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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印章管理制度

        時間:2025-12-05 10:36:58 好文

        公司印章管理制度[優秀15篇]

          在不斷進步的社會中,我們每個人都可能會接觸到制度,制度是各種行政法規、章程、制度、公約的總稱。大家知道制度的格式嗎?以下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公司印章管理制度,歡迎大家分享。

        公司印章管理制度[優秀15篇]

        公司印章管理制度1

          為規范分公司公章的嚴格管理和使用,嚴肅公章使用制度,避免出現公章違規使用導致的法律后果,結合總公司規章制度和要求,特制定分公司公章管理制度:

          一、為便于經營相關業務需要,分公司制作印章,必須由分公司負責人向總公司提出書面申請,經總公司負責人批準后方可配備印章。分公司負責人須向總公司簽定用章承諾書,保證不違規用章,并承諾應承擔的相應法律責任。

          二、分公司的印章(含分公司負責管理的項目部印章)由總公司按相關要求統一刻制,分公司行政章制作公安備案編碼章,項目章根據字數多少結合項目要求,制作不同形狀、不同材質的項目章,總公司檔案室備案留存印模后由分公司負責人辦理印章領取手續,并負責保管,保管人向總公司簽定印章保管承諾書,承諾保管人應承擔的相應責任。

          分公司所管理的項目章,只能用于與相關監理項目或代建項目相關的技術資料、工程進度、現場管理、質量驗收等方面工作專用,由(項目經理部或項目負責人)代表本公司全面負責,項目完工竣工驗收后項目章交回總公司檔案室保管,并登記造冊。

          三、分公司執有的總公司印章,只能用于經總公司審核批準的投標文件、經濟合同、工程技術報告等使用。

          四、下述情形嚴禁使用分公司公章:

          1、承包人私自簽定的工程材料供應合同、協議;

          2、承包人私自簽定的機械設備租賃合同;

          3、承包人私自簽定的工人工資支付協議;

          4、其他違背國家法規和總公司相關規定、未經總公司允許的事由或文件。

          五、分公司執有的總公司印章應獨立建立用章登記制度和用章登記本,用章登記本由印章保管人保管,保管人作為蓋章負責人。 文件需蓋章時,由用章人在用章登記本上明確用章事由、用章人、蓋章時間等內容,蓋章人向分公司負責人確認總公司對擬蓋章的文件資料是否已獲得總公司審核批準,未經總公司審核批準的.文件資料禁止蓋章。經總公司審核批準的文件資料,經分公司負責人簽字確認后,蓋章人可以蓋章,并在蓋章人一欄簽名。總公司應對分公司使用總公司印章情況進行核實,并同步做好用章記錄備查。

          六、分公司項目部文件需總公司蓋章時,由項目部寫明申請并登記,分公司負責人批準后按總公司用意程序辦理。用章登記本必須明確用章事由、用章申請人、批準人(分公司負責人)

          七、一切與分公司業務無關的、屬承包人個人行為的事由或文件,若擅自私蓋分公司公章,由當事人承擔所有的法律責任。 總公司因業務需要使用分公司執有的印章時,分公司應予同意,并按本制度要求建立用章登記備查。

          八、嚴禁分公司擅自雕刻和違規使用公章,違者,由總公司視情節輕重進行經濟處罰或撤銷分公司負責人的承包權,觸犯法律的,移交司法機關追究法律責任。

          九、分公司經營承包期滿或撤銷時,由管理員將公章和用章登記本到總公司公章領用部門辦理移交手續。

          本制度自年月日起實施。

        公司印章管理制度2

          一、目的:印章與證照是公司經營管理活動中行使職權的重要憑證和工具,為進一步規范公司所有印章、證照的安全使用及管理,維護印章與證照的嚴肅性,加強印章制發、使用、廢止及證照管理,提高各相關使用環節的工作效率,保障公司的合法權益與經營活動的正常運行,特制定本制度。

          二、適用范圍:本制度適用于公司各部門所有的印章和證照

          三、管理部門:綜合管理部

          四、職責范圍:

          (一)綜合管理部負責建立健全公司印章、證照管理制度,負責本制度的制定與修改。

          (二)負責本制度的'實施與監督。

          五、內容:

          (一)印章、證照分類:公司印章包括行政專用公章、法人代表私章、財務專用章、合同專用章、發票專用章、業務專用章、部門章等。證照包括企業法人營業執照(正本、副本)、組織機構代碼證(正本、副本、IC卡)、銀行開戶許可證、稅務登記證(國稅、地稅)、法人代表身份證(復印件)等。

          (二)印章的刻制與注銷:凡因工作需要并符合規定配置或更換印章的部門,由申請部門填寫《刻制印章申請表》向綜合管理部提出申請,綜合管理部經理確認同意并批準后方可刻制或更換。印章刻制或新證照辦理或更換由綜合管理部統一負責,刻制標準或證照辦理應符合國家相關規定。

          (三)申請新辦的印章或證照須在綜合管理部進行登記,并做好印模采樣或證照掃描、復印工作,由綜合管理部進行存檔后,原件由使用部門簽收方可進行辦理。印章刻好后由綜合管理部辦理印章登記手續,填寫《印章管理登記表》,備案并留好印章樣圖。

          (四)印章、證照的管理:

          1、公司的所有印章、證照,均由綜合管理部負責登記、留樣與存檔,印章應注明啟用時間、廢止時間、廢止原因等,證照應注明年檢年審時間,均應明確相關保管人、經辦人。

          2、由于印章磨損而需要更換印章或證照年檢到期,統一由綜合管理部登記、留樣或辦理年檢年審手續。綜合管理部應對公司各類印章和證照保管明細進行匯總并定期更新,明細表包括印章證照名稱、主管部門、專管人、辦理日期、年檢年審日期等。

          3、所有印章或證照均由專人管理,不得轉借他人,如有遺失、損壞和作廢,必須及時向綜合管理部報告。

          4、公司營業執照(正副本)、公司公章、稅務登記證(正副本)、組織機構代碼證(正副本、IC卡)由綜合管理部負責管理及使用。

          5、銀行開戶許可證、銀行支付U盤、法人印章、支票購買憑證由財務室出納員負責管理及使用。

          6、財務專用章、發票專用章由財務室會計負責管理及使用。

          7、綜合管理部專人保管《印章規范使用表》,財務專用章、法人代表私章統一收歸公司財務專管。

          8、印章或證照丟失、損毀、被盜,要及時向綜合管理部書面報告,并與綜合管理部商量補救措施。

          9、各部門不得擅自刻制印章或辦理證照,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責任均由相關責任人承擔,并一并追究所在部門主要負責人的管理責任。

          10、印章因不慎遺失或損壞,可以按下述程序補刻:公司印章遺失應于發現當日登報掛失并報綜合管理部備案,然后憑掛失公告及工商部門開具的證明到公安局指定點刻制;若各部門使用的印章遺失或要求更換新的應向綜合管理部出具書面申請。

