kw及以上者,由其編制用電設計方案,經審批,安裝后每月應至少進行一次檢查和確認,使用現場應設有臨時用電危險警示牌,配置符合安全規范的移動式電源箱或在指定的配電箱、柜、板上供電。建筑工程的施工現場有電氣裸露時,必須設置圍欄或屏護裝置、并設有警示信號。
4.2臨時用電線路安全基本要求
4.2.1臨時用電線路必須使用絕緣良好的橡膠線,線徑必須與負荷相匹配,接頭處包扎可靠、全線無裸露。
4.2.2使用時間在24小時以內的臨時線,由使用單位安技員負責審批、備案并監督管理。使用超過24小時的,由機械動力廠和安監部審批。臨時線審批超過30天的應重新辦理審批手續。
4.2.3臨時用電線路必須沿墻或懸空架設,距地面高度:戶內應大于2.5米,戶外應大于4.5米,跨越道路應大于6米,并牢固固定。電纜或絕緣導線不得成束架空敷設,不得直接捆綁在設備、腳手架、樹木、金屬構架等物品上。線路與其他設備、門窗、金屬構架等距離應大于0.3m。
4.2.5臨時用電線路必須設置一個總開關,每一個分路應設置于負荷匹配的熔斷器。
4.2.6臨時用電線路與其它設備、窗戶、水管距離應大于0.3米。與廣播線、電話線同桿架設時,臨時用電線路應在廣播線、電話線的'下方,且距離大于1.5米。
4.2.7禁止在有易燃易爆、危險化學品等場所架設臨時電線路。
4.2.8臨時用電線路的計量儀表必須齊全。
4.3考核
4.3.1凡未經安全管理部門審批,擅自架設臨時用電線路的,視情節處罰責任單位1000-3000元,單位領導500-1000元,責任者300-1000元。
4.3.2發生架設不合格臨時用電線路或未辦理延期續的期臨時用電線路的,處罰責任單位1000-3000元,單位領導500元,責任者200元。
4.3.3在有爆炸和火災危險的場所建設臨時用電線路,處罰責任單位5000元,單位領導1000元,責任者500元。
4.3.4已安裝好的臨時線路,用電單位擅自更改或搭接者,處罰責任人500元。
4.3.5外來施工單位架設臨時線未進行審批,或架設不合格用電線路等違反規定行為,按照上處罰金額從施工費用中扣除,同時對公司項目單位項目負責人的失職失查行為相應處罰500-1000元。
電氣管理管理制度10
一、防爆檢查要由經過專門培訓取得合格證的人員具體操作。
二、所有防爆電氣設備必須取得防爆檢查合格證才準入井,井下安裝完畢必須經過防爆檢查驗收合格后才準投入運行。
三、防爆設備入井安裝、驗收制度:
1、由機電科負責入井防爆電氣設備和檢修后防爆電氣設備的檢查、驗收;由防爆檢查員簽發防爆電氣設備防爆合格證,并負責組織入井防爆電氣設備的驗收;各隊值班電工負責井下所管轄防爆電氣設備的巡回檢查工作。
2、防爆電氣設備在檢修過程中和檢修結束后,檢修人員要認真做好檢修記錄,特別是裝配后不能測試的防爆間隙和隱蔽件的技術數據,在檢修過程中應首先做好測試和記錄。
3、防爆電氣設備檢修完畢后,檢修人員要通知機電科組織防爆檢查人員根據標準要求進行核實、復查和通電試驗,驗收合格的防爆電氣設備(包括小型電器),由防爆電氣設備檢查員填寫簽發《防爆電氣設備檢查合格證》,并填寫驗收記錄臺帳。
4、凡是新調入(購入)、初次使用或大修的防爆電氣設備,機電科必須組織檢查、驗收。
5、防爆電氣設備檢查員對自己簽發的合格證負責,凡在驗收或檢查中發現該設備失爆或有重大隱患問題,有權隨時收回合格證,并要求檢修或安裝人員限期處理。
四、防爆電氣設備入井安裝時,安裝人員要嚴格按《煤礦礦井機電設備完好標準》中電氣部分的規定執行,除此之外,如有下列情況之一者,按失爆處理:
1、防爆電氣設備接線盒內部的絕緣基座破裂,接線螺桿桿孔間隙超限,絕緣基座與接線盒內間隙超限,絕緣基座邊緣厚度小于25mm為失爆。
2、螺旋式嗽叭口要用手擰緊,不得使用鉗具強擰,在檢查時以右手拇指、食指、中指三個指頭能旋入一扣者為喇叭咀松動為失爆。
3、壓盤式嗽叭口上緊要有余量,余量要求不小于3mm,檢查時眼睛看不到余量為失爆。
4、動力電纜橡套損傷,已看到分相絕緣層,即為失爆。
5、橡套電纜除伸入設備器壁部分允許外徑細外,器壁以外部分(包括嗽叭口密封圈部分)一律不準細,否則為失爆。
6、防爆密封圈上反,同心切割層朝外者為失爆。
