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梯安全管理制度(優選15篇)
在社會發展不斷提速的今天,大家逐漸認識到制度的重要性,制度一般指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辦事規程或行動準則,也指在一定歷史條件下形成的法令、禮俗等規范或一定的規格。想學習擬定制度卻不知道該請教誰?以下是小編精心整理的電梯安全管理制度,供大家參考借鑒,希望可以幫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電梯安全管理制度1
1、發生墜落事故時,首先是穩定自己的身體。這樣發生撞擊時,不會因為重心不穩而造成摔傷;其次是要運用電梯墻壁,作為脊椎的防護,緊貼轎廂內壁,可以起到一定的保護作用;最重要的是可以借用膝蓋彎曲來承受重擊壓力。這是因為韌帶是人體惟一富含彈性的組織,比骨頭更能承受壓力。因此,背部緊貼電梯轎廂內壁,膝蓋彎曲,腳尖踮起的保護動作才是正確的。
2、電梯蹾底,就是電梯的轎廂在控制系統全部失效的情況下,會錯過首層(最底層)平層位置而向下行駛,直至蹾到底坑的緩沖器上停止。這樣的情況很少發生,可一旦發生后果會十分嚴重,巨大的`慣性很可能會導致乘梯者全身骨折、危及生命。其實如果電梯在下降過程中,突然急速下墜,電梯的限速器、安全鉗聯動安全保護裝置會使電梯停下來。值得注意的是,電梯從開始墜落到停下的距離與電梯的載重有關,因此乘坐電梯決不能超載。
3、被困到電梯里的自救措施。緊急停止運行后,電梯還有好幾套可靠周密的保護裝置來保護乘客的安全,不必擔心它會繼續往下掉。突然停梯的原因有很多種,在不知曉原因之前,任何自己設法逃離的行為都屬冒險舉動。在剛剛被困時,馬上按電梯內的報警電話和警鈴通知使用單位和電梯維保單位,讓使用單位的安全管理員和電梯維保人員來及時處理電梯故障,并把被困人員先釋放出來。如果電梯內沒有報警電話,可拍門叫喊或用鞋子敲門。如果長時間被困,最安全的做法是保持鎮定、保存體力等待救援。
4、電梯管理人員應當如何解救被困人員。當發生電梯困人事故時,電梯管理人員通過電話或喊話,與被困乘客取得聯系,務必使其保持鎮靜,耐心等待維修人員的救援。轎廂遠離電梯層站時,進入機房關閉電梯電源開關,在電梯軸上安裝盤車手輪,一人用力把住盤車手輪,另一人員手持制動釋放桿,輕輕松開制動器,注意觀察平層標志,使轎廂逐步移動至最接近廳門為止。當確認剎車制動無誤時,用層門鑰匙(三角鑰匙)開啟層門、轎門,協助乘客離開轎廂,并重新關好廳門。
值得注意的是,有的電梯工來了之后,直接把這個電梯的內門或者外門打開。電梯轎廂不在層門區域時,有時轎廂高于層門,有時轎廂低于層門,就讓被困人員跳下來或爬上來,這種做法在生活中非常常見。但這是一種很不規范的援救行為,因為電梯停在不應該停層的位置,說明它系統已經出了故障。那么如果你不切斷電源的情況下開了門,這個時候萬一電梯再有故障,乘客就會出現危險。
電梯安全管理制度2
1、電梯操作人員必須身體健康,無妨礙本工種工作疾病的人員。
2、電梯操作人員必須經地、市質量技術監督安全監察機構的安全技術培訓合格后方可上崗。
3、電梯操作人員必須操作有安全合格標志的電梯并熟悉所操作電梯的性能。
4、做好電梯行駛前的檢查和準備工作,在服務時間內,不可擅自離崗,如必須離崗時或電梯停用時,應斷開電源并將廳門關閉鎖好。
5、不允許裝載易燃、易爆的.危險品,如遇特殊情況,需經電梯安全管理負責人員同意和批準并制定安全保護措施后才可裝運。
6、在行駛中應用撳扭開關或手柄開關來“開”或“停”,不可利用電源開關或限位開關等安全裝置來“開”或“停”電梯,更不可利用物件塞住控制開關來開動轎廂上下運行。
7、行駛中,駕駛人員和隨乘人員不可把手、頭、腳伸出轎外,也不可在廳門外把手、頭、腳伸入井道內,以防軋碰事故。
8、發生層、轎門關閉后電梯不能正常行駛、電梯速度顯著變化、發覺有異常噪聲,較大振動和沖擊時等故障時,電梯應立即停用,并報管理人員或維保單位及時進行修理。
9、發生電氣火災時,應切斷電源立即報告有關部門前來搶救,在電源未切斷前應用干粉滅火器進行撲救。
10、遇井道底坑積水和底坑內電氣設備被浸在水中,應將全部電源切斷后,方可把水排除掉,以防發生觸電事故。
11、電梯發生事故,操作人員必須立即停車,搶救受傷人員,保護現場,移動的現場須設好標記,并及時報告有關部門,聽候處理。
12、將電梯停靠在基站,關掉電梯內電源開關,層樓指示,轎廂照明,關閉鎖上電梯廳門、轎門,防止他人進入轎廂內開動電梯。
13、寫好當班設備運行記錄,發現存在故障分別轉告接班人及安全管理人及時處理。
電梯安全管理制度3
在安全生產領導小組、總經理和生產副總經理的領導下,領導部門開展廠區安全工作,全面履行部門安全職責。
1、認真執行有關特種設備安全和其它有關消防法規,組織實施逐級防火責任制和崗位責任制,建立健全防火安全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
2、根據上級的要求,結合公司的實際情況,制定年度安全工作計劃和奮斗目標,并負責實施建立健全公司特種設備安全檔案資料。
3、經常對公司職工進行特種設備和消防常識宣傳教育,組織義務消防人員開展業務訓練,使其具有自防、自衛和撲救初級火災的能力。
4、定期組織公司的防火安全檢查,督促公司各部門的火險隱患整改工作,消除各種火險隱患。
5、加強業務知識,專業技術學習,不斷提高自身工作能力和業務水平。
6、掌握公司建筑結構耐火等級,用火部位壓力容器與動力電熱設備的'存放和使用的位置以及易燃、易爆、化學物品儲存方面的情況。
7、熟悉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了解其性能,全面掌握消防設施的保管使用情況,定期檢查和維修。
8、加強對車間和班組安全管理員的教育和培訓,全面提高各級安全管理員的業務水平,進一步做好全公司的安全生產工作。
9、嚴格遵守國家有關特種設備的安全規定,服從政府部門的管理。
10、電梯作業人員必須經地、市質量技術監督特種設備安全監察部門培訓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崗。
