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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離職管理制度

        時間:2025-11-21 23:56:06 好文

        離職管理制度集合15篇

          現(xiàn)如今,很多情況下我們都會接觸到制度,制度是一種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規(guī)章或準則。到底應如何擬定制度呢?以下是小編收集整理的離職管理制度,歡迎大家借鑒與參考,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離職管理制度集合15篇

        離職管理制度1

          第一條離職形式

          離職形式一般分為自然離職與中途離職兩種形式:

          (一)自然離職:《勞動合同》期滿且用人單位不同意續(xù)簽合同、簽訂合同人死亡或公司破產(chǎn),自然解除雙方勞動關系而形成的離職。

          (二)中途離職:分為如下三種形式:

          1、辭職

          (1)辭職是指員工因本人原因離開公司或部門領導認為其不適應現(xiàn)任工作崗位而勸其離開公司,并與公司解除工作關系。

          (2)辭職人員應按公司規(guī)定提前30日向公司管理部遞交書面辭職申請。

          (3)員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準或暫時不準辭職。

          ①公司重要工作尚未處理完畢,須由該員工繼續(xù)處理,或該員工辭職將對工作造成較大損失或不良影響的。

          ②由公司出資培訓、進修或由公司負擔學費參加業(yè)余學習,服務期限未滿的。

          ③正在接受公司審查,在經(jīng)濟或其他問題上未做結論的。

          ④其他原因暫不宜辭職的。

          2、辭退

          辭退是根據(jù)國家有關規(guī)定、公司相關的規(guī)章制度或協(xié)議,決定終止與員工的聘用關系的行為。

          (1)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員工,公司可隨時辭退且不給予任何經(jīng)濟補償:

          ①員工在試用期內(nèi)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②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公司規(guī)章制度的。

          ③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公司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④利用職權為個人謀利。

          ⑤員工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⑥員工入職時提供虛假個人情況資料,一經(jīng)發(fā)現(xiàn)的。

          ⑦員工在任職期間,未經(jīng)批準在其它公司兼職的。

          ⑧未經(jīng)公司同意擅自利用公司名義進行個人技術與經(jīng)濟商貿(mào)活動,泄露公司重大商業(yè)秘密的。

          ⑨連續(xù)曠工超過5個工作日、一年內(nèi)累計曠工超過10個工作日或當年事假超過30天之一者。

          ⑩違反公司其它規(guī)定達到辭退條件者。

          (2)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員工,公司可辭退,但應當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員工:

          ①因病或非因工負傷醫(y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崗位工作也無適當崗位安排的`。

          ②正式員工不能勝任現(xiàn)任工作,經(jīng)培訓或調(diào)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③因員工及公司雙方原因,員工與公司雙方協(xié)商一致,提前解除勞動合同而形成的離職。

          3、自動離職

          (1)對未提出辭職申請或未辦理正常辭職手續(xù)即離開公司三天以上的行為視為自動離職。

          (2)員工自動離職者,工資不予結算。其所在部門負責人在員工自動離職后5天內(nèi)向公司管理部提交《員工自動離職報告》,并配合相關部門清查該員工是否有財、物等遺留問題,并予以追繳。

          第二條離職補償

          符合離職補償條件的員工,根據(jù)在本公司的工作年限,每滿一年發(fā)一個月的工資,不滿一年按一年計。發(fā)放標準為離職前12個月的個人平均工資。

          第三條審批權限

          (一)由部門經(jīng)理提出意見,主管副總審核,總經(jīng)理批準。

          (二)公司總經(jīng)理助理及以上人員的招聘須經(jīng)總公司總裁批準。

          (三)為便于信息的溝通,員工在離職后,由管理部在辦公平臺上發(fā)布公告(注明原工作部門、任職崗位及離職時間、離職原因等事項)。

          第四條離職程序

          (一)離職申請

          1、辭職

          員工辭職需提前1個月向所在部門提交書面辭職申請(或通過辦公平臺),填寫《中誠嘉盛公司員工離職審批表》,按權限進行審批。

          2、辭退

          需辭退員工的,部門經(jīng)理根據(jù)情況提出辭退建議,填寫《中誠嘉盛公司員工離職審批表》,按權限進行審批。

          (二)離職溝通

          管理部在得知員工離職想法的第一時間內(nèi)與離職員工積極溝通,對工作良好的員工努力挽留,了解員工離職的真正動機、反饋所在部門負責人。

          (三)離職辦理

          離職申請或辭退建議被批準后,由部門經(jīng)理通知員工辦理崗位工作移交手續(xù),填寫《中誠嘉盛公司員工離職清產(chǎn)表》,進行簽批。

          (四)工作交接

          離職人員與接任人員進行交接,交接手續(xù)須在3個工作日內(nèi)完成。由本部門負責人進行監(jiān)交,工作交接手續(xù)包括:

          1、交還所有公司資料、文件、辦公用品及其它公物;

          2、向指定的接任人交接經(jīng)手過的工作事項;

          3、報銷公司賬目,歸還公司欠款;

          4、結算工裝、內(nèi)部購房等賬務;

          5、戶口及人事檔案關系在公司的,應在離職日將戶口、檔案及人事關系轉離公司,不能馬上轉離的,需與公司簽訂委托管理協(xié)議、并交納相關費用;

          6、員工違約或提出解除勞動合同時,員工應按合同規(guī)定,支付有關費用;

          7、如與公司簽訂有其它合同(如培訓協(xié)議、保密協(xié)議),按其約定辦理;

          8、完備所在單位規(guī)定的其他調(diào)離手續(xù)。

          (五)結算費用

          1、離職手續(xù)辦妥后,離職員工把離職單報管理部備案,并進行薪資的結算。

          2、正式離職日期為離職員工薪資的截止日。

          3、離職員工結算款項:

          (1)結算薪資:應付未付的工資、獎金。

          (2)公司未支付員工的其他款項。

          4、需扣除離職員工款項:

          (1)員工拖欠未付的公司借款、罰款。

          (2)償還公司為其提前支付的各項管理費用和各項險種的費用。

          5、如應扣除費用大于支付給員工的費用,則應在收回全部費用后才予辦理手續(xù)。

          (六)關系解除

          1、員工離職手續(xù)辦理結束,由管理部負責辦理勞動合同解除的工作。

          2、管理部負責辦理員工人事檔案的轉出手續(xù)及社會保險的停止辦理工作。

          (七)開具證明

          1、根據(jù)個人需求,由管理部出具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

          2、公司可出具辭職人員在公司的工作履歷和績效證明。

          (八)離職審計

          公司中層管理人員或重要崗位的工作人員離職時,公司將安排離職審計。

        離職管理制度2

          一、目的:為確保員工離職時,其工作能明確地轉移,以利接交人完整地接任工作,特制定本辦法。

          二、適用范圍:適用于本公司全體員工離職時的處理程序。

          三、離職管理

          1、辭職1.1員工因故辭職,應提前30天向其主管領導提出書面申請。

          1.2員工主管與辭職員工積極溝通,對績效良好的員工努力挽留,探討改善其工作環(huán)境、條件和待遇的可能性。

          1.3辭職員工填寫《員工辭職申請表》,經(jīng)各級領導簽署意見審批后,遞交行政人事部。

          1.4審批通過后,部門應安排其他人員接替其工作和職責。到離職日期當日辦理離職移交手續(xù)。

          1.5辭職員工完成所有必須的離職手續(xù)后,將《員工離職交接表》交行政人事部存檔、結算薪資。

          1.6試用期職員或未簽訂勞動合同者,視崗位的重要性應提前3-7天提出申請。

          1.7審批權限:

          崗位審批人一線崗位(裝卸工、生產(chǎn)線員工、廚師、清潔工等)基層管理崗位(文職崗位、倉管、質檢、秘書、助理、出納、統(tǒng)計、班組長等)中層管理崗位(各部門主管、會計)高層管理崗位(副總經(jīng)理、總經(jīng)理)部門主管√√××副總×√√×行政人事部√√√√總經(jīng)理××√√董事會×××√

          2、辭退、除名2.1有以下情況的予以辭退:

          1)員工嚴重違反公司規(guī)章制度、工作流程給公司造成巨大損失的;2)經(jīng)考核不能完成工作任務或經(jīng)過多次培訓不能勝任工作,又不服從另行安排或重新安排工作仍不能完成工作任務或不能勝任工作的;3)損害單位利閃,造成嚴重后果以及嚴重違背職業(yè)道德,給單位造成壞影響的;4)無理取鬧、打架斗毆、恐嚇威脅領導、嚴重影響工作秩序各社會秩序的';5)貪污、盜竊、賭博、營私舞弊情節(jié)嚴重但不夠成刑事處分的;6)受到刑事處罰的;出現(xiàn)以上情況的員工由其部門經(jīng)理填寫《員工辭退通知單》呈準后,作辭退處理。部門經(jīng)理級以上的由總經(jīng)理填寫。交由行政人事部審核。

          2.2辭退員工收到行政人事部的《員工辭退通知單》后,辦理離職移交手續(xù)。部門應安排其他人員接替其工作和職責。

          2.3員工未經(jīng)批準擅自離開工作崗位連續(xù)三天者,視為自動離職,作除名處理。

          3、離職面談員工辭職、辭退時,該部門負責人與該員工進行離職面談;如有必要,可請其他人員協(xié)助。談話完成下列內(nèi)容:

          1)審查文件、資料的所有權;2)審查其了解公司秘密的程度;3)審查其掌握工作、進度和角色;4)闡明公司和員工的權利和義務。

          5)《員工離職面談記錄表》經(jīng)員工和談話經(jīng)理共同簽字,并交行政人事部存入員工檔案。

          4.移交、監(jiān)交4.1員工獲準離職或作辭退處理時,依規(guī)定辦理移交手續(xù)。

          4.2離職員工應填寫《員工離職交接表》一式三份,并由移交人、接交人及監(jiān)交人簽名蓋章。

          移交清單由移交人、接交人各持一份,一份送行政人事部備查。

          4.3移交事項1)現(xiàn)款、有價證券、帳表憑證2)原物料、財產(chǎn)設備、器具、印鑒3)規(guī)章、技術文件、業(yè)務等有關資料4)其他應交辦事項5)未完成事項4.4監(jiān)交1)經(jīng)理級以上員工由總(副)經(jīng)理監(jiān)交,但情況特殊者,仍由在握董事長指派專人協(xié)助監(jiān)交。

          2)主管級以下員工由直屬經(jīng)理監(jiān)交。

          5、薪資5.1除名員工不發(fā)放薪資。

          5.2員工辦妥離職手續(xù)后,由行政人事部依《勞動合同》辦理勞動合同終止、退保及結算工資等相關手續(xù)。

          5.3辭退員工薪資根據(jù)勞動法發(fā)放。

          5.4所有離職員工需接受財務部的審計,通過后才可發(fā)放薪資,不通過者公司有權追究其經(jīng)濟責任,情節(jié)嚴重者通過司法機關處理。

          5.5離職、辭退、員工薪資另外作表,不體現(xiàn)在當月的薪資表中,審計通過的財務部于次月發(fā)薪時一起發(fā)放,如有特殊情況可以與當事人協(xié)商后再另定發(fā)放時間。

          6、管理6.1員工離職時必須辦妥離職手續(xù),否則員工本人將承擔由此造成的損失,必要時將要求其承擔法律責任。

          6.2辭退或除名的員工,部門主管或相關部門需事先通知對方。

          6.3在通知期內(nèi),如有關員工故意缺勤或未盡全力執(zhí)行任務,或因不盡職責而給公司帶來經(jīng)濟損失的,公司有權追究其經(jīng)濟責任。

          6.4移交人于離職6個月內(nèi),經(jīng)發(fā)現(xiàn)有虧空、舞弊或業(yè)務上不法事情,除應負擔賠償責任外,情節(jié)嚴重者,將追究法律責任。如監(jiān)交人知情不報或故意疏失,需受連帶處分。

          7、附則(1)公司員工的離職工作以保密方式處理并保持工作連貫、順利進行。

          (2)辭職員工的辭職手續(xù)辦理完畢后,辭職者即與公司脫離勞動關系,公司亦不受理在二個月內(nèi)提出的復職要求。

          四、本制度解釋權歸于行政人事部。

          五、附件:

          附件一:離職審批流程;附件二:辭退員工離職手續(xù)辦理流程;附件三:員工離職申請表;附件四:員工離職交接表;附件五:離職證明附件六:解除/終止勞動合同通知書附附七:《員工離職面談記錄表》附件七:審計表附件一:

          正常離職手續(xù)辦理流程不通過員工部門負責人上司人力資源部財務部總經(jīng)理(副總)離職申請離職面談(離職面談表)發(fā)放薪資簽字確認離職手續(xù)辦理(員工離職交接表)撤消申請挽留成功挽留失敗審計薪資結算不發(fā)薪物品交接物品交接工作交接通審批審批附件二:

          辭退員工離職手續(xù)辦理流程:

          不通過員工部門負責人上司人力資源部財務部總經(jīng)理(副總)發(fā)放薪資辭退通知單離職手續(xù)辦理(員工離職交接表)單)審計薪資結算不發(fā)薪物品交接物品交接工作交接通過審批審批辭退面談(離職面談表)附件三:

          員工辭職申請表申請日期:年月日姓名部門職務進公司日期批準離職日期辭職因素公司因素個人因素□待遇□無晉升機會□環(huán)境□公司前景□人際關系□培訓□工作不對其他:

          □另有他□搬遷□生病□回鄉(xiāng)□照顧庭□創(chuàng)業(yè)□交通不便其他:辭職報告直接主管建議、審批副總建議、審批人事(建議、審批)總經(jīng)理(建議、審批)附件四:

          員工離職交接表離職員工簽名:

          各相關部門:

          請按以下順序依次為部(室)崗位員工辦理離職交接,并在相應的位置簽名確認交接完成。

          行政人事部:

          日期:年月日以下填寫工作移交手續(xù)所在崗位工作移交現(xiàn)指定接交的工作,請立即進行交接。

          直屬負責人:日期:年月日□1.企業(yè)的各項內(nèi)部文件□2.經(jīng)管工作詳細說明□3.客戶信息表、供銷關系信息表□4.培訓資料件□5.企業(yè)的技術資料(包括書面文檔、電子文檔兩類)□6.項目工作情況說明(包括項目計劃書、項目實施進度說明、項目相關技術資料、其他項目相關情況的詳細說明)□借用圖書□文件資料□勞保用品□通訊設備□附交接清單頁□不附交接清單移交人接交人監(jiān)交人日期日期日期以下填寫事物移交手續(xù)直屬負責人意見直屬負責人:

          日期:

          后勤負責人意見□宿舍退房及用品驗收負責人簽字:

          行政人事意見□解除勞動關系□保險手續(xù)□工作牌□工作服□辦公室鑰匙□辦公用品負責人簽字:日期:所在部門意見財務部□欠款清理□財務清算□工資發(fā)放負責人簽字:日期:

          附件五:

          離職證明茲證明,xxx于年月日至年月日就職于我公司,于年月日與我公司正式解除勞動關系,其離職手續(xù)均已辦妥,特此證明。

          xxxx公司年月日離職證明茲證明,xxx于年月日至年月日就職于我公司,于年月日與我公司正式解除勞動關系,其離職手續(xù)均已辦妥,特此證明。

          xxxx公司年月日本人以收到離職證明,特此簽收。

          簽收人:此離職證明一式兩份公司聯(lián)此通知書一式兩份員工聯(lián)附件六:

          終止解除勞動合同通知書:因原因,公司決定解除終止與您年月日簽訂的勞動合同,請您于年月日前辦理離職手續(xù)。

          特此通知。

          通知人:

          通知日期:年月日終止解除勞動合同通知書:因原因,公司決定解除終止與您年月日簽訂的勞動合同,請您于年月日前辦理離職手續(xù)。

          特此通知。

          通知人:

          通知日期:年月日本人以收到離職證明,特此簽收。

          簽收人:年月日此通知書一式兩份員工聯(lián)此通知書一式兩份公司附件七:

          員工離職面談記錄表填表日期:年月日離職人員姓名所在部門擔任職位員工工號入職日期離職日期1.請指出你離職最主要的原(請在恰當處加√號),并加以說明□薪金□工作性質□工作環(huán)境□工作時間□健康因素□福利□晉升機會□工作量□加班□與公司關系或人際關系其他:

          2.你認為公司在以下哪些方面需要加以改善(可選擇多項)□公司政策及工作程序□部門之間溝通□上層管理能力□工作環(huán)境及設施□員工發(fā)展機會□工資與福利□教育培訓與發(fā)展機會□團隊合作精神其他:

          3.是什么促使你當初選擇加入本公司4.在你做出離職決定時,你發(fā)現(xiàn)公司在哪些方面與你的想像和期望差距較大5.你最喜歡本公司的方面有哪些,最不喜歡本公司的哪些方面6.在你所在的工作崗位上,你面臨的最大的困難和挑戰(zhàn)是什么7.你對公司招聘該崗位的任職者有什么建議8.你認為公司應該采取哪些措施來更有效地吸引和留住人才9.你愿意在今后條件成熟的時候在返回公司,是否會為公司繼續(xù)效力。簡單陳述理由面談者簽名:

          職務:

          日期:

          附件八:

          個人財務審計表被審計人員所屬部門審計日期審計類型

          1、離職審計□:

          離職日期:

          正常離職□自動離職□惡意離職□開除□

          2、年終審計□

          3、臨時審計□審計風險程度大□一般□無□審計內(nèi)容及事項余額是否(發(fā)放/扣除)(發(fā)放/扣除)日期備注未發(fā)個人工資個人借款個人學習基金個人其他欠款個人其他應收款部門領導審批簽字財務審批簽字營運總監(jiān)審批簽字總經(jīng)理審批簽字注:所有離職人員所在部門領導必須填此表進行離職人員財務審計,離職人員未經(jīng)審計或未完成審計手續(xù),不發(fā)當月工資和退任何費用;管理人員每半年審計1次,審計日期為每年7月和1月份。

          填表人:年月日

        離職管理制度3

          第1章 總則

          第1條 目的。

          1.通過內(nèi)部晉升選拔有發(fā)展?jié)摿Φ膯T工,定向發(fā)展培養(yǎng),建立企業(yè)人才梯隊。

          2.規(guī)范企業(yè)員工晉升及離職管理工作,維護企業(yè)和員工雙方的合法權益。

          第2條 適用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企業(yè)員工晉升與離職管理的各項工作。

          第2章 晉升管理規(guī)定

          第3條 晉升標準。

          1.品質標準。

          主要考核員工職業(yè)道德、個人修養(yǎng)及品德素質,考核員工是否以企業(yè)利益為重,兢兢業(yè)業(yè)做好本職工作。

          2.能力標準。

          主要考核員工是否具備擬晉升崗位任職資格所需的能力。

          3.態(tài)度標準。

          主要考核員工工作主動性、積極性、責任心等方面。

          4.業(yè)績。

          主要考核員工的工作成果及其對企業(yè)的貢獻等。

          第4條 晉升方式。

          1.定期晉升。

          每年××月,根據(jù)企業(yè)年度績效考核結果,統(tǒng)一實施員工晉升工作。

          2.不定期晉升。

          員工離職造成職位空缺、員工工作表現(xiàn)優(yōu)異或各部門經(jīng)理發(fā)現(xiàn)優(yōu)秀員工后主動推薦,企業(yè)根據(jù)實際情況,給予相應的職位晉升安排。

          第5條 不定期晉升的實施程序。

          1.發(fā)布競聘信息。

          職位空缺產(chǎn)生后,發(fā)布內(nèi)部招聘信息,吸引員工參加競聘。

          2.選拔競聘員工。

          對應聘員工進行面試和考核,選拔符合空缺崗位要求的員工。

          3.確定錄用人選。

          (1)根據(jù)考核選拔結果,確定錄用人選。

          (2)被錄用人員做好工作交接,在規(guī)定時間內(nèi)到新崗位任職。

          第3章 離職管理規(guī)定

          第6條 離職分類。

          1.合同離職:員工因終止履行受聘合同或協(xié)議而離職。

          2.員工辭職:員工由于某種因素個人主動提出辭職。

          3.辭退(解雇)員工。

          (1)員工不能勝任工作崗位者,企業(yè)給予培訓或調(diào)換崗位仍不能勝任者,企業(yè)予以辭退。

          (2)嚴重違反企業(yè)規(guī)章制度或國家相關法律法規(guī)者,企業(yè)予以解雇。

          (3)因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jù)的客觀經(jīng)濟情況發(fā)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的,企業(yè)可與員工協(xié)商解除勞動關系,但給予員工一定的經(jīng)濟補償。

          4.自動離職:員工無故曠工××個工作日以上,企業(yè)視為員工自動離職。

          第7條 離職移交手續(xù)辦理。

          員工離職時,持通過批準的'《離職申請單》和《離職移交清單》到所在部門辦理移交手續(xù),各項移交手續(xù)辦理完畢、相關經(jīng)辦人簽字后,將《離職移交清單》送人力資源部審核、簽字。

          第8條 工作、物品移交說明。

          1.離職員工必須將工作過程中保管使用的賬冊、文件,如企業(yè)制度文件、員工手冊、技術資料、圖樣等移交給指定的人員及部門,并填入《離職移交清單》中。

          2.離職員工應將已辦而未辦結的工作事項向企業(yè)指定人員交待清楚。

          3.離職員工應將領用的工作服裝、辦公用品等交還行政管理部門,接收部門經(jīng)辦人在離職單上簽字確認物品交接完成。若員工交還物品已被損壞或丟失,企業(yè)酌情要求離職員工做出賠償。

          第9條 各種移交手續(xù)及物品交接辦妥后,離職員工才能領取企業(yè)應發(fā)而未發(fā)的工資。工資領取按照國家相關法律規(guī)定及企業(yè)的有關制度執(zhí)行。

          第4章 附則

          第10條 本制度由人力資源部制定,經(jīng)總裁核準后實施,未盡事宜按照國家及企業(yè)相關規(guī)定執(zhí)行。

          第11條 本制度解釋權歸企業(yè)人力資源部,自頒布之日起執(zhí)行。

        離職管理制度4

          一、目的

          公司為進一步提高人力資源管理水平,規(guī)范員工離職管理,并保證公司財產(chǎn)、信息安全,結合公司實際,特制定本制度。無論何種離職行為,均適用本辦法。

          二、適用范圍

          《離職制度》適用于公司所有員工離職管理。

          三、管理職責

          綜合管理部負責公司員工離職的統(tǒng)一管理。

          1.直接主管負責十一級以下(含十一級)員工的離職申報,綜合管理部離職面談,部門負責人負責離職確認,綜合管理部部長負責離職審核,主管副總經(jīng)理負責十級以下(不含十級)人員的離職批準。

          2.主管副總經(jīng)理負責中層(七至十級人員)管理技術人員離職面談及審核,由綜合管理部長配合離職面談,總經(jīng)理負責七至十級人員離職批準,綜合管理部人事科負責報集團公司備案。

          3.總經(jīng)理負責高層(六級以上)人員離職面談與離職審核,董事長負責六級以上離職批準,綜合管理部人事科報青山董事局備案。

          4.各部門負責人負責本部門十級以下(不含十級)人員的工作與物品交接,主管副總經(jīng)理負責中層(七至十級人員)管理技術人員離職的工作與物品交接與監(jiān)督。六級以上高級管理人員由總經(jīng)理或董事長直接交接。

          5.綜合管理部負責經(jīng)批準的離職手續(xù)的辦理,并出據(jù)《離職證明》,按規(guī)定辦理社保手續(xù)及工作關系轉移。

          6.財務部負責經(jīng)批準的離職的工資結算與發(fā)放。

          四、離職類別

          我公司員工離職包括:解除勞動關系、辭退、辭職、自動離職、合同期滿、退休等六種情形。

          1.解除勞動關系與辭退根據(jù)公司規(guī)章制度并參照勞動法的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特殊情況下,參照公司當?shù)氐膭趧臃ㄒ?guī)執(zhí)行;

          2.辭職:員工沒有意愿或無法繼續(xù)工作而主動申請離職;

          3.自動離職:員工連續(xù)曠工三日(含)以上、月累計曠工五日(含)以上、年累計曠工十五日(含)以上,且無任何原因和解釋的離崗行為(請長假違規(guī)不續(xù)假、不按期返崗者,一律不辦理或代辦離職結算手續(xù),均按自動離職處理);

          4.合約期滿:勞動合同期滿且沒有續(xù)簽合同而解除勞動關系;

          5.退休:員工達到國家規(guī)定的退休年齡而解除勞動關系。

          五、具體規(guī)定

          1.解除勞動關系

          根據(jù)公司規(guī)章制度而予以除名的,由用人部門或綜合管理部通知當事人,要求其立即辦理離職手續(xù),移交工作和各類資產(chǎn),且必須于當日離開公司和宿舍。解除勞動合同的情形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四類:

          1)嚴重違反或多次違反公司規(guī)章制度,屢教不改者;

          2)有意或過失行為給公司造成重大損失者;

          3)違法亂紀受公安、司法部門處理者;

          4)具有其他造成惡劣影響和不良后果之行為者。

          2.辭退

          凡具有以下情形,公司將提前告知予以辭退:

          1)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崗位要求的,公司提前3天予以告知;

          2)員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y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另行安排工作的,公司提前30天予以告知;

          3)不能勝任工作,經(jīng)再培訓或調(diào)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公司將提前30天予以告知;

          4)雙方協(xié)商同意提前解除勞動合同,公司將提前30天告知;

          5)經(jīng)濟性裁員,提前30天告知。

          3.辭職

          辭職為員工自愿行為,必須提前提出書面離職申請(離職面談記錄),試用期員工應至少提前三天提出申請,正式員工根據(jù)崗位、職責不同,申請時間不同,具體規(guī)定:

          1)生產(chǎn)線普通工人提前30天;

          2)車間一般管理人員、技術人員、大學生、行政管理人員提前1~3個月;

          3)中層(七級至十級)管理技術人員提前1~3個月提出申請;

          4.自動離職

          自動離職人員,由本部門或綜合管理部根據(jù)實際考勤情況認定。所有自動離職人員,由綜合管理部發(fā)布除名通告,并不負責辦理任何薪資結算、社保關系轉移等人事手續(xù)。