          (五)印章、證照的.使用:所有涉及公司公章、法人代表私章、合同專用章、財務專用章的手續均要填寫《用印申請表》。按《用印申請表》內容填寫完整,且由申請部門負責人簽字確認,否則將不予審批。

          (六)介紹信管理:

          1、介紹信種類:存根介紹(法人授權書、法人證明書等)、信箋介紹、證明信。

          2、介紹信一般由綜合管理部負責歸檔保存。

          3、開具介紹信要按照印章使用程序嚴格履行審批手續。一般事宜由部門經理簽字后綜合管理部審核;重要事宜需由各級主管簽署意見后,由綜合管理部報總經理審批;使用存根介紹必須經總經理審批,如使用已由法人代表簽字的空白授權書,須報總經理或法人代表本人同意。

          4、因情況變化,介紹信領用人沒有使用介紹信,應及時退還。

          5、如若發現介紹信丟失,領用人應及時向綜合管理部反映,及時采取相應措施。公司不允許開具蓋有公司公章的空白介紹信、證明,如因工作需要或其它特殊情況確需開具的,由申請人寫明原因(用途),并在審批表上注明為何需蓋空白資料,必須經總經理書面批準,公司綜合管理部做特別登記、追蹤管理。持空白介紹信外出工作歸來,向公司原開具處匯報登記其介紹信的用途,未使用的必須交回。

          六、本制度自總經理批準之日起執行。

          七、本制度由綜合管理部負責解釋。

        公司印章管理制度3

          一、公司印章的制發

          印章是組織機構的象征。公司財務和各小區管理處因工作需要刻制印章,須經公司總經理批準,由綜合事物部按照規定的樣式、字體、尺寸、名稱在指定的特種行業刊刻單位刻制,并發文啟用。

          二、印章的'管理

          設專人專柜管理,并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嚴禁任何人攜帶公章外出,特殊情況須經公司領導批準,到綜合事物部辦理相關手續,用畢后立即歸還。

          公司行政印章,由綜合事物部負責掌管、監印;各小區管理處印章由各小區管理處指定可靠人員專人掌管、監印。

          印章管理人員工作變動,應在主管領導監督下辦理交接手續。

          印章要隨時放入加鎖的專柜內妥善保管,節假日應加封。如發現管理有異常情況,應保護現場,報告領導,查明情況,及時處理。發現重大情況,可報公安機關偵破處理。

          三、使用印章

          嚴格用印的審批簽字手續。使用公司印章,須經公司領導批準;使用財務印章,須經主管財務領導簽字批準;使用各小區管理處印章,須經各小區管理處負責人簽字批準。

          使用印章時必須由經辦人在登記本上填寫用印原因,主管領導批準后方可使用。

          印章管理人員要有高度的政治責任感和保密觀念。監印時,必須做到'三看'即:一看領導是否同意發文或用印;二看用印的類別同文件、函、電的頭子、標題、內容是否相符;三看文件的內容是否符合用印的規定。凡不符合用印規定或審批手續不全的,應拒絕用印并向領導匯報。對用印文件、函、電內容嚴格保密,不得泄露。

          提取郵件、貨物和匯款、取款、辦自行車上戶以及開介紹信等需蓋印章者,必須要有依據、由管印人酌處。

          印章對齊年蓋月、日或蓋在規定的位置,蓋印要端正、清晰。

          不得在空白紙張、介紹信上蓋章,特殊情況需蓋空白介紹信、應經公司領導批準。

        公司印章管理制度4

          印章是公司經營管理活動中行使職權的重要憑證和工具,印章的管理,關系到公司正常的經營管理活動的開展,甚至影響到公司的生存和發展,為防止不必要事件的發生,維護公司的利益,制定本辦法。

          一、公司印章包括公章、財務專用章、合同專用章、法人印章、業務章及因公務需要的私人用章。

          二、公司總經理授權公章由辦公室負責全面負責公司的印章管理工作,發放、回收印章,監督印章的保管和使用。

          三、公章的使用決定權歸公司總經理,其他各印章的使用決定權由公司總經理根據實際工作需要進行授權。

          四、公司各類印章由專人保管使用。不得轉借他人,不得接受他人保管。

          五、建立公章使用登記表,記錄蓋章的時間、內容、經手人簽字。

          六、印章持有情況納入員工離職時移交工作的一部分,如員工持有公司印章,須辦理歸還印章手續后方可辦理離職手續。

          七、公司各級人員使用印章須將其與所需印的文件一并逐級上報,經公司有關人員審核。并最終由具有該印章使用決定權的'人員批準后方可交印章保管人蓋章。

          八、公司總經理對公司所有的印章的使用擁有絕對的決定權。

          九、涉及法律等重要事項需使用印章的,須經公司法務負責人審核簽字同意。

          十、財務人員依日常的權限及常規工作內容自行使用財務印章無須經上述程序。

          十一、印章原則上不許帶出公司,確因工作需要將印章帶出使用的,應事先經公司總經理批準后由指定人員攜帶使用。

          十二、印章保管人必須妥善保管印章,如有遺失,必須及時向公司總經理報告。

          十三、任何人員必須嚴格依照本辦法規定程序使用印章,未經本辦法規定的程序,不得擅自使用。

          印章使用審批程序:經辦人→部門經理審查→分管領導審核→總經理審批→行政人事部蓋章

          十四、違反本辦法的規定,由公司對違紀者予以行政處分,給公司造成損失或情節嚴重的,移送執法機關處理。

          十五、本辦法自公布之日起實施,最終解釋權歸公司行政人事部。

        公司印章管理制度5

          第一條、目的

          為保證公章使用的合法性、嚴肅性和可靠性,杜絕違法行為,維護市集郵協會(以下簡稱本會)利益,特制訂本管理制度。

          第二條、適用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本會及其各縣(市、區)和行業集郵協會。

          第三條、印章的刻制和啟用

          一、印章的刻制

          1、本會印章的刻制均須報會長批準,由秘書長開具介紹信,到機關相關部門辦理刻制手續。

          2、印章的形體和規格,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二、印章的啟用

          1、新印章啟用前要做好戳記,并留樣保存,以便備查并向邯鄲市民政局等有關部門備案。

          2、印章啟用應報會長批準,并下發啟用通知,注明啟用日期、發放單位和使用范圍。

          第四條、印章的保管、交接和停用

          一、本會各類印章必須有專人保管

          1、本會公章和秘書處公章由秘書長保管,財務專用章、法人代表人私章分別有會計和出納保管。

          2、印章保管須有記錄,注明公章名稱、頒發部門、枚數、收到日期、啟用日期、領取人、保管人、批準人、圖樣等信息。

          3、嚴禁工作人員私自將本會印章帶出本會使用。若因工作需要,確需將印章帶出使用的,由用印人填寫《印鑒使用簽批單》,征得秘書長同意,并經會長批準,由印章保管人陪同前往辦理。如確因印章保管人不便陪同的,由借用人填寫借據,經會長批準,方可帶離本會。印章外出期間,借用人只可將印章用于申請事由,并對印章的.使用后果承擔一切責任。