11、電梯作業人員必須嚴格遵守《電梯駕駛人員安全操作規程》和《電梯日常檢查和維護安全操作規程》,不違章作業、違章指揮、違反勞動紀律。
12、熟悉自己操作電梯的性能、原理、構造、用途。
13、認真學習業務知識,掌握新技術、新規程,不斷提高自身的技術水平。
14、及時報告電梯事故隱患,不使用故障電梯,不使用無安全合格標志或安全標志已過有效期的電梯,不使用未注冊登記的電梯。
電梯安全管理制度4
隨著城鎮化的推進,電梯已經成為企業和群眾生產生活必不可少的輔助工具。當前,我國電梯安全監管體制來源于計劃經濟時代,偏向于單方面強化行政監管力量,已經不符合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改革方向。廣東省是全國電梯保有量第一大省,廣東省質監局在廣泛調研分析的基礎上,制定實施了系統性的改革方案。20xx年4月以來,廣州、東莞兩市先行先試,探索出了一條公共安全監管的新路子,取得明顯成效,引起國內外較強的反響。
廣東省電梯安全監管體制改革,扭轉了以強化行政手段為主要方式的傳統理念,形成了以企業主體責任落實為核心,權益保護為制約基礎,保險救濟和社會救助為保障,質量檢測和安全風險評估為技術支撐,政府監管為一般強制的現代安全監管體系。這對改革公共安全監管模式,加強和創新社會管理,推動政府職能轉變,深化行政體系改革,具有較強的借鑒示范作用。
一、增強改革科學性
改革前,廣東省電梯安全監管模式帶有較強的計劃經濟色彩,突出表現為安全責任鏈條不夠明晰,維保環節惡性競爭,檢驗環節職責混淆,社會救助和制約機制缺失,維修改造資金難以落實等5個問題。
直面上述深層次矛盾,廣東省質監局提出了“明確一個責任,即明確電梯使用管理權者的首負責任;實施兩項改革,即實施電梯維保體制和電梯檢驗體制改革;建立兩個制度,即電梯安全責任險、電梯維修改造資金落實制度”的全過程、全領域改革方案。此方案轉變了以強化行政手段為主要方式的傳統監管理念,理清了政府與市場的邊界,發揮了社會監管力量,形成了以電梯安全主體責任落實為核心,電梯使用、管理單位人員安全意識增強,社會救助及時,各方監督有力的運行機制,營造了自我約束、優勝劣汰的市場競爭環境。
同時,廣東省采取試點先行的方式,選擇廣州、東莞兩市作為改革試點,分別聯合兩地市政府,制定了實施方案,明確了進度要求,落實了職責分工,確保各項改革措施落到實處。
二、明確“使用管理權者”首負責任
改革前,廣東省電梯所有權、使用管理權和技術管理權相分離,責任鏈條不清晰,導致企業安全主體責任意識不強。此次改革提出,電梯的“使用管理權者”(一般情況下,使用管理權者往往是指業主所委托的物業管理公司)必須履行《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規定的各項使用權責任和義務,并承擔“首負責任”。當電梯所有權和使用權相分離時,必須由“所有權者”通過授權或委托的方式指定“使用管理權者”,并通過格式化的合同明確“使用管理權者”的權利和義務。
20xx年7月,廣東省質監局與廣東省工商局聯合印發了《電梯授權使用管理合同示范文本》,在廣州、東莞兩地推行。目前,兩地已簽訂授權使用管理合同的電梯達10萬8 914臺,占兩市在用電梯的74.6%。
廣東省質監局還為9萬2458臺電梯更換了使用登記標志和檢驗標志,使“使用管理權者”的“首負責任”深入人心。“使用管理權者”的明確,使整個電梯安全責任鏈條隨之清晰,上一環節對下一環節負責,下一環節對上一環節把關、監督,充分調動起電梯安全各環節的積極性,監管效果比單純依靠政府加強監管有了明顯提升。
三、構建電梯維保體系
改革前,由于安全主體責任不明確,“使用管理權者”往往傾向于選用“質次價低”的維保單位,最有能力承擔維保職責的企業無法成為維保市場的主體力量,電梯維保市場“劣幣驅逐良幣”問題嚴重。此次改革鼓勵和提倡電梯制造單位,直接從事或者通過授權和委托其他維保公司,對其產品進行維保,逐步建立起電梯制造企業從設計、制造、安裝、改造,到維修和維護保養全過程的終身服務負責制。
廣東省質監局加快推動了特種設備行政審批制度改革步伐,取消了電梯制造企業維保本企業電梯的行政許可,為構建以制造單位為主的電梯維保體系提供了行政支撐。改革啟動以來,東莞新辦證電梯,由電梯制造企業或其商進行維保的比例達91.33%,比改革前提高了83個百分點。
四、實施在用電梯監督檢驗
改革前,由于是由政府設立的檢驗機構進行電梯定期檢驗,并且形成了用定期檢驗代替政府監督抽查檢驗的.現狀,造成政府監督抽查檢驗職責,與社會法定檢驗職責(根據國家有關法規規定,電梯每年要實行定期檢驗,這種定期檢驗是法定要求,由于法規并沒有規定這種法定檢驗由誰來實施,故應該由社會上公正第三方社會組織來承擔)相混淆,社會檢驗責任向行政監管部門轉移的不良后果。此次改革提出,監管部門根據經濟社會發展現狀、電梯使用和故障狀況及財政支持力度,選取一定的比例實施監督抽查檢驗;同時,允許社會第三方組織獲得電梯定期檢驗資質認可,逐步形成電梯定期檢驗社會化。為此,廣東省財政專門劃撥3000萬元專項資金予以支持。
廣東省質監局組織全省經核準的特種設備檢驗機構,對在用電梯進行監督抽查,截至目前,已抽查電梯3萬3319臺,嚴重事故隱患發現率為18.6%,嚴重事故隱患整改完成率達100%,較好地消除了電梯質量安全隱患。此外,廣東省質監局還正在組織全省質監系統,對電梯社會檢驗機構的認可進行論證,努力推動形成電梯定期檢驗社會化的格局。
五、加快建立責任險制度
改革前,由于缺少保險制度,電梯一旦發生事故,受害人難以及時得到權益補償,影響社會穩定。此次改革提出,建立以“使用管理權者”為參保主體,特種設備生產企業、檢驗機構和維保單位參與,社會廣泛認同和接受的電梯事故責任險制度。廣東省質監局與廣東省保監局建立了特種設備責任保險聯席會議制度,聯合下發文件,倡導和鼓勵特種設備使用權單位或產權所有者,投保“特種設備第三者責任保險”,引導相關單位投保“特種設備檢驗檢測責任險”和“維保單位責任險”。目前,廣州、東莞兩地已投保的在用電梯達9萬4 889臺,約占兩市在用電梯總量的64.4%。廣州保險公司規定,每年每梯繳納100元保費,一旦發生事故最高可賠付每梯100萬元;東莞每年每梯繳納60元保費,最高可賠付每人100萬元、每梯300萬元的費率。以保險公司為主體的電梯事故社會救助系統初步形成。