          5.合同期滿

          與本公司簽訂勞動合同的員工,在合同期滿前30天,綜合管理部以人事通知單(見附表1)通知所屬部門及本人,是否繼續(xù)簽訂合同。如符合條件且本人同意在合同期限前一周內(nèi)續(xù)簽,則繼續(xù)留任;如沒有以書面形式答復,一律作自動棄權處理。合同期滿,勞動關系自動解除。

          6.退休

          當員工達到企業(yè)規(guī)定的退休年齡時,需要辦理退休相關手續(xù),公司將根據(jù)其在公司服務年限給予適當禮品贈送(一般為一年一個月工資標準)。

          六、離職辦理流程

          除解除勞動關系和自動離職外,所有形式的離職都依照以下流程辦理:

          1.離職申請審批

          根據(jù)規(guī)定時限提前提出離職申請,按照直接主管→部門負責人→綜合管理部→分管副總→(或)總經(jīng)理→董事長的順序逐級審批。6級以上(含)人員離職,由董事長審批;10級(含)以上人員的離職申請,由總經(jīng)理審批;11級(含)以下人員離職由分管副總審批。

          2.辦理工作、資產(chǎn)移交

          離職員工必須在離崗前辦理工作移交和資產(chǎn)交接,否則,不予結算離職薪資。

          1)離職員工移交物品類別包括:

          a.各種公用印章、介紹信

          b.現(xiàn)款、有價證券、帳冊憑證

          c.各種圖書、規(guī)章、文書、檔案證件

          d.辦公用品、計量器具、工作工具、青山鋼鐵手冊

          e.本人使用、保管的各類公司資產(chǎn)

          f.勞保用品、生活用品

          g.其他應移交事項

          2)移交期限

          根據(jù)部門崗位特點,由部門負責人確定。原則上,工作移交必須在員工離職日簽字完畢。

          3)監(jiān)督移交及監(jiān)交責任

          離職員工工作、資產(chǎn)移交,由離職人、接收人共同辦理(視情況指定監(jiān)交人),并列出移交清單,必要時由直接主管接收。離職員工移交清單,由直接主管審查,不合之處,應立即予以更正、補充。如離職人員正式離職后,仍發(fā)現(xiàn)財物、資料或對外的`公司應收款項等未結清事項,由直接主管負責追索。

          移交人逾期不移交或移交不清楚,接收人或監(jiān)交人應及時報告部門負責人和綜合管理部。

          移交人對應移交事項如有虛漏虧短,接收人如有循私包庇等情況,均從嚴查處;如因此而使公司遭受損失,雙方應負賠償責任;情節(jié)嚴重、構成犯罪者,將移送公安、司法部門查辦。

          新接任人員如對交接的工作、資產(chǎn)、資料有疑義,由移交人或接收人會同監(jiān)交人說明緣由,并擬定處理意見,呈報上級主管裁定。

          3.離職薪資結算

          綜合管理部根據(jù)簽字完畢的移交清單核對考勤、核算薪資。離職薪資結算截止到離職員工核準的離職日(或實際離崗日),特殊情況由離職審核人注明,薪資推遲一個月發(fā)放。

          任何一種形式的解聘,員工與公司之間的債權債務關系應當全部結清,且雙方保持結算之后六個月內(nèi)的相互解釋的過程。解釋不清的,可以通過司法途徑進行仲裁。

          4.解除勞動關系證明及終止社保

          綜合管理部根據(jù)離職員工要求,開具離職證明,并及時到社保部門辦理終止社保事項,退還、轉移相關的社保材料等。

          七、附則

          1.本制度由綜合管理部制定、執(zhí)行和負責解釋。

        離職管理制度5

          1、目的 規(guī)范工廠員工離職管理,確保工廠和離職人員的合法權益,特制訂本辦法。

          適用范圍 工廠所有員工,不論何種原因離職,均依本辦法辦理離職手續(xù)。

          2、離職類別 辭職:員工因個人原因辭去工作。

          員工因故辭職,應填寫“員工離職申請書”,并依分層負責辦法的核決權限呈核。

          工廠普通職員離職應提前一個月提出書面申請,采購、倉庫、業(yè)務、跟單、財務等特殊崗位離職,需提前 2 個月提交申請待廠部找到頂替人員方可。

          本廠規(guī)定普通員工離職須在當年 11 月前提交離職申請單,11 月后一律不接受任何人請辭。

          試用期職員或未簽訂勞動合同者離職應提前三天提出申請。

          辭急工:沒按正常離職程序規(guī)定離職的,視為辭急工。辭急工者,公司將扣留員工一個月薪資作為損失補償。

          辭退(解雇):員工因各種原因不能勝任其工作崗位或工廠因不景氣原因裁員。

          開除:嚴重違反工廠規(guī)章制度或有其他嚴重不良行為而被除名。

          自動離職:員工無故曠工 3 日以上脫離其工作崗位。

          3、離職程序 員工獲準離職或被辭退時,由人力資源部發(fā)放“離職通知書”,依規(guī)定辦理檔案、社保等移交手續(xù)。

          人力資源部及相關人員與員工進行離職面談,了解員工離職的真實情況及工廠存在的問題。

          離職人員應填寫“移交清單”(一式三份),并由移交人及監(jiān)交人簽名(蓋章)。“移交清單”由移交人、接交人各持一份,另一份送人事部備查。

          4、工作移交 工作移交指將本人經(jīng)辦的'各項工作、保管的各類工作資料等移交至直接上級所指定的人員,并要求接交人在“移交清單”上簽字確認。

          工作移交的具體內(nèi)容如下。

          工廠的各項內(nèi)部文件、資料、印章等。

          工廠的技術資料(包括電腦密碼、書面文檔、電子文檔等)。

          未完成的工作事項等。

          5、事物移交 移交員工在工廠就職期間所有領用的物品,交接雙方應在“移交清單”上簽字確認。

          事務移交內(nèi)容如下。

          領用的工服因交還行政部門。

          辦公室文具(消耗性的免)應交還員工服務部門或相關部門。

          工廠配置的通信工具應移交至辦公室。

          考勤卡、(辦公室、辦公桌、工衣柜、宿舍)鑰匙、餐卡應移交至辦公室。

          借閱資料應移交至原保管處。

          各類工具(如維修用品、移動存儲器、保管工具等)應移交至直接上級。

          6、款項移交 員工所管款項應移交至財務,交接雙方應在“移交清單”上簽字確認。

          款項移交內(nèi)容如下。

          將經(jīng)手各類項目、業(yè)務、個人借款等款項事宜移交至財務部門。

          將經(jīng)手辦理的業(yè)務合同(協(xié)議)移交至財務。

          7、結算 結算條件:當交接事項全部完成,并經(jīng)直接上級、人力資源部、總經(jīng)理三級簽字認可后,方可對離職人員進行相關結算。

          結算部門:離職人員的工資、違約金等款項的結算由財務部、人力資源部共同進行。

          8、結算項目 違約金:違反服務期約規(guī)定的,離職人員應按照約定向工廠支付違約金,由人力資源部按照合同違約條款進行核算。

          賠償款項:員工離職對工廠造成的損失,由人力資源部、財務部進行核算。

          工資福利:離職員工的工資福利,由人力資源部、財務部進行核算。

          9、關系轉移 關系轉移的前提:交接工作全部完成(以簽字為準);違約金、賠償款項等結算完成(以簽字為準)。

          轉移內(nèi)容:檔案關系、社保關系。

          10、離職紀律規(guī)定 各級人員應親自辦理移交,倘是因調(diào)任、重病或其他特別原因不能親自辦理時,可委托有關人員代為辦理,所有責任仍由原移交人員承擔。

          前任人員在規(guī)定或核準移交期限屆滿,未將移交表格送齊,致使后來接任人員無法接收或有短交遺漏事項經(jīng)通知仍不依期限補交者,應由接任人員同監(jiān)交人員呈報以逾期不移交或移交不清論,徇情不報,予以相應的懲處。

          移交人于離職后 1 個月內(nèi),經(jīng)發(fā)現(xiàn)有虧空、舞弊或業(yè)務違法的事情,除負責賠償責任外,情節(jié)嚴重者,將被追究法律責任。如監(jiān)交人知情不報或故意疏失,要受連帶處分。

        離職管理制度6

          員工離職分為:辭職、自動離職、辭退、終止勞動關系四種。本制度將針對每一種離職行為做出具體解釋,明晰辦理的流程。

          一、辭職

          1、試用期內(nèi)的員工如感覺工作不適應,原則上可隨時提出離職申請,但從企業(yè)實際生產(chǎn)情況出發(fā),要求當事人提前7天(財務人員提前15天)向所在部門負責人提出書面辭職申請,經(jīng)人力資資源部門和所在部門面談確認后,將在7天內(nèi)(財務人員在15天內(nèi))為該員工辦理離職手續(xù)。

          2、已轉正員工辭職,至少需提前一個月向部門領導提出書面辭職申請,經(jīng)部門負責人和相關領導批準后,公司將在規(guī)定時限內(nèi)為其辦理離職手續(xù)。

          二、自動離職

          自動離職是指員工在沒有按照公司制度規(guī)定流程辦理辭職相關手續(xù)的情況下,擅自曠工達到一定時間,從而認定為自動離職的情況。

          企業(yè)堅決反對此類行為,并將根據(jù)企業(yè)制度對此類行為給予相應的懲處。

          1、試用期內(nèi)員工如果不考慮企業(yè)經(jīng)營實際,沒有提交書面辭職申請,或者提交書面申請后沒有按公司安排辦理離職手續(xù),擅自不上班超過兩天者,按照自動離職辦理,扣發(fā)該員工最后一個結算月的工資。

          2、對于已轉正人員如果不考慮企業(yè)經(jīng)營實際,沒有提交書面辭職申請,或者提交書面申請后沒有按公司安排辦理離職手續(xù),擅自不上班超過五天者,按照自動離職辦理,扣發(fā)該員工最后2個月的工資及獎金,相關獎金福利全部取消。

          三、辭退

          1、對于試用期內(nèi),經(jīng)企業(yè)考察覺得不適合企業(yè)招聘要求的員工,所在部門應及時

          向人力資源部提出,經(jīng)人力資源部認定屬實后,提前一天向該員工提出辭退告知,安排辦理相應離職手續(xù),正常辦理手續(xù)離職者工資在次月工資發(fā)放日結清。

          在被告知辦理離職手續(xù)后,沒有辦理離職手續(xù)而擅自離職者,按照自動離職處理,扣發(fā)該員工最后一個結算月的工資。

          2、對于已轉正員工如果出現(xiàn)重大瀆職、嚴重違紀、不勝任該崗位工作,或者生病出院后不能適應原工作崗位,進行調(diào)崗后仍不能勝任新崗位者,或在考核中連續(xù)三個月最后一名者,或全年考核最后一名超過四次者,公司將要求該員工離職,在一個月內(nèi)辦理離職手續(xù),正常辦理手續(xù)離職者工資在次月工資發(fā)放日結清。

          在被告知辦理離職手續(xù)后,沒有辦理離職手續(xù)而擅自離職者,按照自動離職處理,扣發(fā)該員工最后一個月的工資和獎金福利。

          3、對于發(fā)生打架斗毆、違法行為遭到公安部門拘留和判刑的員工,公司將對該員工做出辭退處理,并提前兩天告知辦理離職手續(xù),正常辦理手續(xù)離職者工資在次月工資發(fā)放日結清。

          4、對嚴重違規(guī)違紀給企業(yè)造成重大損失者,在予以辭退的同時,啟動責任追究機制,視其違規(guī)違紀具體情節(jié)進行相應的處理。

          四、終止勞動關系

          1、對于和公司簽訂固定期勞動合同的員工,如果在合同期結束前一個月沒有接到公司續(xù)簽合同的通知,視為自動終止勞動關系,可以在合同期結束后一周內(nèi)辦理正式的離職手續(xù);公司也可以直接以書面形式通知員工在什么時間段辦理正式離職手續(xù)。

          對于沒有按照制度辦理正規(guī)離職手續(xù)者,扣發(fā)最后一個月工資和福利獎金。

          2、對于合同期滿公司通知續(xù)簽勞動合同的員工,如果本人不愿意和公司繼續(xù)簽訂勞動合同的,要提前一個月以書面形式提出申請,經(jīng)公司同意后屆時為其辦理離職手續(xù)。

          對于沒有按照制度辦理正規(guī)離職手續(xù)者,扣發(fā)最后一個月工資和福利獎金。

          3、對于達到退休期限的員工,公司將通知終止勞動合同關系,辦理正式離職手續(xù),停繳各項社會保險金。

          對于辦完退休手續(xù),個人有意向繼續(xù)在公司擔任一定工作的老員工,可書面向公司提出申請,經(jīng)公司研究同意后,可以以返聘的形式,重新辦理入職。

          同樣,如果公司需要聘用已退休的專家和人才,也必須以返聘的`形式辦理入職,同其他在職人員區(qū)別開來。

          五、離職談話

          對于所有主動提出辭職的員工,公司要求100%進行離職前談話,均要留下書面談話記錄。目的主要是:一方面,通過談話盡可能留住員工,減少人才流失;另一方面,通過談話了解員工離職的原因,及時調(diào)整公司相應管理。