          4、印章保管人因事離崗時,須由秘書長指定人員暫時代管,以免貽誤工作。

          二、印章保管必須安全可靠,加鎖保存,不可私自托他人代管。

          三、印章保管有異常現象或遺失,應保護現場,及時匯報,配合查處。

          四、印章移交須辦理手續,簽署移交證明,注明移交人、接交人、監交人、移交時間、圖樣等信息。

          五、有下列情況,相關印章須停用:

          1、本會名稱變動;集郵協會印章管理規章制度樣本

          2、印章使用損壞;

          3、印章遺失或被竊,聲明作廢。

          六、印章停用時須經會長人批準,及時將停用印章送秘書處封存或銷毀,建立印章上交、存檔、銷毀的'登記檔案。

          第五條、印章使用

          一、使用范圍如下:

          1、凡屬以本會名義對外發文、開具介紹信、報送報表等一律加蓋本會公章;

          2、凡屬業務范圍內(除會費收取、接受捐助等以外)的加蓋秘書處章;

          3、凡屬財務會計業務的用財務專用章。

          二、使用程序

          1、本會業務、項目協議、授權書、承諾書等用印都須先經秘書處審核、會長領導批準,填寫《印鑒使用簽批單》后方可用印,同時需將用印文件的復印件交印章保管部門備案。

          2、印章使用必須建立用章登記制度,嚴格審批手續,不符合規定的和不經主管領導簽發的文件等,印章管理人有權拒印。

          3、嚴禁在空白協議、證明及介紹信上用印。因工作特殊確需用印時,須經會長簽字同意方可;待工作結束后,必須及時向會長匯報用印空白文件的使用情況,未使用的必須立即收回作廢,已使用的協議類文件須報秘書處備案。

          第六違紀處理

          一、違以上規定者,本會將追究相關人員的責任,若給本會造成經濟損失或不良社會影響者,本會將追究其法律責任。

          二、印章保管員應將《印章使用簽批單》保存好,每年年底底交秘書處匯總存檔。集郵協會印章管理規章制度樣本

          3、印章管理規章制度

          第一條:印章的種類

          (一)印鑒:公司向主管機關登記的公司印章或指定業務專用的公司印章

          (二)職章:刻有公司董事長或總經理職銜的印章。

          (三)部門章:刻有公司部門名稱的印章。其不對外單位的部門章可加注“對內專用”。

          (四)職銜簽字章:刻有經理及總經理職銜及簽名的`印章。

          第二條:印章的使用規定

          (一)對公司經營權有重關連、涉及政策性問題或以公司名義對政府行政、稅務、金融等機構以公司名義的行文,蓋總經理職章。

          (二)以公司名義對國營機關團體、公司核發的證明文件,及各類規章典范的核決等由總經理署名,蓋總經理職銜。

          (三)以部門名義于授權范圍內對廠商、客戶及內部規章典范的核決行文由經理署名者,蓋經理職銜簽字章。

          (四)各部門于經辦業務的權責范圍內及對于公民營事業、民間機構、個人的行文以及收發文件時,蓋部門章。

          第三條:印章的監印

          (一)總經理職章及特定業務專用章得由總經理核定本公司的監印人員

          (二)總經理職銜簽字章得核定由管理部主管為監印人員。

          (三)經理職銜簽字章及部門章得由經理指定監印人員。

          第四條:印章蓋用

          (一)文件需用印時,應先填寫“用印申請單”(附表),經主管核準后,連同經審核的文件文稿等交監印人用印。

          (二)監印人除于文件、文稿上用印外,并應于“用印申請單”上加蓋使用的印信存檔。

           第五條:各種印章由監印人負責保管,如有遺失或誤用情事,由監印人全權負責。

          第六條:監印人對未經核準文件,不得擅自用印,違者受處。

          第七條:印章遺失時除立即向上級報備外,并應依法公告作廢。

        公司印章管理制度6

          1.印章定義:

          公司印章主要指:公章、法人私章、合同章、財務章等各職能部門章。

          2.各類印章管理的范疇:

          印章的管理涉及范疇:刻印、使用、廢止、更換。

          3. 各類印章的具體管理條例:

          3.1 刻印:

          3.1.1新公司成立,基本印章(公章、合同章、法人私章、財務章)的刻制,應由指定的印章管理人員負責刻制,后交由人事行政部備案,并從刻制之日起執行相關使用條例。

          3.1.2因業務發展需要申請各職能部門專用章時,由需求部門填寫《印章制發申請表》經總經理核準后送交人事行政部門刻制。

          3.2使用:

          3.2.1任何部門在啟用印章前,均需與公司(人事行政部)辦理領取手續,接受相應的責權告知,簽定《印章簽收手續》并備案。(已經開始使用的需自通知當日補辦理領取手續)

          3.2.2公章:公章由公司經理或各分公司經理保管。各部門有需蓋公章的文件、通知等,須先到人事行政部處領取并填寫《印章使用申請表》,經由分公司經理核準蓋章并在《印章使用申請表》中簽批,蓋章后經手人需將簽批申請表交由人事行政部,并在《印章使用登記薄》簽字。人事行政部需將《印章使用申請表》與《印章使用登記薄》同期留檔。

          3.2.3合同章:合同章由財務部保管。主要用于公司簽訂各類合同使用專用章,蓋章前須先到人事行政部處領取并填寫《印章使用申請表》,經由公司或分公司經理審批,財務經理審核后蓋章并在《印章使用申請表》中簽批,經手人需將簽批后申請表交由人事行政部并在《印章使用登記薄》簽字。人事行政部需將《印章使用申請表》與《印章使用登記薄》同期留檔。

          3.2.4 法人私章:法人私章由分公司出納保管,主要用于銀行匯票、現金支票等業務,使用時憑審批的支付申請或取匯款憑證方可蓋章。

          3.2.5財務章:由財務部經理(或負責人)保管,主要用于銀行匯票、現金支票等需要加蓋銀行預留印鑒等業務或發票上使用,發票專用章主要用于發票蓋章。

          3.2.6其他職能部門章: 其他職能部門章,主要適用于各部門內部使用,已經刻制的職能部門章,需由部門負責人進行保管并嚴格該章的使用辦法。

          3.3廢止、更換:

          3.3.1廢止或繳銷的印章應由保管人員填寫《廢止申請單》,并呈分公司經理核準后交由分公司人事行政部交由總部人事行政負責人統一廢止或繳銷。

          3.3.2遺失印章時應由印章保管人員填寫《廢止申請單》,并呈分公司經理核準后,簽批遺失處理及處罰辦法后,交由人事行政部按批示處理,如是遺失公司基本印章時必需登報申明。

          3.3.3更換印章時應由印章保管人員依公司文件填寫《廢止申請單》,并呈分公司經理核準后,交由人事行政部按批示處理。如有需要須填寫《印章制發申請表》申請新的印章。

          4. 印章保管人的責權范疇:

          對于公司主要印章管理,采用的是分散管理相互監督的辦法。人事行政部主要職責是對印章的使用進行合理性管理,而印章保管人具有使用、監督、保管等多重責任與權力,具體劃分如下:

          4.1職能部門印章保管人對印章具有獨立使用權力,同時負全部使用責任。

          4.2公章的保管人無獨立使用權力,但具有監督及允許使用權力,因此公章的保管人對公章的使用結果負主要責任,經手人則負部分責任,而對未經由負責人或保管人(分公司經理)簽批的公章使用經手人負主要責任,保管人負部分責任。

          4.3財務章的`保管人無獨立使用權力,但具有監督及允許使用權力,因此財務章的保管人對財務章的使用結果負主要責任,經手人則負部分責任,而對未經由保管人(財務負責人)簽批的公章使用經手負主要責任,保管人負部分責任。

          4.4 法人私章的保管者是出納,即是保管者又是使用者,但其無獨立使用權力,需依據財務部負責人審批的支付申請或取匯款憑證方可使用,否則負全部責任。

          4.5公司嚴禁公章、合同章、法人私章獨立帶離公司使用,因此保管人如遇需帶公章、合同章外出辦事使用時,需與辦事人一同前往或指派代表一同前往。如遇要辦理工商等年檢等事務,需將表格帶回公司蓋章。

          4.7 公司高、中層領導,因異地執行重大項目或完成重要業務,需要攜帶公司印章出差的,須經公司董事長或總經理審批并及時歸還。

          4.8 如遇個人需開具個人相關證明,需由部門負責人以上擔保簽批后方能使用,但如涉及到個人經濟擔保與證明時,原則上一律不予證明,其不良結果由簽批人與保管人以情節共同負責。

          4.9 所有印章的使用,必須嚴格執行公司的公章使用章程,做好申請和使用登記。公司印章只適用于與公司相關業務,不得從事有損公司利益之行為。

          4.10印章使用申請人及管理負責人要嚴格按照上述規定申請使用印章,如出現問題,后果自負。給公司造成重大損失的,公司將依法追究其法律責任。

        公司印章管理制度7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保證公章使用的合法性、嚴肅性、安全性和可靠性,保證公司規范運營,防范風險,杜絕違法行為,維護公司利益,特制訂本管理制度。

          第二條本規定中所指印章是在公司發行或管理的文件、憑證文書等與公司權利義務有關的文件上,因需以公司名稱或有關部門名義證明其權威作用而使用的印章。第三條公司印章的制定、改刻與廢止的方案由人力資源行政部經理提出。

          第二章印章的種類

          第四條本管理制度所指印章包括公司印章、職章、部門章、職銜簽字章等具有法律效力的專項業務印章。

          (1)印章:公司向主管機關登記的公司印章或指定業務專用的公司印章。如:公司行政章,合同專用章等。

          (2)職章:刻有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長或總經理職銜的印章。

          (3)部門章:刻有公司部門名稱的印章。如財務專用章、監理部用章等。

          (4)職銜簽字章:刻有經理及總經理職銜及簽名的印章。

          第三章印章的使用范圍

          第五條公司印章的'使用范圍

          (1)凡屬以公司名義對外、開具介紹信、報送報表等一律加蓋公司法人章。

          發送正式公文、電函、傳真件等;

          (2)凡屬公司內部行文、通知、使用公司內部印章。人事任免、勞動合同、上崗證、先進集體和個人榮譽證書等;

          (3)凡屬部門業務范圍內加蓋部門印章。

          (4)凡屬合同類的用合同專用章。公司招投標、工程監理項目接管等所簽訂的業務合同、協議、承諾書等;

          (5)凡屬財務會計業務的用財務專用章。

          (6)需要代表本單位加蓋行政公章的其他批件、文本、憑證、材料等;

          第四章印章的刻制、啟用

          第六條印章的刻制

          (1)公司印章的刻制均須報公司董事長批準,由人力資源行政部開具介紹信,到公安機關相關部門辦理刻制手續。

          (2)印章的形體和規格,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第七條印章的啟用

          (1)新印章啟用前要做好戳記,并留樣保存,以便備查。

          (2)印章啟用應報董事長批準,并下發啟用通知,注明啟用日期和使用范圍。

          第五章印章的使用管理

          第八條印章的使用程序

          (1)所有用章都須先填寫《公章使用登記表》經歸口職能部門主管審核,根據相應的審批權限,經總經理批準后方可蓋章,重要文件需將用印文件的復印件提交人力資源行政部備案。

          (2)公章使用必須建立用章登記制度,嚴格審批手續,不符合規定的和不經主管領導簽發的文件、合同等,保管人必須有權拒印。

          (3)嚴禁填蓋空白合同、協議、證明及介紹信。因工作特殊確需開具時,須經公司總經理或董事長同意方可開具;待工作結束后,必須及時向公司匯報開具手續的用途,未使用的必須立即收回。

          (4)公司各部門要安排專人負責公章使用的申請簽蓋工作,各部門公章使用指定人要上報人力資源行政部備案,監理項目填蓋公章一律由品質技術部負責申請使用。

          第九條嚴禁員工私自將公章帶出公司使用。若因工作需要,確需將公章帶出使用,需提交申請報告,由部門主管同意,公司總經理、董事長批準,并報人力資源行政部經理確認后方可帶出。公章外出期間,借用人只可將公章用于申請事由,并對公章的使用后果承擔一切責任。

          第十條違反以上規定者,公司將追究相關人員的責任,若給公司造成一定經濟損失或不良社會影響者,公司將追究其法律責任。

          第十一條每年年終公章管理人負責將公章使用情況登記表送人力資源行政部存檔。

          第六章印章的保管、交接和停用

          第十二條公司各類印章實行專人保管

          (1)公司的印章、專用公章由人力資源行政部專人保管,各部門公章由各部門指定專人專柜保管,并將保管公章人員名單報人力資源行政部備案。

          (2)公章保管須有記錄,注明公章名稱、頒發部門、枚數、收到日期、啟用日期、領取人、保管人、批準人、圖樣等信息。

          (3)公章保管人因事離崗或請假時,須由人力資源行政部指定人員暫時代管,以免貽誤工作

          第十三條公章保管必須安全可靠,須加鎖保存,公章不可私自委托他人代管。

          第十四條公章保管有異常現象或遺失,應保護現場,及時匯報,配合查處。

          第十五條公章移交須辦理手續,簽署移交證明,注明移交人、接交人、監交人、移交時間、圖樣等信息。

          第十六條有下列情況,公章須停用:

          (1)公司名稱變動;

          (2)公章使用損壞;

          (3)公章遺失或被竊,聲明作廢。

          第十七條公章停用時須經董事長批準,及時將停用公章送人力資源行政部封存或銷毀,建立公章上交、存檔、銷毀的登記檔案。

          第七章附則

          第十八條未按本制度要求使用印信、保管印信,造成丟失、盜用、仿制等。依情節輕重對責任人進行批評教育、行政處分、經濟處罰直至追究法律責任。第十九條本制度由人力資源行政部解釋、補充,由公司總經理頒布生效。