截至目前,兩市共收到投保后成功獲賠事件報告8起,賠償金額約100萬元。廣東省質監局還積極與省住房建設廳聯系溝通,擬于近期聯合下發文件,指導各地如何提取“住宅專項維修資金”進行電梯的維修和更新改造,電梯維修資金短缺的問題有望解決。
六、加快構建法律支撐體系
廣東省質監局加快了《廣東省特種設備安全監察規定》的修訂工作的推進,把電梯安全監管改革的主要內容和措施融入其中。目前,該規定已納入廣東省人大常委會20xx年立法預備項目。
電梯安全管理制度5
1.電梯外呼:乘坐人員根據所到達樓層的方向按上下方向或下方向電梯按鈕,靜候電梯的到來。
2.電梯內選:乘坐人員進入電梯轎廂后,在控制板上按下所要到達樓層按鈕。
3.請勿超載:超載則蜂鳴器響起,電梯無法起動,請最后進入轎廂的人退出。多余物品應自覺御下,直到沒有報警聲為止。
4.電梯內禁止吸煙、吐痰、亂扔雜物、亂涂亂畫。
5.請勿在電梯內跳躍、跑動。
6.請勿用電梯運送超大、寬、長、重的物品。
7.請勿強行開門或阻擋電梯自動關門。
8.嚴禁使用電梯運載易燃、易爆、化學劇毒等危險物品及運送罐裝煤氣。(危險)
9.乘坐人員應在電梯靜止狀態上下電梯,乘梯時不可將身體倚靠轎門。
10.乘電梯時請勿捶門、撞門、敲擊按鍵或用外力打開電梯門,要保持安靜。
11.乘坐電梯載運貨物使用時,不允許超載、撞擊、涂抹電梯;載荷應盡可能穩妥地平放于轎廂中心,避免載貨運行中轎廂傾斜。
12.嚴格注意不要敲擊、推拉、硬掰、倚靠電梯內外門,不要在電梯門前、梯門處、轎廂內丟棄雜物或倒灑液體。
13.不要將果核,石子等硬物丟棄在電梯上,也不要把傘尖等尖銳硬物伸進梯級周圍的縫隙中,更不要伸進梳齒板中。
14.不允許開啟轎廂頂安全窗、轎廂安全門來裝運長物件。非電梯專業人員不要私自用鑰匙或其它物品強行打開電梯門。
15.電梯運載裝修材料和垃圾時需適當打包后方可使用,堆放整齊均勻,使用完畢后必須做好電梯廂內的清潔衛生。
16.若突發故障停電梯時,請輕按電梯內緊急呼叫鍵,告訴艾薩爐主控室人員自己的樓層數等。不要試圖用砸門、撬門或轉動門鎖的方式打開電梯。
17.如遇發生火警、地震等災害時,請勿搭乘電梯,以免發生意外事故。
18.嚴禁乘坐明示處于非安全狀態下的電梯。
(1)一般要求
1、不準超載運行。
2、不允許開啟轎廂定安全窗、安全門運載超長物品。
3、禁止用檢修速度作為正常速度運行。
4、禁止用手以外的物件操縱電梯。
5、不許用急停按鈕作為消除信號或呼梯信號。
6、轎廂頂部不準放置其他物品。
7、關門啟動前禁止乘坐人員在廳、轎門中間逗留、打鬧,更不準乘坐人員操縱盤上的開關盒按鈕。
8、操作工或電梯日常運行負責人下班時,應對電梯進行檢查,將工作中發現的`問題及檢查情況記錄在運行檢查記錄表和交接記錄簿中,并交給接班人。
(2)不安全狀態下的操作及注意事項
電梯在運行中發生下列意外情況,或乘坐人員應使電梯停止運行,并采取一些措施:
1、電梯失控而安全鉗未起作用時,或乘坐人員應保持鎮靜,并做好承受因轎廂或沖頂、撞底而產生沖擊的思想準備和動作準備(一般采用曲腿、彎腰動作),電梯出現故障后,乘坐人員應利用一切通訊設施(如110、警鈴按鈕、通訊電話等)通知有關人員,不得自行脫離轎廂,耐心等待救援。
2、法師地震時,應立即就近層停止運行。
3、發生火災時,操作人員應盡快將電梯開到安全樓層(一般著火層以下的樓層認為比較安全),將乘坐人員引導到安全的地方,待乘坐人員全部撤出后,切斷電源,并進行滅火救援。
4、井道內進水時,一般將電梯開至高于進水的樓層,將電梯的電源切斷
5、電梯失去控制時,應立即按下急停按鈕,仍不能使電梯停止運行時,電梯內操作人員應保持冷靜,切勿打開轎門跳出。
電梯安全管理制度6
1.0目的
確保物業公司所管理范圍內的電梯處于正常運行狀態。
2.0適用范圍
物業公司所屬各管理處。
3.0管理內容
3.1日常電梯維護保養由組團責任人組織,相關維修人員負責實施。電梯運行維護人員每天應對電梯進行巡檢,其中包括機房設備,各樓層廂內,外呼樓層指示燈,電梯乘搭舒適感,廳門,轎門運行狀態,轎廂照明,排氣扇,對講電話,轎廂內裝飾,廳門裝飾等情況,巡檢完成后,電梯維修人員填《電梯巡檢記錄》,組團責任人審核簽字。
3.2周檢制:二十臺電梯以上的小區實行周檢制
3.2.1每周對電梯進行巡檢,檢查工作由電梯運行維護人員負責。
3.2.2每周電梯維護人員應對電梯的機房設備,各樓層廂內,外呼樓層指示燈,電梯乘搭舒適感,廳門,轎門運行狀態,轎廂照明,排氣扇,對講電話,轎廂內裝飾,廳門裝飾等情況進行巡檢。周檢完成后由維護人員填《電梯巡檢記錄》,組團負責人審核簽字。
3.3季檢年檢制
3.3.1電梯的`季檢年檢由物業工程主管負責組織,專業負責人,組團責任人參加,電梯運行維護人員實施。
3.3.2電梯的季檢、年檢按《電梯檢測記錄》全面檢查和試驗,其檢查試驗結果填表記錄,由物業工程主管和專業技術負責人做試驗結論。
3.4如果同電梯公司簽訂了維修保養協議,則根據協議,我方只對電梯作日巡檢和周檢,其余維修保養及檢測工作照協議監督電梯公司實施,并保留其實施的記錄。
4.0相關記錄
4.1 《電梯巡檢記錄》
4.2 《電梯檢測記錄》
5.0附錄
5.1 《電梯維保合同》
電梯安全管理制度7
(1)嚴格遵守門禁制度,張貼“閑人免進”標志,控制無關人員進入。如工作需要,應進行登記后方可進入。
(2)電梯機房和值班室內禁止吸煙及明火作業,如因維修需要動用明火時,應先采取嚴格的'安全措施,按有關規定執行。
(3)按照國家技術監督部門的相關規定,對電梯設備定期檢查,發現問題立即處理,杜絕各種安全隱患。每年按時向有關部門申報年檢。
(4)在進行維修、保養作業時,應停機作業;用易燃液體清洗電梯零部件時,要采取有效的安全措施,使用后的油抹布等,不得與其它物品混放。
(5)機房維修間內嚴禁存放易燃易爆物品,所需備件要在貨架上擺放整齊,且遠離照明燈和電源。
(6)電梯機房、轎箱頂部、電梯井要定期清掃,及時清理各種可燃物。
(7)電梯值班人員應熟知單位報警程序及機房消防器材的存放位置和使用方法,嚴禁將消防器材挪作他用。
(8)應急照明裝置保證正常運行。
電梯安全管理制度8
為了確保電梯安全運行,發揮其高效、節時、方便的特點,特制訂本制度。
1、開始工作前,電梯操作員應控制電梯上下試運行數次,觀察運行有無異常,發現問題及時請維修人員進行維修。