          一線員工談話責任人為車間主任,一般管理人員、一般技術人員和關鍵一線崗位談話責任人為部門負責人,主管以上管理人員、中層技術人員談話責任人為主管副總(或總經(jīng)理),部門負責人以上人員談話責任人為總經(jīng)理。

          人力資源管理部門可根據(jù)實際情況,抽查參與各層級員工的離職談話,談話記錄額外提供。

          各公司行政人事部門在年底拿出本員工離職談話的總結,認真分析各部門員工離職原因,拿出下一針對性措施或解決方案。

        離職管理制度7

          每個正在運作中的公司,都有員工入職或離職,這都要定出相應的正規(guī)制度才能更有效的管理,以下提供的是公司員工離職管理制度,僅供參考。

          1.0目的

          為規(guī)范公司員工的離職管理,確保公司和離職員工的正當權益,特制訂本制度。

          2.0范圍

          公司所有員工,不論何種原因離職,均依照本制度辦理。若有特例,須由總經(jīng)理簽字認可。

          3.0內(nèi)容

          3.1離職類別與定義

          3.1.1解除勞動合同關系

          3.1.1.1辭職:是指在任職期間內(nèi),由員工提出提前終止勞動雇傭關系的行為。

          3.1.1.2辭退:是指在任職期間內(nèi),員工不合格或工作表現(xiàn)、學識、技能等不符合公司要求,或因勞動合同無法繼續(xù)履行等,公司決定提前終止與員工勞動雇傭關系的行為。符合下列情況之一者,公司可以辭退員工:

          a、試用期內(nèi),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或能力較差、表現(xiàn)不佳者。

          b、患有非本職工作引起的疾病或非因公負傷,醫(yī)療期滿后,經(jīng)醫(yī)療部門證實身體不適,不能勝任本職工作的。

          c、工作能力明顯不適應本職工作要求,又無法轉任其它崗位者。

          d、參加崗位適應性培訓后考核仍不合格且又無法轉任其它崗位者。

          e、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jù)的客觀情況發(fā)生重大變化,致使原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jīng)當事人協(xié)商不能達成變更勞動合同協(xié)議的。

          f、公司因生產(chǎn)經(jīng)營狀況確需裁減人員的。

          g、試用期滿后工作態(tài)度差,工作缺乏責任心和主動性的,無法滿足工作需求者。

          h、公司制度或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的其它情形。

          3.1.1.3開除:是指在任職期間內(nèi),員工違反公司有關規(guī)定或做出有損于公司利益的行為,給公司造成較大損失,公司根據(jù)有關規(guī)定隨時與其解除勞動合同,予以開除。有下列情況之一者,公司有權開除員工:

          a、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公司規(guī)章制度的。

          b、嚴重失職、營私舞弊、貪污腐化或有其它嚴重不良行為,對公司利益或聲譽造成損害的。

          c、對公司有嚴重欺騙行為的。

          d、因觸犯法律而被羈押拘留、勞教、逮捕、判刑或被追究刑事責任的。

          e、泄漏公司商業(yè)或技術秘密,使公司蒙受損失的。

          f、年度內(nèi)被處以大過處罰達3次的。

          g、其它違反公司制度中有關開除類規(guī)定者。

          h、國家或地方政府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的其它情形。

          3.1.1.4自動離職:是指在合同期內(nèi),員工未經(jīng)公司批準而擅自離開工作崗位的行為。有下列情況之一者,公司將按員工自動離職處理,并暫時凍結其工資:

          a、連續(xù)曠工3個工作日或在1年內(nèi)累計曠工達7個工作日,經(jīng)勸誡無效者。

          b、未按正規(guī)手續(xù)申請離職而自行離開工作崗位者。

          c、已申請離職但未辦妥離職交接手續(xù)而自行離開公司者。

          3.1.2合同期滿(不再續(xù)簽勞動合同)

          3.1.2.1公司提出不再續(xù)簽勞動合同:是指合同期滿,公司根據(jù)情況不再與員工續(xù)簽勞動合同,并提前30天通知員工的行為。

          3.1.2.2員工提出不再續(xù)簽勞動合同:是指合同期滿,員工不愿與公司續(xù)簽勞動合同,并提前30天通知公司的行為。

          3.2辭職程序

          3.2.1辭職申請的提出

          員工申請辭職,須填寫《員工離職申請表》,提前30天通知公司(試用期須提前7天通知公司),經(jīng)公司研究同意后,方可辦理辭職手續(xù)。否則,每提前1天離職,均需在工資中扣除相應天數(shù)的基本工資作為違約金。

          3.2.2辭職申請的審批

          3.2.2.1員工所在部門負責人或直接上級就員工提出的辭職申請,需與員工進行積極的溝通,對績效良好的員工努力挽留,并探討改善其工作環(huán)境、條件和待遇的可能性。

          3.2.2.2經(jīng)溝通無效,由部門負責人或直接上級將員工辭職申請初步審批后,報行政部審核。

          3.2.2.3行政部有責任與辭職員工進行溝通,溝通無效后,由行政部簽字同意離職。

          3.2.2.4《員工離職申請表》經(jīng)最終批準后,由行政部保存,并告知該辭職員工的直屬主管批準結果。由其直屬主管根據(jù)批準結果安排工作交接事項,并安排該員工于離職日到行政部辦理相關離職手續(xù)。

          3.3辭退程序

          3.3.1辭退申請的提出

          3.3.1.1公司辭退員工,原則上由其直屬部門主管填寫《員工離職申請表》,非員工過失性辭退,應提前一個月通知被辭退員工。但必要時,須協(xié)商解除勞動關系。

          3.3.1.2在辭退員工時,其直屬部門主管須與被辭退員工面談,明確清晰地告知其被辭退原因,并負責解答其與被辭退有關問題,行政部可陪同提供必要的支持。

          3.3.2辭退申請的`審批先由部門主管提出申請,再由部門經(jīng)理簽字、行政部簽字、副總簽字、總經(jīng)理簽字。

          3.4開除程序

          3.4.1開除申請的提出

          公司開除員工時,由其直屬單位主管填寫《員工離職申請表》,通知被開除員工。

          3.4.2開除申請的審批先由部門主管提出申請,再由部門經(jīng)理簽字、行政部簽字、副總簽字、總經(jīng)理簽字。

          3.5自動離職程序

          3.5.1對于未經(jīng)預告而自動離職的員工,所屬單位須于當天及時填寫《員工離職申請表》,報行政部。

          3.5.2屬于員工主動提出自動離職者,須由員工本人填寫《員工離職申請表》,經(jīng)直屬單位主管簽署后,到行政部辦妥離職手續(xù)后方可放行出廠。

          3.6合同期滿(不再續(xù)簽勞動合同)

          3.6.1屬于公司提出不再續(xù)簽勞動合同時,行政部應在合同到期2個月前將合同到期需續(xù)簽合同人員名單提交各部門負責人,各部門根據(jù)員工工作表現(xiàn)及公司發(fā)展需要,決定是否續(xù)簽勞動合同人員名單,并在15天內(nèi)反饋給行政部,由行政部安排合同續(xù)簽事宜,或提前一個月填寫《員工離職申請表》,通知員工不再續(xù)簽勞動合同。相關離職手續(xù)按辭退程序辦理。

          3.6.2屬于員工提出不再續(xù)簽勞動合同時,員工應在合同期滿前一個月,填寫《員工離職申請表》,通知公司不再續(xù)簽勞動合同。否則,每提前1天離職,均需在工資中扣除相應天數(shù)的基本工資作為違約金。相關離職手續(xù)按辭職程序辦理。

          3.7離職談話

          3.7.1員工離職時,該部門負責人或直接上級需與離職人進行談話。如有必要,可請其他人員協(xié)助。談話完成下列內(nèi)容:

          a、審查文件、資料的所有權,及核實管控情形;

          b、審查其了解公司秘密的程度;

          c、審查其掌管工作、進度和角色;

          d、闡明公司和員工的權利和義務;

          e、有權代表公司根據(jù)其工作的進展情況確定具體的離開公司日期。

          f、記錄離職談話清單,經(jīng)員工和談話負責人共同簽字,并分別保存于公司和員工檔案。

          3.7.2員工離職時,行政部應與離職人進行談話,談話完成下列內(nèi)容:

          a、了解員工進職以來的工作業(yè)績;

          b、解答員工可能有的問題;

          c、征求對公司的評價及建議。

          3.7.3工作期間內(nèi),離職員工不得拒盡接受公司所要求的會談,否則將予以處分。

          3.8離職移交

          3.8.1工作交接:指將本人經(jīng)辦的各項工作、保管的各類工作性資料等移交至直接上級所指定的人員,并要求接交人在《員工離職申請表》交接部分簽字確認,具體內(nèi)容如下:

          3.8.1.1公司的各項內(nèi)部文件;

          3.8.1.2經(jīng)管工作詳細說明;

          3.8.1.3《客戶信息表》、《供銷關系信息表》(含姓名、單位、聯(lián)系方式及其它相關信息)

          3.8.1.4培訓資料原件;

          3.8.1.5公司的技術資料或職位所涉及保管的文件性資料(包括書悶笠倒芾砟檔和電子文檔兩類);

          3.8.1.6項目工作情況說明,包括:

          a、項目計劃書;

          b、項目實施進度說明;

          c、項目相關技術資料;

          d、其它項目相關情況詳細說明。

          3.8.1.7目前工作的進展程度。

          3.8.1.8任職期間的工作記錄資料。

          3.8.2事物移交:員工在公司就職期間所有領用物品的移交,并應交接雙方簽字確認。

          3.8.2.1所領用的辦公用品交還行政部;

          3.8.2.2公司配置的通訊工具;

          3.8.2.3各類鑰匙;

          3.8.2.4借閱的圖書資料;

          3.8.2.5各類工具(如維修用品、移動存儲、保管工具等)。

          3.8.3款項移交

          3.8.3.1將經(jīng)手各類項目、業(yè)務、個人借款等款項事宜移交至財務。

          3.8.3.2經(jīng)手辦理的業(yè)務合同(協(xié)議)移交至總經(jīng)理或行政部。

          3.8.4以上各項交接均應由交接人、接交人簽字確認,并經(jīng)行政部審核備案后方可認定為交接完成。

          3.8.5在離職手續(xù)辦理中,出現(xiàn)部分文件或資料遺失時,采取以下措施:

          3.8.5.1出現(xiàn)文件遺失,相關部門有備案的,可以拷貝一份。

          3.8.5.2出現(xiàn)文件遺失,其它部門沒有備案的,由移交人回憶文件內(nèi)容,并將回憶的內(nèi)容,報部門負責人審核,經(jīng)審核通過,方可將遺失的文件交接。否則,因個人原因,造成的文件遺失無法追回的,后果由個人承擔,視文件的重要性,由部門負責人聯(lián)合公司高層確定應由移交人承擔的經(jīng)濟補償額度。

          3.8.5.3出現(xiàn)物品、圖書遺失,依據(jù)物品、圖書記錄的價格,按本制度規(guī)定的賠償標準賠償。無記錄價格的物品和圖書,按市場現(xiàn)行價格最高價賠償。

          3.8.6相關部門簽字

          3.8.6.1相關部門負責人需要做好本部門與離職員工涉及的工作、物品、文件審核。

          3.8.6.2辦理交接手續(xù)時,如遇相關部門負責人不在崗,可由相關部門人員打電話通知相關部門負責人,獲得批準后,方可由相關部門負責人指定代理人代簽。

          3.8.6.3員工離職交接,涉及各部門相關交接手續(xù),各部門負責人需本著對公司負責、對個人負責的原則,認真檢查與審查離職員工與本部門涉及的工作事宜;如發(fā)現(xiàn)相關部門不負責任,敷衍了事,出現(xiàn)問題,公司將根據(jù)給公司造成的損失,要求相關部門負責人加倍賠償。

          3.8.7離職人員必須親自辦理離職手續(xù),并在雙方確定的離職日期辦理完交接手續(xù)。

          3.8.8離職員工若在未辦理或未辦完移交手續(xù)而擅自離開公司者,公司有權通過法律手段追究其法律責任。

          3.9離職結算

          3.9.1結算條件:當交接事項全部完成,并經(jīng)相關人員簽字確認后,方可對離職人員進行相關結算。

          3.9.2結算部門:離職人員的工資、違約金等款項的結算由財務部和行政部共同進行。

          3.9.3結算項目

          3.9.3.1違約金:因開除、辭退、自動離職和違約性辭職產(chǎn)生的違約金,由行政部按照合同違約條款進行核算:

          a、《勞動合同》合同期未滿違約金;

          b、其它違約金。

          3.9.3.2賠償金

          a、物品損失賠償金:1000元以下按物品購進原價賠償;1000元以上按物品使用年限折舊后的余額賠償。

          b、培訓損失賠償金:培訓費×合同未滿月數(shù)/合同期限月數(shù),或依相關規(guī)定辦理。

          3.9.3.3工資

          3.9.3.3.1屬于辭退和開除類別的離職員工,在其辦妥離職手續(xù)和完成工作交接,扣除欠款、行政罰款、水電費、或因員工員工過失造成的經(jīng)濟賠償?shù)群?即可結算支付其全部應得薪資。