          附表:表1:《公章使用登記表》表2:《公章使用申請》

        公司印章管理制度8

          一、總則

          1、印章是公司經營管理活動中行使職權、明確公司各種權利義務關系的重要憑證和工具,為防止不必要事件的發生,維護公司的利益,制定本辦法。

          2、經總經理授權由公司總辦全面負責公司印章的管理工作,具體為印章的發放與回收、監督、保管和使用。

          二、印章的保管

          1、公司依據印章的使用功能采取分級、分專業保管的辦法,各類印章由相應崗位專人依職權需要領取、保管。

          2、印章必須由公司指定人員保管,未經允許不得借給他人。

          3、公司建立印章管理卡,專人領取和歸還印章時按要求在卡上予以登記。

          4、印章持有人情況納入員工離職時移交工作的一部分,須辦理歸還印章手續。

          三、印章使用

          1、公司將現有印章依據重要程度分為二類,其中一類章為涉及公司重要權利義務的印章,包括公章、合同專用章、財務章、法定代表人章;其余為二類章。

          2、公司各級人員使用一類印章須按要求先填寫印章使用單,經印章保管人審核,決定是否可以使用,否則予以退回。

          3、印章保管人員應對文件內容和印章使用單上簽署的情況予以核對,無誤后方可蓋章。

          4、用印后該印章使用單作為憑證由印章保管人員留存,保存期一年,以備查用。

          5、一類印章原則上不允許帶出公司,確因工作需要將印章帶出使用的,應事先填寫印章使用單,載明事項,經公司總經理批準后由包括印章管理人在內的.兩人以上共同攜帶使用。

          6、二類印章由保管人員決定使用,無須經上述程序。

          7、公司總經理對所有印章的使用擁有絕對決定權。

          8、涉及法律等重要事項需要使用印章的,須有法律顧問審核簽字。

          9、公章及其他印章的使用決定權由公司總經理根據實際工作需要進行授權。

          四、責任

          1、印章保管人應妥善保管印章,如有遺失,必須及時向總辦報告。

          2、任何人必須嚴格依照本辦法規定程序使用印章,未經本辦法規定的程序,不得擅自使用。

          3、違反本辦法的規定,給公司造成損失的,由公司對違紀者進行行政處分,造成嚴重損失或情節嚴重的,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五、審批權限

          1、一類及二類印章涉及費用的印章蓋章流程:

          經辦人(填申請表)→部門經理審核→總辦主任審核→總經理審批→印章管理人員蓋章→審批文件存檔。

          2、二類印章不涉及經濟費用的蓋章管理流程:

          經辦人(填申請表)→部門經理審核→總辦主任審批→印章管理人員蓋章→審批文件存檔。

          六、附則

          本辦法附《印章使用登記單》,印章使用單按時間順序裝訂備查,保存期一年,年度末移交檔案室保管。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七、印章管理使用流程圖:

          1、一類印章使用流程圖

          使用人填寫印章使用單

          印章保管人

          決定印章使用或退回

          印章使用單保存(一年)

          2、印章制發流程圖

          使用部門經理申請

          總辦主任審核

          總經理批準

          印章刻制

          使用部門經理領取

          填寫領用卡(單)

        公司印章管理制度9

          一、 為保證印章(公司公章、合同專用章、財務專用章、法定代表人名章等具有法律效力的印章)使用的合法性、嚴肅性和可靠性,有效地維護公司利益,杜絕不法行為的發生,加強公司印章的管理,特制定本辦法。

          二、印章的使用:

          公司印章的使用必須按業務分類不同,經歸口管理部門主管(或指定人員)、分管經理或副總以上人員審批辦理。

          (1)公文用印:經辦人擬稿—部門負責人、分管副總審核—總經理(董事長)簽發—交印章管理員用印。

          (2)以公司名義簽訂、簽署的給類經濟、法律文書(包括合同、協議書、意向書、委托書、有關往來函等)及在經濟上、公司經營管理上有重大影響的業務往來公函。以公司名義上報、下發的正式、非正式文件、函件(包括文件、請示、報告、總結、通知、申請、公函等),經辦人填寫《用印申請表》由主管部門負責人、分管副總審核—總經理批準—交印章管理員用印。

          (3)各部門日常辦公事務用印:各部門負責人或分管副總提出申請用印,批準人對用印產生的一切后果負責。

          (4)各部門印章在其合理的范圍內使用,不能超范圍使用,各部門負責人對印章的使用負責。財務章須經財務部主管審核后用印;所有與銷售業務有關的合同、協議須經市場部經理或分管副總以上領導審批后加蓋合同章,特殊情況下需要公章代替的',須經分管副總以上領導批準。

          (5)公司公章原則上一律不得在公司以外使用,確因工作需要將印章帶出使用的,應事先填寫《用印審批表》,經分管副總以上領導批準后方可使用。

          (6)公司資質文件用印、對外簽署的合同或協議、各類業務報表(財務報表、統計報表)及其他需用公司印章的文本等,須在合縫處加蓋印章。為避免復印的文件被再次篡改,在文件上加注“復印無效”字樣。

          (7)公司一般不允許開具空白介紹信、證明,如因工作需要或其他特殊情況確需開局時,必須經主管副總經理簽字同意后方可辦理,持空白介紹信外出工作,歸來必須向公司匯報其用途,未使用者必須交回。

          三、印章的管理

          (1)公司公章由辦公室負責保管;公司合同專用章由市場部負責保管;財務印章及法人名章由公司財務科負責保管;各部門章由部門主管負責保管,并做好印章使用登記工作。

          (2)各部門制定一名印章管理員,每天下班前應檢查印章是否齊全,并將印章鎖好,妥善保管。

          (3)印章管理員因事、病、休假等原因不在崗位時,應嚴格辦理交接手續,登記交、管印起止日期、管理印章類別及數量,交接人員簽字確認。

          (4)公司因機構變動需刻制新印章時,辦公室負責到公安局辦理章刻事宜。新印章啟用應事先須發啟用通知,注明啟用日期。

          (5)印章管理員不得擅自用印,一經發現無論結果如何,嚴肅處理。

          四、公司所有需要蓋印章的介紹信、說明以及對外開出的任何公文,應統一編號登記,以備查詢、存檔。

          五、公司所用印的文件、資料、附件資料及用印審批表等,年終由辦公室整理后存檔備案。

          六、印章管理員必須妥善保管印章,如有遺失,必須及時向公司領導報告,并依法公告作廢。

          七、任何人員必須嚴格依照本辦法規定程序使用印章,未經本辦法規定的程序,不得擅自使用,蓋章后出現的意外情況由批準人負責。

          八、本制度由公司綜合辦制定并解釋。

          九、本制度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公司印章管理制度10

          房地產開發公司印章管理制度

          1、公司印章由辦公室指定專人管理。凡公司發出的文件、公函,憑公司領導簽發用印。

          2、便函用印,需先由部門負責人審查,經分管副總簽字后,方可加蓋公司印章。

          3、簽訂合同、協議、委托書等用印,須由部門負責人認真審核,經總經理同意并簽字后,方可用印。

          4、公司報送有關單位的報表、數據資料等,在符合規定手續的'情況下,經分管副總或授權部門負責人簽字后,方可用印。

          5、公司職工需要開具介紹信、證明或其它私人事項用印,須經辦公室負責人簽字后,方可用印。

          6、為嚴格管理,確保用印規范、安全,由辦公室設置“用印登記冊”進行記載,所有用印均須登記。同時,用印人必須在登記冊上簽字。

          7、公司業務人員出差或外出聯系業務需要攜帶合同章時,應持有公司總經理的授權委托書,到辦公室印章管理人員處辦理手續后,方可攜帶外出,攜帶合同章外出簽訂合同、協議的人員,使用權限一律不得超越授權委托書所規定的范圍,違者,將由攜印人承擔責任。