2、開啟廳門進入轎廂前,需注意電梯的轎廂是否停在該層。
3、認真做好電梯轎廂、轎廂門及其他乘用人員可見部分的衛生工作。
4、轎廂的'載重應不超過額定重量。
5、轎廂的載物體積不能過大。
6、運送重量較大物品時,應將物件放置在轎廂的中間部位。
7、乘用人員不得在廳與轎廂中間(騎跨處)停留或談話。轎廂內禁止高聲喧嘩、打鬧、吸煙、吐痰。
8、裝運易燃易爆等危險品時,需預先通知電梯操作員,以便采取穩妥的安全措施。
9、在正常的工作時間內,出現以下情況之一者,電梯停開:
①超重不開。
②安全裝置失效不開。
③物體過大,門關不上不開。
④物體堆放不穩不開。
⑤物體超出轎廂內部空間不開。
⑥廳門、轎廂門關閉不好不開。
⑦有人把頭、手、腳伸出轎廂不開。
⑧轎廂運行速度不正常不開。
⑨電梯有異常聲響不開。
⑩檢修人員在轎頂或轎底坑內不開。
電梯安全管理制度9
第一條為加強對本市電梯的安全管理,保障電梯安全運行,依據《北京市勞動保護監察條例》和勞動部《起重機械安全監察規定》等有關規定,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本規定適用于本市行政區域內電梯產權單位以及受其委托的電梯使用管理單位以下簡稱產權單位)。
第三條本規定所稱的電梯是指各類電梯、自動扶梯、雜物梯。
第四條電梯的產權單位應對電梯使用過程中的安全負責,嚴格執行國家有關規定,并應履行下列職責:
(一)設置專人負責電梯的日常管理,記錄電梯運行狀況和維修保養工作內容,建立健全各項安全管理制度。積極采用先進技術,降低故障率。
(二)確定合理的電梯運行時間,加強日常維修保養,住宅樓電梯應根據本市關于加強居民高層住宅樓電梯管理,改善運行服務的有關規定,做好運行服務。住宅電梯無故障運行不得低于7000次。
(八)發生事故應積極組織搶救,報告市區(縣)勞動行政部門,通知維修保養企業。
第五條安裝、改造電梯,產權單位應在安裝、改造工程施工前將電梯的有關資料報送市勞動行政部門備案,經核準后,方可施工。工程完工后,產權單位應向電梯安全技術機驗機構申請檢驗。
第六條電梯的產權單位應使用市勞動行政部門統一制定的《起重機械安全技術檔案(電梯類)》,對電梯逐臺建檔、建卡、注冊登記。電梯技術檔案資料應包括:
(一)《起重機械安全技術檔案(電梯類)》和《起重機械登記卡片(電梯類)》。
(三)電梯安裝驗收證明和報告;
(四)運轉、保養、維修記錄;
(五)定期安全檢查和事故記錄;
(六)電梯隨機文件,至少包括:井道及機房土建圖、電氣控制原理圖、電氣敷設圖、電器元件代號說明書、安裝調試說明書、使用維護說明書、出廠明細表(裝箱單)等技術資料。
第七條電梯的產權單位應建立健全各項安全技術管理制度。各項安全技術管理的規章制度應包括:
(一)崗位安全操作規程;
(二)維修保養制度;
(三)崗位責任制;
(四)崗位交換班制度;
(五)維修保養人員、電梯司機操作證管理及培訓制度;
(六)設備檔案管理制度;
(七)設備安全使用管理制度(包括:乘客須知)第八條電梯的產權單位應持電梯技術檔案資料和安全技術檢驗報告書逐臺向勞動行政部門申報。經勞動行政部門審查合格后,發給《電梯安全使用許可證》。《電梯安全使用許可證》有效期為一年。凡未取得《電梯安全使用許可證》的電梯不得使用。
第九條電梯的產權單位應在《電梯安全使用許可證》有效期到期前申請下一年度的安全技術檢驗、經檢驗合格的,換發新一年度的《電梯安全使用許可證》。
第十條除定期檢驗外,下列情況必須申請安全技術檢驗;
(一)新安裝或經過大修改造后的電梯;
(二)經過重要改裝或嚴重損壞后,經過修復的電梯;
(三)停止使用超過半年,需重新啟用的電梯;
(四)發生重大事故,修復后需重新啟用的電梯。
第十一條電梯的產權單位應加強對電梯的維修保養和日常檢查,制定維修保養計劃,保證電梯在運行時技術狀況良好,并根據設備狀況、運行時間、累計工作量確定檢修周期。
第十二條電梯產權單位應與持有市勞動行政部門核發的安全認可證書的企業簽訂安裝、大修改造維修保養合同,并明確被委托企業的責任。
第十三條產權單位如需自行維護保養電梯,應按電梯數量及工作狀況配備足夠的維護保養人員,其管理部門應將電梯管理人員、維護保養人員、聯系電話及有關資料報送設備所在區(縣)勞動行政部門,經核準后,方可自行維護保養。
第十四條電梯變更產權時,其產權單位應將隨機的《起重機械安全技術檔案(電梯類)》、《電梯安全使用許可證》等全部技術檔案資料一同轉交給新用戶,并到勞動行政部門辦理轉戶手續。
第十五條電梯機械部分發生嚴重腐蝕、變形、裂紋等缺陷,電氣控制系統紊亂,存在嚴重不安全隱患,已無法修復或無修復價值時,應報廢。報廢的電梯,其產權單位應報勞動行政部門備案注銷。報廢后的電梯嚴禁繼續使用。
第十六條凡發生電梯事故,產權單位應立即向市及設備所在區(縣)勞動行政部門報告,并負責保護事故現場;發生人員傷亡的,應立即組織搶救,防止事故擴大,并按有關規定向公安部門、檢察機關報告。
第十七條自動人行道的安全使用管理,參照本規定執行。
第十八條本規定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1.在乘梯樓層電梯入口處,根據自己上行或下行的需要,按上方向或下方向箭頭按鈕,只要按鈕上的.燈亮,就說明你的呼叫已被記錄,只要等待電梯到來即可。
2.電梯到達開門后,先讓轎廂內人員走出電梯,然后呼梯者再進入電梯轎廂。進入轎廂后,根據你需要到達的樓層,按下轎廂內操縱盤上相應的數字按鈕。同樣,只要該按鈕燈亮,則說明你的選層已被記錄;此時不用進行其他任何操作,只要等電梯到達你的目的層停靠即可。
3.在開啟電梯廳門進入轎廂之前,須注意轎廂是否停在該層,切勿匆忙進入,以防轎廂不在該層,造成嚴重事故。
4.進入電梯廳門之前,請勿用手扒門;進入電梯轎廂后,電梯門未完全關閉時電梯不能啟動。電梯廳、轎門打開時,嚴禁跨步停留在廳、轎門內外,以防不測事故發生。請勿在轎廂內跳躍、跑動。
5.由于特殊情況,乘坐電梯作為載運貨物使用時,不允許超載、撞擊、涂抹電梯;載荷應盡可能穩妥地平放于轎廂中心,避免載貨運行中轎廂傾斜。
6.不允許裝運易燃、易爆等危險物品。如遇特殊情況必須裝運時,需提前申請,經安全、技術部門批準并采取安全保護措施后,方可運送。