          3.9.3.3.2屬于辭職類別的離職員工,在其辦妥離職手續(xù)和完成工作交接,扣除欠款、行政罰款、水電費、或因員工員工過失造成的經(jīng)濟賠償?shù)群?可結算支付其離職當月上月尚未結算的薪資,而離職當月薪資及其它項目金額,統(tǒng)一于離職后的第一個工資結算日結算支付。若不能親自結算者,可在辦理離職手續(xù)時,填寫《工資結算委托書》委托公司在職員工代理結算。

          3.9.3.3.3未辦妥離職手續(xù)和完成工作交接者,公司有權凍結其工資,直到辦妥各項手續(xù)為止。

          3.9.3.3.4辭職違約金:員工若未按要求提前提出辭職申請,則扣以相應應出勤工作日的基本工資作為辭職違約金,其計算公式如下:

          辭職違約金=應提前提出辭職申請日歷天數(shù)內(nèi)的工作日數(shù)×日基本工資

          3.9.3.3.5若員工提前提出辭職申請后,繼而提出要求提前辦理離職手續(xù),經(jīng)部門(單位)主管與行政部批準后,對于提前日期內(nèi)所包含的工作日可不扣相應的代通知金,其應扣辭職違約金計算公式如下:

          辭職違約金=(應提前提出辭職申請日歷天數(shù)內(nèi)的工作日數(shù)—允許提前離職天數(shù)內(nèi)的工作日數(shù))×日基本工資

          3.9.3.3.6若員工提前提出辭職申請后,部門主管根據(jù)客觀情況,主動提出同意讓該員工提前辦理離職手續(xù),報行政部批準后,即可不扣辭職違約金。

          3.9.3.3.7離職員工所應扣辭職違約金的基本工資天數(shù),由行政部在《員工離職申請表》內(nèi)明確標注,財務部據(jù)此天數(shù)在結算時扣除相應基本工資。

          3.9.3.4項目損失補償金:項目開發(fā)人員違約性離職,其負責的開發(fā)任務未能完成和移交,應付公司項目損失補償金。

          3.9.3.5公司應付員工的其他款項。

          3.9.3.6員工應付的公司借款、扣款。

          3.9.4如員工應付、扣費用大于支付給員工的費用,則應在收回全部費用后才給予辦理相關手續(xù)。

          3.10其它事項

          3.10.1在被辭退與開除員工辦理離職手續(xù)時,根據(jù)實際需要,行政部可派保安或其他人員全程監(jiān)督辦理

          3.10.2宿舍管理員在員工辦妥住宿清退手續(xù)后,填寫《員工離職申請表》相應內(nèi)容,財務部方能結算工資,再通知大門值班保安檢查行李放行。

          3.10.3離職人員離廠時間:原則上所有離職員工,必須在一個工作日內(nèi)辦妥全部離廠手續(xù),并于當天離廠。特殊情況需繼續(xù)在公司食宿者,須在辦理手續(xù)時,向行政部提出,由行政部根據(jù)實際情況批準,但以一個晚上為限,且必須于次日13:00前離廠。特殊情況需延長食宿時間者,需報行政副總經(jīng)理批準。

          3.11本制度自公司批準之日起實施,修改亦同。

        離職管理制度8

          第一章 目的

          為規(guī)范公司離職管理有所依循,確保公司和離職員工的合法權益,制定本管理條理。

          第二章 適用范圍

          公司所有員工,不論何種原因離職,均依本辦法辦理,若有特例,由總經(jīng)理簽字認可。

          第三章 勞動合同的解除和終止

          一、單位與員工個人協(xié)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員工個人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員工個人在試用期內(nèi)提前三日通知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二、 員工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單位的規(guī)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員工個人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jīng)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規(guī)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單位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員工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后,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員工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guī)定的醫(y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員工不能勝任工作,經(jīng)過培訓或者調(diào)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三)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jù)的客觀情況發(fā)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jīng)單位與員工協(xié)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nèi)容達成協(xié)議的。

          單位單方解除勞動合同,應當事先將理由通知工會。單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guī)規(guī)定或者勞動合同約定的,工會有權要求單位糾正。單位應當研究工會的意見,并將處理結果書面通知工會。

          四、勞動合同終止:

          (一)勞動合同期滿的;

          (二)勞動者開始依法享受基本養(yǎng)老保險待遇的;

          (三)勞動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蹤的;

          (四)用人單位被依法宣告破產(chǎn)的;

          (五)用人單位被吊銷營業(yè)執(zhí)照、責令關閉、撤銷或者用人單位決定提前解散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guī)規(guī)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章 離職手續(xù)辦理

          一、離職申報

          1、離職員工個人以書面形式通知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應填寫《離職申請/通知單》報送直接上級及辦公室。

          2、員工離職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的書面申報。

          二、移交

          員工離職應辦理以下交接手續(xù):

          1、工作移交

          指將本人經(jīng)辦的各項工作、保管的各類工作性資料等移交至直接上級所指定的人員,并要求接交人在《工作交接單》簽字確認,具體內(nèi)容如下:

          (1) 公司的各項內(nèi)部文件;

          (2) 經(jīng)管工作詳細說明

          (3) 《客戶信息表》、《供銷關系信息表》:(含姓名、單位、聯(lián)系方式及其它相關信息)

          (4) 培訓資料原件

          (5) 公司的'技術資料(包括書面文檔、電子文檔兩類)

          (6) 項目工作情況說明

          A、項目計劃書

          B、項目實施進度說明

          C、項目相關技術資料

          D、其它項目相關情況詳細說明

          二、事物移交

          員工在公司就職期間所有領用物品的移交,并應交接雙方簽字確認。

          1、領用辦公用品移交至辦公室;

          2、公司配置的通訊工具移交至辦公室;

          3、考勤卡、(辦公室、辦公桌)鑰匙、移交至辦公室;

          4、借閱資料移交至原保管處;

          5、各類工具(如維修用品、移動存儲、保管工具等)移交至直接上級。

          三、 款項移交

          1、將經(jīng)手各類項目、業(yè)務、個人借款等款項事宜移交至財務。

          2、經(jīng)手辦理的業(yè)務合同(協(xié)議)移交至財務。

          以上各項交接均應由交接人、接管人簽字確認,并經(jīng)辦公室審核、備案后方可認為交接完成。

          四、結算

          1、結算條件:當交接事項全部完成,并經(jīng)直接上級、辦公室、總經(jīng)理三級簽字認可后,方可對離職人員進行相關結算。

          2、結算部門:離職人員的工資、違約金等款項的結算由財務、辦公室共同進行。

          3、結算項目:

          (1) 違約金:違反服務期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公司支付違約金。由辦公室按照合同違約條款進行核算;

          A、違反服務期約定的違約金

          B、違反競業(yè)限制約定的違約金

          (2) 賠償金:離職對公司造成的損失,由辦公室、財務進行核算。

          A、物品損失賠償金:公司為方便辦公所配置物品,不能完好歸還。

          新品 按物品購入原價賠償損失

          舊品按物品使用年限折舊后的余額賠償損失

          B、 培訓損失賠償金:

          賠償金培訓 = 培訓費 ×(合同未滿月數(shù) + 6) / 合同期限月數(shù)

          (3) 住房基金

          住房基金的款項結算,按照《公司住房基金管理辦法》由財務進行結算。

          (4) 工資

          (1) 合同期滿人員,發(fā)放正常出勤工資;

          (2) 公司辭退的人員,發(fā)放正常出勤工資,雙方互不承擔違約責任;

          (3) 因公司經(jīng)營狀況等特殊原因的資遣人員,發(fā)放正常出勤工資外,公司另外加付一個月基本工資。

          (4) 項目損失補償金:項目開發(fā)人員違約性離職,其負責的開發(fā)任務未能完成和移交,應付公司項目損失補償金。

          項目損失補償金 = (項目開始至離職日之月數(shù) + 3)× 月工資全額

          注:因個人原因,在技術服務、項目、生產(chǎn)等工作中對公司造成的損失不在此管理制度中,具體辦法參見各項管理條例中的細則規(guī)定。

          五、關系轉移

          1、轉移前提

          (1) 交接工作全部完成(以簽字為確);

          (2) 違約金、賠償金等結算完成(以簽字為確)。

          2、轉移內(nèi)容

          (1) 檔案關系

          (2) 社保關系

          3、公司內(nèi)部建立個人檔案中資料不再歸還本人,由辦公室分類存檔。

          第四章 附則

          本制度經(jīng)職工代表大會討論,提出方案和意見,與工會和職工代表協(xié)商確定的。不盡事宜按照國家相關規(guī)定執(zhí)行。

          本制度在執(zhí)行實施過程中,工會或者職工認為不適當?shù)模上蚬咎岢觯ㄟ^協(xié)商予以修改完善。

          本制度從發(fā)布之日起執(zhí)行。

          本制度的解釋權歸辦公室,修改權歸股東會。

        離職管理制度9

          一、目的

          為規(guī)范公司員工的入職、轉正及離職管理程序,確保公司和員工的正當權益,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適用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公司所有員工。

          三、入職管理

          (一)入職前提

          凡通過公司初試、復試和雙方確認崗位及職務者,按公司明確規(guī)定的時間和方式準時到達公司者,予以正式辦理入職手續(xù)。

          (二)入職手續(xù)辦理

          1、新員工入職時填寫《新員工入職登記表》、《員工社會保險審批表》并向人力資源部提供以下有關證明文件:

          (1)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3份(新版身份證需復印正面及反面)。

          (2)學歷、學位證書原件及復印件各1份。

          (3)相關等級證書原件及復印件各1份。

          (4)紙版1寸白底彩色照片3張。

          (5)興業(yè)銀行卡1張(需正面復印且手抄簽字)。

          (5)原單位的離職證明或與原單位解除勞動關系的相關證明原件1份。

          注:以上原件只用于審核,審核后發(fā)還本人。

          2、到人力資源部錄入考勤指紋、領取企業(yè)郵箱及辦公用品,特殊崗位員工領取工作牌、工作制服等。

          3、新員工入職一月內(nèi)公司將與之簽署《勞動合同》及《保密協(xié)議》,如員工本人不能提供相關證明或員工本人不進行簽訂致使勞動合同拖延簽訂的,產(chǎn)生的一切后果由本人承擔。

          4、公司將于每月15日統(tǒng)一為新入職員工繳納社會保險;除國家規(guī)定繳納保險外,公司會為特殊崗位員工繳納意外傷害險,因個人未提供材料影響社保繳納者,公司不予補繳也不承擔相關責任。

          (三)新員工入職培訓

          1、人力資源部負責對新員工進行入職培訓,新員工入職必須經(jīng)過公司制度培訓與工作技能培訓。

          2、用人部門負責對新員工進行到崗引導、崗前培訓及崗位分配。

          四、轉正管理

          新員工入職后即開始試用期,考核合格者轉為公司正式員工,轉正后享受公司正式員工的薪資及福利待遇。

          (一)考核標準

          1、責任心:著重考核員工能否主動跟進工作事項及承擔額外工作,承擔責任與否。

          2、紀律性:根據(jù)員工考核期內(nèi)的出勤紀錄(包括:遲到、早退、事假及病假標準界定)。

          3、主動性:著重考核員工能否按要求及時創(chuàng)造條件、主動地完成工作。

          4、協(xié)作性:著重考核員工能否與不同崗位員工合作,共同完成目標。

          5、理解力:著重考核員工能否理解上級指示,接受新概念及良好的溝通能力。

          6、判斷力:著重考核員工對行業(yè)及工作的預見性及前瞻性。

          7、創(chuàng)新力:著重考核員工自主學習能力及創(chuàng)新意識。

          8、工作效率:著重考核員工能否準時及有效完成直接上級所指派工作。

          9、工作質量:著重考核員工的能否按照要求、保質保量的完成任務。

          10、工作飽和:著重考核員工能否恰如其分地把工作做好。

          (二)轉正辦理流程

          員工試用期到期3日前,待轉正員工到人力資源部領取填寫《新員工轉正自評表》、《新員工轉正考核表》及《員工轉正審批表》,用人部門相關領導根據(jù)試用期員工表現(xiàn)簽署意見并評分,待轉正員工自領取表格2日內(nèi)需完成填寫并交至人力資源部,完成審批后人力資源部以郵件形式告知轉正審核結果;審批后的《新員工轉正自評表》、《新員工轉正考核表》及《員工轉正審批表》存入員工個人檔案。

          (三)轉正類型

          1、如期轉正:按入職約定時間轉正。

          2、提前轉正:對于試用期間表現(xiàn)異常突出、經(jīng)領導推薦、工作能力認定或因突出貢獻而記小功的人員可以提前轉正。

          3、延期轉正:試用期請假或者考核不合格者,需延長試用期,延長期限最長不超過6個月。

          注:試用期內(nèi)請假者,需延長同等天數(shù)的試用期后方可申請轉正。

          五、調(diào)崗管理

          公司員工可根據(jù)工作表現(xiàn)和工作能力申請調(diào)整其工作崗位和職務,考核合格者批準調(diào)動。

          (一)調(diào)崗類型

          1、晉職:在原工作崗位表現(xiàn)異常突出、經(jīng)領導推薦、工作能力得到認定,可申請晉職。

          2、降職:在崗位上工作不努力,思想作風差,工作成績不佳,或缺乏相關專業(yè)知識和技能、因架構調(diào)整應予以轉任、不服從工作安排、公司機構精簡。(降職員工在原崗位已是最低級別時,做調(diào)崗或辭退處理)。