          8、印章管理人員必須嚴格把好用印關,凡不符合上述規定的,一律不予用印。

        公司印章管理制度11

          物業管理項目公司印章管理制度

          第一節管理原則

          一、印章是公司經營管理活動中行使職權的重要憑證和工具,印章的管理,關系到公司正常的經營管理活動的開展,甚至影響到公司的生存和發展,為防止不必要事件的發生,維護公司的利益,制定本辦法。

          二、公司總經理授權由行政人事部全面負責公司的印章管理工作,發放、回收印章,監督印章地保管和使用。

          第二節印章地領取和保管

          一、公司各類印章由各級和各崗位專人依職權領取并保管。

          二、印章必須由各保管人妥善保管,不得轉借他人。

          三、公司建立印章管理卡,專人領取和歸還印章情況在卡上予以記錄。

          四、印章持有情況納入員工離職時移交工作的'一部分,如員工持有公司印章地,須辦理歸還印章手續后方可辦理離職手續。

          第三節印章地使用

          一、公司各級人員需使用印章須按要求填寫印章使用單,將其與所需印的文件一并逐級上報,經公司有關人員審核。

          二、經有關人員審核,并最終由具有該印章使用決定權的人員批準后方可交印章保管人蓋章。

          三、印章保管人應對文件內容和印章使用單上載明的簽署情況予以核對,經核對無誤的方可蓋章。

          四、在逐級審核過程中被否決的,該文件予以退回。

          五、公司總經理對公司所有的印章的使用擁有絕對的決定權。

          六、涉及法律等重要事項需使用印章的,須依有關規定經法律顧問審核簽字。

          七、財務人員依日常的權限及常規工作內容自行使用財務印章無須經上述程序。

          八、用印后該印章使用單作為用印憑據由印章保管人留存,定期這個整理后交行政人事部歸檔。

          九、印章原則上不許帶出公司,確因工作需要將印章帶出使用的,應事先填寫印章使用單,載明事項,經公司總經理批準后由兩人以上共同攜帶使用。

          十、公章的使用決定權歸公司總經理,其他各印章的使用決定權由公司總經理根據實際工作需要進行授權。

          第四節責任

          一、印章保管人必須妥善保管印章,如有遺失,必須及時向公司行政人事部報告。

          二、任何人員必須嚴格依照本辦法規定程序使用印章,未經本辦法規定的程序,不得擅自使用。

          三、違反本辦法的規定,給公司造成損失的,由公司對違紀者予以行政處分,造成嚴重損失或情節嚴重的,移送有關機關處理。

        公司印章管理制度12

          第一條 公司總經理授權由綜管部全面負責公司的印章管理工作。

          第二條 公司印章的使用一律由部門負責人同意,上報總經理簽字許可后管理印章人方可蓋章,如違反此項規定造成的.后果由直接責任人員負責

          第三條 印章保管人應對文件內容和《印章使用申請表》上載明的簽署情況予以核對,經核對無誤的方可蓋章。

          第四條 用印后該《印章使用申請表》作為用印憑據由印章保管人留存;公司所有需要蓋印章的文件,均應存檔備查。

          第五條 印章原則上不許帶出公司,確因工作需要將印章帶出使用的,應事先填寫《印章使用單》,載明事項,經公司總經理批準后由兩人以上共同攜帶使用。

          第六條 印章保管人必須妥善保管印章,如有遺失,必須及時向總經理報告。

          第七條 任何人員必須嚴格依照本辦法規定程序使用印章,未經本辦法規定的程序,不得擅自使用。

          第八條 違反本辦法的規定,給公司造成損失的,由公司對違紀者予以行政處分,造成嚴重損失或情節嚴重的,移送有關機關處理。

          第九條 本辦法解釋權歸公司總經理。

        公司印章管理制度13

          第一條印章的種類

          1.印鑒:公司向主管機關登記的公司印章或指定業務專用的公司印章。

          2.職章:刻有公司董事長或總經理職銜的印章。

          3.部門章:刻有公司部門名稱的印章。其不對外單位的部門章可加注“對內專用”。

          4.職銜簽字章:刻有經理及總經理職街及簽名的印章。

          第二條印章的使用規定

          1.對公司經營權有重大關連、涉及政策性問題或以公司名義對政府行政、稅務、金融等機構以公司名義的行文,蓋公司章。

          2.以公司名義對國家機關團體、公司核發的證明文件,及各類規章典范的核決等由總經理署名,蓋總經理職銜章。

          3.以部門名義于授權范圍內對廠商、客戶及內部規章典范的核決行文由經理署名,蓋經理職銜簽字章;

          4.各部門于經辦業務的權責范圍內及對于公民營事業、民間機構、個人的行文以及收發文件時,蓋部門章。

          第三條印章的監印

          1.總經理職章及特定業務專用章由總經理核定本公司的`監印人員。

          2.總經理職銜簽字章的監印人員為管理部主管。

          3.經理職銜簽字章及部門章由經理指定監印人員。

          第四條印章蓋用

          1.用印前,先填寫“用印申請單”,經主管核準后,連同經審核的文件文稿等交監印人用印。

          2.監印人除于文件、文稿上用印外,并應于“用印申請單”上加蓋使用的印章存檔。

          第五條印章保管

          各種印章由監印人負責保管,如有遺失,由監印人負全責。

          第六條用印權限

          監印人對未經刊行文件,不得擅自用印,違者受處罰。

          第七條印章廢止

          印章遺失時除立即向上級報備外,應依法公告作廢。

          第八條辦法施行

          本辦法經總經理核準后施行,修改時亦同。

        公司印章管理制度14

          為保證委機關公章使用的規范性、嚴肅性和合法性,杜絕亂用、濫用行為,特制訂本管理制度。

          一、公章的使用范圍

          1.由委名義簽發的文件,包括各類通知、請示、報告、決定、計劃、紀要、函件、報表等;代表我委對外工作聯系的介紹信,需證明的各類材料;與我委的各類合同、項目協議、授權書、承諾書等。