7.嚴格注意不要敲擊、推拉、硬掰、倚靠電梯內外門,不要在電梯廳門前、梯門處、轎廂內丟棄雜物或倒灑液體,否則會直接增加電梯發生嚴重故障的頻率,威脅您乘坐電梯的安全。
8.不要將果核、石子等硬物丟棄在梯級上,也不要把傘尖等尖銳硬物伸進梯級周圍的縫隙中,更不要伸進梳齒板中。
9.不允許開啟轎廂頂安全窗、轎廂安全門來裝運長物件。非電梯專業人員不要私自用鑰匙或其它物品強行打開電梯門;嚴禁未經電梯專業人員同意進入轎頂、井道、機房,或對電梯進行任何非正常操作。
10.運輸建筑材料和建筑垃圾時,不可使用推車進入轎廂,應將垃圾或貨物裝成袋運輸。
11.在車廂內嚴禁點煙、吸煙。因為電梯轎廂上下有易燃潤滑油和其它易燃設施。無論是在電梯轎廂內,還是在電梯井任一層,當易燃物著火時,由于電梯井和轎廂的封閉環境,一有事故首先啟閉門失效。當乘坐人員被鎖在轎廂內時,極易導致人員嚴重缺氧窒息以及人人遺憾的人身傷亡。
12.千萬不要試圖用砸門、撬門或轉動門鎖的方式打開電梯。在電梯開關門時,請不要試圖用身體或物品阻止電梯關閉,更不要站在梯門處遮擋電梯門等人。電梯運行時,請不要依靠在電梯門上。
13.老人、兒童、行動不便者等應有其他人員陪同乘坐電梯。
14.千萬不要乘坐明確標明處于非安全狀態下的電梯。遇到火災、地震或其他災害時,請不要使用電梯。
15.當您在電梯被困時,請勿驚慌,應使用梯內電話告知監控人員,不得強行出電梯轎廂,以免出現意外休息傷害,電梯管理員會盡快趕到排除故障。電梯內的電話只能在處理故障時使用,不得在電梯內吸煙或隨地吐痰。
16.當您需要搬運家私或請外單位運送大件物品時,請您向相應操作人員告知注意事項。
17.當電梯內人員過多時,不得超載運行,聽到超載報警時,后上電梯的人要立即下電梯,直到沒有報警聲為止。
18.不得強行開門或阻擋電梯自動關門。
19.乘電梯人員高峰期(上下班時間)不得運送裝修材料、搬運家具等物品。
20.攜帶寵物乘電梯時,應將寵物進行隔離,防止驚嚇、傷害他人,病犬不準乘電梯。
21.嚴禁乘坐明示處于非安全狀態下的電梯。
電梯安全管理制度10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加強電梯安全管理,明確主體責任和監管責任,預防電梯事故,保障人民群眾乘用安全和出行便利,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特種設備安全法》《山東省特種設備安全條例》等法律法規,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 本市行政區域內電梯的生產、使用管理、維護保養、檢驗、檢測、安全評估、應急處置、監督管理以及與電梯安全相關的建筑工程設計、施工管理等,適用本條例。
本條例所稱的電梯,是指具有載人功能的乘客電梯、自動扶梯、自動人行道等。
非公共場所安裝且僅供單一家庭自用電梯不適用本條例。
第三條 市、縣(市、區)人民政府應當建立工作協調機制,督促各有關部門依法履行監督管理職責,制定應急預案并納入應急救援聯動體系,統一協調指揮應急救援,保障安全監管工作經費。
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應當協助有關部門依法履行電梯安全監督管理職責。
第四條 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是本級人民政府電梯安全管理工作的主管部門,負責對電梯的生產、經營、使用管理、維護保養單位和檢驗、檢測機構等實施監督檢查,建設和維護安全監督管理系統,向社會定期公布電梯安全狀況并提供信息查詢服務,推進電梯使用安全風險分級管控和事故隱患排查治理體系建設,組織事故調查,受理投訴舉報,查處違法行為。
教育、工業和信息化、公安、住房和城鄉建設、交通運輸、商務、文化和旅游、衛生健康、應急管理、行政審批服務、消防救援等部門按照各自職責做好相關工作。
第五條 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以及其他相關部門、使用管理單位、有關行業協會、新聞媒體等應當加強電梯安全法律法規和使用安全知識的宣傳,引導公眾正確使用電梯。
學校、幼兒園應當將電梯安全知識納入公共安全教育內容,增強學生、幼兒安全文明使用電梯的意識。
第六條 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應當建立投訴和舉報制度,公布投訴和舉報方式。
任何組織和個人發現危害電梯安全的違法行為或者電梯存在事故隱患的,可以向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投訴或者舉報。
第七條 鼓勵電梯所有權人或者使用管理單位、維護保養單位等參加與電梯安全相關的保險。
第二章 選型配置與施工管理
第八條 電梯機房、井道、底坑、通道等依附設施的工程設計和電梯的選型與配置,應當符合法律法規、安全技術規范以及相關標準的規定,并與建筑結構、安全使用需求相適應。
法律法規、安全技術規范以及相關標準對電梯依附設施的設計、電梯選型與配置未作規定,或者電梯的使用環境、條件和實際運作工況有特殊要求的,建設單位應當向設計部門提出電梯選型與配置要求,協調確定建筑設計方案。
既有住宅加裝電梯的,應當根據建筑物結構的安全要求配置電梯。
第九條 電梯應當具備安全運行和應急救援等功能;電梯轎廂內應當實現移動通信網絡信號覆蓋。
鼓勵在用乘客電梯加裝停電自動平層裝置、轎廂意外移動保護裝置;鼓勵電梯配置具有物聯網遠程監測功能的裝置。
第十條 電梯安裝、改造、修理,應當由電梯制造單位或者其委托的取得相應許可的單位按照安全技術規范、相關標準和設計文件進行,并使用質量合格的電梯部件和安全保護裝置。
電梯主要部件和安全保護裝置,應當建立質量追溯登記制度,有質量保證期限的應當在登記中注明。
電梯交付使用前,除必要的調試和試運行外,禁止使用。
第十一條 電梯轎廂裝修不得使用易燃、易碎、有毒、有害等材料,裝修重量應當符合安全技術規范規定的標準。
第三章 使用管理與維護保養
第十二條 使用管理單位,是指對電梯使用安全進行管理的責任主體,按照以下方式確定:
(一)未移交所有權人的,建設單位為使用管理單位;
(二)自行管理的`,所有權人為使用管理單位;
(三)委托物業服務人或者其他單位管理的,被委托單位為使用管理單位;