          3、平級調(diào)動:公司因業(yè)務發(fā)展或崗位需要,對在崗職工進行調(diào)動。

          4、請假頂替崗位:因為員工病、事、產(chǎn)等假期,工作需要別人頂替,可申請調(diào)崗。

          (二)調(diào)崗流程

          如各部門內(nèi)員工準備被調(diào)動,該員工直屬上級應將調(diào)動人員情況與人力資源部溝通確認后,該員工到人力資源部領取《調(diào)崗申請表》;按流程審批,人力資源部以郵

          件形式告知審核結果;審批后的《調(diào)崗申請表》存入員工個人檔案。

          (三)調(diào)崗方式

          1、個人申請:員工根據(jù)自身工作需要,且符合調(diào)崗標準可主動申請。

          2、部門推薦:部門領導根據(jù)工作安排及員工表現(xiàn)可推薦。

          注:因調(diào)崗產(chǎn)生薪資變化的,需同時填寫《調(diào)薪申請表》。

          六、離職管理

          (一)離職類型

          1、辭職:指員工方由于自身原因等合法因素,向公司提出提前終止勞動合同關系。

          2、辭退:因下列原因,由公司提出與員工提前終止勞動合同關系。

          (1)員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可以即時解除勞動合同,予以辭退(因員工過失而提前解除勞動合同):

          ① 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② 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guī)章制度的。

          ③ 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④ 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jīng)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⑤ 以欺詐、脅迫的'手段使公司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的。

          ⑥ 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⑦ 員工未申請辭職或辭職申請未經(jīng)批準或未按公司要求辦理離職手續(xù),擅自離開公司工作崗位。

          ⑧ 公司其他制度規(guī)定的解除勞動合同條款。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員工本人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予以辭退(非員工過失而提前解除勞動合同):

          ①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guī)定的醫(y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②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jīng)過培訓或者調(diào)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③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jù)的客觀情況發(fā)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jīng)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xié)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nèi)容達成協(xié)議的。

          ④因生產(chǎn)經(jīng)營環(huán)境發(fā)生重大變化,需裁減人員的。

          ⑤合同到期不續(xù)簽,提前三十日通知,審批權限及流程同辭職審批權限相同,批準后,辦理解除勞動合同及相應離職手續(xù)。

          (二)離職流程辦理

          1、員工提出辭職:

          離職員工應提前 30 天(試用期員工提前 3 天)向所在部門提交辭職申請,部門經(jīng)理要在知悉當日通知人力資源部,溝通確認意見后,由離職員工到人力資源部領取《員工離職審批表》、《員工離職工作交接表》部門負責人簽署意見后,提交至人力資源部審核。

          2、公司辭退

          辭退員工用人部門應向人力資源部提交書面辭退意見,并對不符合工作要求情況進行詳細說明,審批權限及流程同辭職審批權限相同,批準后,辦理解除勞動合同及相應離職手續(xù)。

          3、離職員工需持《員工離職工作交接表》、《員工離職審批表》到相關部門辦理離職手續(xù),各相關部門負責人簽字確認,完成流程后交回人力資源部。人力資源部在辦理完離職手續(xù)后為員工開具《離職證明》,并于 15 個工作日內(nèi)為其辦理完調(diào)轉社保等手續(xù)。

          4、離職員工的直接上級負責監(jiān)督離職員工工作交接情況。

          注:員工離職,部門經(jīng)理要在知悉當日通知人力資源部,人力資源部在當日根據(jù)情況通知相關部門,凍結該員工信息訪問的系統(tǒng)權限等。若因通知不及時,造成的一切后果由相關部門承擔責任。

        離職管理制度10

          一、目的

          為加強公司人力資源管理,規(guī)范員工離職的相關程序,依據(jù)《勞動合同法》等國家法律和有關地方法規(guī),結合本公司實際情況,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適用范圍

          1.本管理制度適用于公司總部及外派員工。

          2.各子公司參照本管理制度并結合自身情況制定本公司的員工離職管理辦法。

          三、術語和定義

          1.離職

          指公司與員工雙方因某種原因終止聘任關系,根據(jù)不同的原因,離職可分為試用期內(nèi)解除勞動關系、勞動合同到期不再續(xù)簽、辭職、辭退、自動離職、協(xié)商解除勞動合同以及開除等七類情況。

          1.1試用期內(nèi)解除勞動關系:指在勞動合同中規(guī)定的試用期內(nèi),公司與員工任何一方提出解除勞動關系的情況。

          1.2勞動合同到期不再續(xù)簽:指公司與員工簽訂的勞動合同在合約期滿后,公司或員工任何一方提出不再續(xù)簽合同,雙方解除勞動關系。

          1.3辭職:指勞動合同履行過程中,員工因自身原因提出解除勞動關系的情況。

          1.4辭退:指勞動合同履行過程中,因某種原因,公司提出解除勞動關系的情況。

          1.5自動離職:指員工終止勞動關系時不履行解除手續(xù),擅自出走離崗,或者解除手續(xù)沒有辦理完畢而離開單位的情況。

          1.6協(xié)商解除勞動合同:指勞動合同履行過程中,當事人經(jīng)協(xié)商一致同意解除勞動關系的情況。

          1.7開除:指員工因觸犯國家法律法規(guī)或公司制度規(guī)定中予以開除的條款,經(jīng)查實后,公司立即與其解除勞動關系的情況。

          四、職責劃分

          1.綜合服務部負責離職面談、離職手續(xù)的辦理工作;

          2.各職能部門配合綜合服務部進行離職面談、離職手續(xù)辦理工作。

          五、程序和內(nèi)容

          (一)試用期員工離職處理辦法

          1.試用期內(nèi)公司提出解除勞動關系的處理方法

          1.1員工所在部門應在試用期結束前15個工作日,根據(jù)員工轉正的有關規(guī)定,完成對新員工的`轉正評估和考核;如果轉正評估或考核結果不符合公司要求,所在部門應及時與綜合服務部進行溝通,如需要終止試用的,應立即辦理離職手續(xù);

          1.2員工的直接上級應與綜合服務部一同對其進行離職面談,提出解除勞動關系的理由,并聽取員工的意見,包括試用期內(nèi)的工作意見。

          1.3由綜合服務部指導員工辦理相關離職手續(xù)。

          2.試用期內(nèi)員工提出解除勞動關系的處理方法

          2.1員工本人應填寫《離職申請和審批表》向所在部門負責人提出申請,部門負責人應及時與員工進行溝通,了解離職原因和試用期的工作意見,并及時上報綜合服務部;

          2.2綜合服務部在收到員工離職的申請后,要及時安排與擬離職員工的面談,在了解員工真實離職原因后,應視情予以挽留;

          2.3如員工堅持離職,則由綜合服務部指導員工辦理相關離職手續(xù)。

          (二)勞動合同到期不再續(xù)簽

          1.公司提出不再續(xù)簽勞動合同的處理方法

          1.1員工所在部門應在勞動合同期滿前45天,根據(jù)對該員工的考核結果或公司業(yè)務調(diào)整的需要,確定是否與該員工續(xù)簽勞動合同,并將意見上報綜合服務部;

          1.2綜合服務部經(jīng)與用人部門溝通,并報主管上級批準后,應向員工簽發(fā)《終止/解除勞動合同通知單》;

          1.3通知單發(fā)出后,員工的直接上級應與綜合服務部一同對其進行離職面談,說明不續(xù)簽的理由,并聽取員工的意見,包括工作意見;

          1.4由綜合服務部指導員工辦理相關離職手續(xù)。

          2.員工提出不再續(xù)簽勞動合同的處理方法

          2.1同'試用期內(nèi)員工提出解除勞動關系的處理方法'

          (三)辭職

          1.辭職條件

          1.1根據(jù)《勞動合同法》的相關規(guī)定,員工享有在勞動合同期內(nèi)提前解除勞動合同的權利,但應至少在離職前30天以書面形式向所在部門負責人提出辭職申請。

          2.辭職的處理方法

          2.1同'試用期內(nèi)員工提出解除勞動關系的處理方法'

          (四)辭退

          1.辭退處理方法

          1.1對于需要進行辭退的員工,部門負責人應按照《員工辭退建議表》的相關要求提交辭退建議和相關材料;

          1.2接到部門負責人提交的辭退建議后,綜合服務部應在3個工作日內(nèi)進行調(diào)查,核實是否滿足辭退條件,并將審核意見及時反饋給公司分管人力資源的副總經(jīng)理和用人部門。如遇有重大或事實不易認定的事件,可根據(jù)具體情況適當延長調(diào)查時間;

          1.3《員工辭退建議表》經(jīng)分管人力資源的副總經(jīng)理審核,總經(jīng)理審批后,由綜合服務部向員工簽發(fā)《終止/解除勞動合同通知單》;>;

          1.4根據(jù)辭退原因、結合員工實際業(yè)績表現(xiàn)由用人部門負責人與綜合服務部與員工進行離職面談,向員工出示《終止/解除勞動合同通知單》并聽取員工意見;

          1.5綜合服務部在發(fā)出《終止/解除勞動合同通知書》后,應及時通知相關部門,以便于這些部門提前做好準備工作;

          1.6由綜合服務部指導員工辦理相關離職手續(xù)。

          (五)自動離職

          1.自動離職的員工需承擔違約責任,公司有權利向該員工追索因其行為給公司造成的經(jīng)濟損失;

          2.對于因員工在任職期間的行為或由于工作交接不完整給公司經(jīng)濟或聲譽帶來損害的,公司有權利向該員工追索因其行為給公司造成的經(jīng)濟損失,必要時將追究其法律責任。

          (六)協(xié)商解除勞動合同

          經(jīng)員工和所在部門、綜合服務部的平等協(xié)商解除勞動合同的,雙方可以隨時終止勞動關系,并按正常程序辦理離職手續(xù)。

          (七)開除

          因員工觸犯國家法律法規(guī)或公司制度規(guī)定中予以開除的條款,經(jīng)查實后,公司立即與其解除勞動關系,限期辦理離職手續(xù)。對于違法違紀情節(jié)嚴重者,公司將送交執(zhí)法機關追究其民事和刑事責任。

          六、員工離職交接程序

          1.員工正式離職前必須按照《員工離職交接單》內(nèi)的各項內(nèi)容,逐項辦理交接。

          1.1工作移交

          1.11員工離職前應提前準備工作移交文檔,并與指定的工作移交人辦理工作移交。員工離職前應準備的工作移交文檔包括:

          1.111員工執(zhí)行的主要工作任務事項說明,主要工作流程、對外聯(lián)絡協(xié)調(diào)關系說明等,其明細程度以便于工作接手人據(jù)此迅速掌握工作進展情況為準。

          1.112員工保管的書面公司文件、合同、商務資料、業(yè)務資料、技術文檔及移交清單。

          1.113相關電子文件及存放說明。

          1.12員工完成工作移交文檔并辦理工作事項交接及工作文件交接事宜后,由員工所在部門負責人在其《員工離職交接單》工作移交項目下,書面簽署交接完畢證明意見。

          1.2資產(chǎn)移交

          1.21員工應對其保管和使用的辦公車輛、辦公家具、辦公電腦及設備、通訊設備、耐用辦公文具、辦公耗材、圖書、電子資料、公司鑰匙、出入證、停車證等物品編制詳細的資產(chǎn)移交清單目錄;

          1.22綜合服務部依據(jù)移交清單和此前員工領用資產(chǎn)時辦理的登記記錄,逐項盤點核定員工保管資產(chǎn)并辦理移交管理和領用管理變更登記;

          1.23員工領用資產(chǎn)移交核對無誤,則由綜合服務部在《員工離職交接單》資產(chǎn)移交項目下,書面簽署交接完畢證明意見。如員工領用資產(chǎn)出現(xiàn)缺損,則綜合服務部應先與員工依據(jù)公司資產(chǎn)清核管理辦法,辦理資產(chǎn)缺損申報登記,如確定資產(chǎn)缺損責任由員工承擔,則應由綜合服務部出具資產(chǎn)缺損賠償通知,發(fā)給員工和財務部,由財務部在財務結算時進行扣繳。

          1.3財務結算

          1.31員工離職前應將其任職期間因公費用依程序報銷,并結清個人現(xiàn)金借款、支票領用結算等事項。員工同時應完成其執(zhí)行工作職責承擔的款項追繳、發(fā)票追繳等財務工作事項,無法當時完成的應明確列明相關事項并加以說明,以便財務部統(tǒng)一管理并委托他人辦理;

          1.32員工辦理完畢個人財務事項結算,由公司財務部負責人在其《員工離職交接單》財務結算欄目下簽署結清證明意見;

          1.33擔任公司重要崗位或承擔公司重要工作的員工,應公司財務經(jīng)理要求,可以對其執(zhí)行的財務事項進行離職內(nèi)部財務審計,審計無異議后經(jīng)財務經(jīng)理簽署財務結算完成證明意見。