          2.其他情況需加蓋公章時,須由主要負責人簽批。

          3.委下屬單位及各處室的公章及業務專用章使用由各單位及處室負責人明確使用范圍及要求。

          二、印章的使用要求

          1.已有完整文件簽發單的公文可直接加蓋公章。

          2.其他文件材料蓋章需在《蓋章登記簿》上統一登記,明確蓋章日期、事由、經辦人、承辦處室,除單位派車、個人公積金申領等例行性事務蓋章可直接由處(室)長簽字辦理外,其余均須經分管領導簽字同意,必要時須報主要領導審定。

          3.特殊情況急需蓋章的,由經辦人注明事由,并征得分管負責人同意后可先行蓋章,但事后應及時補簽;對重要文件不得先蓋章再補簽。

          4.公章禁止帶出本單位使用。如確有特殊需要,須提出書面申請,經主要負責人同意后方可帶出。公章帶出期間,借用人只可將公章用于申請事由,并對公章的使用后果承擔責任。

          5.對一些行文不規范(字跡潦草、有明顯涂、改痕跡、表達不清、落款單位不明)的文件,拒絕加蓋公章。

          6.一律不得在空白的紙張、表格、信函、證件、合同、介紹信等上面加蓋公章。如遇特殊情況,必須經主要負責人簽字同意后,方可用章。

          7.規范使用印章,蓋章時用力要均勻,落印要平衡,印泥(油)要適度,保證印跡端正、清晰。

          8.經批準停止使用的公章由辦公室統一封存或送相關部門銷毀,不得私自處理。

          三、印章的保管

          1.本委公章由辦公室專人負責管理,存放于指定安全的地方,嚴禁擅自攜帶外出。

          2.公章保管人因事離崗時,須由辦公室分管領導指定人員暫時代管,以免貽誤工作。

          3.保管人因工作需要調離,需辦理公章交接手續。

          4.公章遺失應及時上報,對外登報作廢。

          公司印章、證照管理制度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印章是公司經營管理活動中行使職權的重要憑證和工具,印章的管理,關系到公司正常的經營管理活動的開展,甚至影響到公司的生存和發展,為防止不必要事件的發生,維護公司的利益,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公司總經理授權由辦公室全面負責公司的印章管理工作,發放、回收印章,監督印章地保管和使用。

          第二章印章地領取和保管

          第三條公司各類印章由各級和各崗位專人依職權領取并保管。

          第四條印章必須由各保管人妥善保管,不得轉借他人。

          第五條公司建立印章管理卡,專人領取和歸還印章情況在卡上予以記錄。

          第六條印章持有情況納入員工離職時移交工作的一部分,如員工持有公司印章地,須辦理歸還印章手續后方可辦理離職手續。

          第三章印章地使用

          第七條公司各級人員需使用印章須按要求填寫印章使用單,將其與所需印的文件一并逐級上報,經公司有關人員審核。

          第八條經有關人員審核,并最終由具有該印章使用決定權的人員批準后方可交印章保管人蓋章。

          第九條印章保管人應對文件內容和印章使用單上載明的`簽署情況予以核對,經核對無誤的方可蓋章。

          第十條在逐級審核過程中被否決的,該文件予以退回。

          第十一條公司總經理對公司所有的印章的使用擁有絕對的決定權。

          第十二條涉及法律等重要事項需使用印章的,須依有關規定經法律顧問審核簽字。

          第十三條財務人員依日常的權限及常規工作內容自行使用財務印章無須經上述程序。

          第十四條用印后該印章使用單作為用印憑據由印章保管人留存,定期這個整理后交辦公室歸檔。

          第十五條印章原則上不許帶出公司,確因工作需要將印章帶出使用的,應事先填寫印章使用單,載明事項,經公司總經理批準后由兩人以上共同攜帶使用。

          第十六條公章的使用決定權歸公司總經理,其他各印章的使用決定權由公司總經理根據實際工作需要進行授權。

          第四章責任

          第十七條印章保管人必須妥善保管印章,如有遺失,必須及時向公司辦公室報告。

          第十八條任何人員必須嚴格依照本辦法規定程序使用印章,未經本辦法規定的程序,不得擅自使用。

          第十九條違反本辦法的規定,給公司造成損失的,由公司對違紀者予以行政處分,造成嚴重損失或情節嚴重的,移送有關機關處理。

          第五章附則

          第二十一條本辦法解釋權歸公司總經理。

        公司印章管理制度15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

          為規范學校行政印章管理,根據國務院《關于國家行政機關和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印章管理的規定》(國發〔1999〕25號)和有關法律法規,結合學校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華北水利水電大學行政印章包括學校印章和校內印章。

          學校印章是指“華北水利水電大學”印章(以下稱簡紅印)、“華北水利水電大學”鋼印(以下簡稱鋼印)、學校法定代表人印章及學校各類專用印章。

          校內印章是指學校行政系統各二級單位(部、處、室、中心、學院及研究機構)及下屬科室印章。

          第二章行政印章的刻制、啟用及銷毀

          第三條

          學校印章由政府主管部門批準刻制。

          第四條

          學校處級部門行政印章由校長辦公室根據學校機構成立或者更名的有關文件統一辦理刻制手續。因工作需要確需刻制行政業務專用章及科室印章的,由各處級部門通過學校辦公信息管理平臺提出申請,經學校分管領導審批后,由校長辦公室登記并出具介紹信,方可刻制。

          第五條

          處級部門行政印章及各類行政業務專用章刻制完成后,由校長辦公室登記、備案、發文后正式啟用。科室行政印章刻制完成后到校長辦公室登記備案后方可使用。

          第六條

          學校所屬的無職級科研機構的印章,應當由其所掛靠學院或者部門通過學校辦公信息管理平臺提出申請,經學校科技處審核后,報分管校領導審批,到校長辦公室辦理刻制手續。刻制完成后到校長辦公室登記備案后方可使用。

          第七條

          校內印章因使用磨損、變形、損壞需要更新的,所屬處級部門應當提出刻。章申請,到學校校長辦公室辦理“申請刻制印章介紹信”,持介紹信到公安機關指定的單位刻制印章。

          第八條

          因單位撤銷、名稱改變或者換用新印章的,啟用印章部門應當及時交回原印章,由學校統一封存或者銷毀。科室印章由所屬處級部門負責封存或者銷毀工作。任何部門和個人均不得私自保留廢舊印章。

          第三章行政印章的管理

          第九條

          學校印章由校長辦公室負責管理。

          各處級部門行政負責人負責本部門行政印章的使用管理工作,定期檢查印章管理和使用情況,及時解決存在的'問題。各無職級科研機構印章由其所掛靠學院或者部門負責管理。

          第十條

          使用學校行政印章應當嚴格把關,保證每次用印的正確性和必要性。各二級部門應當參照本辦法,制定相應的印章管理辦法及使用程序,用印時應當嚴格履行審批制度,實施用印登記管理制度,對用印事由、用印單位、批準人、經辦人、用印日期等進行詳細登記備查。