(四)出租場所的電梯,可以約定使用管理單位;沒有約定的,出租方為使用管理單位;未明確使用管理單位的電梯不得交付使用。
第十三條 使用管理單位應當履行下列義務:
(一)建立健全電梯安全管理制度以及操作規程;
(二)采購、使用質量合格的電梯部件;
(三)配備安全管理人員,公開值班電話并保持通訊暢通,定期對電梯進行檢查并如實記錄存檔;
(四)按照有關規定辦理電梯使用登記手續;
(五)委托具有相應資質的單位對電梯進行維護保養,對維護保養過程進行監督并及時簽字確認。維護保養單位變更的,做好安全管理銜接工作,并在變更后三十日內辦理變更登記;
(六)在電梯的顯著位置明示并及時更新電梯使用標志、安全警示標志、安全使用說明、安全注意事項、應急救援電話以及保險信息標識等;
(七)保持電梯報警裝置和應急照明設施有效使用、應急救援通道暢通;
(八)運載物品可能造成電梯故障或者損壞的,采取有效防護措施或者安排人員進行現場管理;
(九)電梯因故障需要暫停使用的,在出入口設置停用標志,并組織全面檢查,消除安全隱患,直至電梯恢復正常使用;
(十)公眾聚集場所使用的電梯,安排安全人員值守;
(十一)對有視頻監控的電梯進行實時監控,監控數據保存不少于三十日;
(十二)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義務。
第十四條 使用管理單位應當建立健全電梯臺賬以及安全技術檔案。
電梯的生產、維護保養單位和檢驗、檢測機構等應當向使用管理單位提供安全技術檔案所需要的相關資料。
使用管理單位變更的,原使用管理單位應當在三日內將電梯安全技術檔案完整移交給新的使用管理單位,并辦理書面交接手續。變更后的使用管理單位應當在五日內到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辦理變更登記。
第十五條 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在電梯層門、救援通道和井道安全門外隨意加裝影響維護保養、檢驗、檢測、應急救援等工作的設施或者設置障礙物;不得在轎廂、機房、井道、底坑內安裝或者放置與電梯運行無關的設施和物品;不得在電梯控制系統中設置限制電梯正常使用或者維護保養的裝置、程序。
第十六條 使用管理單位應當對以下電梯實施重點管理,根據電梯運行的實際狀況,增加自行檢查的頻次和維護保養的項目、頻次:
(一)整機使用年限超過十五年的;
(二)故障頻率高影響正常使用的;
(三)公眾聚集場所使用的;
(四)超高層建筑使用的;
(五)其他情形需要重點管理的。
第十七條 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應當對本條例第十六條所列的電梯和近兩年內發生過安全事故的電梯,按照有關規定實施重點安全監督檢查。
第十八條 乘客應當文明、安全乘用電梯,禁止下列行為:
(一)使用明示停用的電梯;
(二)超過額定載荷使用電梯;
(三)強行開啟、撞擊或者倚靠電梯門,用身體、物品阻擋關門;
(四)在電梯轎廂內打鬧、蹦跳、吸煙或者拋擲雜物,在出入口滯留;
(五)損壞或者拆除電梯部件、附屬設施、標志、標識;
(六)在運行的自動扶梯或者自動人行道攀爬、逆行,在自動扶梯上使用手推車、嬰兒車等;
(七)其他影響電梯安全運行的行為。
第十九條 維護保養單位應當對其維護保養電梯的安全性能負責,履行下列義務:
(一)按照電梯安全技術規范、相關標準和電梯產品安裝使用維護保養說明的要求,實施維護保養;
(二)現場作業不得少于二人,作業現場應當設置警示標志,采取安全防護措施;
(三)設立二十四小時值班電話,受理故障報告;
(四)實施或者配合應急救援;
(五)建立維護保養檔案,真實記錄維護保養情況,檔案保存期限不少于四年;
(六)在電梯的顯著位置明示維護保養標識;
(七)對作業人員進行技能培訓和安全教育;
(八)指導和協助使用管理單位完善電梯安全技術檔案,健全安全管理制度;
(九)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義務。
第二十條 維護保養單位發現電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及時告知使用管理單位,同時向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報告:
(一)未辦理使用登記的;
(二)未定期檢驗、檢測的;
(三)出現故障或者異常情況,未進行全面檢查、消除事故隱患的;
(四)報停、報廢后繼續使用的;
(五)存在違法維護保養、修理、改造或者其他危及電梯安全使用行為的。
第四章 檢驗、檢測與安全評估
第二十一條 對電梯進行安裝、改造、重大修理的,施工單位應當在施工前向檢驗機構申請監督檢驗。
檢驗機構應當按照相關安全技術規范實施監督檢驗,檢驗工作完成后出具檢驗報告。
第二十二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使用管理單位應當向電梯檢驗機構申請檢驗:
(一)停用一年以上需要重新使用的;
(二)因自然災害或者設備事故等致使電梯安全技術性能受到影響,計劃繼續使用的;
(三)其他需要檢驗的情形。
第二十三條 使用管理單位應當按照相關法律法規和安全技術規范的規定提出電梯定期檢驗、檢測要求。
未經檢驗或者檢驗不合格的電梯,不得使用。
第二十四條 檢驗、檢測機構應當在接受檢驗、檢測要求時約定時間并按時實施。
檢驗、檢測機構應當在檢驗、檢測工作完成后五個工作日內出具報告,同時將檢驗、檢測信息傳輸更新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系統。
檢驗、檢測不合格的,檢驗、檢測機構應當提出整改建議;存在嚴重事故隱患的,還應當書面向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報告。
第二十五條 電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使用管理單位可以委托經核準的安全評估機構進行安全評估,并根據評估結論判定的綜合安全狀況等級,采取相應措施降低或者消除安全風險:
(一)整機使用年限超過十五年的;
(二)主要部件達到設計使用年限或者次數的;
(三)故障頻率高影響正常使用,并經所有權人同意的;
(四)其他情形需要安全評估的。
第二十六條 安全評估機構應當在出具評估報告之日起二個工作日內,向辦理使用登記的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報送評估信息。
第五章 應急處置
第二十七條 使用管理和維護保養單位應當制定應急救援專項預案,并按照相關技術規范要求組織演練。應急救援專項預案應當與電梯事故應急救援預案相銜接。
第二十八條 使用管理和維護保養單位以及應急處置平臺接到乘客被困等報警后,應當按照應急救援專項預案即時響應處置。維護保養單位應當在三十分鐘內到達現場實施救援。
第二十九條 供電企業計劃停電,應當按照規定提前通知使用管理單位。使用管理單位接到停電通知后應當按照操作規程停止電梯運行。
因意外停電,使用管理單位應當及時對電梯轎廂進行檢查,通知維護保養單位解救被困人員。
第六章 法律責任
第三十條 違反本條例第十條第一款規定,電梯安裝、改造、修理使用質量不合格的電梯部件或者安全保護裝置的,由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責令限期改正,并處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款。
第三十一條 違反本條例第十一條規定,電梯轎廂裝修使用易燃、易碎、有毒、有害等材料的,由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處五千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款。
第三十二條 違反本條例第十五條規定,在電梯層門、救援通道和井道安全門外隨意加裝影響維護保養、檢驗、檢測、應急救援等工作的設施或者設置障礙物,在轎廂、機房、井道、底坑內安裝或者放置與電梯運行無關的設施和物品的,由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對個人處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對單位處二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罰款;在電梯控制系統中設置限制電梯正常使用或者維護保養的裝置、程序的,由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處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款。
第三十三條 違反本條例第十九條第五項規定,編造虛假維護保養記錄不真實履行維護保養義務的,由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責令改正,并處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款。
第三十四條 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有關監督管理部門和單位及其工作人員違反本條例規定,不認真履行職責,玩忽職守、濫用職權、徇私舞弊的,依法給予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七章 附 則
第三十五條 國務院批準的特種設備目錄中其他電梯的安全監督管理,參照本條例執行。
第三十六條 本條例所稱電梯的生產,包括電梯的制造、安裝、改造、修理。
第三十七條 本條例自20xx年5月1日起施行。
電梯安全管理制度11
1、盤車救人應由至少二人進行。維修人員應了解轎廂所處的位置,被困人員數量及建康狀況,用對講機通知乘客不要靠在轎廂門邊。
2、盤車前必須切斷總電源開關。一人用開閘板手打開制動器,另一人盤車。
3、盤車應緩慢進行,尤其是當轎廂輕載狀態下往上盤車時,防止因對重側重造成溜車。
4、當將轎廂盤到最近層樓面(轎門地坎距離廳門地坎不超過500mm)時,應停止盤車,使制動器復位。
5、讓司機或乘客在轎內打開廳門或用鑰匙打開緊急門鎖,協助乘客離開轎廂。
電梯安全管理制度12
除嚴格執行設備設施通用管理制度外,還應執行以下規定:
1、機房內懸掛溫度計,應確保機房溫度不超過40℃。
2、機房內盤車工具、使用標識圖須懸掛于機房內顯眼位置。
3、《電梯困人救援規程》及各種警示牌須懸掛在電梯機房、值班室顯眼位置。
4、倒閘操作前,應將電梯停至基站;倒閘完畢后,檢查電梯運行是否正常。
5、每年,應邀請省(或市)質檢部門對所有電梯進行一次年度安全檢查;未取得質檢部門檢驗合格證的電梯,嚴禁投入使用。
6、如發生火災、地震、水淹等情況,按突發事件處理辦法執行。
7、工程部(設備設施管理部門)每月對電梯外委單位進行一次抽查評估(按百分制打分,作為年底綜合評審的依據)。
8、每年,物業公司領導、工程部及電梯維修主管對電梯委保單位進行一次綜合評審,選擇評審合格的.單位簽訂委托維護保養合同,承擔維保任務。
9、乘梯須知
(1)用手按鈕,嚴禁撞擊。
(2)不許吸煙,勿靠廂門。
(3)運行之時,擠門危險。
(4)危險物品,禁止進梯。
(5)保持清潔,勿吐勿丟。
(6)運載貨物,須先報批。
(7)若遇意外,請按警鈴。
(8)超載鈴響,后進退出。
(9)兒童乘梯,成人陪同。
(10)發生火警,切勿乘梯。
電梯安全管理制度13
1、機房門口醒目位置懸掛機房名稱,并張貼“機房重地,閑人免進”的告示牌。
2、機房鑰匙是專用鑰匙,未經電梯管理員批準,任何員工不得持有或隨意配制機房鑰匙。
3、未經部門領導批準,外來人員(包括學習參觀等)禁止進入機房;經批準進入機房的外來人員必須遵守機房有關規定,服從機房工作人員的`安排指導。
4、政府職能部門,如消防局、質量技術監督局等突然到場檢查,當值人員在核實身份后,應熱情接待、主動配合,做好記錄,并應立即通知部門領導。
5、保持機房的安靜、嚴肅、整潔,嚴禁在機房內聚會、聊天、打牌、睡覺、喧嘩等有影響工作,分散注意力的行為。
6、嚴禁攜帶火種進入電梯機房,未經書面批準和落實安全措施,不得在機房內進行動火類作業。