          1.4薪資及補償金結算

          1.41綜合服務部審核《員工離職交接單》上各項交接工作完成無誤后,向離職員工說明勞資結算情況以及社會保險轉出等事宜,并由綜合服務部負責人在《員工離職交接單》勞資交接項下簽署確認意見;

          1.42綜合服務部向財務部發(fā)出員工薪資及補償金結算通知,財務部依據(jù)離職審批批準的薪資結算日和補償金發(fā)放辦法,依財務規(guī)定流程發(fā)放薪資及補償金;

          1.43員工未辦理完畢離職交接事項不得發(fā)放薪資及補償金;

          1.44財務部發(fā)放離職員工薪資和補償金后,應通知綜合服務部,并由財務部負責人在《員工離職交接單》薪資及補償金結算項目下簽署結清意見;

          1.45員工離職時應在《員工離職交接單》上填報真實有效的離職后聯(lián)絡方法,以便公司就員工原負責工作或交接事項與員工聯(lián)絡。

          七、附則

          1.本制度自起施行。

          2.各子公司可參照本制度制定本公司相關員工離職管理辦法,并報總公司審批后執(zhí)行。

          3.本制度最終解釋權歸總公司綜合管理部。

        離職管理制度11

          尊敬的領導:

          抱歉在此時提出辭職申請。

          20xx年7月入職至今,我從一名懵懂的應屆畢業(yè)生成長為一名合格的XX銀行員工。期間離不開領導們的殷切關懷和同事們的無私幫助,更離不開總行和部門提供的一次次機會,讓我通過不斷的學習實踐來提升自我。在工作能力不斷提升的同時,團結友愛的人際關系和輕松和諧的工作氛圍,讓我產(chǎn)生了強烈的歸屬感,一度希望自己能為XX銀行的發(fā)展壯大服務終身。

          但是,人生就是一場橫跨近一個世紀的旅程,可平淡安穩(wěn)、閑看花開花落,亦可投身怒海、勇戰(zhàn)猛虎蛟龍。但以我智力之愚笨、品性之懦弱,只有飽經(jīng)風吹雨打、遍踏密布荊棘、翻越層巒疊嶂,方可豐富閱歷、增強膽識、提升氣度。

          然而,最近我愈發(fā)覺得自己在工作中遭遇瓶頸,無法如入職之初那樣迅速提升自我,導致工作效率降低,極大地拖累了部門工作進度,對此懊惱不已。為避免自己的精神狀態(tài)影響團隊的正常運轉,我特此鄭重提出辭職申請。

          我懇請在此辭呈提交之日起4周內(nèi)完成審查審批和工作交接手續(xù),以使部門有足夠的時間尋找合適的`替代人選,填補我離職造成的崗位空缺。在此期間,我也將全力協(xié)助接替我的同事完成工作交接,盡力把離職造成的影響降到最低。

          海內(nèi)存知己,天涯若比鄰。離開之后,我仍將時刻想念XX銀行的各位領導和同事,懷念在此度過的每一分一秒。

          很遺憾不能繼續(xù)為XX銀行的發(fā)展壯大獻出自己的力量,唯有衷心祝愿部門工作順利開展,領導同事生活順意。

          特此申請。

          XXX

          20xx年XX月XX日

        離職管理制度12

          一、依據(jù)勞動合同法制定本院和員工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關系管理規(guī)定。

          二、本規(guī)定適用于醫(yī)院全體員工。

          三、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xié)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合同的解除和終止按照勞動合同法第四章規(guī)定執(zhí)行。

          四、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關系分以下四種情形,即:

          1、辭職:因員工個人原因等自愿離開工作崗位。

          2、解聘:員工因各種原因不能勝任其工作崗位或其它原因。

          3、開除:嚴重違反院紀院規(guī)或有違法犯罪行為。

          4、自動離職:員工無故曠工3天以上(含3天)。

          五、員工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本院,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在試用期內(nèi)的員工提前三天通知本院,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六、本院與員工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出具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并在十五日內(nèi)為員工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系轉移手續(xù)。

          七、本院和員工應按照雙方約定辦理工作交接:

          (一)工作交接:指離職員工在原工作期間保管及處理的財務、業(yè)務資料、印章、證照等。

          (二)事務交接:指離職員工在原工作期間使用的辦公用品(耐用性)、器械、工具等。

          八、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后,依照勞動合同法有關規(guī)定,在辦理工作交接時,本院向員工支付。

        離職管理制度13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保證醫(yī)院人員相對穩(wěn)定、維護正常人才流動秩序,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章辭職程序

          第二條員工應于辭職前至少1個月向其主管院長及院長提出辭職請求。

          第三條主管院長與辭職員工積極溝通,對績效良好的員工努力挽留,探討改善其工作環(huán)境、條件和待遇的可能性。

          第四條辭職員工填寫辭職申請表,經(jīng)各級領導簽署意見審批。第五條員工辭職申請獲準,則辦理離職移交手續(xù)。醫(yī)院應安排其他人員接替其工作和職責。

          第六條在所有必須的離職手續(xù)辦妥后,到財務部領取工資。

          第七條醫(yī)院可出具辭職人員在醫(yī)院的工作履歷和績效證明。

          第三章離職談話

          第八條員工辭職時,該科室主任與辭職人進行談話;如有必要,可請其他人員協(xié)助。談話完成下列內(nèi)容:

          1、審查其勞動合同;

          2、審查文件、資料的所有權;

          3、審查其了解醫(yī)院秘密的程度;

          4、審查其掌管工作、進度和角色;

          5、闡明醫(yī)院和員工的權利和義務。

          記錄離職談話清單,經(jīng)員工和談話科室主任共同簽字,并分存醫(yī)院和員工檔案。

          第九條員工辭職時,人事科室主任應與辭職人進行談話,交接工作包括:

          1、收回員工工作證、識別證、鑰匙、名片等;

          2、審查員工的福利狀況;

          3、回答員工可能有的問題;

          4、征求對醫(yī)院的評價及建議。

          記錄離職談話清單,經(jīng)員工和談話科室主任共同簽字,并分存醫(yī)院和員工檔案。

          第十條辭職員工因故不能親臨醫(yī)院會談,應通過電話交談。

          第四章辭職手續(xù)

          第十一條辭職員工應移交的工作及物品:

          1、醫(yī)院的文件資料、電腦磁盤;

          2、醫(yī)院的項目資料;

          3、醫(yī)院價值在40元以上的辦公用品;

          4、醫(yī)院工作證、名片、識別證、鑰匙;

          5、醫(yī)院分配使用的車輛、住房;

          6、其他屬于醫(yī)院的財物。

          第十二條清算財務部門的領借款手續(xù)。

          第十三條轉調(diào)人事關系、檔案、黨團關系、保險關系。

          第十四條辭職人員若到競爭對手醫(yī)院就職,應迅速要求其交出使用、掌握的醫(yī)院專有資料。

          第十五條辭職人員不能親自辦理離職手續(xù)時,應寄回有關醫(yī)院物品,或請人代理交接工作。

          第五章工資福利結算

          第十六條辭職員工領取工資,享受福利待遇的'截止日為正式離職日期。

          第十七條辭職員工結算款項:

          1、結算工資。

          2、應得到但尚未使用的年休假時間。

          3、應付未付的獎金、傭金。

          4、辭職補償金。按國家規(guī)定,每年醫(yī)院工齡補貼1個月、最多不超過24個月的本人工資。

          5、醫(yī)院拖欠員工的其他款項。

          須扣除以下項目:

          1、員工拖欠未付的醫(yī)院借款、罰金;

          2、員工對醫(yī)院未交接手續(xù)的賠償金、抵押金;

          3、原承諾培訓服務期未滿的補償費用。

          如應扣除費用大于支付給員工的費用,則應在收回全部費用后才予辦理手續(xù)。

          第六章附則

          第十八條醫(yī)院辭職工作以保密方式處理,并保持工作連貫、順利進行。

          第十九條辭職手續(xù)辦理完畢后,辭職者即與醫(yī)院脫離勞動關系,醫(yī)院亦不受理在3個月內(nèi)提出的復職要求。

          第二十條本辦法由醫(yī)院辦公室主任解釋、補充,經(jīng)醫(yī)院院長批準頒行。

        離職管理制度14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為全面推進公司的管理及發(fā)展,保證公司正常的工作秩序及勞資雙方的合法權益,優(yōu)化員工的工作交接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本制度適用于蘇州市浦田精密機械有限公司所有員工。

          第二章 員工辭職及審批程序

          第三條員工的辭職,是指員工依照法律、法規(guī)、勞動合同及本制度的規(guī)定,申請與公司解除勞動合同關系的一項勞動管理措施。

          第四條 辭職的情形

          (一) 員工要求離開公司,不再擔任工作職務,可以向公司提出申請辭職。

          (二)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辭職:

          1. 在涉及商業(yè)機密、公司安全、公司財務等特殊崗位上任職以及調(diào)離上述職位不滿解密期,但是又拒絕簽訂商業(yè)機密保守協(xié)議、競業(yè)限制協(xié)議的。

          2. 重要公務尚未處理完畢,而且必須由本人繼續(xù)處理的。

          3. 正在接受審查或財務審計的。

          4. 未滿最低服務年限的。

          5. 其它原因不宜辭職的。

          (三) 公司最低服務年限的規(guī)定:

          1. 勞動合同期限為1年的,最低服務年限為1年(含試用期)。

          2. 勞動合同期限為3年的,最低服務年限為3年(含試用期)。

          3. 勞動合同期限為5年的,最低服務年限為5年(含試用期)。

          4. 接受公司出資培訓的.員工,按培訓協(xié)議的規(guī)定計算最低服務期限。

          5. 經(jīng)批準參加大專以上(含大專)公費學歷教育的員工,取得學歷后的最低服務年限為5年。

          6. 有以上情形兩項以上者,服務年限為所涉及之最長服務年限。

          (四) 員工若堅持辭職,但是有(二)、(三)規(guī)定時,應先做好賠償工作后才可以申請辭職。

          第五條 辭職的審批程序

          (一) 員工辭職必須提前30天以書面形式向各處室、車間領導提出。各處室、車間領導從接到辭呈之日起,必須在五個工作日內(nèi)與提出辭職的員工進行一次面談,必要時會同人力資源處共同完成此項工作,并作好書面記錄,由所在部門及分管副總在《離職人員審批表》上簽署意見,到人力資源處辦理相關手續(xù)。

          (二) 各處室、車間主管及助理級以上管理人員辭職,人力資源處必須進行面談,并作好書面記錄,同時要向行政副總經(jīng)理、總經(jīng)理匯報。

          第六條 辭職申請未經(jīng)公司領導批準前,員工必須遵守公司考勤制度的規(guī)定,堅守崗位,正常上班,對擅自離崗的按曠工處理。

          第七條 辭職的后果

          (一) 員工辭職后,不再是公司的職工。

          (二) 員工辭職后,2年內(nèi)不準重新錄用到公司工作。

          第三章 員工辭退及審批程序

          第八條 辭退職工,是指公司依照法律、法規(guī)、公司處罰條例、勞動合同及本制度的規(guī)定,解除公司與不適宜在公司繼續(xù)工作的員工的勞動合同關系的一項勞動管理措施。

          第九條 辭退的情形

          (一) 不符合錄用條件,未按規(guī)定程序招收的或填寫材料虛假,隱瞞真實情況的。

          (二) 有績效考核辭退情形的。

          (三) 不能勝任工作,且不服從其它安排的。

          (四) 因單位調(diào)整、合并或縮減編制需調(diào)整工作,本人拒絕合理安排的。

          (五) 不履行勞動合同的義務、不遵守公司規(guī)章制度,經(jīng)多次教育仍無轉變或造成惡劣影響,必須給予開除處分的。

          (六) 在崗位調(diào)動等人事安排中,本人無正當理由,經(jīng)三次以上教育仍不接受安排的。

          (七) 有處罰條例之辭退情形的。

          第十條 弄清事實,取得證據(jù):員工有違反本制度規(guī)定、公司處罰制度及員工手冊規(guī)定辭退范圍之事由者,所在部門負責人要適時弄清事實,取得證據(jù)。

          第十一條 辭退的提起:需給予辭退的,所在部門負責人要及時向人力資源處提出處理報告,在人力資源處的協(xié)調(diào)調(diào)查下,妥善、嚴肅加以處理。

          第十二條 經(jīng)過一定會議討論:

          (一) 人力資源處負責匯集、審核辭退報告,并召集會議討論決定。

          (二) 要征求高管層及職工代表的意見并允許被辭退員工進行申辯。

          第十三條 討論決定,批準備案:

          (一) 人力資源處負責下達處理決定。

          (二) 辭退應該書面通知本人。

          (三) 經(jīng)總經(jīng)理審批后的書面資料隨即存入員工人事檔案中。

          第十四條 被辭退的員工如無理取鬧、擾亂公司工作秩序,毆打、侮辱、誹謗有關人員,屬于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依照有關法律處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第四章員工工作交接程序

          第十五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時,應該辦理工作交接:

          (一) 公司內(nèi)部崗位調(diào)動者。

          (二) 員工提出辭職者。

          (三) 員工被公司辭退者。

          第十六條 交接人、被交接人、交接監(jiān)督人

          (一) 交接須設置被交接人,原則上由該部門負責人指定的員工作為被交接人。

          (二) 交接須設置交接監(jiān)督人,原則上為人力資源處、所在部門負責人或相關部門負責人。監(jiān)交人要本著公正客觀的原則查詢交接事項是否齊全,協(xié)助交接人、被交接人雙方順利如期辦妥手續(xù),交接完畢后,應于交接清單上簽字。

          第十七條 交接手續(xù)

          (一) 員工調(diào)崗交接

          1. 為保證員工的合理發(fā)展,同時為公司的發(fā)展考慮,公司崗位出現(xiàn)空缺應走招聘程序,人力資源處依據(jù)用人部門的要求及崗位說明書發(fā)布招聘廣告,接受內(nèi)部員工及外部候選人的報名。依據(jù)公平競爭、擇優(yōu)錄用的原則選擇合適的人員。

          2. 員工調(diào)崗的審批權限按人事管理責權劃分執(zhí)行。

          3. 員工調(diào)崗時應辦理以下手續(xù):

          (1) 向本部門提出調(diào)崗書面申請。

          (2) 到人力資源處辦理調(diào)崗手續(xù),辦理工作移交、財物清點。

          (3) 開具調(diào)令。

          (二) 員工辭職、辭退交接

          1. 工作移交:原有職務上保管及辦理中的帳冊文件、資料、電子資料等均應列入移交清單并給指定的接替人員,并應將已辦但未結案的事項交待清楚。

          2. 事務移交:

          (1) 原先領的工作服交還倉儲管理處。

          (2) 原先領的工具、文具(消耗性的免)交還倉儲管理處。

          (3) 工作卡交還生活管理處。

          (4) 書籍、辦公用品交還辦公室。

          (5) 公司配置的小靈通、電話卡等歸還企劃處,電腦及ERP帳戶由企劃處驗收。

          (6) 處罰信息由各職能部門簽署。

          (7) 交還完畢由接收單位的經(jīng)辦人簽字。

          3. 交接期限以三天內(nèi)辦妥為限。

          4. 離職人員辦理交接應由直屬領導指定接收人,如未指定接收人時應臨時指定人員先行接收保管,待人選確定后再移交,如無人可派,暫由其直屬領導接收。

          5. 離職員工的移交清冊應由其直屬領導詳加審查,如離職人員正式離職后再發(fā)現(xiàn)有財物、資料或對外的公司應收款等有未清的,應由該部門領導負責追索。

          第十八條 工作交接內(nèi)容

          (一) 員工符合工作交接情形時,應就職務范圍內(nèi)之業(yè)務、自己負責的工作情況和掌管的物品等交接清楚,就人、事、時、地、物詳細列于《工作交接表》,一式三份,交接人、被交接人雙方各執(zhí)一份,人力資源處留存一份。

          (二) 工作交接清單內(nèi)容:

          1. 人:人力資源處應列出擔任工作概況。

          2. 事:所從事工作業(yè)務內(nèi)容,正進行、待進行的事項或其它應注意及交代事項。

          3. 時:指交接人、被交接人、交接監(jiān)督人履行義務或簽字的時間。

          4. 地:指交接的地點。

          5. 物:包括

          (1) 現(xiàn)款、有價證券、帳簿、憑證、文件、證件等。

          (2) 固定資產(chǎn)、工具、器材、零件、辦公用品、工作服等。

          (3) 印章、圖章等。

          (4) 規(guī)章、文件、設計文件、技術資料、圖樣、客戶資料、圖書、檔案、及其它重要業(yè)務資料等。

          (5) 其它應交接物品。

          第五章 責任追究

          第十九條如果已離職員工被查實在受聘于公司期間或辦理離職手續(xù)、工作交接手續(xù)時對公司造成經(jīng)濟損失,在勞動合同解除后,公司仍有權追究該離職員工的賠償及法律責任。

          第六章 工資結算

          第二十條《離職員工審批表》經(jīng)總經(jīng)理審批后,在次月月底前結清工資,存入員工的銀行帳戶。

          第七章 附則

          第二十一條本制度由人力資源處負責制定及解釋,經(jīng)總經(jīng)理批準后頒布并實施。

          第八章 附件

          附件1 員工內(nèi)部調(diào)動通知單

          附件2 員工調(diào)崗/離職工作交接表

          附件3 員工離職審批表

        離職管理制度15

          1目的:為規(guī)范公司離職員工管理工作,確保公司和離職員工的合法權益,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2范圍:適用于公司所有員工。

          3主要內(nèi)容

          3.1職責

          行政人事部負責員工離職審批離職手續(xù)辦理,各部門負責本部門員工的離職審批,工作交接,并配合行政人事部辦理相關手續(xù)。

          3.2定義

          3.2.1合同離職:指員工與公司合同期滿,雙方不再續(xù)簽合同而離職。

          3.2.2員工辭職:指合同期未滿,員工因個人原因申請辭去工作。

          3.2.3自動離職:指員工因個人原因離開企業(yè)3天以上,包括不辭而別或申請辭職但未獲公司同意而離職。

          3.2.4解除勞動合同:

          1)員工不能勝任其工作崗位,經(jīng)培訓或調(diào)崗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2)員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在規(guī)定的醫(y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公司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3)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jù)的客觀情況發(fā)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jīng)公司與員工協(xié)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nèi)容達成協(xié)議的。

          4)公司因不可抗力等原因的(需按《勞動合同法》相關規(guī)定執(zhí)行)。

          5)其他法律法規(guī)所規(guī)定的情況。

          3.2.5公司辭退

          1)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嚴重違反公司規(guī)章制度的。

          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公司造成重大損害的。

          4)員工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成公司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經(jīng)公司提出,拒不改正的。

          5)以欺詐脅迫的手段使公司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變更勞動合同,致使勞動合同無效。

          6)員工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7)其他法律法規(guī)所規(guī)定的情況。

          3.3工作程序

          3.3.1合同離職

          3.3.1.1行政人事部在勞動合同期限屆滿前30日,將《勞動合同續(xù)訂/終止意向書》送達員工本人,員工須在10個工作日內(nèi)書面表達自己的意見反饋至行政人事部,否則視為員工自愿終止勞動合同。

          3.3.1.2終止勞動合同的,行政人事部向員工發(fā)出《終止/解除勞動合同通知書》,員工按公司規(guī)定的時間和項目完成交接工作等事項后方可依法辦理終止勞動合同手續(xù)。員工應按《工作交接表》所載內(nèi)容與公司辦理交接手續(xù)。

          3.3.2辭職

          3.3.2.1員工要求解除勞動合同,應提前30日遞交《員工離職申請表》通知公司。試用期內(nèi)解除勞動合同應當提前3天通知公司。專項協(xié)議有約定的,從其約定。

          3.3.2.2逐級經(jīng)部門主管人在《員工離職申請表》上填寫意見并簽字并及時報行政人事部審核。

          3.3.2.3《員工離職申請表》經(jīng)最終審批后,方可依批準的時間依法辦理解除勞動合同手續(xù)。員工未提前30日申請或未在公司批準的時間內(nèi)提前離職的,公司可追究其相當于一個星期的薪資,作為由此給公司造成的損失賠償。

          3.3.2.4到離職日期前,員工在行政人事部領取《離職交接表》,正式辦理離職手續(xù)。

          3.3.2.5因員工解除勞動合同對公司造成經(jīng)濟損失的,應按有關規(guī)定和雙方約定承當賠償責任。

          3.3.3自動離職

          3.3.3.1有下列情況之一者,公司將對員工按自動離職處理,并在其辦理離職手續(xù)前暫時緩發(fā)

          其工資:

          1)未按公司或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辦理手續(xù)申請離職而自行離開工作崗位3天以上者。

          2)已申請離職但未辦妥離職交接手續(xù)而自行離開公司者。

          3.3.3.2對于未經(jīng)預告而自動離職的員工,所屬部門必須于視為自動離職的當日報行政人事部,由行政人事部進行專業(yè)處理跟進。

          3.3.3.3行政人事部及時通知員工辦理解除勞動合同手續(xù),聯(lián)系不上員工或拒不辦理的,按相關法律法規(guī)處理。

          3.3.4解除勞動合同

          3.3.4.1公司提出與員工解除勞動合同,原則上由員工所在部門提出,并說明解除合同理由,行政人事部根據(jù)該部門意見,對該員工考察,認為確定符合辭退條件,其所屬部門通知員工填寫《員工離職申請表》,辦理離職手續(xù)。

          3.3.4.2在與員工解除勞動合同時,其所屬部門負責人須與員工面談,明確清晰地告知其解除勞動合同原因,并負責解答與其解除勞動合同有關問題,行政人事部可陪同提供必要的支持。

          3.3.4.3行政人事部及時出具《終止/解除勞動合同通知書》通知員工辦理解除勞動合同手續(xù),所屬部門要及時與員工辦理工作交接手續(xù),填寫《離職交接單》。

          3.3.5辭退

          3.3.5.1根據(jù)員工的嚴重違紀情況,行政人事部應認真如實填寫《員工離職申請表》,經(jīng)審批后,所屬部門要及時與被解雇員工辦理工作交接手續(xù),填寫交接清單。

          3.3.5.2在與員工解除勞動合同時,其所屬部門主管須與員工面談,明確清晰地告知其原因,行政人事部可陪同提供必要的支持。

          3.3.5.3行政人事部及時出具《終止/解除勞動合同通知書》通知員工辦理解除勞動合同手續(xù),所屬部門要及時與員工辦理工作交接手續(xù),填寫《離職交接單》。

          3.3.5.4解除勞動合同送達方式:送本人簽收。直接送達有困難的可以郵寄送達,以掛號查詢回執(zhí)上著名的收件日期為送達日期。在員工下落不明,或用上述送到方式無法送達的情況下,公司將在相關報章或內(nèi)部公告,自公告發(fā)布之日起30日后,即視為送達。

          3.3.5.5勞動合同解除時,其他作為勞動合同附件的相關協(xié)議同時解除。

          3.3.6經(jīng)濟補償與賠償

          3.3.6.1對員工的經(jīng)濟補償,由公司在員工辦結工作交接后隨員工離職結算時的薪資一并發(fā)放。

          3.3.6.2經(jīng)濟補償金的支付條件和支付標準按《勞動合同法》的規(guī)定執(zhí)行。

          3.3.6.3因違反公司規(guī)章制度或解除勞動合同時造成公司經(jīng)濟損失的.,員工應賠償下列損失:

          1)招聘錄用其所支付的費用。

          2)為其支付的培訓費用。

          3)對生產(chǎn)經(jīng)營和工作造成的直接經(jīng)濟損失。

          4)勞動合同約定的其他賠償費用。

          3.3.6.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員工應向公司支付違約金:

          1)員工違反專項《培訓協(xié)議書》中約定的服務期。

          2)員工違反競業(yè)限制約定的。

          3.3.7離職交接

          3.3.7.1離職員工須持《離職交接表》按要求到各部門辦理移交手續(xù),辦妥后,再送行政人事部審核。

          3.3.7.2離職員工需按《離職交接表》的項目進行交接,交接人須簽字確認。

          3.3.7.3工作交接內(nèi)容

          1)公司的各項內(nèi)部文件。

          2)經(jīng)辦工作詳細說明(書面形式)。

          3)往來客戶業(yè)務單位信息,包括姓名單位名稱聯(lián)系方式地址業(yè)務進展情況等。

          4)培訓資料原件。

          5)企業(yè)的技術資料(包括書面文檔電子文檔等)。

          6)經(jīng)辦項目的工作情況說明,包括項目計劃書項目實施進度說明項目相關技術資料等。

          7)其他直接上級認為應移交的工作。

          3.3.7.4事物移交

          1)所領用的辦公用品辦公設備門各類鑰匙工具工衣廠牌餐卡等。

          2)員工在公司就職期間所有領用物品的盤點移交,款項合同移交。

          3)將經(jīng)手各類項目業(yè)務個人借款等款項事宜移交至財務。

          4)將經(jīng)手辦理的業(yè)務合同(協(xié)議)移交至行政人事部。

          3.3.8離職結算

          3.3.8.1結算

          1)結算條件:當交接事項全部完成,并經(jīng)相關人員簽字確認后,方可對離職人員進行相關結算。

          2)結算部門:離職人員的工資經(jīng)濟補償金違約金等款項的結算由財務部和行政人事部共同進行。

          3)結算項目:工資經(jīng)濟補償金違約金賠償金未報銷費用。以上結算項目由行政人事部報總部核準后方可進行結算。

          3.3.9薪資支付時間

          3.3.9.1辭職員工統(tǒng)一在每月實際發(fā)薪日結清所有薪資。

          3.3.9.2辭退及解雇員工在離職5日內(nèi)結清所有薪資。如造成公司損失的,在薪資中扣除。

          3.3.10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致使公司不能為員工辦理相關手續(xù)的,由此而產(chǎn)生的責任由員工負責:

          3.3.10.1未按照公司規(guī)定辦理離職手續(xù)的。

          3.3.10.3該員工不配合,無法將離職資料送達該員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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