          第十一條

          所有印章均應當指定專人管理,非專管人員不得隨意動用印章。用印均需有批準權的領導審批,審批人不得管理印章,印章管理人員不得擅自用印。

          第十二條

          印章管理人員應當妥善保管印章,不能隨意亂放,不得借用,原則上不能攜帶出單位以外使用,確保印章安全。印章遺失的,應當及時報告校長辦公室。

          第十三條

          未經處級部門負責人批準,印章管理人員不得擅自將印章委托他人代管,確因故不在工作崗位時,由部門負責人指定人員代管,并辦好交接手續。印章管理人員有工作變動的,應當及時上交印章,部門負責人重新確定印章管理人員,做好交接手續。

          第十四條

          校內印章原則上只限在校內使用,不得用作合同、協議、擔保等事宜,否則無效。對違反印章管理辦法而給學校造成嚴重后果的,追究部門負責人和當事人的責任。

          第十五條

          用印時應當檢查印章與落款名稱是否一致,保證落款與印章相同;印章應當加蓋在發文日期中間偏上位置,騎年蓋月,上不壓正文,端正、清晰。

          第十六條

          不得在空白憑證或者空白紙張上簽章。

          第四章行政印章的使用程序及范圍

          第十七條

          學校各部門辦理業務需要加蓋學校印章的,應當填寫“華北水利水電大學印章蓋發申請單”(下稱用印單),按照本辦法的規定辦理。

          第十八條

          學校印章不對個人使用。教職工和學生個人確需用印的,應當由其所在部門或者業務所屬部門委派專人,按照本辦法的規定辦理。

          第十九條

          學校紅印主要適用于學校行政文件、各種獎勵證書、學生畢業證書、學位證書,向上級機關及校外有關單位、部門報送的各種材料、報表等,以學校名義對外簽訂的合同書、協議書,基層單位對外簽訂的合同書、協議書,各類介紹信的開具,及其他需加蓋學校行政印章的材料。

          (一)學校行政文件由校長辦公室根據公文簽發用印。

          (二)各處級部門向上級及校外相關部門報送計劃任務書、統計報表、審查表、申報表等各種文檔材料(報表),需要加蓋學校印章的,由經辦人填寫用印單,主辦部門負責人審核簽字,報分管校領導簽字批準后,到校長辦公室登記用印。

          (三)各類畢業證書、結業證書、肄業證書、學歷證明用印,由經辦人填寫用印單,學校學生工作處或者研究生處、繼續教育學院、電大辦負責人審核簽字,并提供具體名單,報分管校領導簽字批準后,到校長辦公室登記用印。

          (四)各類學位證書、學位證明書用印,由經辦人填寫用印單,學校教務處或者研究生處、繼續教育學院、電大辦負責人審核簽字,并提供具體名單,報分管校領導簽字批準后,到校長辦公室登記用印。

          (五)招生錄取通知書用印,由經辦人填寫用印單,學校招生就業處負責人審核簽字,并提供具體名單,報分管校領導簽字批準后,到校長辦公室登記用印。

          (六)以學校名義簽署的一般合同書、協議書等,需要加蓋學校印章的,由經辦人填寫用印單,承辦部門負責人審核簽字,報分管校領導簽字批準后,到校長辦公室登記用印。對以學校名義簽署的重大合同書、協議書等,除履行上述手續及合同管理規定外,還需校長審批。

          (七)使用學校事業單位法人證書復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證復印件和學校組織機構代碼證復印件,由經辦人填寫用印單,主辦部門負責人審核簽字,報分管校領導簽字批準后,到校長辦公室登記用印。

          (八)以學校名義頒發的各類獎狀、榮譽證書,由經辦人填寫用印單,主辦部門負責人審核簽字,報分管校領導簽字批準后,到校長辦公室登記用印。

          (九)申報省級及以上各類科研項目、科技成果鑒定、科技成果報獎等用印,由學校科技處負責人審核簽字,報分管校領導簽字批準后,到校長辦公室登記用印。

          (十)考察、訪問、出國留學(因公、因私)、旅游人員的相關材料,由經辦人填寫用印單,學校外事辦公室或者人事處負責人審核簽字,報分管校領導簽字批準后,到校長辦公室登記用印。

          (十一)具有下列情形之一使用學校印章的,由相關部門填寫用印單,部門負責人審核簽字后,提供相應資料,校長辦公室審核后用印:

          1、以學校名義正式發文的榮譽證書、聘任證書用印,以文件為準;

          2、以學校名義對外聯系工作、生產實習、證明身份的介紹信,由經辦人填寫用印單,部門負責人審核簽字后,到校長辦公室辦理學校介紹信及用印;

          3、教師工作證、教職工收入證明、職稱評審材料及專業技術職務聘書補辦等,由學校人事處負責人審核簽字,并提供具體名單;

          4、具有華北水利水電大學學籍的各類學生的學生證用印,由學校學生工作處或者研究生處、繼續教育學院負責人審核簽名,并提供學生名冊;

          5、學生畢業生登記表、繼續教育畢業生資格審查表用印,分別由學校學生工作處、研究生處、繼續教育學院負責人審核簽字,并提供具體名單;

          6、申報省級以下各類科研項目、科技成果鑒定、科技成果報獎等用印,由學校科技處負責人審核簽字;

          7、檔案館查閱出具的已畢業學生的學籍、學歷、成績等證明材料,由學校檔案館負責人審核簽字。

          第二十條

          學校鋼印主要適用于教師工作證、職稱證件、各級各類(包括全日制、繼續教育、電大辦)學生的學生證、畢業證、學位證、結業證、肄業證等證件原件的照片壓印。

          使用學校鋼印,由各部門統一造冊,填寫用印申請單,部門負責人審核簽字,報分管校領導簽字批準后,到校長辦公室登記用印。

          學校鋼印應當與學校紅印同時使用,不得獨立使用。

          第二十一條

          學校法定代表人印章主要適用于各類學生畢業證、各類聘書、學校重大合同及協議、報表、授權委托書等。

          使用學校法定代表人印章,由相關部門填寫用印單,部門負責人審核簽字后,報分管校領導簽字同意后,到校長辦公室用印。重大合同及協議使用學校法定代表人印章,應當經過校長簽字同意后方可用印。

          第二十二條

          其他事項需要使用校行政印章的,參照以上程序辦理。非日常性事務使用校行政印章印,均需部門負責人審核,分管校領導簽字同意。

          第五章專用印章的管理和使用

          第二十三條

          學校專用印章是學校及有關部門履行專項業務而使用的印章,主要有“華北水利水電大學學位評定委員會”、“華北水利水電大學學術委員會”、“華北水利水電大學教師職務中級評審委員會”、“華北水利水電大學學籍管理專用章”、“華北水利水電大學科研及技術服務合同專用章”、“華北水利水電大學科研管理專用章”、“華北水利水電大學招生專用章”、“華北水利水電大學財務專用章”等。

          第二十四條

          專用印章只用于印章上刊明的使用范圍。學校授權相關職能部門分別負責管理使用相應專用印章。

          第二十五條

          各相關部門應當參照本辦法制定相應專用印章的管理辦法和使用程序,并嚴格遵照執行。

          第六章附則

          第二十六條

          本辦法自印發之日起施行。

          第二十七條

          本辦法由校長辦公室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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