7、機房內的火災探測器、防火門、滅火器、疏散標志和批示燈等設施,必須保持完好。
8、機房的通道出入口要保持暢通無阻,嚴禁堆放物品。
9、發生電氣火災時,當值員工施救時應堅持“先斷電、后滅火”的原則。
10、保證機房內照明、通訊電話的完好、暢通。
11、機房內應清潔無雜物,設備表面光潔無塵,電氣控制箱內必須按時清潔除塵。
12、保持室內溫度在5℃-40℃范圍內,可適當安裝空調設備,但通風必須滿足機房要求。當機房溫度在≥35℃時,開啟機房空調。
13、注意防水、防鼠的檢查,嚴防機房頂、墻體滲水、漏水和鼠害。
電梯安全管理制度14
電梯的使用安全管理內容
為防止電梯因使用不當造成損壞或引起傷亡事故,必須加強電梯的使用安全管理。電梯使用安全管理主要包括:安全教育、司梯人員的操作安全管理、乘梯人員的安全管理、電梯困人救援的安全管理。
1、實施安全教育
由電梯管理員負責對電梯機房值班人員、電梯司梯人員和乘梯人員實施安全教育,使他們樹立安全第一的思想,熟知電梯設備的安全操作規程和乘梯安全規則。
2、電梯司梯人員操作安全管理
為了確保電梯的安全運行,司梯人員均持證上崗。并制定了相應的司梯人員安全操作守則:
1)保證電梯正常運行,提高服務質量,防止發生事故;
2)要求司機堅持正常出勤,不得擅離崗位;
3)電梯不帶病運行、不超載運行;
4)操作時不吸煙、不閑談等;
5)執行司機操作規程:
a、每次開啟廳門進入轎箱內,必須作試運行,確定正常時才能載人;
b、電梯運行中發生故障,立即按停止按鈕和警鈴。并及時要求修理;
c、遇停電時,電梯未平層禁止乘客打開轎箱門,并及時聯系外援;
d、禁止運超大、超重的物品;
e、禁止在運行中打開廳門;
f、工作完畢時,應將電梯停在基站并切斷,關好廳門。
3、加強對乘梯人員的`安全管理
制定電梯乘梯人員安全使用乘梯的警示牌,懸掛于乘客經過的顯眼位置。敬告乘梯人員安全使用電梯的常識。乘梯須知應做到言簡意賅。警示牌要顯而易見。乘梯須知內容是:
a、用手按鈕,嚴禁撞擊
b、不許吸煙,勿靠廂門
c、運行之時,擠門危險
d、危險物品,禁止進梯
e、保持清潔,勿吐勿丟
f、若遇危險,請按警鈴
g、超載鈴響,后進退出
h、兒童乘梯,成人攜帶
i、樓內火災,切勿乘梯
電梯安全管理制度15
為保證本單位使用的電梯安全、正常、有效使用。依據xxx體系文件《特種設備管理辦法》的.規定結合物業公司的實際制定本制度。
一、電梯的運行管理
為確保小區電梯安全運行,延長電梯使用壽命,保障使用人安全,小區電梯維保工作由專業電梯公司負責,并接受管理服務中心的監督檢查.
1、電梯實行24小時運行值班制度,值班人員應做好值班記錄,發現事故隱患應正確處理,并及時上報。設備使用地點嚴禁吸煙,使用明火,放置雜物等。
2、電梯管理人員應持證上崗、并定期進行驗證培訓。每月應對電梯機房、使用情況、轎廂、維保單位維保情況、故障處理等情況進行一次全面檢查,確保電梯安全運行。
3、電梯每年應由xxx質量技術監督局進行一次檢測,限速器每兩年檢測一次,檢測合格后使用合格證應及時張貼在顯著位置。
4、電梯保養必須經過專業培訓取得相關資格者進行此項工作。
5、平時電梯保養、維護、巡視及故障記錄由維保單位進行,使用單位只做相關認可記錄及簽字。
6、發現電梯有嚴重隱患或電梯有震蕩、異音、損壞時,應立即通知維保人員,并在維保人員到達時,詳述電梯不妥之處,以便及時恢復故障問題。
7、在電梯運行中遇到突發問題應立即通知維保人員到現場解決,不得擅自處理。
8、對投入使用的電梯原始資料及注冊備案資料應有專人建檔管理。發現電梯有嚴重隱患或電梯有震蕩、異音、損壞時,應立即通知維保人員,并在維保人員到達時,詳述電梯不妥之處,以便及時恢復故障問題。
9、電梯機房除電梯維保人員、消防人員外,任何人不得進入。
10、嚴禁裝運易燃、易爆、易污染的物品;
嚴禁在電梯門外用水沖洗地面和物品。
11、電梯管理人員及值班人員在使用、檢查電梯時不允許在門廳外用手扒啟廳門;
不允許作為載貨使用,尤其是超長物品、易散物品等。
12、對乘客不文明乘梯行為工作人員應積極進行勸解、告知。
13、當電梯在運行中突然發生停運等故障時,當班人員應及時通知電梯維保人員,并安慰被困乘客,使其耐心等候,切勿自行開啟梯門,以免發生危險。
二、電梯服務標準
1、電梯公司維保人員依據《電梯維護養護標準》,對小區電梯實施維修保養。
2、轎廂內須張掛“電梯服務標準”、和“乘梯須知”;
3、執行北京市房屋電梯運行標準:18小時運行,24小時有人值守;
4、司機須持證上崗,統一工作服,禮貌待客,按時交接班,認真填寫運行記錄;
5、維修保養及時,嚴格執行保養規程,認真填寫保養記錄
6、轎箱環境整潔明亮,不得有油污,垃圾等。機房干凈,整潔,各種應急設施,抱閘扳手,盤車輪,滅火器等齊全有效。
7、按計劃進行大、中修,并提前2天通知管理服務中心,經同意方可實施。
三、安全質量管理
1、電梯公司質管部門定期對小區電梯維保工作進行安全檢驗并填寫《年度電梯安全普查表》,電梯維修質量實行內檢,互檢,專職驗檢制度,填寫《電梯維修保養檢查驗收摘要》確保電梯維修質量,電梯運行安全可靠,
2、電梯公司定期對電梯進行檢查填寫《電梯運行維修(周)檢查表》。
3、維修、保養電梯時應在電梯基站張貼或掛立告示牌,并做好安全防護措施。
4、電梯設備出現停電、故障、火災、浸水等緊急情況時,啟用《電梯故障應急方案》。
四、電梯設備檔案管理
1、電梯運行及保養、修理過程的記錄表應建檔,保存期為兩年。
2、建立電梯設備臺帳及設備清單,妥善保管電梯安裝,調試等原始資料。
五、質量監督檢查
1、管理中心事務員每日對小區電梯運行情況進行抽查,填寫《電梯運行抽查記錄》。
2、每月3號前事務員將上月《電梯運行抽查、考核記錄》,交中心主任審核后,上報公司財務部,公司財務按照維保合同中相關約定,按電梯維保工作考核實際得分情況支付維保費用,電梯維保費用計算公式:月承包費×乙方實得分數%.
3、在維保合同到期前一個月,物業管理部根據服務中心每月的《電梯維修保養考核表》,對電梯公司進行評定,以此決定是否續簽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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