7、防爆日光燈玻璃罩串動或轉動者為失爆。
8、防爆電氣設備的電纜壓緊裝置,如電纜不壓或壓得太重使壓扁量超過電纜外徑10%者為失爆。
9、防爆開關或綜保,如甩掉繼電器(包括短接或塞住)或整定值明顯超過規定,保險管熔斷電(絲)用鐵絲、銅絲代替均為失爆。
五、防爆電氣設備包括防爆燈具、瓦斯斷電儀、通訊電話等,安裝完畢,須經機電防爆檢查人員驗收,若發現問題,要責令安裝人員限期處理,處理后再進行驗收,直到合格。
六、井下安裝使用的防爆電氣設備,實行掛牌管理,內容有:設備名稱、型號、負責人、安裝時間、用途等,如檢查發現失爆,要對責任者進行處罰。
七、各區隊對管轄范圍內的`防爆電氣設備要堅持班班檢查,并將檢查的情況匯報調度室并作好記錄,發現失爆要立即整改,嚴禁防爆電氣設備失爆運行。
八、機電科防爆檢查員對井下防爆電氣設備要堅持日常檢查,每周對每臺件防爆電氣的檢查不得少于1次,發現失爆必須現場督促整改。
九、防爆電氣設備檢修過程中,檢修人員要認真填寫記錄,嚴禁設備檢修后出現失爆。
十、檢查驗收好的設備必須填上驗收合格證,并注明驗收人和檢修人姓名,各種開關檢修完后,必須進行防爆處理并將編號編在固定的位置。
十一、入井的所有防爆電氣設備安裝結束后,送電試車前,必須檢查電氣設備不失爆,供電系統符合設計要求,一切無誤后,方可送電試車。
十二、處罰措施
1、發現電氣設備失爆,罰責任單位1000元/處,包機責任人200元/次。
2、防爆電氣設備入井前必須有防爆檢查員驗收簽字,無防爆入井檢查合格證禁止入井,否則罰責任人100元/臺。
3、防爆檢查員定期組織井下防爆電氣設備查,并有檢查驗收記錄,發現1次無記錄,罰防爆檢查員100元/次。
電氣管理管理制度11
一、根據安全生產有關條例,嚴格安全管理,特制訂本制度。
二、本制度適用于本公司下屬各分公司、項目部。
三、申報安裝臨時電氣線路的安全要求及程序:
1、固定場所、車間、辦公場所因臨時性生產或其它需要用電時,必須由使用部門事先提出臨時用電申請。由公司安全部門審批及同意后,由申請使用部門憑審批單指派電工安裝(電工必須持有效證件及審批單安裝)。
2、臨時線路的'安裝架設應嚴格按照《上海地區低壓用戶電氣裝置規程》進行,做到規范化、條理化,嚴禁亂拖亂拉。
3、安裝使用部門對臨時線路應加強檢查、維護,安全部門應加強檢查、督促,對未經批準或雖經批準而不符合標準的臨時線,有權禁止使用。
4、臨時線使用期限一般不超過一個月,到期立即拆除。如有特殊情況確需繼續使用的,應重新辦理審批手續。
5、安裝中涉及到其它審批規定,必須另行申請審批。
6、正常生產、辦公用的電氣設備、照明一律不準裝設臨時線路。
7、施工現場的臨時用電必須按照jgj46—88《施工現場臨時用電安全技術規范》編制臨時用電施工組織設計(臨時用電設備在5臺及5臺以上或設備總容量在50kw及50kw以上)或制定安全用電技術措施和電氣防火措施(臨時用電設備在5臺以下和設備總容量在50kw以下)。
8、施工現場臨時用電施工組織設計或安全用電技術措施必須由電氣工程技術人員編制,技術負責人審核,經公司主管部門批準后方可實施。
9、施工現場安裝、維修或拆除臨時用電工程,必須由電工完成(電工必須持有效證件)。
10、施工現場必須按jgj46—88《施工現場臨時用電安全技術規范》建立用電安全技術檔案。
11、施工現場必須對用電設施進行定期檢查,公司有關部門應加強檢查、督促。對不符合jgj46—88《施工現場臨時用電安全技術規范》的用電設備或線路,有權禁止使用
電氣管理管理制度12
1、使用單位要制定帶式輸送機的月度檢修計劃并按照計劃嚴格執行。
2、使用單位配備足夠的檢修人員并在規定的時間內進行檢修,檢修后檢修人員要按照要求認真填寫檢修記錄。
3、機電科管理人員及區隊長每周對膠帶機進行一次全面的檢查;膠帶機檢修人員每天應對設備進行一次全面的檢查維護,膠帶機司機班中應對所操作維護的設備進行不少于兩次的巡回檢查。
4、設備操作維護人員應對機電設備的完好情況、保護使用情況、安全設施使用情況等進行全面檢查,發現問題及時處理,處理不了的及時匯報。
5、膠帶輸送機開關整定值應嚴格按照機電科給定設計執行,檢修維護人員每天應檢查一次保護使用情況,嚴禁私自改動保護整定值。
6、膠帶輸送機開關的保護齊全完善,設置規范,嚴禁甩保護或保護裝置失靈未處理好而強行開機運行。
7、帶式輸送機必須配備具有堆煤、防跑偏、防打滑、溫度、煙霧報警等功能的綜合保護裝置。每班交接班時進行檢查試驗,保證各保護裝置完好齊全、動作靈敏可靠。保護裝置的檢查試驗和校驗要有詳細記錄。
8、驅動裝置外露部分、滾筒等轉動部位必須有完好的防護罩或防護欄,儲帶倉架全長段安裝有整齊美觀的`防護網,每班檢查一次其完好情況。
9、經常檢查清掃器的磨損狀況,確保清掃器有足夠的寬度、長度和接觸面。
10、膠帶接頭要保持完整、牢靠。每班都要做認真檢查,發現刮壞、拉叉、皮帶扣脫落的接頭應及時修補,嚴重影響安全運行時必須割除并重新做接頭。
11、根據巷道變化情況,檢修人員要及時調整膠帶機安裝情況,保證機身及中間架結構完整無嚴重變形,連接可靠,螺栓緊固,平直穩固,坡度變化處中間架過渡平緩;巷道底板不平整不能保證中間架水平時,H架支腿只能采用可調節支腿,或采用木墩較方正的物體支墊牢穩,不得用多層木板、煤塊、碴塊支墊。
電氣管理管理制度13
煤礦電氣管理制度是對煤礦企業電氣設備運行、維護、檢修及安全管理的一套完整規則,旨在確保煤礦生產的安全、高效和可持續。它涵蓋了電氣設備的選擇、安裝、使用、檢查、維修、更新等全過程,以及相關的人員培訓、責任劃分、應急預案等多個環節。
內容概述:
1. 電氣設備標準與選購:明確電氣設備的技術規格、安全性能要求,規定設備的采購流程。
2. 設備安裝與驗收:規定電氣設備的.安裝標準、驗收程序,確保設備符合安全規范。
3. 運行管理:制定設備運行規程,包括操作、監控、故障處理等環節。
4. 維護保養:設定定期檢查和保養計劃,規定保養內容和方法。
5. 安全操作:強調電氣作業的安全規定,包括個人防護、操作規程、應急處置等。
6. 人員培訓:規定員工的電氣知識培訓、安全教育和技能考核。
7. 責任制度:明確各級管理人員和操作人員的職責,建立責任追究機制。
8. 應急預案:設立電氣事故應急預案,包括事故報告、現場處理、后期恢復等步驟。
電氣管理管理制度14
1、在運行或備用的設備上發生了影響了平安運行的異樣現象,即視為設備有缺陷,設備缺陷按其對平安運行的威逼程度可分為一類、二類、三類;
2、一類設備缺陷:性質嚴峻、狀況危險、若不立刻實行措施將會發生人身傷亡、主設備損壞或造成停電事故者;
3、二類設備缺陷:性質較嚴峻,對人身或設備有一定威逼,但可以堅持運行。列入星期、月方案處理還不致造成事故者;
4、三類設備缺陷:主要是指那些對運行影響不大,可以列入季度、年度檢修或技改方案,能堅持長久運行者;
5、發覺設備缺陷應立刻報告生產科長,并按照生產科長評定的缺陷類別實行措施;
5、1對于一類設備缺陷,應立刻按照生產科長的要求,樂觀實行措施,限制缺陷進展并將處理過程記入工作記錄;
5、2對于二、三類設備缺陷應記入巡察檢查記錄、缺陷記錄和工作記錄,并按照生產科長的答復實行措施直至缺陷消退;
6、設備缺陷消退后,由檢修人員和平安用電管理技術人員共同完成缺陷消退記錄,并由平安用電管理技術人員將觀看處理效果記入巡察檢查記錄;
7、設備缺陷消退后,巡檢人員應在一個月內注重觀看處理效果,發覺異樣應立刻上報;
8、從上報缺陷之日起開頭計算,對于檢修方案到期仍未消退的'設備缺陷,組長應再次上報生產科長并將生產科長的答復記入缺陷記錄備注欄內。
電氣管理管理制度15
在電氣安全方面電工作業人員應熟記并自覺地履行以下各項職責:
(1) 無證不準上崗操作;如果發現非電工人員從事電氣操作,應及時制止,并報告領導。
(2) 嚴格遵守有關安全法規、規程和制度,不得違章作業。
(3) 對管轄區電氣設備和線路的安全負責。
(4) 認真做好巡視、檢查和消除隱患的工作,并及時、準確地填寫工作記錄和規定的`表格。
(5) 架設臨時線路和進行其他危險作業時,應完備審批手續,否則應拒絕施工。
(6) 積極宣傳電氣安全知識,有權制止違章作業和拒絕違章指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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